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对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影响研究
2020-01-16周文慧
周文慧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430034)
随着网络技术web2.0的高速发展及无线网络的广泛普及和应用,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逐渐发展成熟,并广泛应用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主要包括以微信、腾讯QQ、Facebook等以言语会话、语音交流为主要方式的网络交际平台,以抖音、快手、火山、西瓜、小红书、YouTube 等以短视等以短视频传播为主要方式的网络交际平台,以博客、论坛、Twitter等以信息发布为主并兼具交流和互动功能的网络交际平台。
一、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的特点
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交际功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传播的广泛性和即时性
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传播相对于传统网络传播而言,其广泛性特点更为明显。当前,智能手机作为主要的智能终端为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提供了重要的硬件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的智能手机普及率达到了68%,居于世界中等水平。[1]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资费的下调,尤其是5G时代的来临,其应用的普及程度必将进一步加深。从网络受众分析来看,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受众在文化程度、年龄、地域等方面的跨度较大,但无明显的代际差异。虽然受众的个性特征会对信息内容的选择产生影响,但其并未对信息传播的广泛性造成障碍。相较于传统的传播方式,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传播在接收和使用信息时对地理位置和场所的依赖度明显降低,信息传播的时间缩短,信息传播的速度提高,信息传播的时效同步增强。
(二)传播主体的个性化和多元化
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的传播主体是个体或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以个体为传播主体的网络社交传播充分展示个性化特点,传播的内容涉及个人日常生活、个人观点等,强调开放、自由的文化特质,同时也体现出活泼、多样的表现形态,充分体现个性化特点。与此同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也在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中崭露头角,并扮演着重要的社会角色。当前,各级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微信平台推出公众号,以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开辟互动平台等方式形成了立体化传播方式。比如,公安部直属业务管理局多开辟了微信公众号,各级地方公安局开辟了微信公众号,还有一些公安机关在短视频传播平台上开辟了视频传播渠道。从整体上看,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用户既包括个体用户也包括各级各类机关单位等,从而形成了多层次、多主体的特点。
(三)传播形式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的传播主要以文字、图片和短视频为主要形式,具体包括腾讯QQ、微信等信息交互式社交媒体以文字、图片为主要传播形式;抖音、快手等网络社交平台主要以15~60秒时长的短视频为主要传播形式,而博客、论坛、Twitter等平台则仍以文字为主要传播形式。
从整体上看,传播形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视频和动画的引入。视频与动画以一种新颖、直观的形式打破了传统的文字传播方式,以声音、动画的形式从视觉、听觉刺激受众,受众接受信息的呈现方式更加丰富和多元,可以带来较好的传播效果。
二、公安机关运用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的方式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执法机关,也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诸多民生问题的行政管理与服务机关。多重社会责任与职业性质赋予了其丰富的工作内涵,提出了必须与时俱进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及提高执法服务水平的新要求。当前,各级公安机关都加大了自身建设与发展力度,在队伍建设方面通过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不断开辟新的传播途径,丰富传播内容。
(一)以微博为载体的“平安”系列政务微博
微博,是微型博客的简称,它是“一种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通过关注机制获取和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用户可以通过PC、手机等多种移动终端接入,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实现信息的即时分享、传播、互动”。[2]虽然微博对发布每一条信息的字数有限制,但是它具有便捷性、即时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自2010年以来,微博在用户数量、使用率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通过认证的政务微博总量已突破17万家。[3]我国各地各级公安机关纷纷开设了以“平安”冠名的微博账号,例如“平安湖北”、“平安武汉”、“平安宜昌”等政务微博,同时它们分别由湖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宜昌市公安局等主管,代表相应公安机关发布警务咨讯。在“平安”系列政务微博中,其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地警务信息、公安部门工作动态、相关政策法规、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等等。以“平安湖北”为例,其发布的内容主要涉及全省公安机关的治安、交通、禁毒、刑侦等方面的警务信息,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民生问题办事指南、公安部的相关政策及动态发布、其他省份的警务咨讯等。此类公安政务微博活跃量高,仅以“平安湖北”和“平安武汉”为例,当前的粉丝数量分别达到633万和192万。
(二)以抖音为载体的系列政务视频
抖音,是“一款可以拍短视频的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该软件于2016年9月上线,是一个专注年轻人音乐短视频的社区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这款软件选择歌曲,拍摄音乐短视频,形成自己的作品”。[4]随着抖音软件的发展,它已从单纯的个人短视频社交功能软件发展成为多主体的短视频发布和社交平台。近几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基于智能终端的短视频传播方式,开设了抖音账号,进行信息传播。2019年4月25日,公安部与抖音正式合作,签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辟了以视频传播为重要方式的公安工作传播途径,这标志着公安新媒体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也相继在抖音注册官方账号,发布视频信息,开展媒体传播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各类公安政务抖音号共有2114个。其中,发布短视频12.4万条,产生播放量695亿次。[5]公安机关在抖音发布的信息既包括常规公安工作信息,也包括公安工作热点信息,比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网2018”、“‘放管服’改革措施”、“枫桥经验”等。在视频传播题材上,以安全警示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执勤等受到的关注度最高;在传播形式上,短视频是最突出的传播方式,具体包括执法直播、情景剧录播、现场录播、制作视频转播等多种形式。
(三)以企业微信为载体的系列政务微信
企业微信,是微信团队专为企业打造的专业通讯工具。它利用微信便捷的使用方式、简单的操作流程和高效的沟通体验等特点将同一企事业单位人员添加在同一微信群内,完成信息发布、沟通交流、邮件收发等功能。企业微信具有强大的建群功能,可添加数量庞大的群成员,形成一个基于网络的庞大社交群体。
当前,各地公安机关依托企业微信形式开辟政务微信推广平台,宣传时事、提供警务信息、反馈警务时政、开展普法教育等,实现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功能。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公安厅依托企业微信服务开发了“湖北公安”的企业微信平台,建立以全省公安民警为主体的企业微信群,开展相关信息发布、推送工作,服务全省公安民警;组织建立与员工、上下游合作伙伴以及内部IT系统间的连接,并能有效地简化管理流程,提高信息的沟通和协同效率,提升了对一线人员的服务及管理能力。
(四)以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的系列政务微信和民警个人微信
微信公众号,是微信公众平台的简称,它是面向名人、企业、政府等机构的信息推广平台。微信在2013年8月5日从4.5版本升级到了5.0版以来,微信公众账号被分成订阅号和服务号,企业、媒体、公益组织等运营主体可以申请服务号和订阅号,但是个人不能申请服务号。通过信息推送和信息互动的方式,微信公众号主体可完成信息的传递、交流等功能。
当前,有些地方公安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一系列政务活动。比如,武汉市公安局在微信中开设了“武汉公安”公众号,开辟“微服务”、“微咨询”、“微互动”三个板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推送各类信息。在功能上,基本具备了信息发布与互动功能。同时,在微信公众号中,还有一类公益组织或个人的微信信息发布平台。比如,公众号“警界”被称为“警界第一大垂直自媒体”,以“心系基层”为原则,推送最新、最近的警界信息。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中,多以警察的个人身份注册、发布相关警事信息。比如,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辽宁省追逃刑警王大伟开设了以“王大伟警民合成作战室”为名称的微信公众号,致力于将警察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置前移到全民参与、群防群控,设置了“服务群众”和“警务实战”两个主要版块,在“服务群众”版块中突出对失踪人口、走失人口以及失物招领等信息的发布与跟踪。通过对失踪、走失人口信息的及时发布与更新,该微信公众号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人口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信息传播作用。
三、公安机关在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传播中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特点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依法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在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环境下,公安机关应时而为,进行了一系列公安工作改革与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行业特点的网络传播内容与方式。具体如下:
(一)发布内容的权威性与时效性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它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它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义务的国家机关。从警察的职责属性看,警察既具有管理职能,也具有服务职能。公安机关在强化工作职能时,可有效利用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种形式传播国家公安工作动态、各地各级公安工作信息、各类警务信息数据,发布最新公安工作法规、政策、警情通报等。这些信息的来源为国家各级公安机关,相对于其他发布主体而言,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与权威性毋庸置疑。
以“平安湖北”微博为例,它第一时间对公安新闻进行推送,例如及时转接、发布了2019年秋季开学之际,公安部、教育部联合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报道;又如2019年9月22日发布了9月21日在湖北广播电视台举行的湖北省公安厅“警徽闪耀新时代”全省公安机关迎大庆暨“湖北最美警察”活动专题,保证了新闻的时效性与权威性。湖北公安企业微信以“湖北公安手机报”和“今日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公安工作内容的发布,具体体现为“湖北公安手机报”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每日推送湖北省公安工作动态,具体包括公安时政、工作动态、生命防护工程、民警风采等版块,及时将湖北公安工作动态发布到每位公安民警的手中;“今日媒体报道”以“重点关注”、“警务创新”、“新媒体运用”、“平安湖北”、“民警风采”等版块综合发布国内各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关注热点,突出将传统纸质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对公安工作的报道进行梳理与整合,针对全省广大公安民警进行二次传播。在对传统媒体报道的选择方面,以人民日报、新华网、人民网、湖北日报、人民公安报、长江云客户端等国家宣传单位及媒体的报道为信息转发来源,突出主流媒体、权威媒体的影响力与认可度,从而有效突出了公安工作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和广泛关注度。从转发新闻的时间来看,一般做到当日新闻次日转发,保证了信息发布的时效,体现了公安网络社交媒体建设的高效性与及时性。
(二)发布形式的多样化与生动性
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传播中的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公安工作动态,另一方面要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在发布信息的形式上既要做到官方信息的正规化与传统化,也要不断利用自由、开放的新媒体形式创新信息发布方式,真正做到发布形式的多样化与生动性相结合。
对传统的官方重要新闻和公安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发布形式而言,从整体上看,仍应采用传统的新闻报道以文字、图片、视频形式进行传播。此类新闻具有严肃性、政治性和导向性等特点,因而在语言表达、形式选择、传播方式上都应强调规范性与程序性。例如,“平安湖北”微博对赵克志部长在公安部2019年第一批巡视情况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行传播时,仍沿用传统的文字通稿形式以简洁的方式报道了相关内容。
对公安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的宣传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发布形式,则可采用传统、规范模式与非传统、灵活模式相结合的方式。例如,对“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第二批50名重大在逃人员”这一新闻的发布就充分体现了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的多样化与生动性。虽然在“平安湖北”微博中仍以新闻报道的传统文字形式发布了该信息,但是抖音中有多个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在转发该信息时,从整体上体现出强烈的直观化、动态化、平民化特点。“抖音”传播方式的直观化与动态化主要表现在其采用音乐配图片、视频片段并以短视频方式呈现:在图片制作中,采用官方新闻PDF图片或自制图像与文字信息合成图片;在背景音乐的选择上,采用震撼力和威慑力突出的音乐为主。发布者往往采用直观的图片解释和说明性文字表达内容,用简洁的标注语言通过语音或文字形式加以进一步的说明。
在对政策、法规、制度进行宣传时,大多数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采用人性化、通俗化、卡通化的方式进行宣传与解读。例如,在对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中既有抖音中多个公安、法治用户推送的PPT短视频,也有各级公安机关微信公众号的规范、严谨的文章推送。在传播内容中不同载体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传播,突出直观化、简洁化特点,往往在简短的视频文件中突出相关法律条款的重点内容;而微信公众号对相关信息进行推送时,在相对长的篇幅里用通俗的语言尽量全面地涵盖相关内容,突出全面性、时代性特点。相对于传统传播方式而言,网络社交媒体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时,充分考虑到受众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特点,尽量摒弃严谨、专业的法律语言,主要采用日常化、通俗化的语言方式将深奥的专业术语转化为人民群众经常使用的日常用语,降低了传播中的信息损耗,提高了受众的接受效率。
(三)发布场景的生活化与日常化
当前,在大众文化广泛发展时期,抖音、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的应运而生足以证明人民群众对大众传播方式与内容革新的迫切需求。一方面,民众有积极参与大众传播的热情;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大众传播的深度发展提供了契机。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信息宣传的关注、对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内容的好奇都驱使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好各类自媒体平台和网络社交媒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安工作的广泛关注和认知需求。
在当前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中,多层级、多地区公安机关以生活化、日常化的视频呈现其工作状态、执法过程,甚至采用现场直播的方式在线宣传和发布其执法活动过程。
1.还原现场回放、录播方式。例如,在对预防交通事故的宣传中,多地交通警察部门用监控视频采集、回放等方式还原事故发生现场,将事故本相直观呈现在广大受众面前,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与警示作用。特别是对酒驾查处、巡逻出警、治安管理、接处警等警察执法场景以录播短视频的方式呈现,可有效还原执法现场和减少民众对警察执法过程的好奇与猜疑。在对公安队伍形象进行宣传与塑造时,将直播、录像资料剪辑等多种方式融合起来制作视频短篇,具有强烈的震撼效果。例如,抖音号“中国警察网”将人民警察日常出警、制服犯罪嫌疑人、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反恐演习等情景通过多角度串连成篇,宣传公安基层一线实战工作,具有强烈震撼效果。
2.情景剧模拟录播方式。在“预防电信诈骗”、“保护人身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预防性警务活动和执法法规的宣传方面,则多采用情景剧的方式呈现不同的场景,在较短时间内通过角色扮演描绘面对人身安全危险时的应对策略和预防犯罪的方法与措施等。例如,抖音号为“山西省公安厅”、“鹤城公安”等发布了以公安民警出镜的预防电信诈骗的短视频,总结了电信诈骗的类型,提醒民众如何防范和应对电信诈骗;抖音号“成都天府公安”在对《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宣传时,以公安民警与普通群众共同出演的情景剧展示了辱骂警察、影响警察执法的几种表现,直观、生动地告知公众哪些是对民警执法权威构成影响的行为。
3.卡通形象短片录播方式。在抖音、微博等自媒体中,公安机关善于运用警察卡通形象录播相关视频,传播与公安工作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政策、法规,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直接地传递信息,起到了良好效果。例如,抖音号“湘东公安”以企鹅卡通形象电影为载体宣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抖音号“浦江公安”以黑猫警长形象与人民警察形象相结合的互动方式,借助公众对卡通形象充分熟悉的优势表现公安工作为民执法的特点并激发有志青年加入公安队伍。
(四)信息接受对象的明确性与广泛性
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传播方式,同时也为公安机关提供了信息传播的良好途径。公安机关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应注重将信息接受对象的明确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以确保其良好的信息传播效果与接受质量的同步体现。
在以企业微信为载体的一系列政务微信中,信息的传播对象是基于同一单位人员添加在同一微信群内的人员,信息的接受者均为相同工作单位的人员,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和明确的传播范围。比如,“湖北公安”企业微信的信息接受对象为湖北省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传播的内容涉及公安部、湖北省公安机关工作动态,由于有些传播内容涉密,所以在传播对象上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同时,通过相应设置使企业微信发送的信息在相对局域的范围内传播的方式能够让全省公安民警及时了解当前公安工作精神、工作动态、警务发展趋势等各方面内容。
对于推送信息的接受对象而言,大多数网络社交媒体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原则。在系列“平安”政务微博和某些以个人社会影响力而活跃在网络上的人民警察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抖音账号的信息推送上,并未对信息接受对象有特殊限制,体现了信息传播的广泛性特点。比如,各种自媒体可对公安部发布的A级通缉令信息以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及时转发,在最大程度上扩大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从而提高信息的传播价值。相关的微信公众号、警界名人微信也处于信息公开状态,他们通过此渠道传播公安知识,包括犯罪预防与控制、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解读、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动态等,推送的内容多具有较为明确的信息接受对象性和目的性。比如,微信号“警界”每日推送突发案件警情通报、热门案情分析、警察队伍先进事迹等,让公众对公安工作有更为全面和深刻的认识。抖音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展示的多是公安院校学生从警和预备警官素质的培养等相关内容,反映了公安大学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状态,目的是让社会对公安职业及人才培养有充分的了解,对预备警官的锻造过程有充分的认识。
四、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运用对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启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在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6]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的发展不仅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深远的变化,而且给公安队伍建设与公安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科学命题。如何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当前必须正视的重点问题,也是大力促进公安队伍建设与公安形象建设的良好契机。
(一)提高科学站位,明确互联网思维在公安队伍建设中的定位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世界各国民众的联系变得更加密切,互联网的深度应用已成为社会大众交流信息、传播信息的重要平台。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的兴起是互联网持续发展的产物,它构成了当今网络虚拟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空间是现实空间的进一步拓展。
公安工作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社会工作,它既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同时也具有社会服务职能。在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语境下,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已从现实社会延伸到网络虚拟社交媒体中来。这既是由公安工作鲜明的社会性所决定的,也是由人民群众迫切的现实需求决定的。“互联网+”带来的产业升级、行业更替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已深刻影响到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和改革创新。[7]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必须高度重视网络虚拟空间,必须以互联网思维全方位应对社会的新发展与新变化。
在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全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8]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全体人民警察应充分重视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带给公安工作内容、方式、手段等各方面的变化,充分重视网络社交媒体的特点及其运行规律,充分结合公安工作的一般规律与现实变化,与时俱进建设好公安队伍,塑造新时期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二)加大公安机关在网络社交媒体上的宣传力度,丰富公安工作宣传的类型与内容
公安机关的宣传工作是向社会展示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了解公安工作的一个窗口。传统的公安机关宣传工作是基于纸媒、广播电视媒体的宣传,侧重于对公安重要工作精神的宣传、公安英模的宣传、公安职业精神的颂扬。传统公安机关宣传工作虽然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导向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宣传手段单一;宣传内容抽象,表现形态单一化;宣传时效性虽较为显著,但影响力的长期性不足;宣传受众集中但广泛性不足等。
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为公安机关的宣传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公安机关可充分利用这些社交媒体对公安工作内容进行及时发布。相关内容既包括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的出台和运用、各级公安机关不同警种业务动态,也包括常态化的公安工作,还可包括民警的具体工作环节。在保证不涉密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网络社交媒体全方位展示公安工作的作用,让民众充分享有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以减少民众对警务工作状态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加强对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通过展现日常繁琐、辛苦的公安工作内容和艰苦的工作条件及环境反映广大民警默默付出与无私奉献的精神,从而树立崇高的公安队伍形象。同时,公安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公众长期关注的热点,在网络社交媒体环境下,公安机关对发布在各种网络社交媒体上的信息要进行有效和严格的监管,杜绝涉密及危害公安队伍形象的内容在网络上传播。
(三)加强涉警舆情的处置,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为公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丰富了社会大众表达意见的渠道。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下,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实现“人人都是自媒体”。宣传的主体由传统官方宣传部门转变为民众个体,这极大丰富了宣传的主体数量。手机等智能终端的摄像功能及相关视频软件的广泛应用帮助民众实现宣传内容采集、编辑一体化,这大大缩短了新闻生产的时间,提高了宣传的时效。从宣传内容发布的程序看,网络社交媒体的信息发布一般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遵守网络程序开发商制定的相应规则下,人人均可直接发布信息。但公众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往往也容易产生因信息采集不当、编辑内容不合理等因素造成的断章取义等错误信息内容通过网络广泛传播的情形发生,有时甚至会引发严重的负面社会效应。
面对舆情,尤其是涉警舆情,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主动应对。坚持疏堵结合,树立网络信息占有权决定舆论主导地位的思想理念,充分尊重网民主体地位,进行平等交流沟通,获得网民信任和支持,压缩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和炒作空间,缓解网民的过激情绪。[9]针对涉警舆情应及时回应,还原事实真相,以降低公众因缺乏对事实真相的全面了解而产生的误解,并注意防范因回应时间的拖延而产生的警民信任危机、警民关系危机和警察形象危机。对涉警舆情的处置应做到“合法兼具合理”,公众对事实真相的广泛接受和认可是成功处置涉警舆情的重要指标。[10]
公安机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承担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驾护航的重大职责,常年位于执法一线和突发事件处置前沿,自然成为网络舆论热议和关注的重点。[11]在网络社交媒体环境下,公安机关应加强涉警舆情的预防、研判及反应机制,形成一套完备的应对策略。将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言论、警情通报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上传和发布到网络社交媒体平台,通过公众对事实真相的广泛关注和了解,可有效降低和减少涉警舆情产生的负面影响。
(四)充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开展公安队伍内部建设
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在信息传播上的突出特点主要体现为信息传播的碎片化和信息接收的便捷性。这种信息传播方式便于公安机关通过简短、精炼的信息推送加强其内部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民警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当前,湖北公安手机报企业微信号开辟了“学法辅导”、“学习强警”等学习活动版块,通过每日推送法律知识、案例分析、政治教育等相关知识进一步丰富了广大民警的信息需求,既兼顾了公安实务与专业知识,又扩宽和加强了知识体系与知识积淀,从广度和深度上不断丰富和提高广大民警的知识储备和职业素养。
公安队伍内部建设还应进一步加强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规范化执法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网络社交媒体环境下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只有做到规范、严格执法,才能有效避免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网络关注,降低和减少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执法素质的猜忌和质疑,才能全方位综合提高公安队伍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认可度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