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刻本《全蜀艺文志》所载唐人元友谅籍贯考辨
2020-01-14罗宝川
罗宝川
(四川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籍贯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地位,个人生前科考、授职,死后刻碑、入谱,同族间的旌表、诰封等都离不开籍贯。同时,籍贯也是国家控制人员流动、征收赋税、分摊徭役的参考要素之一。
唐代以前,籍贯的情况较为复杂。魏晋时期,门阀士族垄断晋升渠道,后嗣可依门第族籍授予官职,所以即便迁徙他处,历数代之久,也尽力保留原来的籍贯。除此之外,士族后人可以减免赋税,因此新获官职的文人往往千方百计攀附豪门,甚至不惜作伪,改换籍贯,换取政治声望和经济利益。隋朝虽统一了疆土,但社会习气一时难以扭转。如《隋书·食货志》载:“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1]在王公贵族家里服侍的下人尚且免去了赋税杂役,贵族自不必言。由此可见,至少在唐以前,籍贯的概念在统治者那里相对模糊,重要性也还不太突出。当然,伴随着人口激增、人员迁居等问题,唐朝不得不对籍贯混乱的问题进行整治。
唐武德六年(623)三月令规定,“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2]。地方官员每三年就要对辖地户籍进行统计。开元十八年(730)十一月敕令:“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3]县一级政府根据手实编制的底稿,查验户丁、派征赋役[4]。同时,对擅自隐瞒、逃脱户籍管理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条律:“诸脱户者,家长徒三年;无课、役者,减二等;女户,又减三等。”[5]从唐朝颁布的一系列条律来看,政府已经从制度的层面开始管理人口流动,编制各地户籍,摊派徭役赋税。这些举措有效解决了封建地主经济土地兼并带来的人口逃亡等问题,同时也反映出自唐代以后,籍贯归属不再由个人做主,政府一级已经有专门的官员来组织核实、记录和上报。门阀士族与个人不再可能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轻易更换籍贯。
上述内容是探究唐人元友谅籍贯归属的大前提,有必要作简要描述。
一、元友谅籍贯不同说法及其影响
唐人元友谅,现存最早的记载出自明嘉靖时所刻《全蜀艺文志》,其中卷三十八《汶川县唐威戎军制造天王殿记》署名“元友谅”,下注:“汶川人,唐进士。”[6]但是,此后有关元友谅籍贯的著述并未完全遵从嘉靖刻本的表述,现将笔者所见史料略述如下:
明万历《四川总志》卷七:
元友谅,汶川人,元和进士。见《威茂郡天王殿记》。[7]
根据后文所附书影可知,此处“威茂郡”应为“威戎军”之误。
清雍正《四川通志》卷三十三:
元友谅,汶川县人。[8]
清嘉庆《全唐文》卷六二〇:
友谅,河南人,容管经略使结从子。[9]
民国《汶川县志·学校》卷三:
汶邑自唐代元和中即有以进士显者,追溯其源,则建学或当自唐代始。而考之旧志,明嘉靖二年始立学宫……唐代以后,州县莫不有学,学莫不有先师之庙,此史实,汶邑已不可考,惟有存疑。[10]
另有,《汶志纪略·选举》卷三:
元友谅,唐元和年进士。[11]
此外,今人著述《唐五代文人入蜀编年史稿》:
元友谅(河南,元结从子)曾至蜀中,汶川护国寺建造天王殿一座,友谅为作《汶川县唐威戎军制造天王殿记》。
同时,著者在文下的注释写道:
按,元结二子,一名友直,一名友让。友直登大历进士第;友让元和十三年摄道州长史,友谅或贞元、元和间人。[12]
《巴蜀佛教碑文集成》题记:
作者元友谅,河南人……元结从子。结曾任容州都督,可见叔侄曾同为官,年龄相差不大。元结卒于772年,则本文写作或在大历年间(779年前)。天王殿,在汶川,唐建,后废。[13]
线装书局出版的点校本《全蜀艺文志》是目前学界通行的本子。对唐人元友谅的籍贯,校者态度也是莫衷一是。现将校记录下:“原注:‘汶川人,唐进士。’按雍正《四川通志》卷三三亦云:‘元友谅,汶川县人,元和进士。’而《全唐文》卷六二〇云:‘友谅,河南人,容管经略使结从子。’恐此碑作者偶同姓名,非结从子。”[14]从中可以看出,对于元友谅的籍贯,雍正《四川通志》认为是汶川人,而《全唐文》认为是河南人。校者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撰写这篇《天王殿记》的是汶川人元友谅,与河南的元友谅姓名偶同,两者并非同一人。这样的解释可备一说。
此外还有较多著述讨论元友谅籍贯,此处不再一一列举。对于唐人元友谅的籍贯,举其大者,不外乎两种看法:一是汶川人,一是河南人。既然有关作者籍贯最早的明刻本已经注明了是“汶川人”,那么为何从清代纂修《全唐文》始至今日,仍有学者认为元友谅是河南人,并且是唐代汝州文学家元结的从子?所有的问题都指向了元友谅籍贯的最早出处——明嘉靖所刻《全蜀艺文志》。
二、明刻本所记元友谅籍贯
《全蜀艺文志》是明代文学家杨慎应四川巡抚刘大谟之邀,特为《四川总志》撰写的艺文集成。起初附于《四川总志》,后单独刊印,成书于明嘉靖二十年(1541)。经过多番刊订、校补、传抄,流传的版本众多,影响深远。现存最早的刻本附于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四川总志》之后,共六十四卷,正文十三行二十六字。白口,四周双边。行字较密。版心上方刻书名、卷数,下方刻页码。现国家图书馆、福建省图书馆有藏。此后还有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刻本、清嘉庆二年(1797)刻本等,对本文研究价值不大,不再赘述。现将明嘉靖二十四年所刻《全蜀艺文志》卷三十八《汶川县唐威戎军制造天王殿记》的书影附上。
图一 《汶川县唐威戎军制造天王殿记》部分书影[15]
从刻印的情况来看,明刻本所记:“元友谅,唐进士”是能清晰准确地认出的。而“汶川人”的“汶”字,可待考量。因为从字体笔势的角度来看,似与“汝”字更为接近。可是,通过查阅中国历史地图集,唐代并没有“汝川”这一地名。再联系《全唐文》卷六二〇的记载:“友谅,河南人,容管经略使结从子。”考唐代容管经略使元结的籍贯,是河南汝州。
《旧唐书》元结无传,《新唐书》卷一四三《元结传》,记“河南,元氏望也。结,元子名也”[16]。元结是河南望族的后代,而且属于前朝贵族后嗣。颜真卿所撰《唐故容州都督兼御史中丞本管经略使元君表墓碑铭并序》里详述元结是“后魏昭成皇帝孙常山王尊之十二代孙”。元结祖籍并非河南,是其父元延祖“以鲁县商余山多灵药,遂家焉”[17]。所以从元结的父亲元延祖开始,籍贯属于河南鲁县。鲁县,在唐代属汝州辖管,因此明刻本上的“汶川”可能为“汝州”。
三、籍贯为汝州原因举要
(一)误抄或错刻
中国古代刻书是刻工按照纸张书写好的内容在一块木板上进行摹刻,然后重复刷印成书,属于古代书籍版本的一种常见样式。其中,从雕刻木板到印版成书,经手的刻工人数众多,尤其是刻印《四川总志》这样的一部大型地方志书,耗费的人力和时间更是难以估量。因此,可能会出现誊写人抄录不仔细,将“汝州”误抄成“汶川”的情况;或者因为刻工在刊刻时,将“汝州”误看作“汶川”,也未可知。
清代陆心源《仪顾堂题跋》卷一《六经雅言图辨跋》对明人妄改、乱刻古书言:“明人书帕本,大抵如是,所谓刻书而书亡者也。”[18]这些言论也从侧面印证了明代刻书机构对古书校勘不严,态度散漫的事实。影响尤其恶劣的是一些文人、书贾甚至有文化的刻工凭空想象、擅自篡改古书内容,将自己的观点掺入正文,未加说明而付梓印行。所以,联系明代刻书的大背景,出现将“汝州”刻成“汶川”的情况也不是不可能。
(二)世系关系
元结(719—772)有三子。据清嘉庆元年(1796)《鲁山县志》卷二十二《集传》记载:“全唐诗元友让,元结子,见承州志。按,《元结集》载长子友直、次子友正,此盖其幼子也。”[19]说明了元结长子是元友直,二子元友正(?—819),幼子元友让(767—?)。
除了有资料显示幼子元友让大约在813年任宝鼎县尉,818年任道州长史之外,不再有文献记录行踪。二子元友正行迹更是不见于史书。长子元友直的资料相对较多,兹记如下:元友直,德宗建中元年(780),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及第,授京畿尉。兴元元年(784)为韩滉判官,贞元中历官度支员外郎、度支郎中。贞元十一至十二年(795—796)间在朝,其后行迹无考。事迹散见《唐故容州都督兼御史中丞本管经略使元君表墓碑铭并序》《元和姓纂》《新唐书·顾少连传》《唐尚书省郎石柱题名考》《韩滉行状》等史料。其中《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十三载:“建中元年(780),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元友直及第。”[20]前述元友谅元和年间进士,具体时间未知,但元和作为唐宪宗的年号(806—820),时间跨度上与元友直和元友让活动轨迹基本重合。下面将以表格的形式,将元结三子与元友谅行年进行展现。
表一 元氏三子与元友谅行迹年表
元友谅的生平事迹虽然不可考,但是从上表不难发现,他进士及第的时间段,元结幼子元友让已经官居一方了。元友谅比元结三子的年岁小,并非元结的儿子,应该是元结从子。所以,《全唐文》说“元友谅,容管经略使结从子”的说法是可信的。那么,元友谅自然就是唐代河南汝州人。
(三)相关旁证
科举制度自隋朝开始实行,至唐代基本成型,宋代逐渐完善,这一现象也反映在地方志的记载中。地方志是区域性的历史文献,不同于官方正史,是一定时段内地方性事件和经验的集合体。民间纂修地方志的时间晚于官方,主要以明清为主。四川在明清时期曾是主要的移民地区,人口的大量迁徙,势必破坏家谱编写内容的完整与连贯。此类民间材料遗失,进一步增加了修志的难度。
汶川,地处四川西北部,一直以来都是藏、羌等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地。现存最早的汶川县志,是民国三十三年(1944)由祝世德主持修纂的。一本地方志编撰早晚,基本决定于该地政治经济的发展情况,地方经济的发展程度反过来也决定了能否有地方文化精英主持修撰方志。这里之所以讨论科举制度与方志之间的关系,是为了通过比较同一时期,汶川与四川西北部其他州县方志中的“选举”(科举)记载,来反观汶川县在唐代是否能够诞生一位进士。如果在同一历史时期的唐代,更靠近政治文化中心的地方志中还没有进士登科的记载,那么偏远地区能够出现一位进士的记录就需要更加慎重考辨。何况,在元友谅考取元和年间进士的时候,汶川县正处于唐与吐蕃交战区域。下面,笔者将梳理好的各地方志“选举”辑录如下,这些地区基本上位于四川西北部,与汶川县相邻:
表二 川西部分县志所记唐宋科举取士情况表
虽然表二列举的州县并不能完全涵盖四川西北部在唐代科举取士的整体情况。但是从相关比例能够看到,唐代科举取士情况,县志的记载普遍难考。即便是《邛崃县志》和《汉州志》有所记录,但是《汉州志》中“乾符”(874—879)是唐僖宗的年号,已处于唐末。《邛崃县志》则明确说明“皆在唐末”。在时间上,与《汶川县志》所记载的“元友谅,元和(806—820)进士”相差还是很大的。加之汶川与上表列举州县相比,处于唐朝与吐蕃军事对峙线上。反观更靠近政治中心,环境更加安定,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州县在唐代有进士尚且没有足够的材料能够举证,偏远、动荡的川西北边隅汶川县能够在中唐时期出现一位进士的说法让人怀疑。
不过,唐人有过移居入籍的例子,似乎可以解释元友谅既可以是汶川人,也是汝州人。如《旧唐书·文苑下》:“王维字摩诘,太原祁人。父处廉,终汾州司马,徙家于蒲,遂为河东人。”[30]5051“杜甫字子美,本襄阳人,后徙河南巩县。”[30]5054“‘著籍’于所属之郡,可为其地人。”[31]相关学者将上述情况叫“著籍”,与唐代户籍管理并不冲突。但是,仔细考察王维和杜甫迁入地,均是当时政治和行政的中心地。而元友谅如果祖籍河南汝州,在科举应试前著籍汶川的话,基本上是难以考中的。虽然隋唐之时,士族政治已衰落,但是因袭之风一时难以扭转,即使是“散布在各地的某姓某氏,仍然热衷于标榜其发家之地”。何况“唐人喜称郡望,实乃沿袭前代余风”[32],门阀高低依然是左右读书人能否顺利入仕的重要因素。因此,无论从事理还是情理来说,唐人元友谅即便不是元结从子,但其以汶川人的身份应试中举也是十分困难的。
结语
通过上文的论述,基本可以断定元友谅不可能是汶川人,其著籍汶川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唐朝政府严格的户籍管理,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科举取士制度,均受当时门阀世族风气的影响,所以元友谅选择远离政治中心的偏隅小城作为著籍地的可能性并不大。至此基本上可以确定明嘉靖《全蜀艺文志》刻本中的元友谅不是“汶川人”,似可推断其为河南“汝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