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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研判及其民生效应

2020-01-16瞿晓琳

湖北社会科学 2020年2期
关键词:民生问题民生矛盾

瞿晓琳

(中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社会主要矛盾,是指一个国家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中起领导、决定和支配作用的社会矛盾。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把握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能否带领全国人民正确解决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而关系到国家能否顺利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能否提高等根本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已然印证了这一逻辑。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研判,探讨其民生效应,在此基础上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总结党科学研判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经验和规律,对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有着重要意义。

一、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准确把握与民生建设的开局良好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问题,早在1948年9月初刘少奇就指出,“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社会中的基本的和主要的矛盾……就是新民主主义与旧民主主义或旧资本主义的矛盾,就是资产阶级和富农与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的矛盾。”[1](p14-15)随后,在9月1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强调:“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外部就是同帝国主义的矛盾。”[2](p455)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以中央全会的形式进一步确认:“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中国尚存在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与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3](p209)这是当时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要矛盾即将转化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这一基本趋势形成的共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最初两三年内,由于需要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国内社会主要矛盾并未立即实现从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到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的转变。正如1949年7月4日刘少奇在给斯大林的报告中写道: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和斗争“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存在的,并且仍然是主要的矛盾和斗争”。[3](p526)因此,毛泽东强调:“我们当前总的方针……就是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推翻地主阶级,解放台湾、西藏,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4](p74)据此,党和政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已基本取得全国胜利的基础上通过肃清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官僚资本、镇压反革命等举措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到1952年,新中国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1952年6月,随着“三反”“五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胜利结束,运动中所揭发的部分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引起党中央的高度关注。毛泽东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发动的“猖狂进攻”,[5](p411)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因此,毛泽东认为现在“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5](p458)同时,随着我国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逐步展开,我国以个体农业和以轻工业为主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十分落后,远远不能满足工业化对资金、原材料、粮食和市场的需求,需求与供给的矛盾逐渐凸显,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1952年6月6日,毛泽东重申“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5](p458)随后,周恩来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在封建制度消灭以后,农村中的主要矛盾就变成广大农民与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势力的矛盾。在城市中,国民党被打倒了,反革命被肃清了,帝国主义势力被赶走了,主要矛盾就变成无产阶级跟资产阶级这样一个矛盾了。”[6](p96)这样,全党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认识又统一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观点上来。为了推动这一矛盾的解决,中共中央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做出提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策。1956年底,随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得到基本解决。

回望这八年,中国共产党对过渡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研判,从基本属性上来说主要是政治层面的阶级矛盾。这一研判与中国共产党关于这一时期民生困顿的首要原因在于落后的社会制度如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无限制地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欺侮和压迫中国人民,并造成长期的战争和大量的土匪,阻碍中国工业的发展,压制和毁坏已经是很低的中国的生产力。这样,就不能不使中国的劳动人民更加陷于穷困和饥寒生活的深渊”[7](p1)等认识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同时,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认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因为“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4](p30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就是彻底扫除民生改善根本制度障碍、创设民生改善根本制度前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关系的革命性变迁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在此基础上新中国的民生建设呈现出良好开局。到“一五”时期结束时,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49年的99.5元增加到1957年的254元,年均实际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44元增加到1957年的73元,年均实际增长3.5%。[8]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艰难探索与民生建设在曲折中前进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初步确立,意味着民生改善的根本制度障碍已被扫除。国家经济落后的状况对于民生改善的制约更为凸显。这一点被明显地反映在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论断中。1956年9月,党的八大明确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9](p293)而在中国共产党的视域中,从来都是将工业化作为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来看待的。早在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10](p1080)新中国成立初期,刘少奇进一步指出:“只有在重工业建立之后,才能……大大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7](p5)1956年9月16日,周恩来在党的八大上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的报告中又一次以明确的语言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主要要求,就是要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基本上建成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而这样的工业体系,其基本属性之一在于“能够生产各种消费品,适当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9](p156)由此观之,党的八大标志着党和国家的各项建设实际上已经步入了切实改善民生的轨道。之后一段时期,民生建设延续了过渡时期的良好局面。

但之后,由于客观上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主观上囿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实践经验的不足党对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这样的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再加上在民主革命时期长期形成的阶级斗争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路径依赖,党在指导思想上逐渐发生了“左”的错误,其最为根本性的体现就是党的八届三中全会改变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判断,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确立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且强调这是“毫无疑问”的。[11](p535)1958年5月,刘少奇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的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在整个过渡时期,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12](p249-250)至此,党的八大决议中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从程序上被正式改变。随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等均属于基于党的八届三中全会、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对当时主要矛盾的错误判断而进行的严重脱离实际的生产关系大变革。这一系列曲折探索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扰乱了社会秩序,也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头八年民生建设的良好局面,表明党在偏离中共八大依据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而制定的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改善民生的路线的道路上愈行愈远。

在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问题上出现的严重脱离实际的“左”的错误,对人民生活产生了极其消极的影响。一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所谓旧的社会制度的因子如非公有制等才会滋生民生问题,只有在生产关系上实行“一大二公三纯”等超越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民生问题才会迎刃而解。这不仅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原理,而且也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因为“任何社会只要是在发展,就会产生社会结构本身各部分的发展失调问题……也会出现社会各个部分运行中的功能失调,从而导致某些社会问题的产生”。[13](p57)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遗憾的是党当时并未能准确把握这一点。这种局限性,使得党和政府不能准确抓住当时民生问题的要害和实质、对民生问题存在的长期性缺乏足够认识、对民生问题解决方式的选择缺乏科学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之后民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由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主要任务只能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而非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改善民生,客观上阶级斗争为纲对经济建设、生产发展造成了极大干扰,严重破坏民生建设的正常秩序。换句话说,阶级斗争取代民生问题,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核心问题。三是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中,把发家致富当作资本主义社会的追求加以批判、割除,把维护和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视作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等,以此作为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的发力点之一,压抑了人民群众发展生产和改善自身生活状况的积极性。

这一时期,尽管中国从总体上摆脱了“马尔萨斯陷阱”,但囿于我国发展阶段和党在社会主要矛盾研判上的失误,人民生活的改善并未达到预期目标。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止1978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14](p10-11)

三、改革开放时期在拨乱反正基础上的创新认证与民生建设的高歌猛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思想的解放、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厘清,党和政府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逐渐纠正了以往在民生工作上出现的错误观念,将民生问题作为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重要视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新时期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问题,但其做出的一系列关系“中国向何处去?”的重大战略决策与党的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是基本一致的。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进一步明确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15](p182)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更为规范性的语言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6](p839-840)这一判断更具全局性和针对性,不仅规定了这一主要矛盾适用的时空场域,还在需求侧方面强调“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较之邓小平关于社会主要矛盾表述中的“人民和国家的需要”,更突出了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和战略性;并且对供给侧的判断突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落后的最大实际,明确了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途径是大力发展生产力。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重申《决议》关于主要矛盾的表述并载入党章总纲,成为党的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从党的十三大到十八大,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都论及社会主要矛盾、都修改了党章,但关于社会主要矛盾一直沿用《决议》中的表述。这反映出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研判已经逐渐成熟起来。

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党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在此期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并不意味着党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研判是僵化的、静止的。实际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推进,党从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出发,不断丰富和拓展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如对需求侧外延认识的不断拓展,从改革开放初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一起抓”的著名论断到党的十三大的“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追求,再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再到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正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布局之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人的多需性以及人的需要的刚性特征和动态变化的准确把握。又如以改善民生为主轴,围绕改变“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一供给侧状况,党积极探索主要矛盾的解决方法,其中最具战略性和宏观性的就是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实际上明确提出了关于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比较完整和系统的顶层设计,这条基本路线后来被定位为“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此外,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探索有效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经济体制保障;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凸显法治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等也为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注入了新动力;党的十八大从“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出发,对解决主要矛盾问题做出了全方位的部署等等。

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本身而言,究其基本属性,它主要是经济层面的“硬”需要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围绕这一主要矛盾的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定不移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协同并进、城市与乡村同时发力,所有要素的活力都得到释放。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上亿万中国人民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再向全面小康迈进的历史跨越。党的十八大庄严宣布:“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17](p1)这是对改革开放34年来党在科学研判社会主要矛盾基础上民生改善成绩的肯定。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与时俱进与民生质量的提升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18](p10)发展方位之“新”,在人民生活领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升,基本上化解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还将存在,但已然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其次,人民需求结构和层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人民群众需要的内涵更加丰富、领域不断扩大,从基本物质文化需要向多样化需要扩展,“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8](p11)另一方面,人民需求的变化不仅在于内容的扩展,还在于质量的提升。即是说,“以前我们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19]第三,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从总体上已经摆脱了落后状态,但是诸如经济社会结构不协调的状况还很突出、社会资源总量并不是绝对充裕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18](p11)

为此,党的十九大与时俱进地做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8](p11)的新论断。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18](p11-12)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联动、协同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化解社会主要矛盾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如为了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重点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为了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先后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为了破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的问题,先后推出户籍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环保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出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等等。

这些战略部署和具体措施,在提升民生质量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应。如收入持续提高,分配更加公平。2018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5%,略低于同期6.6%的GDP增速,[20]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进一步收窄。再如天更蓝水更清,环境质量提升。2018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9.3%,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生态环境质量“优”和“良”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42%提高到44.7%,“一般”比例下降0.7个百分点,“较差”和“差”比例下降1.9个百分点。[21]对于中国民生质量提升方面的新成就,国际社会予以了高度评价。塞内加尔中国问题专家、《中国与非洲》一书作者阿达玛·盖伊认为,“中国的惠民工作不但发展迅速,而且注重均衡与公平,这非常令人钦佩。”泰国开泰研究中心中国部主任黄斌表示,在民生方面,中国的改善力度很大,水平不断提高,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体现了平衡性、公正性。[22]

五、余论

探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研判及民生效应,可以发现什么时候党能科学研判社会主要矛盾,人民生活就能得到显著改善;反之,人民生活就会改善缓慢甚至停滞和倒退。那么,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党和国家应如何科学研判社会主要矛盾呢?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首先,必须厘清民生问题与社会主要矛盾的关系,始终将民生问题视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核心问题。“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23](p320)但在“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的作用。……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23](p322)而抓住主要矛盾的关键在于搞清楚主要矛盾的核心问题。对社会主要矛盾核心问题的把握,不仅仅要遵循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还往往与一定主体的政治取向、价值取向紧密关联。具体到中国共产党全国执政的中国社会而言,其主要矛盾的核心问题毫无疑问是民生问题。这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首先,人的生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是人类历史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正如马克思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24](p158)其次,“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既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变革的推动力量。让人民共享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成果,是其历史创造者角色的题中应有之义。再次,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要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第四,不断在发展的基础上增进民生福祉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最朴素、最直观的表达。简言之,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民生问题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核心问题。因而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就是要为增进民生福祉、为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可行的条件,满足人民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需求。回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从一般意义上看,凡是将民生问题视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核心问题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就会顺利推进、人民生活就会得到显著改善;反之,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挫折、人民生活就会长期处在比较低的水平。因此,我们应该始终把民生放在社会主要矛盾的核心位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推动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进而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根本思想方法,历史地具体地把握民生问题的特殊性。一方面,民生问题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核心问题,这对整个人类历史而言,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历史阶段,民生问题的内涵与外延各异,呈现出特殊性。这就使得不同社会形态下社会主要矛盾呈现出质的层面的根本不同;也使得在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历史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变从整体上而言呈现出在总体量变中发生局部质变的特点。可见,准确把握民生问题内涵与外延的特殊性,对于科学研判社会主要矛盾至关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根本思想方法。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根本思想方法,才能准确地、动态地把握人民的民生诉求即主要矛盾的需求侧以及一定历史时期制约民生改善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即社会主要矛盾的供给侧,进而准确规定民生建设的内容和选择民生建设的基本方式即解决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只要我们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根本思想方法,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两个方面,民生建设就会取得显著成效,如新中国成立的头七年和改革开放以来的阶段;反之,民生建设就会经历一场磨难,如“文化大革命”时期。因此,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根本思想方法,在主张民生问题是社会主要矛盾核心问题这一共时性前提下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需求侧和供给侧的历时性变化,有的放矢地、切实有效地推动历史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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