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国外学术出版腐败的成因与治理困境*
——基于“掠夺性期刊”的考察
2020-01-14◎祖昊
◎ 祖 昊
作为人类知识积累与传承的重要途径,学术出版担负着开启民智、传播文化、创新思想、资政育人和服务社会的现实功能,也承载着客观严谨、开拓探索和理性求知的价值意义。谈到“学术出版”,人们普遍会产生肃然起敬的感觉。但在西方语境中,学术出版却是一个暴利行业。在高度市场化的运作空间中,科学知识的生产传播不免受到经济逻辑的腐蚀、挟持,加大了学术出版走向腐化堕落的风险。近年来,一种名为“掠夺性期刊”的学术出版腐败形式在国外渐渐兴起,引发了西方学界和出版界的警惕和热议。究竟什么是“掠夺性期刊”?它有哪些特征,哪些危害?为什么掠夺性期刊的整治会陷入困境?本文将对此做出粗浅解析。
一、掠夺性期刊的概念和特征
“掠夺性期刊”的概念最早由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研究员杰弗里·比尔(Jeffrey Beall)在2010年提出,又称“掠夺性出版”,是一种以开放获取为基础的出版经营手段。从表面上看,掠夺性期刊与一般开放获取期刊无异,但它既不提供编辑审核和同行评议等服务,也不关心登载论文的质量,而是仅借“发表”之名向投稿者收取出版费用并“掠夺”利润。掠夺性期刊的主要特征有:第一,即刻接受论文并进行审理。众所周知,正规学术期刊十分注重登载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新性,对来稿往往要求严格、审理细致。投稿者则必须耐心等待、做好反复修改的准备。而掠夺性期刊则以“快速见刊”“高效可靠”的口号煽动投稿者的投机意识和求成心理,从而吸引他们上钩。第二,做虚假宣传。掠夺性期刊通常宣称自己符合科学编辑委员会、出版伦理委员会等著名出版认定机构出台的行业准则,借此标榜刊物的“正规性”“合法性”;同时以“国际化”“知名”“高端”的定位自居,声称拥有知名编委会、学术合作机构和可观的影响因子。但事实上,这些刊物在出版经营管理方面常常漏洞百出,包括:缺乏所有权声明,没有归档贮存的政策措施,在出版流程和出版费用方面缺乏透明度等。此外,掠夺性期刊给出的学术合作机构、编委会信息往往只有一个名称,缺乏相关人员介绍、联系方式、双方合作声明等细节;其所罗列的影响因子也极具争议,甚至是劣质、假冒的“误导性指标”。第三,网络化、非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掠夺性期刊鲜有实体工作部门和工作地点,却能借助互联网建立“有模有样”的门户网站,罗列认定证明、编委会、合作伙伴、所获成就等虚假信息,同时借助电子邮件的形式推广营销,吸引广大科研人员乃至顶尖学者来稿。在“光鲜”的外表下,刊物的实际工作人员却是对学术、对编辑出版所知甚少的门外汉。2015年,Sorokowski等四位波兰学者曾虚构了一名叫“O’Szust”的人士,让“她”到360家掠夺性期刊申请工作。据O’Szust简历显示,“她”从未发表过一篇文章,也没有任何编辑经验。但是,仍有40家期刊在短短几天乃至数小时之内就给了O’Szust编辑职位。对掠夺性出版商来说,招录非专业人士比邀聘相关领域专家要容易得多,也更容易节省开支。这为期刊的盈利铺平道路。第四,索要高额出版费用。一般而言,出版费主要支付编辑服务、同行评审、论文存档管理及其流通传播所产生的成本。但该费用的收取并不绝对。例如,学者Kozak和Hartley曾在2012年展开过相关调查:在9 000余家正规开放获取期刊中,收取出版费的为2 380家,占总数的28%。相反,掠夺性期刊索要出版费的现象十分普遍,且价格惊人。华裔学者Xia曾在2013年对318家掠夺性期刊进行了调查,发现收取出版费用的有214家,占总数的72%,其收取额度高达几千美元。学者Xia的研究表明,在业务规模对等的情况下,掠夺性期刊的获利至少是正规期刊的50倍左右。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17年的一项个案显示,其调查起诉的一家地处印度、名为奥秘克斯国际(Omics International)的掠夺性期刊自2011年开展业务起,在短短六年内就盈利了近5 000万美元。
二、掠夺性期刊的危害
掠夺性期刊究竟起源于何时,学界目前还未形成统一说法,但它近十年来的扩散、泛滥则是不争的事实。2010年,比尔总结出一套“潜在的、可能的掠夺性期刊”的判定标准并开始整理相关黑名单,截至2017年共罗列问题刊物1 294种。2018年,美国学术出版研究机构“卡贝尔国际”(Cabell’s International)也公布了一份掠夺性期刊黑名单,其收录刊物数量高达8 531种。就分布状况来看,掠夺性期刊主要出现在印度、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西、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尽管声称自己在发达国家),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也主要是这些国家的科研人员。不仅如此,有调查显示超过5 000名来自英国、德国的科研人员也在掠夺性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甚至一些知名学者也因辨识不慎而上当受骗。除波及范围广,掠夺性期刊还有极强的危害性:
首先,掠夺性期刊滥发缺乏质量把关的文章,严重破坏了当代学术环境和学术生态。严谨地讲,掠夺性期刊在刊发论文的问题上处于两种截然相反的状态:一方面,一些欺诈性较强的期刊未在收受出版费后履行登载承诺。如学者White等人曾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列出的千余掠夺性期刊中,抽调了459家进行统计。调查发现,有145家(31.6%)期刊从未发表过任何文章。另一方面,一些尚存“商业良知”的期刊则大量刊发来稿。有调查显示,仅在2014年,(被确认为)掠夺性期刊的刊物发文总数就超过了40万篇。截至2018年,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200万至300万之间。由于缺乏编辑审核和同行评议,加之受到“付费—登载”的交易逻辑的侵蚀,掠夺性期刊对来稿内容的质量毫不关心,甚至连粗制滥造、漏洞百出、存在学术造假嫌疑的论文都可以接受。美国生物学家约翰·博汉农(Bohannon)曾在2013年匿名撰写了一份错误连篇的学术论文,称赞一种新型抗癌药物的好处。他表示,任何一位具有基本学科常识、能大体剖析研究数据人士,都能轻易发现这篇论文的严重缺陷。随后,博汉农将该文投给了304家(比尔黑名单所罗列的)掠夺性期刊,发现82%的刊物都认可了这篇论文。相比接受和登载,劣质论文流通传播产生的影响更为恶劣。在学者White等人对459家掠夺性期刊进行的调查统计中,有250种期刊(54.5%)发表的6 302篇文章至少被引用过一次。倘若这些引用内容存在重大错误而引用者又未及时识别,则会产生一传十、十传百的连锁性误导,给整个科研领域平添难以抹除的污点。
其次,掠夺性期刊会歪曲科研人员的学术态度和学术行为。掠夺性期刊的“简单、方便、快捷”与正规刊物“慢、改、拒”的发表流程形成鲜明对比。无论是急功近利的投机分子,还是刻苦耕耘却苦于发表无门的踏实学者,都有可能就此产生趁风扬帆或饥不择食的意向,从而动摇严谨治学、崇爱真知的学术信心。更为重要的是,编审评议把关的缺失还让掠夺性期刊沦为剽窃抄袭的重灾区。2013年,一名西班牙学者在开放获取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有关儿科医学的文章。该文章在短短几年内先后八次被抄袭、改写并发表在四家位于西班牙的掠夺性期刊上。按照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的规定,如果刊物发现来稿存在失信问题,应该要求作者予以解释澄清,通知被剽窃者本人及其所属机构并向广大读者做出公告。但掠夺性期刊以获取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对不端行为常常熟视无睹,变向助长学术道德的沦丧。
最后,对于那些没有不良动机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投稿的科研人员来说,掠夺性期刊既会破坏他们的声誉,也会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由于投稿人和出版商一开始就形成了不成文的买卖契约,“出版费”成了论文命脉的纤绳:若投稿人不支付,论文就会被扣押挟持、难以撤回。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十分明显的版权侵犯,买卖双方契约的前置性也会冲淡对掠夺性期刊的法律问责;哪怕投稿人没有介入买卖关系,也无法把论文的发表权牢牢握在自己手中。出版伦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曾给出一个经典案例:某作者向某刊物递交了学术论文,却不经意地收到了一份电子付款单。当作者意识到该刊物可能是掠夺性期刊后,即刻借助邮件、电话与出版方沟通,试图撤回自己的投稿,但终未得到任何回应。在此之前,作者从未与出版方签署付费发表协议,甚至没有形成发表合同要约。为了避免重复出版的法律风险,该作者甚至无法将论文转投给其他刊物。即便作者有幸从掠夺性出版商那里撤回了稿件,也必然要付出高昂的时间、精力甚至经济成本。
三、掠夺性期刊的成因与治理困境
1.掠夺性期刊是开放获取出版模式固有缺陷的反映
众所周知,开放获取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出版界、信息传播界和图书情报界共同发起的一场出版改革运动,其根本目的是打破了原先学术出版的价格障碍和使用权限障碍,实现学术信息的完全开放和免费获取,以便加强各个学术领域的信息交流、资料共享,同时减少学校、公共图书馆以及科研机构的订阅开支。最初,开放获取被视作学术出版领域的里程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显著的问题渐渐暴露出来:虽然开放获取实现了信息资源免费,但刊物的编审、发行流通和归档贮存必然会产生一定成本。该过程越是复杂、漫长,开放获取的经营成本也就越高。在缺乏“订阅费”作为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开放获取实现收支平衡的方式主要有三:一是向作者收取出版费(作者所在的科研、教育机构、学术组织等亦可提供相应资助)。二是依赖于政府或其他实体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例如,2019年5月,由德国700余个研究机构和图书馆组成的学术联盟 Project DEAL,与Springer Nature签订了一项年费高达3 575万欧元的协议,为其成员换取了1 900种混合型期刊的开放获取发表和阅读权限。三是挂靠在大型出版商旗下实现商业化运营。在西方国家,一些出版巨头采用混合经营的方法进行开放获取“试水”:保持付费内容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允许少部分文章通过作者付费实现开放获取。如此,即便后者无法盈利,也不足以影响大局。由此可见,开放获取是一种有着强烈外在依赖性的出版模式。它的持存维系,对一个国家的科学发展政策、研发经费划拨、出版行业实力、学术信息服务系统和学术组织力量提出了较高要求。没有这些条件支撑,开放获取期刊筹措经费的能力会大大减弱,只能设法增加来稿量,并充分利用来稿者与刊物之间的交易关系牟利。此时,倘有刊物以虚假宣传诱稿,又故意松弛自己的业务水准来增加利润,那么掠夺性期刊就会应运而生。
2.全球发展失衡引发发展中国家开放获取刊物的“掠夺性”转向
前文指出,开放获取的本意是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知识生产、流通、共享。不过,现实世界却没有赋予全球开放获取平等发展的机会。发展起点与发展空间的不对等,导致发展中国家创办的开放获取期刊难获关注和认可,也无力和西方知名刊物相竞争,最终只能以“低质量”、“低门槛”、“低标准”的姿态出现在学术出版领域,以求占有一席之地。然而,过分矮化的出版定位给发展中国家开放获取期刊带来了诸多风险。一方面,哪怕刊物没有掠夺行为,也会因其过低的质量水平而被误认具有“收出版费—发文”的“掠夺”性质。另一方面,宽松的质量要求还会让一些不健全甚至病态的出版价值、论文审议标准、出版收费标准等伺机侵入,导致刊物朝“掠夺”的方向转化。例如,尼日利亚的开放获取期刊,主要是以相对松弛的运营规格,为本地学者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发表服务。受到当地出版制度、出版文化的影响,尼日利亚学者对同行评议没有过分的苛求,也不排斥付费出版,因而“掠夺”成为该国许多开放获取期刊的经营常态。
此外,发展中国家相对滞后的社会政治条件,也间接造成开放获取出版定位的偏差。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知识生产机制不够成熟,其科研成果未与社会政治实践形成互促关系。如此,科学研究成了一项“纸面工作”,而学术出版也相继沦为一种登载作品、帮助科研人员赚取地位、名声的工具。此外,为了尽可能改善科研落后的局面,许多发展中国家把发文数量视作彰显研发实力的重要指标。一些国家甚至大幅度投入酬劳经费,鼓励科研人员多发文章。这种功利的环境,无疑给发展中国家那些新兴的、质量水平本不高的开放获取期刊提供了腐化堕落的温床。例如,自2015年土耳其开启“发表奖励津贴制度”后,该国掠夺性期刊的数量在短短两年内的增长比率达到129.67%。同年,南非政府为本国科研成果发表投入了近30亿兰特(约合15亿人民币)的费用,结果绝大多数经费被用在掠夺性期刊的发文上。总体来讲,掠夺性期刊的出现,表面是发展中国家自身局限所致,但其背后反映出的全球学术、出版业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的长期发展失衡,才是造成问题的根本因素。
3. 学术资源稀缺和分配不均开拓了掠夺性期刊的市场空间
随着学术研究领域的发展壮大以及科研人员数量的增多,学术刊物已经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尤其对科研实践处于成长期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大量的研究产出更是让学术刊物变得供不应求。据了解,过去二十年中,全世界科学产出增长最快的地区是中东和亚洲。其中,伊朗近乎增长了11倍,土耳其、印度、塞浦路斯、中国和阿曼等也有显著增长。这种“僧多粥少”的现实间接地增加了科研人员的成果发表压力,使之容易被快速、简便的掠夺性出版路径所吸引,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经济资本和学术资本的转换。
此外,全球学术资源的分配不均,亦是加剧科研人员转投掠夺性期刊的重要原因。如同前文所说,全球优质学术期刊多分布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科研人员想在此类优刊上发表论文,实是一件困难的事:首先,优刊需要高昂的评审费用。学者Smith通过调查发现,诸如《英国医学杂志》(British Medical Journal
)这类知名刊物的评审费高达1 000英镑,评议时间约为一年(拒稿率为60%)。而发展中国家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普遍有限,倘若没有出版费豁免,又没有十足的录用把握,则很难大胆支付这笔费用;相比之下,选择直接付费出版(即选择掠夺性期刊)有着更高的效率,也更符合经济理性的原则。其次,发达国家优刊的评议标准,名义上是按照普遍主义的经典科学规范建立起来的。但发达国家文化、价值和意识形态上的优越性,也赋予了评议一些本不该有的权力感。面对发展中国家的学术成果,这种权力感可能会无意识启动并把有价值、有意义的研究拒之门外。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科研人员也可能因身份、地位、国籍、语言、性别上的“劣势”而产生自卑心理,拒绝优刊而转向拥抱掠夺性期刊。总之,全球学术资源的过分集中及其对欠发达地区人士的不友善,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世界范围内弱势科研群体的发展空间。4.界定、规制掠夺性期刊存在巨大障碍
从表面上看,掠夺性期刊存在明显的出版违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然而,“掠夺性”本身却不是构成判定刊物问题的依据。首先,“掠夺性”更多地反映为一种道德指涉而非法律指涉。如果说某种刊物具有“掠夺性”,必须用“版权侵犯”、“(对作者及评审专家及所在机构)名誉权侵犯”、“虚假宣传”、“价格失范”、“非平等交易”等具体词汇来加以陈述,必须“具体刊物、具体分析、具体裁决”。这大大降低了打击掠夺性期刊的效率;其次,如同上文所述,掠夺性期刊与低质量期刊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一些看似有“掠夺性”的刊物,可能只是信誉不高或业务水平过低而被贴上了“掠夺”标签。单纯用“掠夺”来判定刊物好坏,容易错误地扩大打击面,导致一些正常刊物的合法权益受损。最后,投稿者选择掠夺性期刊的动机各不相同(有意使用或无意上当),因此无法坐实刊物的欺诈嫌疑,也无法明确相关的责任归属。若仅仅整治刊物,可能有违基本的正义原则。
介于法律途径的难行,人们只得另辟蹊径,寻找制裁掠夺性期刊的突破口。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制作黑名单并广而告之,然而这种做法依然问题重重。首先,广泛流通的黑名单通常是学界、业界人士按学术化、行业化的标准归纳总结出来的,其所罗列的内容只有参考意义,却没有法律效力,反而容易构成名誉侵权。其次,一些黑名单没有考虑到世界各国出版水平的差异,未能融入一个普遍有效的最低判定标准,导致许多刊物蒙冤。最后,倘若黑名单的更新机制不完善,那么某刊物一旦榜上有名,就会陷入长期污名化的状态。如此,即便刊物的经营作风和质量有所改进,也难有“咸鱼翻身”之日。可以说,当今人们明确了“什么是掠夺性期刊”的问题,却在“谁是掠夺性期刊”的问题上陷入困境。这种概念明确、对象模糊的现状,变向地为掠夺性期刊提供了喘息之机,也给相关的打击治理工作造成了空白。
四、结语
掠夺性期刊不完全是出版领域中商业逻辑的产物,也不是小部分人贪婪堕落的结果,它的出现和发展有着深层次的制度性、结构性原因:掠夺性期刊把开放获取背景下出版商与作者之间的交易关系作为获取利润的基础,将学术资源稀缺和分配不均以及全球学术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作为开拓市场的跳板,同时在相关的法律缺位和社会争议中找到自我持存的空间。这些原因中反映出的行业性、领域性、制度性、全球性问题,亦反过来构成掠夺性期刊难治理的客观原由。
目前,我国学术国际化发展的进程正在日益加快,学术出版领域与国际学界的交往日益密切。在这种趋势下,掠夺性期刊的威胁逐渐逼近,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也随之进入潜在受害者的行列。我国出版研究领域应该加大对掠夺性期刊的关注度和研究力度,既要做好科普工作,也要思考应对掠夺性期刊的本土化方法,从而维系我国学术界和学术出版界的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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⑮ 德国与Springer Nature签订迄今最大OA协议:每年花费可达2.8亿人民币[EB/OL].http://www.sohu.com/a/337203509_74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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