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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扶贫时代”的贫困治理:趋势、挑战与思路

2020-01-16郑会霞

河南社会科学 2020年10期
关键词:群体攻坚发展

郑会霞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0018)

贫困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的全球性挑战,反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减少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累计减贫9348 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6%,贫困群体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区域性整体减贫成效明显,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进展。2020年,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的实现,全国扶贫事业将进入“后扶贫时代”[1]。但是,从贫困发生理论来看,贫困是一个相对的状态,脱贫群众存在随时返贫的可能性,甚至会出现新的贫困群体。因此,如何在“精准脱贫”的基础上构建一套稳定、有效、可持续的新型综合扶贫治理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缓解相对贫困,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是未来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的变化趋势

贫困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将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由最开始绝对贫困逐渐发展到相对贫困,由收入贫困发展到精神贫困、能力贫困,贫困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处于不断变化中,贫困治理的重点和着力点也在不断变化调整中。2020 年在采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彻底消除绝对贫困固然是历史性成就,但这并不意味着反贫困事业的终结。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强调,社会主义不仅要使人们实现温饱的目标,更要使人民能够过上全面发展的美好生活。因此,在后扶贫时代,相对贫困、能力贫困、精神贫困群体将成为新的目标群体,贫困治理的趋势将从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从主要解决收入贫困向解决精神心理贫困转变,从注重脱贫速度向注重脱贫质量和提高人民获得感转变,从以解决农村贫困为主向城乡统筹融合转变。

(一)从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均没有得到极大满足的情况下,总有一部分人占有较多的资源,另一部分人由于能力、收入以及在社会分层结构中处于较弱地位等方面原因占有较少社会资源成为相对贫困者。我国自1986 年制定第一个绝对贫困标准以来,多次上调国家扶贫标准,到2011 年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 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但需要理性认识到,我国现行贫困标准仅为世界银行新制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贫困线(每人每天3.2美元)的72%,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贫困线(每人每天5.5 美元)的42%,整体上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2]。2020 年,随着我国绝对贫困问题的历史性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将日益凸显。相对贫困是在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依靠个人或家庭的劳动力所得或其他合法收入虽能维护其食物保障,但无法满足在当地条件下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其他生活需求的状态,其制定的标准通常是把人口的一定比例确定生活在相对贫困之中。比如,世界银行将等于或低于平均收入1/3的社会成员视为相对贫困。根据世界银行对相对贫困标准设定以及发达国家的减贫历程和我国当前形势判断,在快速转型的当代中国,由于经济发展、结构分化、制度变迁、关系调整等变化,个体社会成员在社会分层体系中所处的位置经历着快速而深刻的变动与调整,我国的贫困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绝对贫困人数快速下降,而相对贫困人数在快速上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节点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3]。这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后扶贫时代减贫战略方向提出的明确要求,需要我们认识和把握相对贫困的基本构成、主要特点及形成原因,以包容性发展、社会共享为核心构建长效保障机制,实现个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二)从主要解决物质贫困向解决精神贫困转变

贫困理论和实践表明,贫困群体的贫困状况不仅与财富、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有关,又与个人的精神心理和自我认同有关[4]9,69,70。简言之,贫困作为一种落后和不发达状态,不仅是一组经济社会的统计指数,而且也是一种社会心理状态[5]。在后扶贫时代,随着物质贫困问题的逐步解决,脱贫群体必然会产生新的、更高水平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而思想文化、精神意志、社会心态等各类无形贫困问题日益凸显。尤其对于相对贫困群体来说,社会心理状态直接影响其自我认知、自我效能感和社会公平观,影响其社会认同感和生活满意度。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塞尔日·莫斯科维奇的社会表征理论认为,社会表征显性内容与深层社会结构、社会认同存在相互依赖关系[4]46。绝对贫困群体精神贫困、心理失衡和不思进取是其缺乏内生动力的典型表征,也是返贫发生的深层次内因;相对贫困群体由于资源占有匮乏、发展机会相对较少,在社会分层结构中处于相对较低层次,他们在社会情绪、社会认知、社会价值等精神、心理上较为脆弱,由此引起部分相对贫困群体对自身所处地位等级的主观评价以及相伴产生的不公平感、被剥夺感,不可避免地导致相对贫困群体社会认同感和信任度降低,并且由于不同阶层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认同危机以及缺乏充分沟通,仇官、仇富、仇警等一系列负面心态和情绪持续发展,使社会结构的张力加大、社会矛盾的燃点较低。因此,多维度、深层次地了解人们的社会心态结构、表征及形成机制,通过有效的心理调适、疏导和干预,着力解决各类贫困群体的精神、心理贫困问题,是后扶贫时代需要直面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也是缓解和消除不同群体之间因利益纠纷、矛盾和隔阂引起的离散和不稳定现象的重要途径。

(三)从以解决农村贫困为主向城乡统筹融合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脱贫攻坚是在“三农”语境下讨论、在农村地区展开的,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是以解决农村贫困为主、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是,目前我国乡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已经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大多数是区位条件和资源享赋较差的集中连片特困农村地区,2020 年实现了脱贫目标后,这些农村地区与城镇之间的差距依然明显,并且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提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迁移到城镇的同时,也将贫困问题空间性地转移到了城镇,使得城镇的流动性贫困人口数量快速增加。加之,城镇从事重复性工作和低劳动技能的居民受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快速变迁的冲击比农村居民更明显,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镇贫困发生率也将快速提升。同时,由于城乡之间贫困标准的不统一、不对接,大量流动贫困人口没有纳入扶贫范围,流动人口的救助帮扶存在“真空”地带,导致城市贫困治理存在“内部二元结构”问题。由此可见,后扶贫时代的农村贫困问题与城镇流动性贫困、城镇贫困发生率较高等问题交织在一起,且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因此,不论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扶贫开发的趋势来看,还是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来看,我国都将进入城市贫困和农村贫困并重的新阶段。从城乡统筹的角度审视贫富差距以及贫困问题将越来越重要,将城乡贫困问题统筹起来考虑、实行城乡并重的减贫战略将成为后扶贫时代减贫治理的必然趋势。

(四)从注重脱贫速度向注重脱贫质量转变

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通过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和大规模扶贫开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脱贫规模举世瞩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并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开创全方位的“大会战式”集中性减贫治理模式,脱贫攻坚力度之大、速度之快、影响之深前所未有,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2020 年我国将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这将提前10 年实现联合国确定的2030 年可持续发展减贫目标,加速了世界减贫进程,不但历史性解决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扭转了中国历史上的积贫积弱形象,还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仍然存在脱贫攻坚质量不高,脱贫地区的持续“造血”能力不足,全国各地在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面临诸如高返贫态势、失志型贫困以及贫困“边缘户”等一系列问题。如何通过构建新型、可持续性的扶贫格局,克服贫困治理的短期效应,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效益,促进脱贫群体和脱贫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由此,在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将从注重脱贫速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贫困治理的指标由贫困人口数量、贫困发生率等“量”的指标向返贫发生率、脱贫稳定性等“质”的指标转变。

二、“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面临的挑战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提出:“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6]在后扶贫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将呈现出新矛盾、新问题,城乡、区域与群体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脱贫群体脱贫后的高返贫风险依然存在,脱贫地区的产业基础还比较单一和羸弱,难以应对市场风险,相对贫困人口在内生动力、多维贫困等方面面临诸多难点等,贫困治理依然面临不同形式、不同特征、不同程度的风险和挑战。这些风险和挑战不仅制约着脱贫攻坚的质效,而且从基础上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开展。

(一)脱贫攻坚效果不稳定,返贫态势高发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决胜倒计时阶段,剩余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并且脱贫攻坚的效果还不够稳定,脱贫群体的贫困脆弱性依然较高,在脱贫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能重新返贫,甚至落入“贫困陷阱”的恶性循环。从贫困治理的规律来看,返贫是贫困个体在扶贫政策、扶贫资源叠加作用推动下,达到国家脱贫标准实现脱贫后,因劳动技能、内生动力、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原因而导致自身脱贫脆弱性,在某些不特定因素共同作用下由脱贫重新返回贫困状态。返贫原因具有多元性、不确定性和突发性的特点,根据返贫治理链条中的角色定位,可从扶贫主体、扶贫客体和扶贫载体三个方面对返贫原因进行剖析。第一,因扶贫政策断供和执行偏差导致的返贫。部分脱贫摆脱绝对贫困后减弱了发展动力和志向,政策的“断供”意味着他们将失去政府的“给养”,脱贫群体就可能存在返贫风险,并且我国有大量的接近贫困线而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边缘人口,在住房、发展生产等方面缺少政策支持,存在“政策悬崖”。第二,因病残导致的返贫。部分已脱贫群体获得了脱贫机会,但没有掌握脱贫技能,其自身发展能力较差,因为疾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存在着再次返贫的可能性,导致扶贫工作存在“一边脱贫,一边返贫”的现象,并且这些家庭有人罹患大病后不仅要承担按规定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支出,还捆绑了家庭其他劳动力照顾患病人员,造成“一人得病,全家陷入困境”。第三,因自然灾害和环境变化导致的返贫。一些地方农民合作组织化程度低,低收入群体遭遇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容易返贫。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经济发展下行压力较大,而依靠政策兜底的脱贫群体由于对经济下行、生活水平下降、社会突发事件承受能力相对较弱,返贫风险较大。显然,返贫的发生在“侵蚀”脱贫攻坚成效的同时,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质量脱贫的要求。因此,在后扶贫时代,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预防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以及破解相对贫困将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长期工作。

(二)脱贫地区产业基础“羸弱”,可持续发展受限

在精准扶贫战略主导下,我国的贫困现象大规模减少,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区域性贫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其根本原因在于举全国之力、投入大量的扶贫资源,给贫困地区带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但是一些贫困地区在脱贫后内生发展能力“羸弱”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产业基础依然薄弱,可持续发展受限。如果停止所有扶贫政策的支持,贫困地区很可能又恢复到无人干事、不会办事的状态,经济社会发展将会陷入停滞状态而重新返贫。第一,产业基础薄弱。已脱贫地区的农业产业化还处在起步阶段,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工业化发展比较滞后,市场经济体系不够完善,特色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第二,内生发展能力“羸弱”。在脱贫攻坚期,扶贫资源以外援力量为主导,各级党委政府通过为贫困村配备人员、资金和政策,加强贫困村的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在促进贫困村快速发展、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也出现了“任务式”责任帮扶、“运动式”送钱送物现象以及“保姆式”“填鸭式”“一刀切式”产业扶贫,导致脱贫地区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第三,可持续发展受限。近年,随着精准扶贫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的饮水安全、主干道路、能源供应等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但在产业发展、持续增收、项目支撑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教育水平、医疗条件、养老机构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有待改善,一些特困地区仍然面临难以突破的发展困境,可持续发展受限制。因此,在后扶贫时代,应给予欠发达地区一个政策稳定期和过渡期,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欠发达地区可持续发展。

(三)脱贫群体自我发展动力不足,依赖心理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的减贫工作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扶贫政策的制定大多是自上而下型,脱贫群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自我脱贫和自我发展动力不足,对于扶贫资源输入的“依赖性”严重。如部分还未脱贫的贫困群体依然表现出主动脱贫愿望不强、脱贫志气不足等“失志型贫困”现象;一些脱贫群体“等靠要”“馋懒散”思想顽疾依然存在,“我弱我有理”“生活满意度低”“社会不公平感强”等消极负面心态还很普遍,不能以平和理性的心态看待现实问题、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勇于面对困难挫折;还有一些贫困群体实现脱贫后,因不能再享受相关扶贫优惠政策而对于自身的发展前景迷茫困惑,出现“不愿退出贫困户”现象。此外,在“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支配下,因扶贫资源有限不能覆盖所有人口和地区,导致贫困户与非贫困户、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矛盾激增,出现扶持性政策、资源越多,基层社会矛盾越激烈的悖论现象。概括来说,这是贫困群体拥有的一种安于贫困落后的价值观,容易产生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贫困,并由此形成一种物质贫困—精神贫困—物质贫困的恶性循环,使贫困群体继而贫困化下去。倘若贫困群体缺乏积极的社会心态,缺乏脱贫的志气和信心,是很难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的。因此,后扶贫时代面临的重要挑战就是政府主导扶贫视域下如何激发脱贫群体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增强其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在行动上、思想上真正摆脱“贫困状态”。这就需要将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重视脱贫群体内隐的精神心理贫困,在脱贫群体中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从思想上斩断“穷根”,彻底阻断脱贫群体的依赖心理,改变“被动扶贫”状态。

(四)治理相对贫困任务艰巨,长效保障机制缺乏

相对于由物质财富匮乏造成的绝对贫困问题,相对贫困是社会成员的能力较弱、收入分配不公平、市场经济“马太效应”和城乡、区域与群体发展不平衡所致。研究显示,我国相对贫困人口具有人口基数大、贫困维度广、致贫风险高等特点,也在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等方面面临诸多难点。第一,相对贫困人口基数大。概括来说,目前我国相对贫困人口主要由依靠政策兜底脱贫群体、未享受建档立卡“边缘户”群体、城市“三无”人员、城市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因疾病灾害陷入贫困的群体六个部分组成。根据2019 年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低收入组和中等偏下收入组40%家庭对应的人口为6.1 亿,年人均收入11485 元,月收入为957.08 元。这充分表明,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新时代,我国相对贫困人口基数较大,所涉及的人口数量和比例比绝对贫困要大得多。第二,贫困维度广。英国学者奥本海默认为,贫困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物质上、社会上和情感上的匮乏,既包括因收入贫困而不能维持基本生存状况的现象,也包括因社会层级较低、资源占有较少、社会支持网络不足而影响其教育、卫生、住房等基本发展能力的现象。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具有更明显的多维性,对统计监测、反贫困政策制定都带来更大挑战,并且,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收入维度的绝对贫困将基本解决,解决能力、精神等其他维度的相对贫困任务将更加繁重。第三,致贫风险高。相对贫困因致贫风险的多元化和致贫因素的多样性,不仅持续时间更长,而且解决难度更大,给减贫工作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大扶贫格局不够健全,社会支持网络比较单一,社会保障标准不高,绝对贫困群体的“两不愁、三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对贫困群体的长效保障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调整不够通畅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能满足后扶贫时代反贫困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后扶贫时代减贫策略要以提升人们的收入和生活质量为基础,以调节城乡、区域以及群体之间的分配不平衡为重点,采取更高的标准和更加多样化的手段建立多维减贫政策体系。

三、“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的策略与思路

在后扶贫时代,次生贫困、相对贫困等贫困相关问题依然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不能忽视的重要任务。因此,必须清醒认识到减贫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把握贫困问题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在锁定相对贫困关键群体和重点区域的基础上,以缩小贫富差距、为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多机会、促进欠发达地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构建返贫安全网、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文化关怀体系、加强舆论正向引导、促进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等多维度综合施策,制定新型贫困治理政策体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减贫战略向人力资本开发式的根本性反贫困治理转变。

(一)构建返贫风险防范机制,筑牢防贫安全网

在后扶贫时代,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构建返贫风险防范机制和救助保护机制,及时掌握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情况并予以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筑牢防贫安全网。第一,构建返贫风险预测预警机制。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信息化技术,建设脱贫人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脱贫人口常态化跟踪监测机制、返贫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和返贫分级分类治理机制等,加强对脱贫群体的动态监测,及时全面掌握脱贫群体的发展状况。第二,健全返贫群体救助保护体系。推动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健全社会救助供养体系,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提供多元化针对性的救助服务,定期组织对脱贫人口“回头看”,及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努力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生活得到保障、心灵充满温暖。第三,重视扶志教育。一是通过实施乡风文明工程、心态培育工程、技能培训工程、素质提升工程等开展扶志教育,激发脱贫群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催生其寻求自我发展的驱动力与价值共振。二是运用互联网、自媒体等新技术创新扶志教育形式,提高扶志教育的针对性和接受度,引导各类贫困群体形成积极正向的社会心态,减少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依赖心理,实现“外部输血”向“内生造血”转变。第四,加强脱贫群体能力建设。运用义务教育、文化激励、培养当地能人等教育扶贫手段,帮助脱贫群体积累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使其获得摆脱贫困的能力,有效减少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为脱贫群体提供创业发展、奉献社会、追求幸福、实现人生价值的同等机会,使脱贫群体感受到被重视、感受到和谐、感受到美好生活。

(二)加快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保障机制

缓解相对贫困问题,要坚持“共享”的价值取向,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制度,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保障机制,形成一个相对公平、富有活力的社会,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第一,适当提高贫困的标准,科学划定新的帮扶范围。参考相对贫困的标准,重点考虑绝对贫困时期的边缘贫困人口,扩大享受扶贫政策的人群范围,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保障机制,制定动态化的减贫政策,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提高帮扶的精准性、灵活性和科学性。第二,统筹完善多重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普惠政策同特惠政策相结合、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精准聚焦相对贫困群体和重点区域,在精准帮扶的基础上统筹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多重保障制度。此外,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紧密衔接和相互覆盖,把符合条件的各类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第三,加快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健全“共享”的社会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共享服务平台并将优质公共资源信息化,强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城乡对接,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在共享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增强社会主义的优越感和自信心。另一方面,建立相对公平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强化教育、医院和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的交通、能源、水电、物流等基础设施水平,补足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共享、均等可及。

(三)建立文化关怀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文化关怀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心理困境,不但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努力,更需要政府与市场携手,从文化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和制度规范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加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加强欠发达地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治共享,实现欠发达地区的文化再造,为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提供硬件支持。第二,创新文化服务方式。搭建文化扶贫的载体和平台,特别是借助“互联网+文化”,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数字文化惠民项目,利用新技术、新条件和新的文化心态创新文化服务方式;完善公益性文化项目的政府采购制度,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用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调节情感、陶冶情操,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的同时,加强精神文化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中提升摆脱贫困的信心和勇气。第三,加强对各类贫困群众的人文关怀和精神慰藉。着眼于促进人际和谐,广泛倡导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行为,促进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风气的形成,增进各类贫困群体的心理认同和社会融合。此外,坚持“助人自助”原则,针对返贫群体和相对贫困群体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心态的特点,开展有关成就动机、认知模式、社会情感、社会态度以及人际交往等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工作所需技能与知识、婚姻家庭问题、子女教育、灾难事件应对、公共卫生安全等相关知识讲座,引导各类贫困群体逐步形成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四)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宣传引导,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氛围,消除各类贫困群体的认知偏差,提高其感受美好生活的能力,是后扶贫时代提高贫困治理工作质效的有效途径。第一,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力更生、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鲜明的道德导向,倡导社会团结、社会互助和社会认同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引导人民群众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社会现象,用理性、宽容、平和的态度处理各种问题[7]。第二,加强新闻媒体的正向宣传引导,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情绪氛围。贫困群体的社会心态具有强烈的代际传递效应,帮助他们从自我认识上改变“自己不如别人”的观念,能从长远上改善各类贫困群体的心理困境。一方面,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各类贫困群体能够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以达到实现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在思想上的认同和情感上的共鸣。另一方面,大力宣扬自强不息和奋发有为的社会价值观,加强对各类贫困群体的激励引导,努力营造一种鼓励正向情绪能量释放的氛围,帮助其培养自强不息的精神。第三,强化典型示范,引导人民群众为自己的幸福生活努力奋斗。整合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微信短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充分借助基层党校、讲习所等阵地,宣传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在全社会营造致富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衔接,促进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是在共同致力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下关于农村发展的协同互构的两大战略。因此,只有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起来,使两者在目标导向、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路径选择上贯通起来,才能进一步夯实乡村的产业基础,补齐乡村的公共服务短板,增强乡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一,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衔接。一方面,在脱贫攻坚“特惠性”“补缺型”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更具“包容性”“普惠性”“共享性”的减贫政策体系,扩大各项政策的覆盖范围和普惠力度,实现政策体系由“快速脱贫”向“稳固成熟脱贫”转化。另一方面,应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作为检验标准,构建衔接成果的共享机制,拓宽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调动农民群众在乡村共同体建设中不断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提升农民群众的“多层次生活需求、精致化生活理念和多元化生活状态”[8]。第二,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产业衔接。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培育起来的扶贫产业,如何在2020年后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应把扶贫产业纳入乡村产业振兴整体规划,促进扶贫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宽农业的多元功能,并将农民群众的经济权益与社会权利诉求嵌入现代农业利益共享机制中,规避市场波动和信息不对称等风险,形成农民群众与农业大户、农业专业化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共同体。第三,创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项目衔接。要强化多主体协同推进的路径探索,通过整合机构、项目和人员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项目管理体制的衔接和改革,创新跨时期、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互助机制,特别要注重将脱贫攻坚所需升级的各类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同时根据乡村振兴的项目资金标准充实脱贫攻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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