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福安滨海湿地保护的对策思考
2020-01-14陈贵兰
陈贵兰
(福安市林业局,福建 福安355000)
1 滨海湿地概述
我国滨海湿地主要分布在沿海的11 个省区和港澳台地区,海域沿岸约有1 500多条大中河流入海。由于滨海湿地处于海陆交错地带,是一个“边缘地区”。陆健健最早对我国湿地类型的分类时指出,滨海湿地是位于海陆交汇带,相对独立于陆地和海洋的具有多功能生态系统的特殊过渡区带,陆缘含60%以上湿生植被区、水缘海平面以下6 m的近海区域,包括陆上与外流江河流域中自然或人工、咸水或淡水的所有富水区域(枯水期水深2 m 以上的水域除外),不论区域内的水是流动的还是静止的、间歇的还是永久的[1]。这一定义基本涵盖了我国滨海地区特定自然条件和复杂生态系统的地域,后来学者基本引用其学说。
2 福安滨海湿地生境特征
福安市地处福建省东北部,位于闽东中心,东临台湾海峡,西连武夷山,南接省会福州,北邻浙江省,是中国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水陆交通枢纽和闽浙赣内陆地区的重要疏港通道,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地貌属福建省闽中火山岩系中山地貌,地势从东、西、北三面向中部、南部倾斜,形成瓢状地形。滨海湿地主要分布在三都澳、白马港、东吾洋、盐田港、卢门港等5个区域,5个乡镇(溪尾镇、湾坞镇、下白石镇、赛岐镇、甘棠镇),地理坐标约为E119°34′~119°51′,N26°41′~26°41′,海拔0~6 m。南部临海,海岸线曲折,东起炉时沙,西至南甫,北截赛岐大叶村,途经湾坞、甘棠、下白石等5 个乡镇,呈“丁”字型分布,是太平洋西岸红树林分布北部区域,亚热带和温带海洋生物分布的交叉地带,属亚热带过渡海域强潮型滨海湿地。由于福建省沿海潮汐多为半日潮,从沙埕港至厦门港潮差较大.南部潮差较小,中部和北部都较大.平均潮差4.8~6.6 m,是全国少有的大潮差海区。福建滨海湿地以河口湿地和半封闭的海湾湿地为主,其生态系统受制于两种反差很大的外环境,一是风浪大,水动力条件良好的台湾海峡;二是相对封闭的湿地与外域海域隔开因而水动力条件较差的海湾地形[2]。海湾地形因其水动力条件较差,容易受到污染。
2.1 湿地资源丰富内陆水系发达
据2015 年福安市湿地清查,福安市现有湿地面积141 16.1 hm2,其中滨海湿地633 3.78 hm2,包括河口水域、红树林、浅海水域、三角洲/沙洲/沙岛、岩石海岸和淤泥质海滩共6个湿地型,占全市湿地面积的44.87%,海岸线全长100.04 km。目前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海洋保护区1个(与宁德蕉城区、霞浦县、罗源县共有)、饮用水源保护区12 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 个,以及其他湿地保护区域,由于福安市地处沿海,内陆水系发达,交溪及其六条主要支流汇集于赛岐,经白马门入三都澳,流域面积563 800 hm2;境内湿地资源丰富,分布广泛,类型多样,主要有淡水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旅游资源等。滨海湿地在福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和生态效益。
2.2 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
福安市湿地脊椎动物有289种,隶属38目101科。鱼类16目46科112种;两栖类2目7科19种;爬行类2目10科34种;鸟类13目28科106种;哺乳类5 目10 科18 种。国家I 级保护野生动物3 种;国家II 级保护野生动物16 种;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6 种。福安滨海湿地是世界候鸟五大迁徙通道中的东亚—东南亚—澳大利亚的重要驿站;为各种鸟类,特别是水禽提供适宜的栖息场所、越冬地和迁徙驿站[3]。湿地主要植物群系有:大米草(互花米草)群系、芦苇群系、铺地黍群系、狗牙根群系、秋茄群系、绿竹群系、枫杨群系、卡开芦群系等。湿地植物种类443 种,146 科302属。其中蕨类植物18科26属59种,裸子植物6科8 属13 种,被子植物122 科268 属379 种。福安湿地植物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9种。海滩盐土和沼泽土壤占较大比例,主要有海泥沙土、海泥土。沼泽中优势植物为禾草型盐生植被,如米草、芦苇和咸草,主要分布在三都澳西部水域沿岸、东吾洋沿岸、盐田港两侧;红树林植物以秋茄为主,分布霍童溪出海口、白马港两侧等,并有许多浮游动植物种类。
2.3 外来物种入侵严重
外来物种入侵直接危害农、林生产,且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不仅导致福安湿地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而且导致湿地植物物种多样性丧失,生境单一化。闽东地区的红树林自然群落曾是全国红树林自然群落分布密度最高的地方,可在大米草的步步紧逼下,现已出现大面积衰退[4]。目前,大米草已成为闽东地区近海养殖业的“头号杀手”,是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程度最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据调查,福安市目前外来物种的入侵有大米草、互花米草、水葫芦、福寿螺等[5],由于米草具有极强的抗逆性及繁殖能力,其大面积分布改变了沿海潮间带的地形,并逐渐取代红树林等河口海岸原生性物种的生态地位,同时改变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群落的结构,影响水鸟栖息和生态环境,严重威胁湿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稳定性。由于米草的繁殖力强,生长茂盛,盘根错节,涨潮时滩涂生物被冲进草丛无法逃生,以致贻贝、文蛤、跳鱼等许多水产品濒临绝迹,浮游生物滞留草丛,人工养殖的牡砺、对虾因海水缺乏营养导致产量锐减[6]。目前米草等其他物种入侵现象还无法得到根本控制,面积仍在扩大,给福安湿地植被、生物多样性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造成很大的威胁和破坏,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
2.4 任意改造、利用滨海湿地,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们曾几何时盲目开垦、围湖造田,特别是沿海地区由于受经济快速发展,土地需求增大,改变天然湿地用途和占用天然湿地直接造成天然湿地面积消减、功能下降,导致沿岸生态环境恶化,海岸灾害增多。目前福安滨海湿地沿岸居住人口超过60 万人,一方面由于城市生活和工农业污水处理不力,随意排入江海,海水严重污染,各种有毒物质通过食物链传播,水禽不能正常繁殖和不正常死亡。另一方面,由于人类频繁活动对滩涂植被,特别是红树林毁灭性的破坏和大量外来物种入侵,使得滩涂生态群落更加单一化,水禽失去丰富食物和栖息场所,另择它处。人类过度猎捕湿地水禽、捡拾鸟蛋等导致种群数量大幅度下降,红树林由于围垦和滩涂等过度利用,大面积消失,其生态系统处于濒危状态,许多生物失去栖息场所和繁殖地,也失去防护海岸的生态功能。
3 福安滨海湿地的生态功能
全球超过40%的动植物依赖湿地生存,许多濒危鸟类、迁徙候鸟都在湿地中栖息和繁殖。我国40多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中,约有1/2生活在湿地中。滨海湿地的生态功能体现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物质循环、调蓄径流洪水、防止自然灾害、补充地下水源、调节区域气候、固定二氧化碳、降解污染、净化水质、防浪固岸等诸多方面。
3.1 维持生物多样性
湿地的特殊环境,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丰富的食物链和营造避敌的良好条件,是大量珍稀濒危鸟类、哺乳类、两栖类、爬行类、鱼类栖息和高、低等植物生长的好场所[7]。由于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生物多样性丰富等特点,对保护物种多样性、物种保存、维持种群存续、筛选和改良物种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为物种保存基因特性。因此,湿地被称为生物超市和物种基因库。
3.2 调蓄径流洪水补充地下水源
在多雨或涨水季节,过量的水被湿地储存,直接减少下游洪水压力,补充河流或下渗补充地下水,能有效地缓解河流缺水或断流问题,是防洪蓄水的天然“海绵”,是其他生态系统所不能替代的天然蓄水库。因此在防控洪水,调节河川径流、防止自然灾害、补充地下水源和维持区域水源平衡等方面的功能中发挥重要作用。
3.3 调节区域气候固定二氧化碳
湿地通过水分蒸发和植被蒸腾作用,不断地向大气输送大量水气,使得湿地和大气之间不断进行能量和物质交换,在其附近形成降雨,促使区域气候条件改善。因此具有调节区域气候,降低旱灾发生频率和危害发生。在湿地环境中,由于微生物活动弱,土壤吸收和释放二氧化碳缓慢,容易形成富含有机质的湿地土壤和泥炭层,起到固碳作用。
3.4 降解污染净化水质
经过湿地水流,流速减缓,有助于污染物的沉淀,特别是一些湿地植物能有效地吸收有毒、有害和矿化物质,对水体起到净化作用;许多自然湿地生长的植物、微生物通过物理过滤、生物吸收和化学合成与分解等把人类排入湿地的有毒有害物质降解和转化为无毒无害甚至有益的物质,湿地的这种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的强大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8]。
3.5 防浪固岸作用
河口、海岸湿地植被由于植物根系和堆积的植物残体对海岸具有强大固着作用,湿地生长的多种多样性植物可以削弱、抵御波浪和海潮冲击,减缓和防止风浪对海岸侵蚀,根系可以固定、稳定堤岸和海岸,保护沿海工农业生产。
4 滨海湿地保护对策思考
4.1 建立福安滨海湿地信息管理系统及监测体系
现有湿地管理制度缺乏对湿地资源和土地利用后的生态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的监测机制。政府应加强编制湿地监测规划,建立湿地监测制度。统一湿地监测指标,合理布局监测网络站、点,为湿地监测、管理人员编制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可采用地面调查为主,辅以遥感技术,开展全面调查及空间区划,利用GIS软件、GPS定位及3D 数据效果评估模型等新技术、新手段,构建湿地“一张图”及数据库,以“图”管“地”提供数据基础和统一平台。特别是对湿地资源利用后的动态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湿地水文、水质等情况的监测,并及时更新湿地数据库。为湿地资源的科学化管理和合理化利用提供决策依据,满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湿地效益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和准确的评价,实现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利用共享制度。
4.2 完善湿地管理机构强化部门协调机制
由于湿地处于水陆交错地带,决定了湿地管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管理模式。湿地保护涉及部门多,存在交叉管理和多头管理,协调难度大,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广泛理解支持和参与。目前与湿地保护有关的部门有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环保、住建等,各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缺乏综合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不利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统一协调[9]。根据《条例》第37条相关规定,建议建立湿地保护领导小组,人员可以为农、林、水、海洋与渔业、环保、住建等政府部门组成,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协调工作机制,避免湿地的征占用审批、保护、处罚各部门间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
4.3 划定湿地生态红线
以生态区位、功能及保护等级为主要依据的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实行分级、分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标准和措施: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建设外,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并将滨海湿地纳入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严格限制开发利用管理。为实现湿地的保护、利用及可持续发展,在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主要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就建设项目对湿地主要保护对象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作出重点分析、评价,在可接受的情况下开展有限合理开发利用。
4.4 强化破坏湿地行为的执法力度
《条例》第48 条规定违反条例第30、31、35条规定,由湿地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共设置8个具体款项予以处罚。第49条补充48条5个具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款项,最多可处5万以下的罚款。由于福安市目前尚未正式成立湿地保护领导小组,因此各部门的执法机构发现有关破坏湿地行为,应设置通报协查机制。根据《条例》43 条相关规定,建议福安市人民政府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协调林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住建、环保、水利、农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实行湿地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力度。同时引导志愿者参与湿地保护工作,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4.5 完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
湿地、森林、海洋共同构成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在我国的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通过国家立法得到有效保护,唯独湿地保护没有通过国家立法保护。由于湿地的保护、管理、利用涉及多个部门管辖,各部门间的立法又受其管理权限、协调能力和部门利益的限制,难以统一规范,2017年福建省施行的《条例》虽然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但尚未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各部门相关保护和利用细节,也是导致湿地问题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我国湿地保护法规不尽完善的时候,应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湿地管理、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尽快制定湿地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的全国性专门性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湿地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规范各级、各行业的管理权限、分工、协调,调整湿地资源现行管理体制和产权关系,使湿地保护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走上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与国际湿地保护接轨。
4.6 细化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意识
公众参与制度是公众根据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湿地的保护制度[10],由于湿地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都在其保护范围内,需要公众积极参与保护。虽然《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5条以及《条例》第40条明确规定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但是公众参与主体、范围、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公众参与湿地保护不仅要表达意见,而且要维护其生态环境的正当权益。公众参与若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即不能产生同意或阻止某种生态环境活动的效力,那么,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保护,公众参与只能成为相对人的摆设,为相对人的生态环境行为取得“合法性”外衣,有悖于公众参与制度的宗旨[11]。因此,在实施福安市湿地保护规划时,建议政府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及效力,规定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阻止或同意特定生态环境活动的作用,如果没有规范公众参与效力,那么特定的生态环境活动就不能继续,为确保公众参与湿地资源保护机制,政府应该细化公众参与的主体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