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机关应对重大疫情的现实经验与重要启示
2020-01-16林华瑜
林华瑜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430034)
始自2019年12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全球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此次重大疫情的暴发给普通民众带来了巨大的健康伤害和风险威胁,同时也严重冲击了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疫情在湖北省武汉市暴发后,在全国各省市迅速传播。我国公安机关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安全为重要职责,全力以赴地投入这场前所未见的重大疫情防控战争中,出色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托的重任。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然在世界各地呈扩大趋势,我国的疫情形势取得了明显好转,疫情防控工作已转入防止外来输入为主的新阶段。恩格斯曾指出:“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进步为补偿的。”[1]本次新冠疫情如同一次“大考”,既是对我国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综合检验,也是对我国公安机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的实践检验。回顾疫情暴发以来我国公安机关面临的挑战,总结公安机关应对本次重大疫情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对我国公安机关进一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优化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安全治理能力,更好地做好重大疫情防控和以后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重大疫情的社会冲击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大疫情在短时间内对社会构成强大的冲击,集中呈现出以下四个特征:
(一)疫情出现的突发性
历史上人类的传染病大多具有突发性,往往在人们还不明白发生什么的时候,疫情实质上已经进入规模性传播阶段。本次疫情初始于武汉地区在12月底发现的零星案例。2019年12月26日至29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张继先在接诊过程中发现7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凭着对传染病疫情高度的职业敏感和警觉,张继先和院方两次上报,及时拉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警报。但在当时实证性资料有限,同时医学研究跟进也需要时间的情形下,这种突发性的疫情令公共卫生防疫部门和医学专家难以给出确定性的判断,以至于在2020年1月11日有关方面尚认为“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2]。这对公安机关来说,如何处置起初网络流传的个别疫情信息更是难题。
(二)疫情传播的快速性
据统计,在疫情暴发后的约两个月时间里,“截至2月20日,中国全国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病例75465例”。而至3月底,全球累计已突破100万,死亡人数超过4万。[3]目前医学界对新冠病毒的特性仍处于探索阶段,已知新冠病毒的传播方式有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三个方式。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意味着病毒具有超强的传播能力,而且医学观察表明所有年龄群都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易感人群。从传播力来看,本次新冠病毒远远超过了2003年的SARS病毒。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新冠肺炎在中国和全球各地均呈现出快速暴发趋势。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月20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1月25日全国30余省市自治区迅速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一级响应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后果的巨大伤害性
本次疫情给感染者的身体和风险区的普通民众的心理都带来了巨大伤害,对社会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根据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的《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重症率13.8%,粗病死率3.8%。而3月1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最新疫情报告认为,新冠肺炎重症患者死亡率超过50%。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虽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但考虑到其带来的伤害,决定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1月23日10时起,武汉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机场、火车站等离汉通道被关闭,整座城市进入现代社会罕见的“封城”状态。全国其他各地也相继进入“停摆”状态,大量密切接触者、疑似者和普通居民进入隔离或居家不出状态。这种突发的停顿对广大民众的心理以及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产生的后续负面效应还在持续发展。
(四)疫情短期应对的被动性
尽管伴随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疾病的认识和防控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但还是有一些新出现的病毒和和传染病,人类在短时期内尚难以了解其特性,导致社会组织管理方在短期应对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首先,因为对新冠肺炎的传染性认识有滞后性,医学专家及政府疾控部门难以及时作出明确的“明显具有人传人”的判断,这种误判必然会付出疫情防控失当的代价。其次,当感染者数量急剧上升时,当地的医疗部门会面临巨大的压力。武汉市“封城”后,当地医疗单位无法承受压力,大量病患难以就医,由此引发当地普通民众较大程度的恐慌,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也难以应对医疗资源的过量加载和挤兑。第三,随着疫情在湖北省和全国其他地方的扩散蔓延,各地区迅速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由此引发各项应急管理措施的仓促出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在几乎毫无准备的情况被突然打断,医疗紧张、公共交通管制、公共行政服务停止、经济生产和商业停顿、应急物资需求难以保障,网络上出现大量新舆情动态。这些新状况促使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急剧转变工作内容和工作模式,各部门的指挥协调和联防联控需要在短时期内迅速运转,同时一些应对措施的缺陷也暴露出来,如防控物资准备不足,医护资源紧缺,各种信息报告和信息统计口径不统一等,都显示出本次应急处置的仓促性和被动性。
二、重大疫情环境下公安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
公安机关的职责属性决定了面对社会出现的任何急难险阻,公安机关和广大干警都必须尽快冲到一线。当突发重大疫情到来时,即使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公安部门也要背负巨大压力,勇担使命。
(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认知不足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国已有发生。2003年暴发的“非典型肺炎”是一次相当严重的类似疫情,累计报告临床诊断病例5327例,死亡349例。这次事件中,我国公安机关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此后类似规模的重大疫情并未出现,而且,疫情研究本身是医学界和疾控部门的专业性工作,因此,各地公安机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认知也存在很多局限。长期以来,公安工作是一项系统内较为封闭的安全性工作,大多数干警容易陷入封闭的知识系统中,对新知识的学习吸纳缺乏动力,从而容易造成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认知不足,决策失当。当2019年12月底武汉中心医院的一些医生通过网络发布“确诊了7例SARS”信息时,当地派出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对相关医生提出了警示和训诫。从后来调查公布的情况来看,职业医生发布的信息来源可靠,具有较大的可证实性。公安机关显然对这一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缺乏应有的敏感,没有进行谨慎细致的调查。随着疫情的进一步发展扩散,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风险认知才得以进一步强化。深入下去分析,当地派出所出现的执法偏差,更多源于对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认知不到位,对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出现的早期表征缺乏深刻认知。
(二)战时高等级勤务模式运行压力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正处于春节特殊时期,而春节期间历来交通繁忙,人员流动密集。疫情暴发后,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实际上在重大疫情应对过程中,社会最主要的两支力量就是医护人员和警察。中央和国家层面紧急调动全国各地医护人员驰援疫区,各地公安机关更必须迅速响应要求,立即启动高等级勤务模式,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突然而至的工作增量、工作内容以及防疫工作的特殊要求对我国公安机关,特别是疫区公安机关形成了巨大的压力。短期内公安机关运行高等级警务模式,对人力、物力、指挥协调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方面,公安机关常规的社会面管理、行政服务、节日期间的交通和生产保障需要正常维护,另一方面,疫情导致的病患救治转运、医疗单位等重点场所的治安保护、各类涉疫人员的查找和隔离、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等都需要增加大量警务工作。武汉地区突然“封城”,千万居民被要求居家,由此产生大量的交通管制、人员劝阻、体温监测、疫情报告、防控物资供应保障以及各类求助类警情和矛盾化解工作更是压力重重。
(三)警察队伍管理和执法规范化的压力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下,公安机关的民警和辅警人员正常的工作节奏被打断,正常的休息得不到保证,不得不随时接受各种疫情防控工作新任务。由于时间紧急,防控物资紧张和自身防护设备短缺,大量民辅警身处一线,直面病毒感染风险,部分会出现身体或心理上的不适,一些民警感染病毒甚至英勇牺牲在抗疫一线工作岗位上。与此同时,在防控疫情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制和规定,同时疫情环境下民众心理也容易失衡、过激,再加上一些地方的防控规定本身存在模糊和不一致,导致一些民警处理矛盾纠纷时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因此,如何科学用警,优化警力调配,如何规范执法,保证警察权力在疫情应急处置中规范行使,对公安部门构成了严峻挑战。
(四)网络信息管理和处置的压力
本次新冠疫情的扩散也给公安机关带来网络上信息管理和处置的压力。公安机关担负着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职责。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自媒体信息生产量巨大,信息内容泥沙俱下。一方面,类似“政府公开疫情信息拖延”“红十字会分配物资不公”等事件的网络质疑存在可能被放大的“信任危机”风险,另一方面,一些不实信息甚至谣言的出现容易造成当地民众的恐慌,给防疫工作带来干扰。比如武汉“封城”后不久,网络上甚至出现“军队要接管城市”的谣言。“负性的舆情传播对风险感知的生成发挥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网络传播可能建构起社会民众不必要的‘风险感知’,引发心理恐慌,进而产生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5]本次疫情影响广泛,全国各地区均有病患产生,因而有关疫情信息的数据、人员身份、接触地和接触者都需要由权威机构统一发布,但事实上自媒体上的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众多,有的消息严重干扰本地防疫工作,有的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给社会秩序和社会心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部分不法分子甚至虚构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哄抬医疗防护用品价格。另外,由于大量民众对疫情有恐慌心理,一些自媒体和非医疗专业人员利用微博、微信、移动APP等传播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的病毒防护信息,造成不必要的“药物抢购”“食品抢购”和社会紧张。在疫情高发区,部分病患或生活困难群众通过新媒体发布求助信息,这些求助中的相当一部分都需要大量警力跟进。总之,疫情时期的网络信息管理对公安工作提出了高难度的挑战。
三、公安机关应对重大疫情的现实经验
在2019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实践中,我们深化对公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必须总结好、运用好成功经验,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6]总结公安机关应对本次重大疫情的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迅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的统一决策部署,公安机关应对重大疫情的组织和行动指引
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地区暴发并在全国蔓延,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给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和经济生产带来巨大挑战。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全国各方力量开展救治和防控。疫情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就疫情防控形势和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全方位部署,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我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干警及时学习领会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这一时期最重要的任务。公安部长赵克志在多次会议上强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阵以待、全力以赴,扎实做好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7]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积极行动,迅速投入这场前所未见的抗疫大战。各级领导都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家的决策部署上。湖北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执行最高等级勤务开展疫情防控。武汉“封城”令下达后,武汉市公安局迅速启动最高等级勤务、最高等级研判、最高等级响应,全员停休,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民警、辅警全力确保进出城道口封控到位,强化“绿色通道”保畅机制、应急服务机制、社会面管控机制,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8]正是这种“全国一盘棋”式的集中统一领导、迅速贯彻落实的战时组织和动员机制,才确保了我国公安机关应对重大疫情时具有强大的组织力和行动力,这也是我国公安机关长期以来面对艰难险阻都能取得最终胜利的关键因素。
(二)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疫情防控任务
我国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重大疫情发生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广大干警在最短时间内冲到一线,展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临危受命、忠职尽责的良好形象。首先,各地公安机关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策,维护社会秩序管理与防控措施相协调。1月23日,武汉市公安局仅用3小时就紧急调动了数千警力,加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宣传引导和现场执勤。负责驻守的特警、巡警开展24小时巡逻,“一场三站”秩序平稳。此外,武汉公安组织2000余名警力严格落实各疫情监测点和79条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封控工作,24小时值守,确保封控、覆盖到位。[9]其次,公安机关全力以赴支持防疫中心工作。武汉等部分疫情高发区域应急医疗物资、专业医护人员紧缺,急需交通运输保障支持。湖北省公安厅和武汉市公安局公布专线电话24小时服务,全力保障应急物资和专业医护人员快速抵达一线。再次,严厉打击各类涉疫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湖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严厉打击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阻碍预防控制措施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最后,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做好疫情期间的政务服务工作。例如,公安部交管局指导各地交管部门改进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延期办理。武汉警方作出“网上办、超期办、延期办”服务承诺。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出入境管理、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结合自身职责,创新服务方式,陆续出台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北京市交管局推行车管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陆续推出延长尾号不限行、设立疫情防控“应急窗口”、开通网上临时号牌服务等举措。北京市公安局利用“网上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等网上办事平台,推行“不见面”审批工作。[10]另外,各地公安机关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复工复产的服务工作。各地公安机关一方面严密社区疫情防控网络,加强社会面治安防范,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另一方面立足基层公安工作岗位,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用工安全,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的恢复提供坚强保障。
(三)加强统筹协调,紧盯工作重点,联防联控,持续推进重大疫情防控工作
重大疫情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安机关的各种应对决策都需要在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框架下进行。因此,做好统筹协调,联防联控,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至关重要。本次疫情形势发展经历了不同的时段。我国公安机关根据上级部署,及时把握疫情发展不同阶段及其新变化新特点,动态调整各时段的工作重心。在疫情防控初期,党中央和各方面大力支持湖北和武汉抗击疫情工作,全力提供医疗物资支援,当地公安机关全力做好病患者送医转运和保障医疗资源供应工作。当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呈现积极向好的态势时,各地公安机关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制定科学精准的应对措施,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止出现防控工作“一刀切”的僵化现象。在整个防控期间,公安机关都在不断加强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防联控,配合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
重大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动员所有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武汉“封城”后,为保障城市基本供应、运送防控物资、应急等车辆和人员进出通畅,武汉市公安局迅速建立省、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完善与市交通、经信等部门联动机制,高效保障城市基础供应“生命线”。武汉公安机关还联合物价、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集中整治。面对医疗和防护用品的紧缺,各地公安机关的警务保障部门也积极行动,多方筹集,有力地保证了公安民警的防护需要。为更好地帮助医务人员和运输应急物资的群众,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积极联系一些民间志愿服务队伍,为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有力提升警务效能
与日常的社会治安治理不同,本次重大疫情防控涉及的社会面广泛,人员众多,动态状况复杂多变。我国公安机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公安信息化多年积累的经验,在防控工作中加强应用和创新,探索出许多有效的方法措施,有力提升了警务效能。一是在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上,各地公安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快速、精确地打击网络谣言、电信网络诈骗等类型犯罪,提升涉疫犯罪治理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在联防联控工作中,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APP客户端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测预警,畅通信息沟通。三是在行政服务中,根据本次新冠病毒的传播特点,尽量采取线上服务、远程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和企业生产复工提供各种便利。四是各地公安利用微信微博、公安抖音号或开发公安服务平台,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疫抗疫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守法意识,提升群众自我约束、自我防护能力,推动群众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可以说,与2003年的SARS应对相比,本次新冠疫情应对有力检验了我国多年来的公安信息化成果,值得今后进一步研究和推进。
四、我国公安机关应对重大疫情的重要启示
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我们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11]笔者认为,我国公安机关应从本次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中获得以下重要启示。
(一)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深入谋划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毛泽东同志曾告诫全党,“中央认为各级党委对于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的缺乏注意是党的工作中的一项重大缺点,必须加以改正。今后必须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极力发展这项工作”。[1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始终是我们须臾不可放松的大事。要健全国家重大疫情监控网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前沿技术攻关和尖端人才培养力度,尽快提高我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平”。[13]对我国公安机关更要通过本次疫情应对,进一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谋划好今后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为此,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战略高度上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框架。要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对策研究,提高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认知;要总结本次疫情防控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公安机关“在防控疫情重大风险的同时,要严密防范不同领域风险的叠加共振,掌握风险的内在机理,切断风险的联动逻辑,尤其是严防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聚集,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14]这要求公安机关在应对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时,具备更加全面的大局观念和忧患意识。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不仅具有“灰犀牛”“黑天鹅”的风险特征,而且在互联网时代更有可能带来风险的“蝴蝶效应”,一个不起眼、被忽略的小风险就有可能演变成为重大风险。这更要求我国公安机关真正深入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本次重大疫情事件中汲取教训,更加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防控。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赢“抗疫战争”
我们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国公安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这一理念是我国公安机关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是人民警察根本宗旨的本质体现。”[15]本次疫情发生后,中央和国务院迅速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中央的集中部署和调动下,全国各地医护人员紧急驰援湖北省及武汉地区,尽最大努力救治疫区病患者,生动诠释了我们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期望,公安机关广大干警必须时刻牢记自身的“人民卫士”职业角色,在疫情应对工作中坚持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与此同时,我国公安工作长期以来有着依靠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水乳交融的优良传统。“我国公安工作长期坚持群众工作路线,在发展中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依靠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融入群众的系统性工作方法。”[16]在重大疫情应对中,我们更需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来打赢“抗疫战争”。以SARS和新冠肺炎为代表的急性传染病具有人传人的典型疫情特征,“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感染者和传染源,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容易造成聚集性疫情”。因此,公安机关在预防、监测、宣传、控制疫情的工作中需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阻断病毒的肆意传播。公安机关应当充分相信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相信人民群众的觉悟,要在职责范围和条件许可范围内千方百计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齐心协力做好防控工作。
(三)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推进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必须在法治层面得到强化和保障。2003年“非典”疫情之后,国家先后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我国建立并完善了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传染病早期自动预警系统,此后的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疫情都得到了较为成功的应对。本次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已列入年内议程。
我国公安机关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担负着重大的职责使命,在抗击重大疫情的战斗中更要将“法治公安”的理念贯彻于实践之中。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是公安机关应对重大疫情的执法依据。同时,在抗击疫情的执法活动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规范化执法,“公安执法规范化是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17]为此,必须深入研究如何在公共卫生事件中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执法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内运行。[18]而且,法治公安与执法中的人文关怀并不相悖,“法治之所以被信仰不仅是它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现代法治还必须具备权利保护的人文关怀”。[19]因此,全国公安机关应当不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推动公安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提高公安机关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能力、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水平以及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执法公信力。
(四)以提升安全治理能力为重点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
毋庸置疑,公安机关在应对此次重大疫情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例如,对医生李文亮的处罚存在执法不当和不规范。一些监管拘押场所因内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大量人员感染,影响很坏。个别感染新冠肺炎的刑满释放人员离汉进京,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相关公安民警存在失职渎职过错。湖北黄梅与江西九江两地执法人员发生省界冲突,也反映出有关部门的协调能力欠缺。在未来的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提升安全治理能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
一是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引擎”的作用,坚定不移推进“智慧公安”建设。公共卫生安全是“风险社会”的特征之一,“抗击重大疫情属于高度精细化的社会治理,党要推动全社会对超越传统安全的新风险进行科学再启蒙,通过大数据等新技术强化社会治理,预先构筑突发风险防控堡垒,确保社会领域的高组织性和安全性”。[20]信息科技也是公安工作的核心治理能力。当前信息科技日新月异,“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找准科技创新与公安工作的结合点,进一步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实现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和公安工作智能化水平大提升”,[21]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公安机关推进安全治理能力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本次重大疫情应对中,公安机关应用无人机宣传、健康二维码登记、微信工作群沟通、大数据疫情信息比对查找等,都取得了不俗的成效。
二是要不断加强基层安全治理、社区安全治理。突发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根基在基层社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根本也在基层社区。本次重大疫情防控能在较短时期内取得明显成效的一个因素,就是“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关键时刻,中国基层和社区治理的巨大资源配置和调配能力得到了快速的激活。”[22]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基层社区的一些治理功能已经弱化,但从安全治理角度来看,需要更加重视基层社区的“第一道防线”功能。公安机关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强警力下沉,充实基层所队,落实社区民警责任和工作机制,以强化内部的基层治安力量;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基层社区治安力量的联动协调,在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疫情知识宣传、通道管控、人员登记、体温测量、生活物品运送以及大量的求助事项处理,非公安机关一家能独立承担,因而更需要调动基层、村镇和社区的干部、社工、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另外,必须看到本次疫情防控中,一些落后地区的基层和社区还存在信息化手段落后,人力和财力严重不足,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基层防控能力和社区自治能力薄弱等欠缺,今后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提升改善。
三是要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的现代化建设。技术的现代化、机制的现代化都离不开人的现代化,公安现代化的目标最终要通过公安队伍的现代化建设落到实处。本次重大疫情应对是对我国公安队伍素质、水平和能力的一次检验,各地公安机关也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有效的队伍管理的措施,如加强以党建引领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对民警的战时激励,关爱民警的身心健康,注意培训民警的病毒防护和执法规范等。“实践证明,抓好公安民警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顺利完成各项重大公安保卫任务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23]从更长远的目标要求来看,我国公安队伍建设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例如,从业务技能这个层面来说,民警的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和运用新媒体的能力都需要进一步普及和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信息宣传的关注、对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内容的好奇都驱使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好各类自媒体平台和网络社交媒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安工作的广泛关注和认知需求”。[24]当然,良好的队伍素质培养更需要久久为功的坚持。有学者指出,“有必要采取多种举措,不断增强执法者的人本主义精神、法治精神、专业素养与心理素质,使其在复杂高压态势下作出最符合客观实际的最佳决策。只有高素质的执法者才能体现法治精神,才能在复杂情况中作出接近最优的行动抉择”。[25]为此,公安机关需要在政治建警、组织领导、培训学习、考评激励、监督追责等方面不断推进,从而打造出一支能力优良、人民满意,并且有信心应对各种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高素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