APP下载

新时代公安院校师德建设机制探析

2020-01-16罗丽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师德

罗丽娅

(湖北警官学院 公共基础课部,湖北 武汉430034)

一、公安院校师德内涵

师德,一般理解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的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的总和,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时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其具体内容一般包含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良知。

从2014年到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对高校教师师德的基本要求。2014年,提出了好老师的“四个标准”:“要有理想信念、要有道德情操、要有扎实知识、要有仁爱之心”。2017年,强调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四个统一”,即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2018年,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又进一步强调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公安院校作为特殊的行业院校,其教师具有警察和教师双重身份,教师师德也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培养高素质公安人才,推动公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公安教师通过言传身教,向学生传递忠诚、担当的精神,全方位塑造学生过硬的政治素质。

(一)要有崇高的职业理想

教育需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每位公安院校教师应不忘从教初心,从警初心,热爱教育工作,热爱教育事业,把个人理想与公安工作需要结合起来,为公安教育事业奉献力量。

(二)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现今高校处在争夺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前沿地带,公安院校更要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方针,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公安院校教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能引导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要有高超的职业能力

公安院校教师应立足本职,以强烈责任意识促进自身专业成长。通过实践研究、教育反思、听课评课、培训学习、专业阅读等方式改善专业结构,生成专业智慧,构建专业精神。以深厚的专业素养、扎实的教学技能引导学生,感染学生。在教学相长中提升师能,进行科研开发与创新。在此过程中,教师还要协调教学科研中的各类关系,做好团队协作,体现较强沟通和管理能力。

(四)要有严谨的职业态度

教师应有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大学是进一步塑造学生价值观、人生观的关键时期。高校教师应为人师表,具有无私的爱生情怀,将爱岗爱生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激活学生潜能,启迪学生智慧,发挥学生力量。

公安院校教师在道德水平、行为观念上都有较普通院校教师更高的标准。抓好公安院校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建设动力机制是公安院校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围绕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教师职业发展,激励教师自我完善,促进内生动力与外部动力融合,以科学的管理理念为教师发展提供各类保障。

二、自组织系统涵养公安教师师德

所谓“自组织”,是指系统内部的各种要素不依靠外界的特定干预或人为驱动,通过时间、空间、功能的各置其位、自发协同,形成“有序的活的结构”[1]。自组织系统是事物发展的最理想状态,注重事物自身的内在力量。公安教师师德所包含的崇高的职业理想、过硬的政治素质、高超的职业能力、严谨的职业态度有其自身的发展轨迹。公安校园文化、公安政治建设等是师德发展外因,公安教师是师德发展根本。可以说,公安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是自组织与他组织共同作用的过程,而自组织成长不可忽视,公安教师是自身成长的第一责任人。

(一)建构师德认知,强化师德理念

每位教师都是一个小型自组织系统,一个独立的物质实体。对教师职业的热爱是涵养师德的源动力,师德认知是公安教师将职业道德内化的第一步。公安教师应对自身职业有全方位的了解,强化对学生的职业责任认知、对学校的职业责任认知、对社会的职业责任认知。入职之初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就是公安教师职业认知内化的过程。公安教师应认同该《规范》的实质内容和要求,建构正确的职业认知,并在此基础上培养职业道德评价的判断能力,对自己和别人的职业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

无论是在传统社会中,还是在现代文明里,教师群体的道德水准,都被社会寄予了更高的期待。公安教师政治化、专业化、创新型的职业定位更决定了社会的公共认知。公安教师要寻求个体认知与公共认知的一致性,把社会公共认同转化为教师个体的自我认同,并把认知切实转化和落实为教师自觉的职业行为和职业实践,对师德的认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认同,从“自知”到“自律”,由“自觉”到“自省”,最终到达“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状态。

(二)明确发展目标,提升教师技能

公安教师职业发展阶段有其自身规律,一般来讲前3年是适应期,后4—7年进入稳定期,10年以后职业倦怠明显,属于彷徨迷茫的试验期,最终能够蜕变进入专家期的只是少数。根据自组织理论,一个系统自组织功能愈强,其保持和产生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强。对公安教师来说,根据职业发展规律与自身专业做好职业规划,确定教学与科研的努力方向,依托团队增强核心竞争力。新进教师要善于观摩学习,多交流,在教学中习得经验,注重反思,明确优势与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进入职业稳定期的教师则要有意识进行教学创新,疏导不良情绪,营造良好课堂氛围。

在信息社会中知识的获得越来越便捷,同时也给教师教学带来了巨大挑战。新时代要求公安教师不但要拥有深厚的知识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还要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提升业务素质。教师自组织系统中的“耗散结构”强调与外部环境不断交换物质、能量、信息才能保持其有序运行,公安院校教师应依托学校平台,组建教学与科研团队,在教学上牢记“教者责任”,克服职业倦怠,抛开应付心态,结合公安实际,反复磨砺每一个教学环节,在课程教学中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加强对学生的引导意愿,提升教学引导能力,与学生共同体验,良性互动,教学相长。在与学校、教师、学生的相互作用中体现自身生命价值,推进自身发展。同时,公安院校教师还需强化“学术责任”和“服务责任”,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公安工作”相统一。公安院校科研相对薄弱,教师不能只满足完成科研工作量,更应发挥公安院校特色,寻找课程教学与公安工作的结合点,在实践中发挥服务社会的能力。

公安教师所必备的技能除了教学、科研等业务素质之外,还包括思想素质、文化修养、人格魅力等方面内容。教师的人格魅力所产生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对学生影响深远,这种人格感召也是教师敬业爱生的责任意识、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素养的综合体现。

(三)师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师爱”是师德的核心。《礼记》有云:“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自组织行为必须要有外界的刺激与交换才能运行。大学生在走向独立的过程中迫切需要人生指导,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交流能帮助教师了解学生,走近学生,进而影响学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教师要有仁爱之心”,教师的人格力量和人格魅力是成功教育的重要条件。公安院校教师不应该“只会施教,不会育人”,师生关系也不应只限于教学关系。毕竟,“教育在本质上是教师和学生在知识、思想、情感、价值观等方面显性或隐性的交往过程”。[2]教师个体的价值观、道德行为对学生的影响作用不亚于学识和专业能力,可以说,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起着示范作用。而教师影响力的大小取决于教师“育德”能力的高低。

有研究数据表明,学生期待的师德品质程度排名靠前依次为“真诚关心帮助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给予学生专业指导和实践培养”。[3]部分教师在多元文化冲击下,只把教师这一职业当作谋生手段,育人和敬业意识弱化,而学生对教师的期望在于教师的责任、态度,毕竟“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公安院校教师一般很少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与学生交流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教师应主动走进学生,了解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做学生的贴心人,帮助学生锤炼品格,实现学生成才和自身发展的和谐统一。

三、公安院校师德建设机制构建

(一)建立师德建设培训机制

公安院校师德教育培训包含公安教师入职培训、公安教师岗前培训、警衔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多方面内容。公安院校应结合新时代要求,面向公安院校所有在岗在编教师,不断更新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

1.提高公安教师入职门槛,把好入职教育关

公安院校在考核申请人时,除了对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专业技能进行考核外,还应将师德考核纳入考评范围。对申请人在校、在职期间的表现进行调查,提高准入门槛。在公安院校“德”的考核中,“不仅在考核的形式上要继续探索突出‘德’的重要性,在考核内容上也要对教师自评的‘德’进行全面把关”。[4]例如在笔试和面试的考核中,增加心理状态考核和性格测试,进行试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组合类面试,层层选拔匹配度高的人进入教师队伍。增强入职者对公安院校教师身份的认同感,端正职业态度。

2.提高公安教师政治站位,强化教师责任担当

公安院校教师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公安院校教师兼具警察和教师双重身份,在道德水平、行为观念上都有较普通院校教师更高的标准。公安院校在师德教育培养中,要注意强化公安教师的角色认知,把坚定的政治责任感、严格的纪律观念、过硬的职业能力、崇高的道德素养融入教育培训中,锻造忠诚人民警察。

(二)建立师德建设约束机制

1.遵守师德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安师德职业规范

教师遵守职业道德不仅是职业要求,也是法律义务。从早期的《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到2011年出台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4年划出对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红七条”)、2018年颁布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都是对师德的法律约束。

公安部2011年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也对公安院校教师师德提出了要求。但该《规范》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公安干警,提出的“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团结协作”等要求较为笼统,需要公安院校结合实际,寻找公安院校教师职业道德培养与公安民警的职业特点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建设道德结合点,制定各自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安院校在面对育人意识淡漠、学术科研腐败、敬业精神缺失等道德失范问题时,应以该《规范》为指导,细化公安师德规范,如出台《公安院校教师行为规范》、《公安院校教师违规违纪调查处理办法》、《公安院校师德教育实施办法》、《公安院校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公安院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公安教师职业行为,细化完善自身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2.发扬自省精神,用好公安教师道德约束

长期以来,公安院校更习惯于以纪律规范替代道德约束,在职业道德培养的相关制度、规范制定方面相对滞后,师德完善更多依赖于教师自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内因是决定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当师德规范反映的内容让教师产生共鸣和认可,并符合其内在需求时,才能发挥最大的约束力量。外在对教师的规则、考评、奖惩如果未曾内化于心,固然可以让教师达到底线层次,但难以触动其灵魂。

作为公安院校教师,应牢记“红七条”,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将自省自我言行、凝练教师道德情怀转化成公安院校教师共同努力的目标。“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5]

(三)完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

开展公安院校教师师德工作,必须有得力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措施。主要表现在对公安院校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的监督评估。

1.学校民主监督,落实监督制度

首先,“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6]部分公安院校主体责任意识有偏差,在师德管理上存在“宽松软”现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公安院校应落实问责制度,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的突出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同时,公安院校应完善落实对教师的日常监督,做好相关体制机制的引导与衔接工作。例如,规范听课制度。领导听课、系部听课、专家听课相结合并进行评议,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广泛监督;成立督导巡视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听课或巡视,通过走访师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监督信息的收集,了解教师关心的问题,做好监督结果反馈工作,促进教师自我提升;设立相应的监督部门,发展学生信息员。如有发现教师师德不良行为及时向监督部门汇报情况,监督部门及时介入避免恶化;通过学术委员会等机构进行学术监督。对学术行为不端的抄袭、作假等行为绝不姑息;建立公安院校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将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及因违反师德行为而受到处分结果客观如实记录,并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以规范公安教师职业行为。

2.社会舆论监督,调控师德行为

社会舆论监督相比学校监督,更具广泛性和大众性,并且监督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当前师德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师德监督功能,公开透明地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院校应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开通师德监督电子邮箱,设立师德监督网站,扩展微信举报平台和线下投诉信箱,鼓励学生、教师同事、家长等监督主体通过邮箱、网站等途径有效传递监督信息。同时还可健全信访申诉、校长信箱、法律事务受理等机制,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对于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公安院校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这些教师作出降级、降职,降衔、扣除绩效奖励,甚至解聘处理。

(四)用好师德建设激励机制

公安院校建立师德建设激励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教师责任感,杜绝各类师德失范现象,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尽力提升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水平。激励机制强调从正面引导出发,以利益为主要动力,通过外力手段强化公安院校教师内在驱动力,进而达到完善师德目的。这种激励机制有赖于社会需求、政策导向、高校氛围等多方面因素,强调物质激励机制和精神激励机制并举。

1.社会需求激励

认知心理学认为,人会主动去认识和选择环境中的各种信息。因为人作为独立的个体,需要他人和社会的认同感来肯定自身。在以往的社会经济形态下高校教师只需做好本职教学及相关科研任务,但新时代高校教师应承担起改造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就公安院校教师而言,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行教学,引导学生科研创新,服务于公安实战,是教师能力的重要体现。公安改革创新大赛、公安院校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各类服务于日常警务和实战需求的发明创造,都是公安教师师德在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中的重要体现。

2.公安院校场域激励

根据布迪厄场域理论,公安院校是一个具有自主性的独立场域,教师在这个场域内参与教学、科研等各类活动,实现自身价值。场域内部“各种力量碰撞交流,互相影响,从而对场域内事物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力”。[7]公安教师是场域中最具活力的力量,当一个高校环境中越多的教师选择精进自身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获得学生的尊敬与同行的认可,那么其他教师效仿甚至是同步研究的概率就越高。公安院校文化场域内形成的“师德惯习”,会通过校园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影响教师,为师德培育提供良好土壤。

3.物质激励

马斯洛心理学认为生存需求是最基本的原动力。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人的行为会随着正强化的刺激重复出现,科学的物质激励制度能提升教师的物质满足感,调动教师积极性。因为只有当教师们“认识到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时,才能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以“绩效工资”、“加薪”、“奖金”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物质激励是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最基本的手段。

公安院校教师在绩效工资、警衔工资、课时津贴、福利等激励之外,其他诸如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教学成果评奖、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奖励激励也能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4.精神激励

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阿尔德佛提出的三种需要理论都将人的需求划分了层次等级。生存安全需求为底线层次,认同归属感为中间层次,自我实现的需求为理想层次。底线层次多为物质激励,中间层次和理想层次则偏重精神激励。单纯固定的物质刺激会拔高期望,容易出现效力递减问题,而精神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呈递增效应。如完善教师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岗位竞争、职称竞聘、创先争优等手段激励教师们之间进行多样化竞争,引导教师追求自我完善,实现职业价值。

公安院校行政办学色彩较浓,教学管理上较为刻板,对教师的管理也偏于僵化,应立足“以人为本”,尊重教师,注重教师的个体权益和个性化需求,加强教务等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完善教师发展平台,强化教师师德修养自觉意识,激发教师对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励教师打造精品课程,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公安院校教师应更加注重和明确自我发展意愿,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五)健全师德建设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

公安院校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收到良好效果,必须领导重视,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发挥师德建设合力。

公安院校应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建立师德教育领导小组,教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科研部门、宣传部门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负责师德教育机制的统筹协调、组织监督。一是要成立协调组织机构。应由院校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二是要落实系部的组织实施责任。公安院校要明确和落实系部、教研组、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机构的师德建设具体任务,从而使师德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对应机构承担,有人员落实。组建公安院校党委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党政齐抓共管,系部分层落实,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纪检部门监督保障,师生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制度保障

公安院校应激发教师追求专业成长、完善人格修养的内在需求,同时用相关制度来维护教师利益,引导教师重形象、育师爱、练师能,强化教师职业操守,增强公安院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政策法规和制度保障是转化为内心信念、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必要条件。[8]

(1)完善教师教学科研管理机制

公安院校教师属于高学历人群,自我实现和追求专业成就的意识较为强烈,这是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的重要内驱力,也是师能的重要体现。公安院校目前对教师科研重视程度较高,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激励,如增加科研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科研项目、专著、论文分层次进行奖励等。但公安院校教师欠缺的是更好的科研平台,公安科研滞后于公安实战业务的现象极为普遍,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率低,具有前瞻性和引领公安实践的理论创新严重不足。同时,公安院校科研团队建设拼凑现象明显,团队在互助创新上难以有效发挥合力。公安院校应鼓励教师从封闭式科研中走出去,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交流;到公安实践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组建发展专业科研团队,强化团队共同愿景,同时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完善团队沟通机制和奖励机制等。

公安院校教师应是学生自主学习的激励者、引导者,教学课程的设计者、创新者,永不止步的学习者、探索者。但在实际现状中,很多教师由于公安院校封闭式办学特点和相对宽松的绩效考核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习惯了被动完成任务,缺乏主动学习、反思和研究的意识,容易滋生职业倦怠,教学能力停滞不前。而公安院校教学对教学活动采取的激励措施大多是评选优秀教师、教学能手,设置教学成果奖并给予一定奖励,教学成果难以在现有的评价制度中充分显现,在教师最关注的职称评审上权重较低,激励机制相对薄弱。公安院校教学管理制度应真正体现“以教学为中心”,促进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加大教学奖励力度,把教学改革的决定权交给教师。公安院校还应加大职称评聘中的教学权重,保护教师教学热情,让教师能够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钻研教学,促进教师教学领导力的生成与发挥。

(2)建立以分类发展为目标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公安院校在教师评价制度方面,应建立学生、同事、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把师德考评作为首要标准贯穿始终,对有违师德的行为零容忍。将师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教师选聘、任用、薪酬、奖惩等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设立师德师风评估环节,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奖评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重要事项上突出师德师风重要地位,将其作为必要的考察内容。师德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选培以及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

同时,公安院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应体现出差异性和发展性。考核应找准侧重点,针对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型教师建立不同的考核标准,还要细化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中老年教师、公安专业教师、非公安专业教师的不同要求,如激发青年教师的进取心,克服中老年教师职业倦怠,以及增加对公安专业教师的实践考核等内容。

3.经费保障

公安院校应努力为教师塑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需重视改善师德建设的物质条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公安院校应首先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办公设备与办公环境,留住专业人才。首先,从教学楼、实验楼、刑技楼、图书馆、警史馆等建设,再到校园里的园林花木、亭台水榭、名人雕像、名人题词、纪念碑等校园文化景观,都能起到潜移默化的育人作用。其次,可以设立师德专项资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师德师风建设投入,保证每年师德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专款专用。如用于师德师风宣传、环境建设以及搭建教师与学生、家长、社会等对象共同交流与学习的平台等,对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进行奖励,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从而有力调动公安院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猜你喜欢

公安院校公安师德
博物馆:上海公安史图片展
河南警察学院召开争创全国重点公安院校动员会
在“四史”学习中涵养高尚师德
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师德的实践思考
“疫情当下,我们上前”——抗击新冠肺炎战“疫”中的港航公安掠影
我国公安院校水上教学课程的困境与出路
Frequent attacks on health workers in China: social changes or historical origins?
精细化管理视角下公安院校研究生培养改革
吕狂飙:师德建设需警惕从崇高师德简单转向底线师德
“10岁当公安”为何能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