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港口码头企业环保管理现状与应对思路
2020-01-15袁西鑫
袁西鑫
(南通大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 226000)
1 引言
随着新环保法的修订与实施,环保督察辐射范围不断扩大,远离市区且环保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沿江港口码头企业的环保管理被逐步提上议程。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沿江港口码头企业受交通、海事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部门的管理,责任不够清晰,对沿江建设项目的环保排污行为监管能力有限,如不及时排查与解决,将可能加大长江经济带内及周边的生态环境风险。国有港口码头企业的生产和环保措施较为完善,但民营码头企业与国有港口企业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民营码头涉及的往往是件杂货、大宗货的装卸、储存、转运[1]。因此,无论对于国有还是民营港口码头企业来说,探讨其环保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江苏省南通市长江沿岸某港口码头企业为例,通过对6 家港口码头企业实施环保大检查,总结了港口码头企业的环保管理现状,提出了环保综合治理的应对思路。
2 港口码头概述
该港口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沿江某镇,自被南通市政府作为重点建设项目以来,早在2010 年就已引进投资超1 000 万美元外资项目66 个,其中超1亿美元项目10 个,总投资达20 亿美元,累计到账17 亿美元;超1 亿元人民币内资项目34 个,
投资总额200 多亿元人民币,大力引进超10 亿美元、超100 亿元人民币的海洋工程、船舶修造及配套、石油化工等先进制造业项目和通讯电器、环境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项目[2]。港口码头企业为当地早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港口政策驱动的深入发展,其生产运营活动也带来了较突出的环保问题。
3 企业环保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南通大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当地港务局对沿江港口码头企业实施了联合环保大检查,梳理出港口码头企业的环保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技术解决方案。
3.1 企业生产情况
该港口被抽查的有煤码头企业、粮食码头企业、船舶(修造)重工企业等,大多数企业能做到良好的生产运行,产能负荷能满足实际需求。
3.2 企业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大多数港口码头企业建设项目依据环评及其批复内容进行了工程设计、施工和投产,满足环保设施“三同时”有关要求。但个别企业,尤其是重工企业,涉及喷漆房和喷砂房的环保设施却未履行环评及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导致喷漆作业和除锈作业处于“非法”排污状态。
3.3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
受港口码头规划及市政污水和雨水管网设施未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码头企业排污口未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设置排污口,处于“雨污水排口不清”状况。经检查,个别码头雨污不分流,涉嫌暗管非法直排长江,带来了潜在的环保安全隐患。
3.4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数据达标情况
港口码头企业大多数有自建的污水站,但大多数企业(尤其煤码头企业)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防尘措施未能有效落实。经核查,个别煤码头企业含煤的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长江的现象时有发生,防尘网实际效果差,受机械行业特点影响,厂界噪声长期处于“不稳定的达标排放”状态。
3.5 遇突发环保事故时实际应急能力情况
无论煤码头企业还是粮食码头企业,大多初期雨水收集池未建设或建设不符合实际处理要求,个别企业未编制针对性的环境应急预案,亟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4 应对思路
4.1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问题
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可研、环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合法手续,确保环保设施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起到实质性的预防和治理作用。
4.2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问题
针对港口码头企业地处偏远、排污口纳管条件不具备等特点,码头企业应与当地环保、港口、海事等部门充分沟通,积极落实雨污分流,妥善排污。
4.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问题
沿江码头企业自营污水站、废气净化设施应严禁无故闲置。用处理后的雨水或其他非常规水资源除尘,一方面使废水资源化,变废为宝,减轻水环境污染负荷,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另一方面使港口码头开发了除尘水源,降低了用水成本[3]。
4.4 环境监测数据达标问题
为杜绝噪声扰民事件发生,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污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减噪和防尘设施的设计能力应与实际处理能力相匹配,确保各环境监测数据稳定达标。
4.5 突发环保事故应急能力问题
港口码头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制定针对性较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积极落实评审和备案,及时补充应急资源,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