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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及版权保障*

2020-01-13张祥志米钰洁

中国出版 2019年24期
关键词:出版业著作权法供给

□文│张祥志 米钰洁

新闻出版业作为文化的主阵地和文化产业的主力军,急需以高质量发展来优化产业结构并释放强劲动力。“坚持媒体一体化发展方向,推进信息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即蕴含着新闻媒体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出版业更是呼吁“要想成为出版强国必须实现高品位高质量高效益发展”。[2]基于此,从学理视阈厘清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从司法保护视角剖析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版权困境,并给出有效回应,是亟待解决的发展命题。

一、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学理内涵

从经济理性的维度,我国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在供给和需求两个层面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满足人民美好精神生活需要。在经济学看来,质量是指产品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使用价值特性,还指具有更高性价比因而能更有效满足需要的质量合意性和竞争力特性。[3]因而,探讨新闻出版业的高质量发展,本质上应重点关注其生产领域的使用价值和消费领域的实际需要。生产供给方面,我国还存在着诸多无效供给和低质量供给。以出版为例,跟风出版、重复出版、粗制滥造较为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出版产品使用价值的低下。消费需求方面,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精神产品的需求更加旺盛且趋于多样化和个性化,如权威调查显示2018年我国成年国民各媒介综合阅读率达到80.8%,数字化阅读连续10年呈上升势头,人们的阅读观念不再局限于学习或工作需要,“满足爱好”“增长见识”“提高素养”等多元目的逐步呈现。故而,要形成新闻出版的质量合意性和竞争力特性,一方面,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削减无效和低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创造新型供给,实现使用价值的高质量;另一方面,要从满足人们美好精神生活需要的面向来满足、培育实际需要。

从管理科学的维度,我国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路径是在创作和传播两个环节做到创造精品内容和拓展多元渠道与表达。新闻出版本质上属于信息行为,其内容创作、传播和消费对应着信息生产、交流和服务环节。运用管理学的方法科学有序地管理信息,能够将信息资源与信息用户联系起来,最大限度满足用户信息需求。要实现新闻出版业的高质量发展,信息管理科学的思维和方法不可或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满足人民美好精神生活需要,均指向了新闻出版产业链的前端,即新闻出版作品的创作(信息生产)和新闻出版作品的表达(信息交流)。信息产品的生产涵盖了“构思决策、信息采集、信息整理、信息分析研究和信息成果物化”等过程,[4]因此实现新闻出版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是要在新闻出版作品的主题构思(构思决策)、采访编辑(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发稿发行(信息成果物化)等环节上下功夫,增加作品的创造性。“信息交流是既有信息传递也有信息反馈的双向过程,由信源、信宿、信道和信息符号构成”,[5]因此要实现新闻出版高质量发展,还要拓宽新闻作品的传播渠道(信道)并丰富新闻作品的表达方式(信息符号)。

二、版权制度保障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法理基础

著作权法的制度功能,与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相契合。著作权法主要有两项制度功能,即创作激励和产业指引。[6]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及权利客体、内容、归属和保护期规则,即是激励功能的制度性安排;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本文论述的所有有关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相关条文和规则,均以国务院法制办2014年公布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为准)涉及的“界定视听作品”“彰显意思自治原则”“修改摄影作品保护期限”等,是基于文化创造的现实变革进行的调整,以期实现其激励功能。可见,著作权法的创作激励功能直指创作和创造,与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创造优化供给结构的根本要求不谋而合。知识产权与新闻出版业的强烈共性,构成了知识产权支撑新闻出版业供给侧改革的法理基础。[7]此外,著作权法的权利内容和授权机制,为文化创造成果的市场化指明了道路,从而实现其产业指引功能。每一项权利内容即是一条产业化路径,譬如复制权和发行权对应着新闻报刊和图书的发行和出版,指引着新闻出版作品的市场化方向。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将数字化纳入复制权的范围”“将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授权机制”以及与之密切相关即将进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修订,既是对人们精神生活需求的实时回应,也能有效指引新闻出版业朝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方向持续前进。

著作权法的创新价值,与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路径相统一。创新价值是知识产权法追求的主导价值,版权制度可以视为保护的是“作品商品化”的创新结果。[8]著作权法鼓励创造和传播两个维度的创新价值,立法目的条款即直接规定“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鼓励创造的创新价值维度,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内容之一为“鼓励创作,整合权利体系”。[9]其中对作品予以界定、重拾视听作品概念、增加实用艺术品等即是从权利客体层面激励更多新的创作和创造,将17项权利优化为13项所带来的权能不减反增的效果也是从权利内容的角度达致著作权法的创造激励价值。显而易见,权利客体、内容、归属和保护期所构成的权利体系,创新是其基本价值指向,以激励更多适应市场、富含创意的精品,这与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创造精品内容路径高度统一。鼓励传播的创新价值维度,《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另一内容是“促进运用,调整授权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为了实现权利保护与作品传播的平衡,大幅度调整授权规则成为本次修法的主要内容。增设版权登记制度、增加专有合同登记公示规则、优化法定许可规定,均是为了优化作品传播,解决作品在流转过程中的交易安全、权属争议、授权不畅难题。本次修法活动体现出的著作权法激励传播的创新价值,与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拓展多元渠道与表达路径高度统一。

三、版权司法保障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和实践,版权法保障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版权法在司法调适中的效用。基于此,笔者试图以出版业的典型版权案件为对象进行详细剖析。本文通过“北大法宝”专业数据库的司法案例系统,以“出版”为标题、“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案由、“判决书”为文书类型进行检索,得到案例5481件。其中,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的对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2件、公报案例(发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法定刊物上的案例)10件、典型案例(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文形式发布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案例)23件、经典案例(北大法宝确定来源为权威出版物的案例)166件。通过数据智能筛选和人工案件阅读,剔除重复案件(有些案件既属于公报案例又属于典型案例或经典案例)后得到有效案例163件(见表1)。本文通过对这163个典型出版版权纠纷案例的分析,观察版权司法保障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现状、特征和问题。

表1 出版领域典型版权案例样本基本情况

版权司法充分保障新闻出版业的创新供给和市场秩序。作品的创新供给是新闻出版业得以高质量发展的基石,通过分析出版领域典型版权案例,发现有87.1%的判决支持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仅有12.8%的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看出版权司法保护能够充分保障作者对于作品的基本权益,以保障产业的创新供给。此外,通过分析发现,163件案例的案由(诉讼请求)占比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专有出版权”(19件)、“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及发行权”(17件)、“著作权合同纠纷”(9件)、“发行权、出版权”(7件)和“复制权”(5件)。可见在出版领域,司法保护途径为出版者和权利人的出版、复制、发行、交易等行为提供坚实保障,保障创新供给的市场转化。再者,选取12件指导性案例和公报案例中的8件判决结果为支持的案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被法院判定为侵权的行为或事实分别为:“被告出版的书籍和原告书籍存在实质相似”“被告侵犯原告出版的音像制品的专有出版权”“被告出版的图书使用了原告的照片”“被告违法出版原告的书籍并对其进行大量的修改”“被告未经允许私自出版发行原告的电影作品光盘”“被告出版的图书使用了原告艺术作品的卡通形象”“被告私自汇编出版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和“被告擅自在自己的商品包装上使用原告的版权作品”。可见司法保护能够有力阻止新闻出版市场的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新闻出版市场秩序。

版权司法有效保障新闻出版业的内容创造和多元表达。版权司法是对版权法律制度的运用和实施,以权利的确认、保护、流转为体系的版权法律制度在司法保护中彰显着激励内容创造和鼓励多元表达的基本功能。通过分析163例样本发现,法院在判决中使用到最多的版权法律制度(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包括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一步深入挖掘案例样本,以司法判例对《著作权法》法条的使用频率为维度进行剖析发现,在32个案例样本中(仅选取审结日期为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后的案例样本),法官判决依据的前五位现行著作权法条分别是:第47条(民事责任的规定,13次)、第48条(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11次)、第49条(侵权损害赔偿标准,8次)、第10条(著作权的权利内容,7次)、第11条(著作权的归属,7次)和第3条(著作权的客体,5次)。可见,版权司法能够为新闻出版业的内容创造提供民事、行政和刑事多维度的保护。此外,通过对28件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典型案例的版权客体进行分析发现这些案例样本涉及的版权客体范围较为宽泛,包括图书、图片、音像制品、卡通形象、人物形象、电影光盘、译文和剧本等,几乎涵盖了出版领域所有的传统作品形态和新型作品样态。由此可知,版权司法通过诉讼判决的形式保障和支持新闻出版业的多元表达。

版权司法保护在应对新闻出版业技术变革、业态创新和融合发展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在案例样本搜集的最初5481个案例中,2015年的案件数量达到最高峰的1348个,且2016~2018年的案件数量均超过300件,相比于2010~2013年不到300件和2000~2008年100件左右,数量上有大幅增长。案件数量的陡增无疑是受到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在新的传播技术驱动下新闻出版业迎来了业态创新和融合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同样也遭遇着新的作品利用形态、新的传播方式和新型侵权行为的版权困扰。通过案例实证考察(案例样本在网络出版侵权、赔偿金额、侵权行为判断标准等方面的分析)、已有研究分析和产业实践动态可知,我国新闻出版业的版权司法保护在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可将其归结为以下几点:①现有司法资源不足以应对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下日益增长的版权纠纷,无法保证新闻出版业版权相关案例的高质量判决;②现有版权司法保护的赔偿数额和标准还无法满足权利人对于权益的期望和诉求;③现有版权司法保护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上还存在不统一的情形;④媒体融合发展环境下,对于新闻出版作品的认定及其转载摘编等还存在较大的规制漏洞;⑤图片版权保护、短视频版权侵权、转载“洗稿”、网络平台版权使用等与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新问题,还有待司法保护的进一步完善。

四、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版权保障的对策建议

公共政策层面,形成以供给侧改革和需求面创新为导向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新闻出版业的高质量发展,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尤其是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公共政策对于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大的引导指示作用。新闻出版业不同于一般产业,其承载着文化传承、意识形态、价值传播和风尚引领等功能,政府产业公共政策的指引必不可少。在此背景下,产业公共政策的政策目标与导向一方面应该遵循产业发展的学理规律,另一方面要考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关于新闻出版业公共政策体系的改良与完善,要把握前文所述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学理内涵,杜绝新闻出版业现存的供给过多但不精、无法满足人民精神生活需求的发展弊端,形成以高质量发展为政策序参量、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政策目标、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内容的公共政策体系。

企业创新层面,探索以精细化内容和多样性输出为目标的企业创新发展路径。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最终都要落脚到社会经济发展最基本的“细胞”企业身上,企业的发展思路和路径决定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如前文所述,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是要在创作和传播两大环节中做到高质量,因此,对于新闻出版类企业来说,要抓住共享经济、“互联网+”、传统文化兴盛等技术和战略发展机遇,摈弃传统的内容生产思维和模式,充分利用消费者的价值共创能力、充分汲取传统文化创意的精髓、充分借鉴互联网的创作空间和资源,创造精品内容、精细内容、小众内容,实现企业在价值链创造端的创新。此外,在传播途径上,新闻出版企业也应当抓住移动互联网、全媒体、5G、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小众消费和知识付费等发展时机,将技术优势和市场资源转化为企业内容输出的渠道,构筑多元多样的表达方式、表现形式和传播路径。

版权保障层面,构建以大保护格局和严保护态势为取向的产业版权保护体制。版权是新闻出版业的基石,良性的版权保护体制是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守住版权司法保护这一“底线”,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不断优化版权司法保护在维护新闻出版业发展环境、保障权利人权益的基础性作用。其次,要充分借助本轮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和互联网法院建设的黄金时机,强化文化产业(含新闻出版业)版权司法保护的人才队伍建设和司法资源建设。再次,要利用本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导向下机构改革的契机,尽快推动版权系列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为版权大保护格局和严保护态势提供完备的法制依据。最后,要构筑版权大保护格局、严保护态势,形成版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顺畅衔接机制,多管齐下打击版权侵权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注释:

[1]黄坤明.积极适应全媒体时代发展大势 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N].人民日报,2019-02-26

[2]柳斌杰.发展高品位高质量高效益出版业[J].中国出版,2018(19)

[3]金碚.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学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8(4)

[4]桂学文,娄策群.信息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135

[5]娄策群.信息管理学基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99

[6]吴汉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与版权战略实施[J].中国版权,2013(3)

[7]张祥志,安雪芬.知识产权支撑新闻出版业供给侧改革的向度、法理与路径[J].出版发行研究,2017(11)

[8]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中国语境解读[J].中国法学,2013(10)

[9]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4-06/10/content_2697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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