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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使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之公安作为
——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例

2020-01-16黄永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共卫生肺炎

黄永春

(三明市公安局,福建 三明365000)

2019年12月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最初被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经国家卫生防控中心重新确定,统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简称为“新冠肺炎”。疫情可谓是一次“灰犀牛”和“黑天鹅”交织叠加的典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尽管我国已经处置过2003年的SARS、2005年的人感染猪链球菌、2006年的人粒细胞无形体病、2008年的手足口病、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及发热伴血小板综合症、2010年的基孔肯亚热、2011年的脊髓灰质炎(野毒株)、2013年的H7N9和H10N8禽流感、2014年的H5N6禽流感、2015年的中东呼吸综合症、2018年的裂谷热等疫情,但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仍暴露出一些应对短板。由于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往往具有途径多、速度快、时间长、涉及广、危害大、控制难的特点,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别地方公安机关仍存在不知如何应对或应对失误等问题。本文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围绕公安机关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对,分析问题,剖析根源,明晰职责,提出在“预、早、情、法”上积极作为,力争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新担当新作为。

一、公安机关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难点

(一)各类对象查找难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对社会全体人员是否涉疫进行仔细厘清和精准分类:一是A类为有武汉接触史①这类人员虽然分散于全国各地,也存在个别隐瞒真相的情况,但总体而言,通过宣传、走访和摸排,比较容易查找。,二是B类为在公共场所②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出租车、超市、商场、餐厅、公共卫生间、电梯间等。与素未平生且绝对不认识的A遇到过的③实际中,往往A不知道B的存在,B也不知道A的存在。,三是C类为与A接触过的④这类人员通过对A进行隔离和访查后,对A的活动轨迹进行筛选即可找到,主要为A的家人、朋友、同事、亲戚、邻居等。,四是D类为居家没有外出的人⑤值得注意的是,只要D出门,就有碰到B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自己成为B。。上述人员既有涉疫人员,也有非涉疫人员。其中,最大的隐患是B,没有人知道谁是B,就连当事人都不知道自己是B。当前交通便捷,人员流动无序,接触范围随意,A、B、C三类人员的流动使病毒传染源产生无限扩大的“蝴蝶效应”。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存在潜伏期⑥在疫情过程中,潜伏期大约为14天,也存在个别例外现象,甚至达到24天。,当前各个部门的海量数据“多管齐发”,令一些公安机关“应接不暇”“不知所措”。虽然大数据为查找工作带来了巨大便利,但抗疫工作的高效性、精准性要求也给查找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导致个别地方公安机关数据推送混乱、重复性较大、差错率较高,基层公安民警疲于应付,怨言不断。而个别患者故意撒谎,隐瞒真相,甚至多次参加大规模聚集活动,也给查找工作制造了巨大障碍。

(二)全民约束管控难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为防止疫情大面积扩散,在对武汉“封城”后,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诸多临时应急管控规定。小区限制性出行、出门在外配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不造谣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方面,抱怨抵触现象频现。部分群众不理解或不配合,抱怨、抵触、违抗等情绪和行为不断出现。此外,由于其他国家疫情日趋严重,抗疫“外防输入”压力加重。少数人为达到入境目的,以各种手段隐瞒自己症状,或者编造虚假旅行史,企图蒙混入境,无形中额外增加了工作难度。另一方面,过分强调管控引发群众抵触情绪。个别地方不注重管控方式方法,甚至打着疫情管控的旗号粗暴执法,引起群众反感。

(三)违法犯罪查处难

疫情期间出现的新型违法犯罪现象常常令公安机关陷入“法不责众”和“于心不忍”的为难境地。例如,部分地方群众以隔断疫情为由,故意阻断道路,使医护人员无法到达、生活物资无法运送。由于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出发点又是为了防控疫情,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打击,不容易得到群众理解,法律尊严难以彰显。个别唯利是图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采取店铺偷偷销售、微商点对点销售、网络高价出售等手段,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有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少数冲击关口、涉疫情诈骗、暴力伤医、闭门聚集赌博等案件层出不穷,给公安机关执法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

(四)源头治理适法难

新冠肺炎疫情是人类滥食野生动物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在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执法者往往面临法律规定滞后甚至无法可依的困境,尤其是野生动物禁食名录不全,导致森林公安机关打防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⑦参见2020年2月1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面对疫情,部分群众容易丧失理性,跟风哄抢所谓的预防治疗药品或食品。少数商家则利用群众对疫情的不了解,对药品、保健食品、普通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编造或夸大产品的预防效果①2020年2月17日新浪网三明站微信公众号《最三明》报道,福建省三明市、莆田市和湖南省长沙市、浙江省台州市以及重庆市、天津市、北京市等地先后查处一批商家发布违法广告案件。。虽然此种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但在查处中部分当事人无法估计使用效果,主动报案较少,积极配合不够,致使打击力度不强。本次疫情中,所谓的“吹哨人”——湖北医生李文亮被训诫,引发网友对公安机关训诫适用范围的质疑。这对公安机关执法提出了新挑战,如何依法执法被社会广泛热议。

(五)疫后纠纷调处难

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虽然国家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但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加上受全球需求疲软、贸易壁垒和贸易战的影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其一,疫情在经历暴发期、消退期后,还将经历很长一段全面恢复期。在此期间,个别患者由于隔离时间较长,可能会精神压抑,出现不良举动,甚至无理取闹。其二,少数企业受疫情冲击而停业停产,部分员工失业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如劳资纠纷、保险纠纷、医社保纠纷等。其三,个别商贩针对少数紧俏商品哄抬物价,恶意竞争行为不可避免。这些都给公安机关的纠纷调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六)服务群众优质难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部分公安机关涉及民生的窗口部门的服务方式方法没有与时俱进,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尤其是无法满足少数群众的个性化需求。例如,身份证丢失补办不及时,导致少数居民因没有身份证而寸步难行;护照预约办理中,靠前服务和点对点服务显得力不从心;诉求反映时常被搁置,为保大局而牺牲了一些群众的个人利益;在网上办公中,一些内部设置的人为障碍拉长了原本便捷可行的服务周期;一些急事急办事项常常成为个别地方宣传造势的表面作秀。

(七)负面舆情应对难

在疫情面前,一方面,少数别有用心的国家往往采取“双重标准”②如中国和意大利进行“封城”,但西方一些媒体的宣传角度却天差地别。,以夸张的过激反应引起恐慌效应,在局部地区助长了恶意、恶言、恶行的滋生。只要公安机关执法稍有不慎,一些媒体便趁机借题发挥,大肆抹黑。另一方面,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和不断升级的应急防疫举措,在个别患者恐慌情绪的影响下,少数群众从紧张、焦虑演变为恐惧甚至恐慌,导致对外界舆论失去基本的判断力,不仅盲听盲信盲从,还将抵触情绪发泄到经常接触的民警身上。上述现象助长了涉警负面舆情的迅速传播与蔓延,令公安机关常常处于舆论的“出风口”。

二、公安机关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程序化应对机制较弱

1.决策思维的差异化突出

由于领导者的经历、阅历不同,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中,其思维理念和决策部署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工作方法和执行方式不尽相同,在战“疫”应急反应和执法执勤中的效果亦不尽相同。疫情应对能够反映出领导干部的能力与水准。工作能不能闻令而动、敢抓敢管、迅速抓到点子上,就是最好的检验标准,否则稍有不慎,就会殆误战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2.预案设计的实操性不强

尽管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应急处置方案或预案,但当前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个别公安机关往往手忙脚乱或“同手同脚”,在警力安排、警务保障上乱了阵脚。

3.个案处置的突发性增多

各地地域、人文、历史、风俗各异,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不一:部分人可能心存侥幸,大意懈怠;部分人可能莫名恐慌,造成混乱。从某种程度上讲,恐慌也是可怕的“传染源”,由此引发的冲突或违法犯罪又具有不确定性,导致个案处置的突发性增加。

(二)专业化处置能力不足

1.群众工作能力不足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于其传播速度之快、感染范围之广、防控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加上专业性较强、群众情绪波动、涉及规模超大、应对时间紧迫、各方任务艰巨等,因而在做群众工作中偶尔会显得力不从心。如何劝阻群众做出过激行为,如何对带头闹事者进行严厉打击,都在考验公安机关对情理与法理的把控能力。

2.舆情应对能力不足

部分公安机关针对可能出现的涉疫舆情的预测能力有所欠缺,导致应对能力不足。一方面,对可能遭受的国际上少数不怀好意的诋毁缺乏应有的估计,在境内外媒体恶意攻击公安机关执法不公或服务不当时,容易慌了阵脚[1];另一方面,面对少数群众疫情期间情绪化的恐慌宣泄,如何规范有序引导力不从心[2]。

3.自身保障能力不足

面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部分公安机关不论是在专业上还是技能上都存在无法适应现实需求的问题:一方面,应对技能跟不上。平时警务技能训练更多停留于擒拿格斗、执法执勤等基础性业务,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需要一整套完善的规定或制度,并且需要掌握各个关键点,有针对性地执行任务,才能保证应对效果。另一方面,防护保障跟不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后,执勤民警的防护必需品往往难以完全供给,令接处警民警处于“两难”境地,难以兼顾自身安全和执法活动。

(三)法治化社会治理滞后

第一,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加以审视不难发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存在法治化“短板”:一是立法滞后或不够科学严谨,导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不全,诸多执法活动往往无法可依;二是依法治国理念尚未根植人心,法治精神没有得到充分弘扬,人治色彩依然浓厚;三是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多停留于法律法规和文件,“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多停留于口头,落实于疫情防控个案中则参差不齐,褒贬不一;四是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不强,疫情期间伤害医务人员、辱骂殴打民警、攻击社区工作者行为屡现,疫情防控期间亟待全民共同努力构建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第二,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加以审视不难发现,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和维护稳定的专门力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仍显不足,尚未完全将减少社会冲突和社会对立纳入法治轨道,尚未完全将法治精神融入媒体应对和舆情引导工作,需要加快创新发展才能适应新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之初,如何界定谣言与真相、如何处置造谣者且保障公民言论自由,需要正确理解法律依据和适用条款,避免对社会治理的偏颇解读。

第三,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加以审视不难发现,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当下,人民群众对切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有更高期望,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更加关注。面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状态下应运用法治平衡各种社会关系,并以法律为根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克减公民私权。而少数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机械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执法、过度执法、简单执法和稀泥式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容易突破人道主义底线,走向执法极端,引起社会公愤。

(四)温情化工作方法不佳

1.民之呼而无所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矛盾、纠纷和问题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充分运用传统的群众工作法加以化解。不回应或不及时、主动回应群众的困惑和不解,甚至敷衍应付、作风飘浮,就会因欠缺真情而影响执法效果。

2.民之怨而无所解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每个人的内心或多或少都受到冲击,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想法和不同的情绪。而少数基层公安民警宣传疏导工作的针对性不强,也没有“换位思考”,不善于将心比心,甚至“硬碰硬”,容易激化矛盾,产生对立,升级事态。

3.民之需而无所帮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群众存在各种各样的新需求,如特殊时期的户口、身份证和护照办理、返工潮出行等。一些公安机关服务意识不强,初心使命淡薄,仍然存在办事门槛稍高、人为关卡较多、服务流程繁琐、审批时限过长、服务效率偏低、工作作风不实、科技运用不普及等问题,面对群众需求,畏首畏尾、推脱责任,遇到问题往上推、工作责任往下甩,容易伤害群众感情。

三、公安机关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作为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始终做人民生命安全的忠诚卫士:既要恪尽职守,牢牢把握党和人民赋予的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任务,心无旁骛把每一项工作做好[3];又要增强使命担当,坚决服从命令,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人民期盼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始终践行新使命、奋进新时代,以忘我的精神和抓铁留痕的手段,勇于冲锋陷阵,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新担当和新作为,为人民群众构筑起一道坚不摧的安全防线[4]。

(一)在“预”字上积极作为——前瞻敢担当

1.预案要周全可行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危机治理意识,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坚持平时和战时相结合,将防控体制机制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考虑周全,重点细化预案的处置领导架构、处置遵循原则、处置响应方法、处置指挥调度、处置工作要求等。预案的制定要找准突破口,扭住抓手,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确保事件暴发之际能够应对自如。

2.能力要与时俱进

不同时期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不同的时代特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智辅科学决策”的巨大作用,在感知疫情态势、畅通信息渠道,尤其是精准查找各类疫情分类对象等方面功不可没。针对新冠肺炎疫情A、B、C、D四类人员的特点,要全领域做好数据核查预警,从海量数据中迅速梳理出精准数据,及时推送给基层一线落地,为疫情防控跟进健康卡管理工作服务[5]。

3.培训要切合实战

要使广大民警清楚了解疫情的症状反应、传播途径和基本环节,疫情处置的基本程序、工作要领和工作方法,社会治理的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为民服务的规范用语、忌语,个人防护的配戴和注意事项,等等。同时,要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实战培训,助力疫情防控、稳定维护等各项工作,更好地抢占先机。要通过培训教育,使广大民警充分知晓和掌握疫情的基本常识,提升广大民警的应对能力,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学技术手段助推公安战“疫”,真正做到疫情面前绝不畏缩,应对自如。

(二)在“早”字上积极作为——抢早保生命

1.及早认识

对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要充分认识应对的重要性、艰巨性、繁杂性,有“责任重于泰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思想上做好长期应对的准备,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松懈的情绪,充分认识到抢时间就是挽救生命,迅速统一全体民警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以不换思想就换人、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挪位、不作为就撤职的站位,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的使命和职责,切实将重大疫情的严重性、执法执勤的紧迫性、自身防范的关键性根植于每位民警当中,使全警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顽强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疫情防控当中。

2.及早部署

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疫情袭来,要依据预案,及时动员部署,提升政治站位,及时设立领导机构,把握防控正确方向,及时构建组织架构,聚焦防控任务目标,及时严明战时纪律,扎实抓好风险防范,及时细化工作方案,强化防控工作措施。一方面,从后勤保障、物资储备、设施设备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做好长期应对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及早行动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关键在于“早”。公安机关只有及早行动,才能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上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并提供坚实的保证。要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迅速启动战时工作机制,迅速全警动员、全员投入,迅速对接卫生健康等部门,迅速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从“点、线、面”全领域防控,及早把好“关口”:一要强化预警预防,守牢道路交通关口;二要强化巡查巡控,守牢社区和村关口;三要强化点上防控,守牢重点单位关口;四要强化服务管理,守牢单位内部关口。同时,积极应对,努力实现线上与线下“三个零距离”,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研判与警务决策“零距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分析与预警预测预防“零距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类层次人员需求与管理服务创新“零距离”,进一步夯实公安机关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稳定的基础性地位。同时,针对监管场所人员密集的特点,要及早应对,严把“封闭管理关”“进口关”“隔离关”“出所关”和“防治关”,全面实行战时勤务制度,严格落实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有序。

4.及早防护

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安机关要不等不靠,做实做细做好暖警惠警各项工作,为一线民警握紧防护的“战袍”,卸下心理的“包袱”,解决生活的“负担”,鼓足冲锋的“干劲”。要提前做好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质准备,第一时间谋划自身防护工作方案,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采购机制,多措并举采购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应急防护物资,第一时间满足民警执法执勤和自身防护需要。在无法全面保障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建议在县局抽调工作人员①建议由治安、巡特警、反恐等方面人员组成,以便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组成专门的应急防护队。凡发生感染或疑似病人不配合的紧急警情,即实行统一接出警,避免出现因缺乏防护条件而导致无法出警的现象,真正做到既能有效应对疫情,又能确保民警自身安全,减少无谓的感染或牺牲。此外,要根据疫情防控不同时期民警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心理状况,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增强民警战“疫”的激情和斗志[6]。

(三)在“情”字上积极作为——温情树警风

1.温情宣传

面对疫情,要主动融入本地风俗,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疫情常识宣传、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和疫情管控期间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强化执行,如在街巷等人多的地方拉横幅,在商铺多的地方利用LED屏显示,实时跟进老年人和儿童,配合村、居委会逐户张贴安民告示,进村入户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在巡逻和出警中启用警车喇叭不间断播放等。要通过多时段全方位宣传,不断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百姓“少出门、宅在家、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成为“疫”时习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在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2.温情管服

要寓管理于服务,除法律严禁、规定不允的,管控务必坚决果断,严格有效。除强化执行、绝不含糊外,对百姓服务要文明温情,做实做细工作。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论是管理还是服务,都要带着真情实意,倾心为民。要从平时逐步养成警容严整、着装规范、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和规范服务用语习惯,始终坚持文明规范执法,注重执法细节,杜绝执法忌语。在疫情管控中,个别群众受疫情影响,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可能产生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语言或行为。公安机关一定要把握分寸,从小节、细微之处入手,既体现法律威严,又体现民警温情,展现新时代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3.温情创新

带着感情主动靠前服务,关键是要主动为百姓减负。要善于政简易从,大力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转变,瞄准“减事项、减要件、减环节、减时限、减证照”的“五减”改革目标,以“小审批”促进“大转变”。要善于敢为人先,深化创新民生警务模式,努力实现以“小创新”推动“大提升”。要善于“五心”服务,实施窗口单位贴心服务、网上受理与网下处置无缝衔接的诚心服务、严查严管严处“冷硬横推拖”问题的真心服务、主动走访企业单位的连心服务、主动接受监督倒逼工作改进的用心服务,真正以“小细节”服务“大民生”。要善于改进方式,通过共享数据、整合系统、打通链路,在管理与服务上实现一网通办、一人接待、一次受理、一键反馈的“四个一”工程,努力以“小工程”赢得“大满意”。

(四)在“法”字上积极作为——严法扬警威

1.科学立法修法不滞后

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力武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现行法律、制度短板和漏洞凸显,滥食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巨大隐患,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基础上从严从重处罚,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更加严厉的打击。在今后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要求,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通过科学立法、完善修法,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提供切实可行的法治保障,确保主体适格、手段合法、措施适度[7]。

2.全力维护安全强履职

其一,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要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加大警力投入,强化显性用警,严格落实公安武警联勤巡逻机制和“1、3、5分钟”快速反应处置措施,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增强震慑力、控制力,强化重点防控和社会面整体防控,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其二,全力维护医疗场所秩序。要落实安防专门力量,强化警务勤务保障,按照“一院一专班”要求,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发热门诊点等重点部位安保工作,对重点收治医院派出警力值守,加强周边巡逻防控,指导相关单位强化治安管控和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其三,全力守护白衣天使安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要以医院警务室为“战斗堡垒”,针对医院“红区”,实行日夜值守,确保全天候24小时不离岗,对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果断加以处置,让白衣天使不受到患者家属或其他人员的不良干扰,安安心心、全力以赴救治病患。

3.依法严厉打击不手软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戒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进一步织密法律网,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对疫情病人拒绝隔离治疗的,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对涉及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的,要强化线索梳理和深度研判,做到快侦快破,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要主动出击,加强野外巡查力度,抓好源头不放松,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对扰乱市场秩序、扰乱医疗秩序、扰乱防疫防控秩序、妨碍公务和造谣等违法犯罪的,要迅速收集证据,坚决打击[8]。同时,要从严从快惩处涉疫违法犯罪分子,严格统一政策标准和处罚尺度,防止执法司法简单随意、对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相同案情不同处理、畸轻畸重甚至人为拔高或者降格处理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9]。

4.理性规范执法不过度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绝不能将疫情防控作为乱作为的借口而恣意非为。要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为主,最大限度打击极少数,最大限度教育争取大多数,进一步增强执法柔性,加大人文关怀,规范执法言行,理性面对群众因焦躁、焦虑和恐慌产生的抵触情绪和不当举止,坚决避免因过度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造成矛盾冲突,加大说理执法力度。对确因防控需要采取临时封控、交通管制措施的,要通过各种方式公告社会,争取理解支持[10];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等群体心理动态,要加强心理干预和教育疏导,严防个人极端事件发生;对一般性案件,没有主观恶意或者恶意不大,因恐惧而轻信虚假信息传播,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予处罚,而予以教育、训诫;要避免打击扩大化、简单化,促进警民之间的理解与配合,努力做到语言行为文明规范、执法理性平和文明,做到疫情无情人有情、封城封路不封心,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结语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公安机关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大考”。要善于总结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厘清职责任务,牢记使命担当,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提升公安机关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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