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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志书质量的科学评价
——以学术期刊为例

2020-01-13

图书馆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编校评奖志书

(江西省图书馆,江西 南昌 330046)

陈奎元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三次会议上指出,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系。编写地方志,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新一轮修志工作,从一开始就要强调质量问题,要把精品意识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中去[1]。搞好质量评价是保证志书质量的重要措施。志书质量评价属于社会监督与社会评价范畴,它将质量管理职能从出版社小系统延伸到社会大系统,借助社会力量来实施管理,包括对单本书的评议、图书评论、整体评价、各种评奖等。而迄今为止,针对地方志书的各种方式和范围的评奖评优均囿于定性评判,缺乏公信力,广受诟病,因此亟须一个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也就是呼唤一个志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1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必要性

1.1 志书质量评价的复杂性

什么叫质量?这是一个人们既熟悉又难以回答的问题——似乎谁都知道什么是质量,但又谁也说不清楚什么是质量。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缺少一个标准的质量界定。2000版ISO 9000族标准给出了质量的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其中的特性是指可区分的特征,如物理方面的特征、感官上的特征、组织或行为的特征、功能性的特征等;要求则有指明的,也有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质量特性,作为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结合体的图书,其质量也有自己的评价特征和要求。图书产品是通过交换能够满足读者精神需求和利益的有形物体及无形服务的总和,由选题质量等六大要素组成;其中,选题质量、写作质量和编校质量大致属于内容质量,外观质量属于形式质量,而价格质量和市场质量属于服务质量[2]5-10。

从总体上讲,志书的质量及其组成要素也服从于上述界定;但是,志书的“官书”性质,志书特有的体例和行文规范,又使它的评价特征和要求与普通图书有所不同。例如,由于编修方志是官职官责,大部分志书用于赠送给图书馆、方志馆和各级机关,个人购买的比例很小,故“价格质量”和“市场质量”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又如,新方志必须使用现代汉语记述体,综合运用述、记、志、体、图、表、录和索引诸体,行文讲究客观公正,寓褒贬于记述之中,这些都是普通图书评价中不可能出现的要求。《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稿质量评估表》包括篇目、内容等六大项,也是这种反映。这一切,都给质量要素的确定带来了困难。

其次,志书质量指标有的可以量化,有的无法量化,怎样做到能量化的一定做定量分析,仅适合定性分析的做到精细化,还是需要探讨的问题。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一门科学只有当它达到了能够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真正发展了。”因此,理想的质量评价体系,应当是可以运用数学量化的。但是,定量评价是志书质量评价中的难点。志界熟悉图书量化评价的人不多,已经有比较成熟的量化指标的文字差错等编校质量的评价,在不少志书评价活动中并未运用,而内容质量等难以进行量化评价,目前的定性分析则普遍过于笼统。

再次,志书编纂者能否接受科学而严格的评价结果,还是一个问题。正如文献[3-4]等所指出,修志队伍在理论修养、相关学科知识储备、对志体特征的把握等方面存在欠缺,对学术研究的淡漠以及浮躁、趋时等不正之风影响了志界的价值追求,如果志书质量评价体系过于严苛,相当一部分修志人员很可能难以接受。这一点,从1998年志坛围绕志书质量出现的“哭笑不得”风波即可看出:双方尤其是“反击”方多半仰赖定性判断,缺少对志书质量的定量分析——所列举的数据仅限于志书出版数、获奖志书数等。

综上所述,志书评价比一般图书评价更加复杂。

1.2 现有评价机制的弊端

现有志书评价机制主要体现为官方的优秀志书评奖活动。全国范围的有1993年和1997年两次,还有省区市等地方性的评奖。这种对志书质量的总体检验和评估对提高三级志书的质量、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第一,自愿申报并缴纳评审费的做法使筹措不到参评经费和内部出版的志书,不得不放弃参与评价的机会,导致评价面的缺漏。作为一种社会监督机制,不管它们有无能力交费、是否主动申请以及正式出版还是内部出版,新修志书尤其是三级志书,都应当纳入评价的范围[5]18-19。

第二,评优与质量评价相脱离,获奖志书并不一定在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和印刷质量上都达标。为评优而评优的做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有些志人并不认可这种评优结果,甚至有人讥讽说:得奖的不是好志书,没得奖的倒有好志书。只有把评优与质量检验结合起来,让评优活动建立在科学、客观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质量不合格的志书没有资格参加评奖,并且以综合各项评价的得分为依据来评定优劣,这样的评奖才能真正起到促进编纂质量提高的激励作用[5]1919。

第三,由于《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于2008年9月才公布,业界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又不够,迄今为止的志书评价活动对某些质量要素重视不够。例如,在两轮修志中不断提及志书要编制索引:1984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要求在整理旧志时补编索引;1990年1月15日,胡乔木在对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人的谈话中指出“志书作为一部工具书,索引是必不可少的”;199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提出“全书要附有索引”;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将索引列为地方志书的八种体裁之一。但是,编制索引并未成为获奖志书的必备条件。

第四,志书评价缺少量化,定性分析也比较笼统。在1993年和1997年进行的全国地方志书评奖活动中,在各地方举办的志书评奖活动中,普遍没有引进量化评价方法,未进行编校差错率的统计分析。实际上,志书评奖、评优活动应当请语文专家审读,将判定为编校不合格的志书剔出评奖范围才对。《检阅成果 总结经验——全国地方志第二次评奖活动侧记》一文洋洋洒洒万余字,在谈到“校对不细,差错率比较大”时却只有这么一个标题,没有任何内容,更没有用数据来说明问题[6]。而该文发表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机关刊物《中国地方志》上,作者时任该刊主编,文章的权威性不言而喻。显然,字符差错率统计没有进入这次评奖组织者的视野。

1.3 建立全面质评体系的可行性

1.3.1 质量评价标准的实质进展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书工作条例》的规定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要求,从2007年4月中旬开始,着手质量评价核心标准的制订。当年5月29日至6月3日,“志书质量标准研讨会”在广州市举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理论研究室主任邱新立、广东省地方史志办领导以及18位志书主编和方志理论研究专家与会,集中研讨制定《地方志书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标准的主体内容、政治观点、体例标准、内容标准、有关板块排序等相关问题,并形成了第六稿。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这是志书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加上拟议中的《凡例通则》《行文规范通则》《志书记述事物基本分类通则》等配套文件,志书质量标准体系就比较完善了。这表明,志界对志书质量的评价,基本上取得了共识。

1.3.2 业已定型的新方志体例

经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和21世纪这两轮编修实践,新方志的编纂体例已趋定型,其成果集中体现在《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三章《体例》五个条款中。这为建立全面的志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实践层面的良好基础。

1.3.3 比较成熟的外部条件

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错不成书”的语文乱象,国家和地方新闻出版部门大力加强管理工作,修订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制定了《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连续多年开展全国性图书质量大检查以及“出版物质量管理年”等活动,不仅有效遏制了文字乱象和语言失范,而且推出了一些开展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检查以及进行整体质量评价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其中,《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校对研究委员会制订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制订的各类出版物内容和编校质量检查办法,图书出版部门开展的各级各类图书质量检查和评奖工作及其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均为我们建立全面、科学的志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是我们研究制定这一体系的基本参照和依据。

2 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志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当以国家以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图书质量的行政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参照一般图书的质量评价方法,结合志书特殊的体例和要求来构建。鉴于这是学术研究层面,本文且以志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讨论对象。

2.1 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

制定志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应当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有关产品和图书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二是图书质量检查法律规范;三是志书质量相关法规和规范。

有关产品和图书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GB 3259—92《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 12450—90《图书书名页》、GB 12451—90《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 14706—1993《校对符号及其用法》等。图书质量检查法律规范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通用规范汉字表》《新旧字形对照表》《简化字总表》、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系列标准、《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以及新闻出版部门制订的各种内容和编校质量检查办法。志书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则包括《地方志工作条例》《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

2.2 体系建立原则及评价指标

建立科学、完善的志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当遵循四项原则:一是指标体系要能科学地、全面地反映志书内在的质量;二是指标体系要能体现综合评价多种质量要素的作用;三是评价指标定义语言简洁、概念清楚,不会产生歧义;四是指标体系要易于为评价者所掌握[7]。这四条原则本身就是辩证的统一体,它们既要求志书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全面、综合性强,又要求定义简明、便于操作。把这些原则运用到志书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中,并把一般图书的评价指标和志书特殊的质量要求综合起来,就可以得出一个既简明适用、又科学全面的评价体系。

对于图书质量评价指标,出版界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例如直到2005年,有人还认为图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包括思想内容价值、文字质量价值和市场认可度三个方面[8]。而根据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和印制质量,是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组合。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于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其质量属于不合格[2]21。因此,对志书质量的评价也必须涵盖上述诸要素并体现其评价原则。内容水准再好,出版过程出现严重失误,不能算是一部好书;再精美的志书,如果内容失当,也只能是一堆华丽的“垃圾”[9]32。

志界有关质量标准的讨论在两轮修志中一直在进行,对志书的质量要求,同样走过了从比较笼统到越来越明确、具体,从只言片语到比较系统、全面、科学,研讨重点也逐步突出的认识过程。比如对志书体例,《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比《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的提法更加科学,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更以四个条款,对志体特征、凡例、名称、八种体裁以及篇目、结构和标题设置做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又前进了一大步[10-12]。

综合上述,本评价指标体系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和印制质量作为基础,增加体现志书独特体例和行文规范的记述要求,从而把内容标准、记述标准、编校标准和设计印制标准作为评价新方志的四大标准。

2.3 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下面,笔者依据以上观点,吸收文献[8-9,13-15]的研究成果,并参考北京市科技史志办公室《地方科技志编纂若干理论和方法研究》和天津市科技史志办公室《关于地方科技志编纂若干理论与方法研究》两项研究成果,以100分为满分,以内容标准、记述标准、编校标准和设计印制标准四大项为一级类目,以质量指标作为二级类目,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并最终均以分值表现质量的方法,通过表1给出一个志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表1 志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在表1中,设计了三种打分评价方法:凡标明“有无”的评价,“有”扣分,“无”得分;凡标明“程度”的评价,按“好、中、差”分别得满分、得中值和全扣;编校标准中的行文规范情况则按照《图书编校差错认定规则》打分。具体评估方法解释如下:

(1)“有无指导思想错误”,“有”扣10分,“无”得10分。“有无政策性错误”是指有无《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七种违反政策情况,每有一种扣1分。

(2)记述标准中的“记述时限完整性程度”“资料全面系统性程度”等,编校标准中的“文风端正程度”以及设计印制标准中的“整体设计合格程度”“印制质量合格程度”等标明按“程度”评价的项目,检查员认为好的得满分,一般的得50%,差的不得分。

(3)编校差错率由抽查正文中连续且不少于10万字得出。按照《图书编校差错认定规则》打分后得出总的差错个数,除以检查总字数(总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总面数)再乘以10000,得出差错万分比率。然后按表2标准计算得分:

表2 编校差错得分标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内容标准检查中有扣分的;志书8种体裁有缺项的,例如未编制索引;字符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这应当成为志书评奖中的“一票否决”制度。

(5)在100分之外,再增加10分鼓励创新和特色,创新体例、篇目、内容、载体等表现突出的可加5分,记述形成时代特色、地方特色、行业特色方面表现突出的亦可加5分。

(6)把每一部志书的上述各项得分加起来,就成为该志书的总得分;在剔除(4)项所规定的不具备评奖资格的志书的基础上,对参加评价的所有志书按得分排序,并按比例(如1997年全国第二次评奖的获奖志书为出版总数的10%强)从高分到低分得出获奖志书名单。

3 评价实证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图书质量实施的检查包括以下各项:图书的封面、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目录、插图及其文字说明,内容或页码连续且不少于10万字的正文。笔者遵照上述规定,根据前述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检查方法,对《××县志(1989~2000)》这部续修志书做一次质量评估,以检验上述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性。

3.1 差错举隅

(1)记述不合志体。一是违反通典不录原则:“1998年,省物价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降低了收费标准。”可是下文没有本县的有关记载,该条记述显得多余;二是在志文中发表评论:“后奉文殊、普贤与慈航普度群塑,均为造型端庄形神兼备之作。”三是在志文中误用总结报告句式:“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四是在志文中误用时态表述:“遭火待建”“分别悬挂着元代梵琦……楹联”“二楼珍藏着雍正龙藏”。

(2)字词差错。多字:“既保护了旅游资源,又提高了天台山的地位”;《表11-4 城区公房分布情况》的“入账年份”栏下多13个“年”字。少字:“狮鼻洞恰似雄狮的两(缺“个”)鼻孔”;“有块岩(少“石”)东看似达摩打坐,西看若麒麟送子”。错别字:“扑伏(当为“匍匐”)而卧的狮象”;“殿宇仑(轮)奂”;“素丽之(至)极”。

(3)语序颠倒:“参禅打坐的大佛岩”应为“打坐参禅的大佛岩”;“由第九遮……晋榧树。经专家鉴定……稀有古树,晋榧高27米,胸围……每年结果”,画线部分应放在“经专家鉴定……稀有古树”的前面。

(4)标点符号差错:“更兼中方广的对联:‘风声、水声……有色皆空。’写尽月夜观瀑的感受。”画线冒号须删去,后一处改为“’,”;“代表性设计项目有:城建大厦(12层)、……苍山中学教学楼、农贸市场A、B楼、人事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水利局办公楼等”,画线处须改为“A楼和B楼”。

(5)数字用法有误:“二孔石拱(少“桥”),长22米,高25米,宽1米”,画线处当为“高2.5米”;“二十四节气”须改为“二十四节气”;“据梁《高僧传》卷12记载”,画线处须改为“卷十二”。

3.2 质量评价统计

按照“表1 志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分项目计算,《××县志(1989~2000)》的得分情况如表3所示。

3.3 结论

经检查《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有关内容(正文为第333~408页,中间扣除两个标题页),该志的质量总体是好的,尤其是志首《×××文化》和《要事纪略》很有特色,650个字的《序》惜墨如金、言简意赅,随文图照增强了可读性,获得了特色加分。《××县志(1989~2000)》聘请了一位知名方志学家做顾问,业界普遍认为它是一部编纂得好的志书。上述检查给予这部志书86分,验证了其质量确实较好,但认为由于字符差错率超标而不得参加评奖,说明本文提出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对志书质量做出科学、公正的评价。

表3 《××县志(1989~2000)》质量评价结果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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