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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期治水兴水方针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常态化规范化

2020-01-12河北省水利厅河湖处处长何亮中

河北水利 2020年12期
关键词:采砂河湖河道

□河北省水利厅河湖处处长 何亮中

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兴水方针,遵循补短板、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河湖管理保护,聚焦“盆”和“水”,通过立规矩、固基础、建机制、强督查、求创新,着力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2020年工作回顾

1.1 河湖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是基本完成河湖保护名录编制。落实《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研究制定《河北省河湖保护名录编制标准》,举办专题培训班进行培训,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名录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82个县已全部完成县级河湖保护名录编制及公告工作,5个市已完成市级河湖保护名录编制及公告工作,省级河湖保护名录已分河系编制完成。二是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按照水利部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外公告。印发划界通知,明确划界任务及时间节点,指导做好划界工作;及时梳理划界问题情况,采取一市一单形式印发督办通知,加快工作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逐县进行调度,目前,已基本完成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道和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三是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印发《河北省重要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工作大纲》,指导市县开展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滹沱河、滏阳新河、滦河等12条河道(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编制工作,明确功能分区,指导做好岸线空间管控。四是摸清有水河道基本情况。按照近3年内每年有水期10个月以上的标准,组织各地对省内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境内全段有水河流222条,部分河段有水河流161条,全段无水河流1003条,有水河段总长12481km,无水河段总长29435km。五是全面掌握需治理采砂河道底数。组织市、县对所有有砂河道进行调查摸底,并拍摄高清视频,结合以往规划成果和相关技术资料,组织专家逐条河道进行评估论证,确定需治理采砂河道196条,总长6463.2km,为加强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奠定了基础。

1.2 河湖面貌进一步改善

按照水利部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省河湖“四乱”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销号。一是周密部署高位推动。2020年年初,积极谋划河湖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的通知》,将清理整治范围由补水河道和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落实。5月18日省委专题会议、6月24日省政府专题会议之后,迅速落实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等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和调度,推动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实施。二是集中清理务求实效。5月下旬,以9条常态化补水河道和18条相机补水河道为重点,对全省流域面积50km2以上共1386条河道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通过建立台账、定期督导、每日通报、现场核查、强化问责,推动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期间全省累计出动人力12.37万人次、机械2.78万台次,整改“四乱”问题6577个,疏浚河道197km,规整河滩51.5km。三是强力督导压实责任。6月26日,组织召开全省河道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再次对河道“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并结合省大督查办专项督查发现的336个问题整改,派出11个督导组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实现常态化清理整治。四是开展攻坚确保效果。9月22日,组织召开全省河道清理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会,并印发通知督导各地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以可实施补水河道和大清河水系为重点,再次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截至12月底,全省累计排查河湖“四乱”问题11066个,整改完成11060处,完成率99.9%。五是补水河道清理整治稳步推进。根据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安排,2020年度补水河道清理整治任务共涉及17条河道35个项目,为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确保河道尽快具备补水条件,通过月度通报、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跟进项目实施,目前35个项目全部开工,中央投资完成率达96%。

1.3 河道采砂秩序进一步规范

围绕河湖保护治理,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堵疏结合,一手抓严打非法采砂,一手抓规范合法采砂,非法采砂案件发生率较去年下降65%,河道采砂秩序稳定向好。一是持续打击非法采砂。3月底,联合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2020年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5月下旬,会同相关部门对采砂管理任务较重的石家庄、张家口、保定、邢台、邯郸等地进行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限期完成整改。“飓风行动”期间,各地共开展联合执法2262次,累计出动执法力量8万多人次,查处非法采砂行政立案136起,全省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二是从严格管控合法采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河北省严格管控河道采砂工作方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指导各地对需治理的有砂河道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全省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清单。同时,组织修订《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上收采砂审批权到省级,严格采砂许可审批。汛前,组织力量对全省38处持证采砂点逐一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市落实禁采要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三是压实采砂监管责任。在落实县级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的基础上,督促各地逐河段落实乡、村级责任人,并组织人员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实现河道采砂网格化监管,防止非法采砂反弹。四是编制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制定印发《河北省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编制大纲》《河北省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督促各地加快编制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截至目前,各地已编制完成规划129个,为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奠定基础。五是推进河道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定印发《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组织各地排查河道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督促保定市启动大沙河曲阳段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1.4 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21年北运河实现旅游通航、2022年实现主干河道正常来水年份全线有水的目标任务,通过强化顶层设计,细化配置方案,做好沟通对接,基本实现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强化顶层设计。配合有关部门在全面摸清我省境内大运河河流径流现状的基础上,对河道生态需水量和旅游通航需水量进行分析测算,编制形成《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专项规划》,用于指导市县做好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工作。二是细化水源配置方案。在规划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补水调水方案,制定印发《南运河、北运河通水方案》,并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河北省大运河通水通航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后报送水利部。同时,主动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沟通对接,努力争取用水指标,为大运河补水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做好项目建设。指导廊坊市、沧州市做好北运河、南运河水利工程建设,邀请北京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赴北运河香河段实地调研,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北运河廊坊段已实现局部旅游通航。

1.5 河湖信访举报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坚持首问负责、一办到底的原则,认真核查处置涉河湖信访举报舆情问题。2020年,共核查处置领导包联、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及媒体曝光涉河湖问题43件,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核查,重点盯办直至全部整改到位。此外,对保定市满城区秀兰文化小镇项目、保定市涞水县华银天鹅湖项目、保定市曲阳县大沙河非法采砂,以及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组反馈的张家口市阳原县非法采砂等涉河湖违法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组织了核查验收。

2.2021年工作展望

2021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党组的决策部署,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不断提高河湖管理水平,完善河湖强监管制度措施,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好转。

2.1 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基础

推动河湖保护名录制度落地落实,核查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重要河段和敏感位置设立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上图工作,实现国土空间一张图数据共享;指导市县做好主要行洪河道(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岸线功能分区和管控要求,强化岸线空间管控。

2.2 继续深化河湖清理整治

巩固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成果,持续推进河湖清理整治向中小河湖、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加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传导河湖强监管压力,强化公众参与河湖保护管理意识,做到问题及时排查、尽早整改、动态清零,使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3 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控长效机制

持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始终维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强化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落实,加强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检查抽查,防止非法采砂反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暗访督查和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专项检查等方式,督导各地实施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严格河道治理验收,按计划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2.4 严格涉河项目审批与监管

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效能,按照行政许可时限完成涉河项目审批,开展涉河项目监管,实现涉河项目检查全覆盖;修订完善涉河项目技术审查相关规定,对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水平。

2.5 持续推进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

坚持远期规划与近期目标相衔接,分步推进大运河全线通水工作,研究制定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实施方案,压实地方责任,按计划实施北运河旅游通航水利工程和南运河河道清淤疏浚工作,结合雄安新区防洪规划实施赵王新河治理工程。

2.6 推进示范河湖建设

按照水利部确定的“责任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基础工作扎实、管理保护规范、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河湖管护成效明显”的示范河湖建设标准,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指导市、县打造省级示范河湖,积极争取水利部示范河湖建设试点,适时总结经验,培树典型,打造亮点,提升全省河湖管理保护质量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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