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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考古发现所见的商王室宗庙制度

2020-01-16胡进驻

关键词:卜辞殷墟商城

胡进驻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朱凤瀚先生曾对晚商殷墟卜辞所见的商王室宗庙制度进行过卓有成效的研究(1)朱凤瀚:《殷墟卜辞所见商王室宗庙制度》,《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取得不少关键性的学术结论。随着考古工作的不断进展,考古发现的商王室宗庙建筑遗存也非常丰富。在偃师商城、洹北商城及洹南殷墟都发现有比较明确的商王室宗庙建筑,在郑州商城及小双桥遗址也出现很重要的商王室宗庙建筑线索。依托这些考古发现,已有一些学者对商王室宗庙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过一定的研究。本文拟在诸家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古发现所见的某些商王室宗庙制度进行一些初步探讨。所有的探索都难以避免错漏之处,希冀方家指正。

一、考古发现所见的商王室四亲庙制度孑遗

四亲庙制度在中国古代中晚期传世文献中有比较明确的记载,而且立四亲庙是中晚期开国君主必须的“规定动作”。后代王朝甫一建立,多立即祀奉四代神主。至于四亲庙制度的渊源,或渺远不可究。但考古发现的偃师商城及洹北商城等处的商王室宗庙建筑,均反映出商王室可能曾经奉行过四亲庙制度。

《礼记·丧服小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孔颖达疏:“‘而立四庙’者,既有配天始祖之庙,而更立高祖以下四庙,与始祖而五也。”(2)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22页。宋陈祥道《礼书》云:“(韦)玄成以禘为祭天固不足信,以立四庙为始受命而王者,于理或然。盖始受命而王者,不必备事七世,故立四庙,止于高祖而已。其上亲尽,不祭可也。”(3)陈祥道:《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一二四,礼类,《礼书》,卷六十八,《王者立四庙》,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62册,第437—438页。唐贞观九年,高祖崩,增修太庙。中书侍郎岑文本议曰:“祖郑玄者则陈四庙之制,述王肃者则引七庙之文,贵贱混而莫辨,是非纷而不定。”(4)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311页。

《资治通鉴》卷四十一《汉纪》三十三:“(东汉世祖光武皇帝)建武三年春正月辛巳,立四亲庙于洛阳,祀父南顿君以上至舂陵节侯。”胡三省注:“礼,天子立亲庙四。”(5)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四十一,《汉纪》,三十三,《世祖光武皇帝上之下》,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308—1309页。三国曹魏邺庙“庙所祠,则文帝之高祖处士、曾祖高皇、祖太皇帝共一庙,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庙,百世不毁,然则所祠止于亲庙四室也。至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洛京庙成,则以亲尽迁处士主置园邑,使令丞奉荐,而使行太傅太常韩暨、行太庙宗正曹恪持节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庙,犹为四室而已。”(6)沈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一五,正史类,《宋书》,卷十六,《志》第六,《礼》三,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19册,第272、274页。西晋“追祭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为三昭三穆”(7)沈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一五,正史类,《宋书》,卷十六,《志》第六,《礼》三,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19册,第272、274页。,其中前四代亦为四亲之迹。宋王溥《唐会要》卷十二《庙制度》:“武徳元年六月六日,立四庙于长安通义里,备法驾,迎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神主,祔于太庙。”(8)王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三六四,政书类,《唐会要》,卷十二,《庙制度》,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06册,第216页。此即唐高祖武德元年立四亲庙,追尊高祖曰宣简王、曾祖曰懿王、祖曰景皇帝、考曰元皇帝,庙分四室祀之(9)万斯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四二〇,政书类,《庙制图考》,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62册,第209、216、209、223、226页。。宋太祖建隆元年立四亲庙,追尊高祖文安府君为僖祖文献皇帝、曾祖中丞府君为顺祖惠元皇帝、祖骁卫府君为翼祖简恭皇帝、考太尉府君为宣祖昭武皇帝,庙为四室祀之(10)万斯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四二〇,政书类,《庙制图考》,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62册,第209、216、209、223、226页。,即先建高、曾、祖、考四亲庙(11)万斯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四二〇,政书类,《庙制图考》,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62册,第209、216、209、223、226页。。元世祖至元三年,燕京太庙成,中为八室,祀烈祖以下八人,实止四世(12)万斯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四二〇,政书类,《庙制图考》,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62册,第209、216、209、223、226页。,基本上还是四亲庙。《明会典》卷八十一《庙制》云:“国初于阙左建四庙,德祖庙居中,懿祖居东第一庙,熙祖居西第一庙,仁祖居东第二庙,庙与主皆南向。”(13)徐溥、李东阳:《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三七五,政书类,《明会典》,卷八十一,礼部四十,《祭祀》二,《时享太庙》,《庙制》,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17册,第767页。《明会要》亦云:“吴元年九月甲戌朔,太庙成。四世祖各为一庙:中德祖、东懿祖、次仁祖、西熙祖,皆南向。每庙:东西有夹室,旁两庑、三门、门设二十四戟,缭以周垣,如都宫之制。”(14)龙文彬:《明会要》,卷九,《吉礼》四,《宗庙》,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28、131-132页。明太祖洪武元年,追尊四代考妣为帝后,高祖曰德祖、曾祖曰懿祖、祖曰熙祖、考曰仁祖,建四庙于阙左祀之,庙与主皆南向(15)万斯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四二〇,政书类,《庙制图考》,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62册,第209、216、209、223、226页。。《明会要》复云:“(明世宗嘉靖十四年)二月己亥,作九庙。尽撤故庙更建之。诸庙各为都宫,庙各有殿有寝。太祖庙寝后祧庙。奉祧主藏焉。……十五年十二月辛卯,新庙成。乃奉安德、懿、熙、仁四祖神主于祧庙。”嘉靖二十二年十月,明世宗嘉靖帝上谕:“兹当建立新庙,仍复旧制。前为太庙,后为寝,又后为祧,以藏迁主。”(16)龙文彬:《明会要》,卷九,《吉礼》四,《宗庙》,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28、131-132页。太祖朱元璋在南京所建的四亲庙在北京的太庙内被依样“复制”。《清史稿·礼制》:“(清太宗皇太极)崇德建元,立太庙抚近门东。前殿五室,奉太祖武皇帝、孝慈武皇后。后殿三室,奉始祖泽王、高祖庆王、曾祖昌王、祖福王,考、妣俱南向。”(17)赵尔巽等:《清史稿》,第10册,卷八十六,《志》六十一,《礼》五,《宗庙之制》,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573页。清太宗立庙所祭拜的对象中,有父考、祖、曾祖、高祖四代,而且后殿三室还奉祀始祖、高祖、曾祖及祖四位神主,基本上遵循此前早已形成的国初即立四亲庙的传统制度,只是略有变移。清世祖顺治帝定鼎燕京后,继续沿用明帝国太庙的后殿祭拜远祖四亲(18)故宫博物院:《太庙考略》,北京:故宫博物院出版,1932年版,第23—25页。。《钦定大清会典》卷四十《礼部》(19)允祹:《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三七七,政书类,《钦定大清会典》,卷四十,《礼部祠祭清吏司》,《大祀》三,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19册,第316页。、《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七十九《礼部》(20)《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三八〇,政书类,《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三,卷七十九,《礼部祠祭清吏司》,升祔一,《升祔神主入庙》,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22册,第500—501页。及《钦定大清通礼》卷三《吉礼》(21)来保、李玉鸣:《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四一三,政书类,《钦定大清通礼》,卷三,《吉礼》,《宗庙》,岁四时饗,设神座,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55册,第72—73页。均记载清室定鼎燕京伊始,即于太庙后殿供奉入关前肇祖、兴祖、景祖、显祖四代及各自一后配之神座。明北京太庙奉安远祖四亲的后殿,复被入关后的清帝国皇室延用,并且也是用来供奉和祭拜入关前的四代远祖四亲。新朝延用旧朝之庙之例屡有之。如西晋即曾延用曹魏旧庙(22)杜佑:《通典》,第1306页。。《唐会要》卷十七《庙灾变》:“姚崇对曰:‘太庙殿本是苻坚时所造,隋文帝创立新都,移宇文庙故殿改造此庙。’”(2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三六四,政书类,《唐会要》,卷十七,《庙灾变》,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06册,第263页。(唐)“国家又因隋氏旧制”(24)刘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二八,正史类,《旧唐书》,卷九十六,列传,第四十六,《姚崇》,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70册,第155页。。即隋文帝造新都太庙时采纳前秦太庙与北周宇文氏太庙材木,而唐帝国太庙则延用隋太庙。

前述历代的四亲庙即高祖、曾祖、祖及父考四代之庙室,是诸侯及天子并有之基本庙室部分。高、曾、祖、考四代是基本,天子诸侯共之;唯天子以普有天下之尊,四亲庙之外,复向上又多追尊两代,再合始祖得七庙,而诸侯则仅四亲与始封君五庙而已。但商汤大乙有天下以后、战国秦汉以前,历商、西周至春秋,有五墓制、七墓制,亦有五主之祀和七主之祀(25)胡进驻:《小议商代七主之祀》,《中原文物》,2016年第2期。,但并不遵循建立在毁庙基础之上的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之制。战国以降,诸侯仅以四亲庙合太祖之室,得五庙;天子以四亲庙合高祖之父与高祖之祖及太祖庙宇,得七庙之极制。四亲庙制与天子七庙制,在当代考古学材料中皆有所反映,而且在墓地布局中也有间接支撑之痕迹。二制并不冲突,而是互相印证。上引东汉、曹魏、西晋、唐、宋、元、明及清八代皆在开国之初,旋即立四亲庙,可见四亲庙乃中国古代中晚期庙制的根本和必须。而从殷墟卜辞上甲、报乙、报丙、报丁四位名号的紧密相接及偃师商城早期的四号宗庙建筑主殿分割为四室等情况来看,涵盖高祖、曾祖、祖及父考的四亲庙制度可能起源很早,“其来尚矣”。四亲庙是战国秦汉时期逐渐形成的“天子七庙制”及“诸侯五庙制”的基础,但在商汤有天下之后、战国秦汉时期以前,有四亲庙制度,却无“天子七庙”与“诸侯五庙”之制。

陶寺早期墓地III区是早期王陵,其靠近西北端的M3072和M3073二墓下葬时间最早。虽然二墓均被比较严重地扰乱,但所余随葬物仍然比较丰富。居西的M3073出土的玉钺及大口缸,不见于居东的M3072。而且M3073出土的描绘精致的朱、白两色彩绘的黑地蟠龙纹盘,为陶寺遗址所仅见。于此,则不排除居东的M3072可能是王后墓,而居西的M3073有可能是王墓。而M3016、M3017及M3018墓组中,居东的M3017可能为后墓,居西的M3018为副后之墓,居中的M3016则为王墓;M3015、M3085墓组中,居东的M3085可能为王后墓,居西的M3015则为王墓;M3002、M3009及M3084墓组中,居东的M3009可能为王后墓,居西的M3084则可能是副后之墓,而居中的M3002则为王墓(2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临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第2册,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年版,第440-458页。。如此,则可能是M3073(王墓)与M3072(后墓)为祖穴墓组→M3016(王墓)、M3017(后墓)及M3018(副后之墓)为第一昭穴墓组→M3015(王墓)与M3085(后墓)为第一穆穴墓组→M3002(王墓)、M3009(后墓)及M3084(副后墓)为第二昭穴墓组。简而言之,则为祖→昭→穆→昭的直线顺排,是自西北至东南的布列,有可能是陶寺准王国早期四亲的遗迹。

二里岗时期的偃师商城宫城东半部为宗庙区(图1),其中部始建最早的四号及南部中期建设的五号宗庙建筑主殿南侧,由西至东均构筑四通台阶(27)王学荣、谷飞:《偃师商城宫城布局与变迁研究》,《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第6期,第13页,图3。(图2),可能表明其主殿皆分割为四间庙室,或为早期四亲庙制度的孑遗。偃师商城可能是早商时期很重要的辅都,故可有早期商王室四亲庙之遗续。

晚期文献的四亲庙一般认为是指高祖、曾祖、祖父及父考连续四代之庙。但商人的四亲庙可能与此略有不同。从晚商殷墟甲骨文的材料来看,商人父考一代之庙室是单独建设的,因此四亲庙是高祖之父、高祖、曾祖及祖父连续四代庙室之联结,但随着大乙建国前后的调整,四亲庙已不是连续四代之庙室,而且也不是高祖之父、高祖、曾祖及祖父四代。父考庙室单独建设的情况,在后代有近似的作法。如三国曹魏邺“庙所祠则文帝之高祖处士、曾祖高皇、祖太皇帝共一庙,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庙”(28)沈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一五,正史类,《宋书》,卷十六,《志》第六,《礼》三,第119册,第272页。。

商人在有天下以前,可能以四亲合始祖之室得五庙之礼。而如果商人在成汤有天下之前确曾行诸侯五庙之礼,则中国上古何时开始有封建诸侯制度的问题或需重新考虑。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以为殷人无封建制度,周人始有之(29)王国维:《王国维全集》,第8卷,《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02—320页。。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则论定商人已有封建之制(30)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济南: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4年版,第1—41页。。李雪山先生从之(31)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王宇信先生与徐义华先生复从之(32)王宇信、徐义华:《商代国家与社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14—321页。。现在看来或二里头王国之时已有分封。二里头王国未亡之时,商与《诗经·商颂》“韦、顾既伐,昆吾、夏桀”(33)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7页。中的“韦”、“顾”、“昆吾”一样皆为二里头王国的诸侯方伯,它们某种程度上要臣服于二里头王国,所用礼仪可能也要低于二里头王室所执。再上而延之,或二里头之前的龙山时代的古国联盟时期,各古国之间也不一定是平等关系,可能中心古国的地位要高于周边相对弱小的古国。终极言之,则龙山时代这种古国联盟的不平等实渊源于仰韶时代晚期的中心聚落与周边附庸部落之间的不平等。综上,虽然“中心王”与周边诸侯方伯的关系,在不同时代皆有所演进与调整,但就中国古代诸侯封建制的渊源而言,可能起源甚早。

殷墟卜辞所见商人先王天干字名号之由来,自古以来有生日说、死日说等若干种推测,然唯李学勤先生的卜选说(34)李学勤:《评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较为合理。但殷墟卜辞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六代先王的名号则比较特殊,它们完全依着十个天干原本的自然顺序,只是略去第五至第八位的戊、己、庚、辛而已。这种情形用生日、死日、卜选、葬日等说均无法圆满解释,应该是大乙(商汤)建国后,特意选取包括其生父与祖父在内的较近六代先公作为重要且经常祭祀的对象、并用天干字的自然顺序依六代先祖即位之先后一次统一追谥的结果。成汤之所以选取六位先公,而不是其他数目,可能是因为六位先公合始祖契(或契父帝喾,即甲骨文之夒)恰可成七代之数。晚商周祭卜辞入祀示壬与示癸的法定配偶(35)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0页。,此二主应该分别为大乙之生父与祖父。但示壬与报丁之间则可能有世代间隔,即中间可能有省略。大乙建国后,必须追溯到上甲的原因,可能主要在于上甲在商人的发展进程中有关键性的重大贡献,是商人进入文明国家发展阶段的第一主,即第一位方伯先王。从考古发现看,有天下以后的商王室并不奉行“天子七庙”之制,而是永久保存所有直系先王的庙室。但商王室可能有“七主之祀”(36)胡进驻:《小议商代七主之祀》,《中原文物》,2016年第2期。,以作象征天子之位的关键标识,从而改变以前诸侯方伯的礼仪地位。虽然上甲至示癸六位先王的天干名号乃商汤大乙同一次所追谥,但上甲、报乙、报丙、报丁四代之号为甲、乙、丙、丁四个紧密相继的天干,却与示壬、示癸间有所隔断,或表明上甲至报丁四代之间有着更为紧密的某种关系。商人在大乙建国前,实际上只是一个方伯政治集团,不能有“七庙之制”或“七主之祀”,但可有四亲庙,这是天子和诸侯共有的。上甲至报丁四代可能是商人首领作为方伯之时有四亲概念存在的证明。

具体而言,商主示癸(商人以天干字名先祖,可能是大乙有天下以后之制,但这些先祖本身在大乙有天下之前是切实存在的)在位时,其父示壬之庙独立存在,而上甲、报乙、报丙及报丁四代之庙室相续连,即为四亲庙。商王大乙在位时,其父示癸之庙独处,而可能以上甲、报丙、报丁及示壬四代之庙室为四亲庙。商主上甲的地位特别高崇,一般推测其为商人进入国家文明发展阶段的第一主,所以其庙室须作为“太祖”庙室被永久保存不毁。故为维持四主之数,只能是不为较早的报乙建置庙室,而其神主可能被祔藏在上甲庙室。从中国古代中晚期宗庙祭祀制度看,较早的神主不能下置于较晚神主的庙室内,但较晚的神主可以上祔至较早神主的庙室内。偃师商城为大乙所始建,故其最早建置的四号宗庙建筑组合之四室可能即分别供奉上甲、报丙、报丁及示壬四位神主。具体庙室排列可能是依昭穆制。商人有无昭穆制,学术界并没有共识。张光直先生以为殷商王室有乙丁二分制,且可与周人的昭穆制相互印证(37)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135—219页。。李衡眉先生也认为殷人实行昭穆制度(38)李衡眉:《昭穆制度研究》,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209—218页。。殷墟西北岗王陵区西区可能是按照昭穆制度排列其墓穴(39)胡进驻:《略论殷墟晚商王陵穴位的昭穆排列规则》,《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殷墟后岗西区墓地大墓可能也是依照昭穆制排列(40)胡进驻:《略论殷墟晚商王陵穴位的昭穆排列规则》,《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鉴于考古发现的商人宗庙建筑组合东西一字连排的形式,商人四亲庙室的昭穆布列可能是采纳直线顺排法,而非后世一般理解的左右交替式。直线顺排有两种可能:自早至晚、自西向东排列,或自早至晚、自东向西排列。考虑到晚商殷墟卜辞有“西宗”、“右宗”及“右示”等情况,加以洹南殷墟丁组宗庙建筑的早期五室组合也是居最西的F8规模最大、居次西的F4规模居第二、东边三室(F5、F6、F7)规模较小的情况(4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小屯建筑遗存》,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17页,图6。,商王室宗庙建筑建置及神主排位可能均有尊西右的原则(42)刘一曼:《再论殷墟花东H3卜辞中占卜主体“子”》,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考古学研究(六)》,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0—307页。,故偃师商城宫城宗庙区商王室四亲庙室的排布可能是自早至晚、自西向东布置。示癸在位时的四亲庙自西向东直线顺排可能是上甲(太祖)→报乙(昭)→报丙(穆)→报丁(昭),而至大乙在位时,四亲庙自西向东的直线顺排则可能是上甲(太祖)→报丙(穆)→报丁(昭)→示壬(穆)。唯如此,方可让直线顺排式的昭穆设置可以昭穆相隔有序。万斯同《庙制图考》云:“明季本庙制考义,用其诸庙并列之说,而以太祖居西,四亲庙以次而东”(4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四二〇,政书类,《庙制图考》,第662册,第172、199-223页。,基本同于上面推测的商王室四亲庙自西向东的布列。万斯同《庙制图考》将东汉灵帝及献帝时的七庙室、曹魏的一庙四室、西晋初一庙七室图、东晋元帝时一庙十室图、东晋康帝时一庙十一室图、东晋穆帝时一庙十一室图、东晋简文帝时一庙十五室图、东晋恭帝时一庙十六室图、后魏孝文帝时七庙图、唐初四庙图、唐太宗时太庙六室图、唐元宗时太庙七室图、唐元宗时太庙九室图、唐顺宗时太庙九室图、唐宣宗时太庙十一室图、唐懿宗时太庙十二室图、宋初太庙四室图、宋英宗初太庙八室图、宋徽宗时太庙十室图、宋孝宗时太庙十二室图、宋宁宗初太庙十一室图、元世祖时八庙图(4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四二〇,政书类,《庙制图考》,第662册,第172、199-223页。等,均作自早至晚、自西往东的直线布列,或有其据。

发掘者推测洹北商城宗庙区二号基址主殿台基上原应有“正室”四间(4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洹北商城宫殿区二号基址发掘简报》,《考古》,2010年第1期;唐际根、荆志淳、何毓灵:《洹北商城宫殿区一、二号夯土基址建筑复原研究》,《考古》,2010年第1期。,由于二号基址主殿南侧显然原本应该有四个台阶,主殿基址上也有较为明显的四等分分割遗迹,这个推论应该是基本正确的。作为二里岗期商王国辅都的偃师商城的主体宗庙建筑有四号与五号基址,它们各自主殿南侧(前面)亦均有四通台阶,发掘者推测它们的主殿可能也都是有四间“正室”,与洹北商城宗庙区二号基址情形类同。洹北商城二号宗庙建筑可能就是偃师商城四号宗庙建筑的延续,亦即商王室早期四亲庙的孑遗。关于洹北商城的性质,学术界向来有盘庚所迁之殷及河亶甲所居之相两种观点。由于有传世文献记载河亶甲之相都可能在今河南内黄(46)岑仲勉:《黄河变迁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5—106页。,不在今殷墟所在的河南安阳;洹北商城的考古学遗存与洹南殷墟所见基本上是前后紧密相接的,因而时代应该是连续的,但河亶甲相都时代较早,可能无法与洹南殷墟紧密接续;洹北商城的考古发现揭示其使用时间比较短,周围城垣的夯筑工程尚未彻底完工,与盘庚所迁之殷仅被盘庚、小辛与小乙昆仲一世三王所居相合,而武丁亲政前后,殷人可能由于洹北商城惨遭一场大火焚烧(47)张国硕:《试析洹北商城之城郭布局——兼谈大城城垣的建造》,《考古与文物》,2015年第4期。,而随即迁居洹南殷墟。于此,则洹北商城乃盘庚所迁之殷之说比较合理。盘庚营建洹北商城宗庙时,可能将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及祖辛八世直系先王的神主分别供奉于一号宗庙建筑南北通道以西的八间庙室中,具体排布有可能是自西向东顺排式昭穆设置(详论见后);其生父祖丁之神主则供奉在一号宗庙建筑南北通道以东的庙室中;而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及示癸六世早期方伯先王的神主,则可能分别供奉在二号宗庙建筑的四间庙室之中,具体排布之法,可能是直线顺排式昭穆格局,即自西向东布局上甲(祖)→报丁(昭)→示壬(穆)→示癸(昭)之庙室,而报乙与报丙二位神主则有可能被祔藏于上甲庙室内。

据杜金鹏先生研究,洹南殷墟乙五组宗庙建筑基址是乙组建筑基址中始建筑时间最早的,且位处整个乙组宗庙建筑基址群的北端正中(4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2页,图15;杜金鹏:《殷墟宫殿区建筑基址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8—156页。(图3),从其位置关系看,有可能相当于偃师商城的四号宗庙建筑基址与洹北商城的二号宗庙建筑基址,其供奉的神主与庙室的排布方法,也应该与洹北商城二号宗庙建筑及偃师商城四号宗庙建筑基址大致相同。乙五组宗庙建筑可能就是晚商殷墟甲骨文中的“小宗”,亦即晚商王室的四亲庙。从偃师商城宗庙区的四号宗庙建筑,到洹北商城宗庙区北面的二号宗庙建筑,再到洹南殷墟的乙五组宗庙建筑,商王室一直保有早期四亲庙建置,它们各自具体的祭拜供奉对象,或为上甲至示壬五位(偃师商城四号基址),或为上甲至示癸六位庙主(洹北商城二号及洹南殷墟乙五组基址)。洹南殷墟乙五组基址的具体庙室安排应与洹北商城二号基址全同。

综合考古发现和传世文献的情况来看,四亲庙是包括天子和诸侯在内的中国古代高级贵族宗庙建制的基础。只不过,在四亲庙的基础上,天子可能再有二代的累加,而诸侯只有四亲庙加始封君而已。这可能是传世文献“天子七庙”及“诸侯五庙”制度的基础。至于天子在四亲庙基础上累加哪些庙主,传世文献有不同的说法。按照一般礼制,应该是累加高祖之父和高祖之祖二代,一个始(太)祖庙+四亲庙+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七。但有时候可能累加的是王朝开国之初的二代功勋卓著的明君,而非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比如,周人宗庙可能在四亲庙基础上累加周文王及周武王之庙。从传世文献的记载来看,中国古代中晚期君主(尤其是开国者)对于四亲庙的建置非常重视,其渊源至少可以追溯至商王室的四亲庙制度。

二、考古发现所见的偃师商城宗庙区揭示的宗庙制度及其前、中、后三元的布局形式

早商时期的偃师商城宫城内,最早的宗庙建筑只有四号基址,虽然稍晚南边增建有“回”字形“神厨”(六号宫庙建筑),但重要的建置依然只有居中的四号宫殿建筑基址(4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1984年春偃师尸乡沟商城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第4期。,其居中偏北为主体建筑,左右(东西两侧)为东西厢,南边居中为门塾,门塾与主体建筑之间有较为宽阔的庭院。偃师商城四号宫殿建筑基址主体建筑可能由隔墙分割为四间面积较为狭小的庙室(50)杨鸿勋:《宫殿考古通论》,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图35。,但没有类似明清时代太庙前殿那样的宽敞庙堂与之配套(图4),颇疑此时若举行类似禘祫一类规模较大的合祭,须先将各位神主从主体建筑各室中“请出”,置于庭院,然后在庭院中举行祭拜活动,礼毕返主回室。晚期宗庙祭祀活动有在庙庭布置神座的情况。例如《大唐开元礼》卷三十九《功臣配享》:“享日未明一刻,太庙令布功臣神座于太庙庭。”(51)中敕:《大唐开元礼》,卷三十九,《皇帝祫享于太庙·功臣配享》,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228页。一些规模较小或针对各神主单独的祭礼活动或可径在各庙室内执行,不必移动庙主,或只移动少量庙主。晚期偃师商城宫城东南部增建的五号宗庙建筑基址(5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河南偃师尸乡沟商城第五号宫殿建筑基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2期。(图5),主殿规模较大,其内可容纳的祭拜活动可能稍多,但大规模的合祭恐怕仍然只能在其庭院中举行。在偃师商城宫城四号宗庙建筑北面院落居中部位,亦发现一东西向的夯土建筑基址,东西长50米,且大致与南面的四号基址共用同一条南北纵轴线,始建年代不早于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二期,废弃年代不晚于第三期中段(第6段)(53)谷飞:《偃师商城宫城建筑过程解析》,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三代考古》,七,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92页,图2。(图1),未编号。虽然此未编号建筑与中部的四号宫庙建筑及南面的五号宫庙建筑不完全在同一南北纵轴线上,但仍可表明在偃师商城宫城使用的中后期的某些时段,其东面的宗庙建筑群是由前殿(较为宽敞的五号宫庙建筑,在南)、中殿(较为隐秘的四号宫庙建筑,居中)与后殿(最为隐秘的四号基址北之未编号基址,居北)构成。偃师商城宫城宗庙区大致经历仅有四号基址→四号基址(居中)+“回”字形神厨(六号,居南)→四号北未编号基址(居北)+四号基址(居中)+五号基址(居南)等三个发展阶段,反映出宗庙建置的渐趋完善。至于此南、中、北三组宗庙建筑各自的供奉祭拜对象,可略作推测。四号基址北面的未编号宗庙建筑可能供奉晚商殷墟卜辞“河”六示之类的先公远祖。由晚商殷墟卜辞与相关考古发现观察,商王室除去将生父庙室单独建设及以四亲庙供奉上甲至示癸六代早期方伯先王而外,武丁以前一般是将大乙至时王祖父的所有直系先王的庙室(每位神主一间庙室)连结在一起,形成一东西横长的宗庙建筑组合;武丁及其以后则分二至三个东西横长组合容奉大乙至时王祖父的所有直系先王神主,每个组合均由五位庙主的庙室连结而成。偃师商城五号宗庙建筑主殿的南侧设四通台阶,表明其主殿应该分割成四室,亦可视作四亲庙之孑遗,可能是大乙、大丁、大甲与大庚四代庙室之连接,建设时间约在商王中丁时期,其时中丁将其生父大戊之庙室单独构置,而将大乙至大庚四代之庙室联络在一起建置。具体布列则有可能是自西向东排布大乙(祖)→大丁(昭)→大甲(穆)→大庚(昭)的庙室。五号建筑的始建年代约在二里岗下层文化偏晚阶段(5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河南偃师商城宫城第五号宫殿建筑基址》,《考古》,2017年第10期。,与中丁的时代基本相合。偃师商城宫城宗庙区的平面建构与二里头都城宫城宗庙区(5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1999—2006》,贰,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第627—695页。(图6)及清帝国太庙的前(南)、中、后(北)布局较为近似(56)故宫博物院:《太庙考略》,扉页所附《太庙平面图》所示。。其中,皆以最北(后)部的后殿庙室供奉远祖,是三处宗庙区的共同点。所不同者,二里头宗庙区及清太庙皆以中殿长期供奉主体列祖神主牌位、而以较为宽敞的前殿专作重大礼仪活动的举行处所,但偃师商城宫城宗庙区则是以中殿供奉早期方伯先王、而以前殿供奉有天下以后的早期王国先王。偃师商城宗庙区这种将世代较近的显赫先祖庙室置于前面突出位置、世代较为远隔的早期四亲庙庙室置于后面较为隐秘之处的情形,在传世文献中有所反映。《周礼·天官冢宰·宫正》:“国有故,则令宿,其比亦如之。”郑玄注引《文王世子》:“公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于公宫,正室守大庙,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贾公彦疏:“云‘正室守大庙’者,谓公族之内,嫡子名为正室,使守大庙。大庙尊故也。云‘诸父守贵宫、贵室’者,谓同族诸为父行者。贵宫、贵室同为路寝。路寝对大庙,生人之尊也。云‘诸子、诸孙’者,亦谓同族之内诸为子行孙行者也。云‘守下宫、下室’者,下宫谓亲庙四,下室谓燕寝也。”(57)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虽然注疏中未明言下宫亲庙四与大庙的相对位置关系,但与大庙相对应的路寝在前,而与下宫相对应的下室燕寝在后,似可推知大庙在前、四亲庙在后。

三、考古发现所见的洹北商城宗庙区揭示的宗庙制度及其前、后二元的布局形式

推测洹北商城一号大型建筑基址为宗庙建筑(6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洹北商城宫殿区一号基址发掘简报》,《考古》,2003年第5期;杜金鹏:《洹北商城一号宫殿基址初步研究》,《文物》,2004年第5期。,这是有可能的。但如果认为一号基址北面规模较小的二号基址为时王居住的寝(61)唐际根等:《洹北商城与殷墟的路网水网》,《考古学报》,2016年第3期。,则可能有问题。洹北商城的时王寝殿及朝堂可能暂且均不能确定。宗庙在南、时王寝殿在北的布局,无论在传世文献,还是在考古材料中,均尚未发现过。传世文献所言的庙后的“寝”,其实仍然属于宗庙建筑,只不过前庙模仿时王的朝、后寝模仿时王的“寝”而已。《汉书·武帝纪》:“夏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王先谦补注:“《通鉴》胡注:‘沈约云汉氏诸陵皆有园寝,承秦所为也。说者以为古前庙后寝,以象人主前有朝、后有寝也。庙以藏主,四时祭祀;寝有衣冠、象生之具以荐新’。”(62)王先谦:《汉书补注》,第1册,卷六,《武帝纪》,第六,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所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29页。发掘者也曾经推测洹北商城一号和二号基址是一体建筑的不同部分(6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洹北商城宫殿区二号基址发掘简报》,《考古》,2010年第1期。,这个认识是正确的。它们的功能应该是相同的,即均为宗庙建筑,只不过具体的功用有异而已。虽然在二号基址东南角发现有水井及可能与庖厨有关的遗迹,但这些设施在宗庙区也是需要的。偃师二里头宫城东半部宗庙区的三号基址中院西北部发现渗水井一处、中院中部有水井一处、靠近西庑处亦有一处水井(6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1999—2006》,贰,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第642页。。北京故宫传心殿院内有大庖井,供每年十月祭司井之用(65)周苏琴:《建筑紫禁城》,北京:故宫出版社,2014年版,第41页。。洹北商城二号基址的水井,或许也有辅助祭祀的功能。此外,元大都皇室宗庙区内有“井亭二”(66)徐一夔等奉勅撰:《大明集礼》,卷之四,明嘉靖九年内府刊本,第3页。,北京明清太庙一角也有水井的设置(67)故宫博物院:《太庙考略》,扉页所附《太庙平面图》所示。。洹北商城一、二号宫殿建筑基址南北纵列在一起,但二号规模明显小于一号,一般认为一号是宗庙建筑,正常情况下,二号也应该是,它们或许就分别属于卜辞的“大宗”与“小宗”(68)杜金鹏:《洹北商城一号宫殿建筑基址初步研究》,《文物》,2004年第5期。之类。洹北商城一号宗庙基址规模宏大、位置靠前而显赫,应该属于洹北商城宗庙区的主体建筑,其主殿台基上可以确定有九间“正室”(6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洹北商城宫殿区1号基址发掘简报》,《考古》,2003年第5期。,学者们或认为其原本应该有11间“正室”(70)杜金鹏:《洹北商城一号宫殿建筑基址初步研究》,《文物》,2004年第5期;杜金鹏:《洹北商城一号宫殿建筑基址初步研究》,《夏商周考古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39-558页。,发掘者则认为原本应该有10间“正室”(71)唐际根、荆志淳、何毓灵:《洹北商城宫殿区一、二号夯土基址建筑复原研究》,《考古》,2010年第1期。,可能都有道理。北边的二号基址不仅规模较小(7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洹北商城宫殿区二号基址发掘简报》,《考古》,2010年第1期。,而且位置靠后且较为隐蔽,应该属于洹北商城宗庙区的第二等级组成部分,其内发现的祭祀现象较为稀少(7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洹北商城宫殿区二号基址发掘简报》,《考古》,2010年第1期。,可能说明商王室对上甲至示癸六代方伯先王的祭祀逊于对大乙以降王国先王的供拜。

洹北商城宗庙区主体的一号宗庙建筑组合居南且靠前,其供奉的神主已如上述;洹北商城宗庙区的二号宗庙建筑组合居北且靠后,前已论述可能为中商王室的四亲庙,供奉的神主可能为大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及示癸六代之牌位,分四室别藏之。洹北商城宗庙区是一个比较明显的前南、后北二部分上下纵列布局形式(图7)。

四、考古发现所见的洹南殷墟宗庙区揭示的宗庙制度及其由南(丁组)、北(乙五组)二元布局向南(乙二十组)、中(乙十一组)及北(乙五组+乙七“右宗”)三元布局转变的过程

刘庆柱先生认为先秦时代都城的宫殿与宗庙主体建筑的形制结构(主要指二者殿堂基址平面)已有所不同,但二里头遗址宫殿与宗庙东西并列分布于宫城之中的二元布局形式,至东周时代仍然未变(74)刘庆柱:《中国古代都城遗址布局形制的考古发现所反映的社会形态变化研究》,《古都问道》,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71-133页;刘庆柱:《中国古代都城遗址布局形制的考古发现所反映的社会形态变化研究》,《考古学报》,2006年第3期。。中国古代都城宫城内朝寝建筑群(居西)和宗庙建筑群(居东)东西对峙的建制格局,以二里头宫城及偃师商城宫城最为清楚。郑州商城宫城的资料比较缺乏,布局不是很清晰,但郑州商城宫城的社稷遗址也大致在宫城南北纵轴线的北端(75)郑杰祥:《郑州商城社祭遗址新探》,《中原文物》,2010年第5期。,与偃师商城宫城社稷坛的位置比较类同,故推测郑州商城宫城内可能也主要是朝寝居西和宗庙居东的东西对峙式的布局。晚商殷墟宫殿宗庙区的考古资料非常丰富,但其布局形式其实并不是特别清晰,可能大致也是东西对峙式,但或许不是特别精准的左右对称式建置。殷墟的宗庙建筑布局比较严整和集中,但殷墟的朝寝建筑则有可能相对较为分散,分布范围可能也比较大(76)岳洪彬、何毓灵、岳占伟:《殷墟都邑布局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三代考古》,四,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8-278页。,但大致在宗庙区的西南及大黄土坑西面,与坑东面的宗庙区略成东西对峙之势(7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2004—2005年殷墟小屯宫殿宗庙区的勘探和发掘》,《考古学报》,2009年第2期。。

据比较新近的考古钻探资料(7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2004—2005年殷墟小屯宫殿宗庙区的勘探和发掘》,《考古学报》,2009年第2期,第217—246页,图版壹至图版捌。,在小屯宫殿宗庙区甲、乙、丙三组基址西侧,勘探发现一规模宏大的黄土坑,该黄土坑很可能为晚商时期遗存,是殷墟宫殿宗庙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池苑遗址,而经勘探发掘证实,小屯宫殿宗庙区内围绕大黄土坑(“池苑遗址”)东、东南和南部区域新发现大面积的夯土建筑,原来发掘的甲、乙、丙三组基址和54号基址(丁组基址)只是庞大建筑基址群的一小部分,殷墟宫殿宗庙区的实际范围可能要比现在已知的大得多(79)岳洪彬、何毓灵、岳占伟:《殷墟都邑布局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三代考古》,四,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8-278页。,可能向西可至今四盘磨村东侧附近。虽然新发现与将来可能再发现的大面积夯土建筑基址的布局和性质还不甚清楚,但颇疑其中主要是大致居西的朝寝建筑,而原来编列的乙组,以及后来发掘的54号基址(丁组)主要为宗庙建筑群。至于丙组基址,其以方形祭坛为核心,可能是晚商王国的社稷坛所在(80)杜金鹏:《殷墟宫殿区建筑基址研究》,第336—377页。。二里岗期偃师商城的社稷坛大致在东面宗庙建筑群与西面朝寝建筑群之间的北端(8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偃师商城商代早期王室祭祀遗址》,《考古》,2002年第7期。。可能至殷墟时期则将社稷坛主要移至宗庙区的西南,此可视作战国时期前后社稷坛最终移至居中朝寝建筑群西南的过渡阶段。不过,位处殷墟乙组基址最北端中央位置的乙一基址(8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第52页,图15。,可能仍有社稷坛的性质(83)魏建震:《先秦社祀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6—107页。,或可看作是晚商王室社稷坛搬移不彻底的表现,乃过渡进程的孑遗。

推测抗战前清理的殷墟小屯宫殿宗庙区建筑基址主要为晚商王室宗庙庙室所遗,已有不少先辈学者发表过相关意见。例如石璋如先生曾推测(殷墟小屯宫殿宗庙区)“乙组基址可能是宗庙所在”(84)石璋如:《小屯·第一本·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乙编·建筑遗存》,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59年版,第332页。。石先生后来又在多篇不同的论述中表达过基本相同的论断。李济先生也认为殷墟乙区夯土基址是祖庙,并且乙区的所有建筑物都是为祭祀目的而设计的(85)李济:《安阳》,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4页。。董作宾先生以为乙一基址似乎是宗庙之一(86)董作宾:《甲骨学六十年》,台北:台湾艺文印书馆,1965年版,第30页。。邹衡先生以为乙七、乙八基址“应该是用于祭祀的宗庙遗址”(87)北京大学考古系:《商周考古》,北京: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第68页。。陈志达先生以为“乙组中的某些基址似为神主所在之宗庙;丙组中的某些基址像是祭坛一类的建筑,它与宗庙有联系”(88)陈志达:《安阳小屯殷代宫殿宗庙遗址探讨》,《文物》编辑委员会:《文物资料丛刊》,第10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68—79页。,并认为“乙七、乙八等大型基址可能是宗庙建筑”(8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8-59页。。唐际根先生也以为乙七、乙八基址比较有可能是宗庙建筑(9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8页。。朱凤瀚先生也认为石璋如先生早年关于乙组基址是宗庙、丙组基址为社坛的判断是正确的(91)朱凤瀚:《殷墟卜辞所见商王室宗庙制度》,《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

至于居北的甲组建筑基址,唐际根先生认为,由于其建筑形式比较特别,而且时代较早,可能为早于殷墟都邑时期的普通民居或族邑,是洹北商城外围的居民点(92)唐际根:《安阳殷墟宫庙区简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三代考古》,一,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1—297页。。岳洪彬先生则认为甲组基址在晚商两百余年间一直在使用,但其性质可能是王族族邑内手工业作坊的集中区(93)岳洪彬、孙玲:《殷墟小屯宫殿区甲组基址的年代和性质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三代考古》,五,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44—168页。。无论哪一种情况,甲组基址可能均与武丁迁居洹南小屯以后的宫殿宗庙区主体建筑部分无涉,自然也与晚商王室的宗庙关联不大。

依据杜金鹏先生的研究,殷墟乙组建筑基址群诸组建筑基址的始建年代虽有早晚之分,但基本都在武丁时期前后,其中乙五组始建最早,乙十一早期组次之,乙二十组可能最晚开建,不过相互之间的时间差距并不大(94)杜金鹏:《殷墟宫殿区建筑基址研究》,第133、292、252、405—408页;杜金鹏:《殷墟宫殿区乙八基址研究》,考古杂志社编辑:《考古学集刊》,第18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4—130页。,可以大致认为乙五组、乙十一组与乙二十组三组建筑基址群在大多数时间内是同时被晚商王室使用的,而且三组建筑基址的基本布局形式也是约略相同的(图8)。但位处东南的丁组建筑基址(95)郑振香:《安阳殷墟大型宫殿建筑基址》,中国考古学会编:《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年),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246—247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殷墟大型建筑基址的发掘》,《考古》,2001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小屯建筑遗存》,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第15—113页;杜金鹏:《殷墟宫殿区建筑基址研究》,第378—404页。的建筑规制明显小于乙五组、乙十一组与乙二十组三组中的任何一组,且布局形式似乎亦与乙五组、乙十一组及乙二十组三组均不太一致。丁组约始建于武丁早期,有可能是武丁甫迁居洹河南岸之初营建的宗庙建筑(9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小屯建筑遗存》,第107—109页。。丁组的主殿F1的布局形式等与洹北商城一号宗庙建筑比较一致,显示出比较明显的继承痕迹。丁组主殿F1南侧至少有七个门道,郑振香先生怀疑其或为九开间。这个推测比较有道理。此九间庙室可能按昭穆分别供奉自大乙以降、武丁以前除武丁生父小乙以外的所有直系先王神主。至于丁组南侧早期的F4~F8五座相对独立、建筑时间或略有先后、但统一安排的房屋建筑,可能为五庙一组制的最初源头。五庙一组制在稍后的殷墟宗庙区的乙十一组、乙二十组及西周王室主都宗周(沣镐)及东都成周城的京宫和康宫宗庙建筑组合中都有明显继承。后来的这些五庙一组制中,一般是按照昭穆(商王室自西向东、自早至晚直线顺排祖→昭→穆→昭→穆五庙室;周王室则以太祖庙室居南中,二昭庙室居西北左,二穆庙室居东北右)排布神主庙室,且五庙室紧密组合在一起。这样,有可能在武丁甫居洹南小屯之初即在宗庙区东南建同属一组的五庙室(丁组早期阶段),旋即建设九室的丁组晚期阶段宗庙建筑组合。同时也建设宗庙区最北部的乙五组庙室。稍晚则在宗庙区南部营建规模宏大的乙二十组与乙十一组宗庙建筑,自南而北排列自早至晚的祖先庙室。另在西南方向建坛类的丙组,始建或可早至殷墟一期晚段(97)杜金鹏:《殷墟宫殿区建筑基址研究》,第332—333、373—374页。,亦即武丁早期。于此,则大部分时间内,乙五组、乙十一组、乙二十组及丙组是基本同时并存的。而丁组始建比较早,但使用时间则可能不太长。可能表明武丁迁居洹南之初,殷王室的宗庙建设是处在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进程之中。卜辞中的“新宗”、“旧宗”可能就是这个情况的反映。相对而言,乙十一组与乙二十组两个宗庙建筑组合的空间位置紧密相连,但乙五组及丁组则与它们均有分离,乙五组在北部,丁组独处东南。当然,乙二十组在南、乙十一组在北,此二者之间也有相对位置关系的不同。此外,还有位处乙五组与乙十一组之间的乙七、乙八等宗庙建筑。于此,则卜辞中的“新宗”、“旧宗”、“右宗”、“东宗”、“西宗”、“南宗”和“北宗”等,就是指上述这些始建时间有先后之差、使用时间有长短之异及空间位置有东西南北之别的诸宗庙建筑单体或组合。

自南而北的乙二十组、乙十一组、乙五组(图3)三组宗庙建筑群显然是殷墟宗庙建筑群的主体,应为相互连通然又相对独立的三个单元,功能应各有所别。卜辞有“大宗”、“中宗”、“小宗”之称,历来学者们对于此中“大”、“中”、“小”三字的含义说解不一。但杜金鹏先生所复原的乙二十组、乙十一组与乙五组三组宗庙建筑中,恰为空间位置居南的乙二十组规模体量最大,空间位置居中的乙十一组规模居中,空间位置居北的乙五组规模最小。卜辞中的“大宗”与“小宗”,胡厚宣先生认为是指宗庙建筑规模的大小(101)胡厚宣:《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济南: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4年版,第15页下。,可从。卜辞还有“中宗”,学者多以为是位处宗庙群中间的某单个庙主独有的一座宗庙(102)胡厚宣:《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14—1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小屯南地甲骨》,下册,第1分册,《释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96—997页。。卜辞中“中宗祖乙”最为有名,国学大师王国维始揭其一端(103)王国维:《王国维全集》,第8卷,《观堂集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中宗祖乙》,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91-292页。。但朱凤瀚先生已经注意到廪康卜辞中之祖乙宗庙处于中间,不能计算祖己宗,而且至武乙时,祖乙宗已非居正中,但仍称为“中宗”,朱先生以为可能是由于当时中宗已由宗庙名转化为对祖乙的专称(104)朱凤瀚:《殷墟卜辞所见商王室宗庙制度》,《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但武丁卜辞京津1170(明105)已有“中宗”之称(105)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73页。。《屯南》2281:“囗辰卜,翌日其酒,其祝自中宗祖丁、祖甲……于父辛”,这是一片四期的卜辞,整理者以为“中宗祖丁”应连读,而且“中宗祖丁”即作为大戊之子、祖乙之父的商王中丁(106)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00—204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小屯南地甲骨》,下册,第1分册,《释文》,第996—997页。。晁福林先生亦以为“中宗祖丁”应连读,且标断为“中宗祖丁、祖甲”,并以为此处“中宗”“既包括祖丁,亦包括祖甲”(107)晁福林:《从商王大戊说到商周时代祖宗观念的变化——清华简〈说命〉补释》,《夏商西周史丛考》,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315页。。考虑到此片为武乙卜辞,祖丁后紧跟武丁之子祖甲(中丁之后,直系先王名甲者只有武丁之子祖甲),此“祖丁”为小乙之父“祖丁”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因为中丁与祖甲之间悬隔过远,但小乙之父“祖丁”则与祖甲切近。常玉芝先生即认为《屯南》2281片“中宗祖丁”为小乙之父“祖丁”(108)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88—489、515页。,可从之。故小乙之父“祖丁”亦有可能得“中宗”之称,但此处“中宗”可能不涵盖武丁之子、康丁之父“祖甲”。王国维以后学界多以殷室“中宗”为祖乙专属,实或未然。卜辞“大宗”、“中宗”、“小宗”之称或仅指宗庙建筑组合体规模的大、中、小而已,没有通常理解的复杂。唐兰先生曾云:“盖中字之范围甚广,有上下之中,有左右或四方之中,有大小之中,其义殆难缕举。商时以中为人称者,实取大小之一义。故中宗者承大宗而言。”(109)唐兰:《殷墟文字记·释中》,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1页。此说可从。常玉芝先生云:“中宗与大宗、小宗一样是指宗庙,‘中宗’应是指大小介于‘大宗’与‘小宗’之间的宗庙。”(110)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88—489、515页。常先生所言非常正确。神主均被供奉在“中宗”宗庙建筑组合体内,是中丁和祖乙共同享有“中宗”之号的根本原因。传世文献以为殷王祖乙之所以得“中宗”之号,是由于其乃“殷道复兴”之主,恐未得其禘,于省吾先生已辩其非(111)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00—204页。。陈梦家先生云:“中宗本是宗庙之宗,犹卜辞的大宗、小宗。……‘中宗三示’,可能指大乙至且丁九示中的三示,也可能指中宗且乙、且辛、且丁三示。中宗似不限于三示。”(112)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415页。此说至确。晁福林先生云:“大戊是六大示之殿军,其子‘中丁’是卜辞所见的唯一冠以‘中’为称的先王,很可能就是‘中示’和‘中宗’序列里的首位先王”,而“大戊只是‘六大示’之一,或许可以称为‘大宗’。”(113)晁福林:《从商王大戊说到商周时代祖宗观念的变化——清华简〈说命〉补释》,《夏商西周史丛考》,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318页。晁先生的观点很有道理。规模中等的乙十一组建筑的空间位置也恰处于乙二十组、乙十一组、乙五组三组建筑的中间。这处规模中等、位置亦处中间的宗庙建筑组合体“中宗”内,可能既含中丁神主,复含祖乙、祖丁之位,且以中丁为首主,但可能上不及大戊、下不逮祖甲,主要是中丁、祖乙、祖辛、祖丁及小乙五位庙主的庙室组合。从偃师商城、洹北商城及洹南殷墟的考古发现看,大乙及以后的每位直系先王只能拥有一间庙室,这些庙室紧密相连、分组集中建设,成为宗庙区的主体核心。除此而外,确有少量的“公共”宗庙建筑(如洹南殷墟的乙八基址可能即属此类),但它们不是卜辞中的“大宗”和“小宗”之类。胡厚宣先生(114)胡厚宣:《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15页下。、陈梦家先生(115)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473—475页。、朱凤瀚先生(116)朱凤瀚:《殷墟卜辞所见商王室宗庙制度》,《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及常玉芝先生(117)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第511—518页。皆认为在“河六示”之右宗及冠以祖先名号的宗庙建筑之外,复有一系列名为“大宗”、“小宗”、“中宗”之类的集合宗庙建筑,可能不太符合考古实际,结论的成立似乎有难度。卜辞数见“才(在)小宗”卜祭自大乙以降诸先王之例(如《合集》34046与34047),易让人推测大乙以降若干先王神主可能是置于小宗之内。但就晚期历代帝王宗庙祭拜实践活动来看,祭拜场所(尤其是祭拜多个庙主的合祭处所)与诸神主各自长期存放的“龛室”往往并不在一处。一般的情形是,举行各种合祭祭拜活动时,将各个神主从各自长期存放的龛室中取出,置于祭拜场所各自对应的诸神座之上,祭拜完毕,诸神主复被送归各自长期存放之龛室。因此,前引卜辞中的“小宗”应该不是长期存放自大乙以降若干神主的“龛室”所在,而只是有时合祭自大乙以降若干神主的处所;也有可能此处“小宗”仅是卜祭之所,即令合祭活动的举行地可能也不在此。同理,卜辞有“才(在)大宗”卜祭自上甲以降诸先王之例(如《合集》34047),也并不表明涉及的上甲以降诸神主是长期供奉在“大宗”内。殷墟卜辞的“大宗”可能是指空间位置在最南的乙二十组宗庙建筑,其因建筑规模最大而被呼为“大宗”,乙二十组主要是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五大示(此五位得“大示”之称,可能是由于各自神主牌位制作得比较大,而卜辞“中示”与“小示”之称,则可能是缘于神主牌位体量的中等及较小,合祭之时,牌位众多,大、中、小情形明显,利于辨识及祭礼之进行)的庙室所在,此五大示的神主自然也是主要长期存放于此;殷墟卜辞的“中宗”可能是指空间位置居中的乙十一组宗庙建筑,其因建筑规模中等而被呼为“中宗”,乙十一组主要是中(仲)丁、祖乙、祖辛、祖丁及小乙五示的庙室所在,此五示的神主自然也是主要长期存放于此;殷墟卜辞的“小宗”则可能是指空间位置在最北、且最为隐秘的乙五组宗庙建筑,其因建筑规模最小而被呼为“小宗”,乙五组主要是上甲、报丁、示壬与示癸四位神主的庙室,其中上甲庙室内可能附藏报乙与报丙神主,上甲至示癸六示的神主自然也是长期存放于此。“小宗”乙五组宗庙建筑组合实即晚商王室的四亲庙,前文已论之。

殷人于武丁亲政前后迁居洹南殷墟,即建设有宗庙区北部居中的乙五组宗庙建筑;稍晚建设丁组宗庙建筑(又分前后两期);而乙二十组与乙十一组的建设时间则应该更晚一些(124)杜金鹏:《殷墟宫殿区建筑基址研究》,第118—404页。。洹南殷墟乙五组宗庙建筑可能自西向东排布上甲(祖)→报丁(昭)→示壬(穆)→示癸(昭)之庙室;丁组早期五室分属五位庙主,自西向东排布为大乙(祖)→大丁(昭)→大甲(穆)→大庚(昭)→大戊(穆)之庙室;丁组晚期九室则分别供奉大乙至祖丁九位神主,自西向东排布为大乙(祖)→大丁(昭)→大甲(穆)→大庚(昭)→大戊(穆)→中丁(昭)→祖乙(穆)→祖辛(昭)→祖丁(穆)之庙室;稍后建立的乙二十组可能以五间庙室分别供奉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及大戊五“大示”之神主,具体排布情况应该与丁组早期五庙室相同;乙十一组应在祖庚在位时方建,供奉中丁至小乙五主,自西向东排布为中丁(祖)→祖乙(昭)→祖辛(穆)→祖丁(昭)→小乙(穆)之庙室。商人可能有一个涵盖上甲以降全部先祖的昭穆体系,即上甲为太祖,报乙为第一昭,报丙为第一穆,然后依次下排。但具体到每一个宗庙建筑组合内,可能又有一个独立的昭穆体系,具体情形如上所示。这一点类于周人。周人以太王为太祖,王季为第一昭,文王第一穆,然后依次下排。但具体到京宫和康宫两座宗庙建筑组合里,又均有各自独立的昭穆体系。至此,则丁组早期、乙二十组及乙十一组三个宗庙建筑组合皆各自包含五间主庙室,每间主庙室均有一位主神主及若干祔藏神主(如其法定配偶的神主),五庙成一组的规则比较明显。

据杜金鹏先生的研究,殷墟乙组宗庙建筑大多始建于武丁时期,主要使用时期可能也在武丁时期及稍后。武丁以后,殷墟尚为都二百余年,殷王室庙室应该有后续的建设和增修,但迄今发现的武丁以后的庙室考古遗存线索并不丰富。武丁以后,殷王室的宗庙区应该还是乙组宗庙建筑群。但或囿于建设规模不大、后期破坏及考古钻探与发掘尚未触及到等原因,目前暂且没有切实的考古资料线索可证明显晚于武丁时期的宗庙建筑。据朱凤瀚先生的研究,武丁、祖甲、康丁、武乙及文丁的庙室在甲骨文中皆有记载(125)朱凤瀚:《殷墟卜辞所见商王室宗庙制度》,《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武丁至文丁五庙室组合的具体布列,有可能是自西向东布局为武丁(祖)→祖甲(昭)→康丁(穆)→武乙(昭)→文丁(穆)之庙室。武丁至文丁五庙组合或许在将来的殷墟考古发掘和勘探中能够找到。帝辛在位时,其生父帝乙的庙室被独立建设,同时建设上述武丁至文丁五庙组合;武庚续殷祀时,其生父帝辛的庙室被独立建设,但无祖父及以上神主之累积,故无由开展宗庙建筑组合的建设。又由于武庚未几叛乱而亡其国,延续近六百年的商王室宗庙建筑组合建设进程被终结。每一代商王生父的庙室都是独立建设的,累积至四代(如偃师商城五号宗庙建筑组合所证,即四亲庙)或五代(如上述殷墟丁组早期、乙二十及乙十一组所证),祖父及以上神主的庙室组合方可统一一次性建设。如此,则殷人宗庙组合的建设是分阶段进行的,而非持续不断地进行。每一代商王为其生父单独建设的庙室,可能并不都被永久保存,有些可能只保存至宗庙组合建成。但武丁为其生父小乙及祖庚为其生父武丁分别建设的独立亲宗,却均被保存较长的时间,前已论及。

虽然各具体神主庙室相互之间应该有分隔,但卜辞“右宗”应该是“河六示”共同的庙室所在,其主殿约为一座至少由六间庙室构成的庙室建筑有机组合整体。“河六示”成员目前可知者有“河”、“土”、“岳”、(夒)四位(126)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463页。,剩余两位或是王季与王亥(127)王国维:《王国维全集》,第8卷,《观堂集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63—287页。。“河六示”是殷人功能和神格比较相近的六位先公远祖。杜金鹏先生认为祭拜他们的“右宗”可能是殷墟宗庙区乙七组宗庙建筑(128)杜金鹏:《殷墟宫殿区建筑基址研究》,第157—188页。,考虑到乙七宗庙建筑在乙组宗庙建筑基址群内比较“离群索居”的情形、其比较靠西右的位置、其南侧较为丰富且特别的祭祀遗存及著名的甲骨埋藏坑YH127在其附近(129)刘一曼:《小屯北H127坑与花东H3坑之比较》,宋镇豪等:《纪念殷墟YH127甲骨坑南京室内发掘70周年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版,第44-52页。等佐证,其说暂可从。乙七基址大致在乙组靠西右的位置,将远祖先公的庙室设置在这个方位,也体现出对他们的尊崇。刘一曼师在考证《花东》290(H3:876)之“右示”与“西乡”时云:“古代的宗庙建筑一般是坐北朝南。宗庙中‘示’之安放是分左、右的:右边(西半部)为‘右示’;左边(东半部)为‘左示’。按古代习惯,右为大,左为小,故‘右示’一般多为重要先祖。而该版卜辞恰为此作了证明:该版第2辞云‘于右示’;第7辞云‘翌大乙’,‘大乙’是开国之君,自然在‘右示’”(130)刘一曼:《再论殷墟花东H3卜辞中占卜主体“子”》,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考古学研究(六)》,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0—307页。,此论得古礼尊右之真谛。此外,无论是殷墟之前的二里头与偃师商城的宗庙区,还是殷墟以后直至明清帝国太庙在内的历朝宗庙区,先公远祖的庙室一般均建置在庙区的北部较为隐秘的位置,而作为“河六示”之“右宗”的殷墟乙七宗庙建筑基址在整个宗庙区的位置基本亦符合此点。“河六示”之“河”应该为其首,而“河”可能与古黄河密切相关。考古发现证明商人早期主要生活在今河北中部至河南北部一带(13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0—169页。,而这一带恰为古黄河流经之地(132)岑仲勉:《黄河变迁史》,第121页。。“右宗”内六示庙室的排布,或亦是遵循昭穆原则。具体而言,“河”、“土”及“岳”之名称带有明显的自然神祇色彩,应该是地位隆崇的前三代,其中最为崇高的“河”之庙室应占据最西侧的“太祖”位,而“土”及“岳”之庙室只能是分居东侧第一昭与第一穆位,但二者之中孰为昭、孰为穆,不易判定。鉴于卜辞中“土”的地位非常高崇,不排除“土”之庙室应居第一昭位、“岳”之庙室则在“土”庙室之东居第一穆位。(夒)是商人渐具人王色彩的先公远祖,可能居东第二昭位庙室;王季可能居再东之第二穆位庙室,而王亥则居再东之第三昭位庙室。比较值得考虑的是,上甲虽然在“右宗”之外的四亲庙组合中有自己独立的庙室、且于其中居“太祖”之位,但其亦可入“右宗”受祭。颇疑“右宗”内或亦有上甲之庙室,具体所在可能为最东的第三穆位,与上述土、岳、(夒)、王季及王亥五神之室一起共同构成三昭三穆之六室格局,直线顺排在“河宗”之东。于此,则“河六示”之“右宗”可能自西向东布局为河宗(祖位)→土宗(昭位)→岳宗(穆位)→(夒)宗(昭位)→王季宗(穆位)→王亥(昭位)→上甲宗(穆位)。更值得考虑的是,如果上面的推测可以成立,则卜辞“河六示”之“右宗”内实为七庙之格局。传世文献记载的“天子七庙”制度,可能是在战国秦汉时期才逐步重新确立的。但红山文化晚期牛河梁遗址群的女神庙主体已有分割为“七室”之端倪,凌家滩及良渚古城的高级贵族大墓祭坛墓地已有“七墓制”之布列,故传世文献云“七庙之制其来尚矣”(133)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0—261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一三〇,礼类,《五礼通考》,卷五十八,《吉礼》五十八,《宗庙制度》,清乾隆十二年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36册,第310—340页。,或有所本。只不过晚至战国秦汉时期,“天子七庙制”才最终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制度。

从宗庙制度观察,殷人祖先似乎可分为三个集合群体:第一个集合群体为以上甲以前的“河六示”为代表的先公远祖;第二个集合群体为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及示癸等六示,属于已步入文明国家发展阶段、但在有天下之前的方伯先王,其中上甲兼具先公远祖及步入文明国家发展阶段方伯先王双重身份,地位比较特殊;第三个集合群体为大乙及其以降所有有天下以后的王国先王,其中大乙身份经历从方伯先王到王国先王的转变。大乙及其以后的王国先王,复可再分为“五大示”(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群体、“中宗”群体(中丁、祖乙、祖辛、祖丁、小乙)及晚期先王(武丁、祖甲、康丁、武乙、文丁)群体等三群,皆为五位一组。至于商王国最后两位带“帝”字头的殷王——帝乙与帝辛,则比较特别,似乎又可成为一个很小的组别。帝辛应该为其父帝乙建有宗庙。虽然帝辛自焚而死、且遗体被斩头,但为笼络殷人,西周王室可能允许武庚为其父帝辛建设有宗庙。武丁至文丁晚期先王群体的五庙组合及帝乙、帝辛二王各自的亲宗(庙),均未落实到考古发现上,只有寄希望于将来的考古工作。以“河六示”为代表的远祖先公,目前尚难以与当代考古学材料相对应;上甲与三报二示六位方伯先王似乎可与当代考古学的下七垣文化晚期、尤其是商人进展至今豫东开封至郑州商城一带后的考古学相关遗存相对应;“五大示”大致可与考古学上的早商文化相对应;“中宗”五示大致可与中商文化相对应;武丁至文丁五位晚期先王则大致与晚商文化(殷墟文化)相对应。上述殷人先祖的各个群体,大致皆有相对应的宗庙建筑组合。甲骨卜辞证据、当代考古学宗庙建筑材料及考古学文化证据、传世文献证据,“三重证据法”相互辉映,大致可将殷人的祖先分群制度确定下来。

综上所述,殷人甫迁洹南殷墟之时,大致建设北面的乙五组与南面的丁组两组宗庙建筑组合,乙五组可能分四室供奉和祭拜上甲至示癸六位方伯先王的神主,丁组则主要祭拜和供奉大乙至祖丁九位直系先王的神主,丁组早期之五室组合可能供奉五大示(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稍后建设乙二十组、乙十一组、乙七“右宗”等宗庙建筑组合,而丁组宗庙建筑组合的礼仪地位逐渐下降,其中乙二十组供奉和祭拜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及大戊等“五大示”,乙十一组供奉和祭拜中丁、祖乙、祖辛、祖丁及小乙等五示,乙七“右宗”祭拜和供奉“河六示”。乙七“右宗”和乙五组基本可视作同一个单元,即洹南殷墟宗庙区北部区域。洹南殷墟宗庙区布局大致经历一个由南(丁组)、北(乙五组)二元布局向南(乙二十组)、中(乙十一组)及北(乙五组+乙七“右宗”)三元布局转变的过程。上述诸组宗庙建筑组合的建设时间,除去乙十一组可能是在殷王祖庚在位时期外,其余多在殷王武丁在位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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