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深入推进水资源精细化管理
2020-01-12河北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处长
□河北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处长 王 勇
在省水利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水资源管理处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强化水资源监管能力为目标,聚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1.“十三五”攻坚克难—成效明显
“十三五”时期,水资源管理处立足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不断创新观念,转变服务方式,科学优化配置,强化监督管理,水资源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1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先后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完善细化取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法规政策支持。逐县明确并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红线,对取水总量达到红线的,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并通过经常性检查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成效明显。河北省用水总量由2011年的195.97亿m3,减少到2019年的182.29亿m3;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7.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1年的0.6590提高到2019年的0.6740;各项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
1.2 节水压采成效明显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完善制度措施,以领导小组名义制定印发《河北省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河北省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方案》《河北省取水井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考核与问责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市、县压采效果进行中期评估,进一步摸清压采任务完成量和现状地下水超采量;编制印发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到市县。到2020年底,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3.5亿m3,地下水位明显回升。
1.3 水资源税改全面推进
2016年3 月,中央确定河北为全国惟一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同年7月1日,我省正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省水利厅联合省税务、财政等部门,围绕税收征管、水资源管理和信息传递等工作,构建了具有河北特色的“1+15”水资源税政策体系,为改革试点提供了政策保障,形成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机制。国家在充分借鉴我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0省(市)。通过水资源税改革,税收调节社会用水需求的效应初步显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下水超采,增强了社会特别是企业节水意识,对于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使用将发挥积极作用。
1.4 取水许可步步收紧
省人大省政府颁布印发《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将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上收至省级,实行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地下水审批制度。制定地下水取水许可负面清单、审查要点、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成立取水许可专班,设立咨询热线,研发省级取水许可审批管理系统,加快审批进度,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推广应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申请、审批、办结、出证全程网办,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用水户实现一网统办,行政部门实现一网统管,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营商环境。
1.5 监控系统日臻完善
依托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水资源税改革,大力推进非农取水在线监控建设,共布设监测点9400多个,地下水超采区年取水量1万m3以上非农用水户基本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对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农业灌溉取水井,实行“以电折水”方式计量用水量,在全省范围内布设3864个计量观测站,实时采集取水量和用电量信息。织密地下水位监测站网,利用3151个地下水位自动监测站点,实时收集、动态分析地下水位监测数据,对各市县每月水位升降情况进行通报,对下降幅度大的进行预警约谈。
2.2020年硕果累累—圆满收官
2.1 组织推进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确定
一是配合国家开展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积极配合海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开展潮白河、西辽河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二是积极推进省内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按照《河北省跨市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方案》,对列入2020年工作计划的洺河、瀑河、潴龙河、青龙河等4条河流组织开展水量分配工作。三是开展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方案编制工作。按照水利部《全国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2020-2022年)》要求,如期完成列入全国重点河湖名录的滹沱河(河北段)、青龙河(河北段)和衡水湖3个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方案编制工作。
2.2 不断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流程,提出了用水户新办地下水取水许可,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审批的流程进行审批的建议。二是严格取水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取水许可受理、审查审核把关、审批条件、取水许可清理规范、取用水监督管理、发证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三是开展清理规范。按照地下水取水许可清理规范工作安排,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地下水取水许可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阶段安排。
2.3 积极推进用水指标分解确定
一是2035年空间规划指标确定工作。经与省自然资源部门沟通,结合我省2035年工程规划情况和三评初步成果,确定了2035年全省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指标,并分解到各市县。二是“十四五”用水红线指标分解工作。积极与水利部对接,根据全国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初步成果和相关规划,初步确定了我省“十四五”用水总量红线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指标,并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将红线指标分解到市,拟在国家向我省下达“十四五”指标后予以调整公布。三是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逐市县明确了地下水水量、水位、用水计量率、监测井密度和灌溉井密度等地下水管控指标。
2.4 不断强化水资源监管
一是全面摸清取水口底数。组织各地逐村、逐社区开展取水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城市、农村取水井分布及数量。对排查出的取水井全部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并进行电子标识认证,为每一眼机井张贴二维码,在全国率先实现取水井“户口式”精准管理,相关做法受到水利部肯定。在完成取水井核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水利部统一安排部署,编制印发了我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推进地表水取水口核查登记和取水井数据导入国家平台工作。通过取水口核查登记,全面摸清了取水口底数和管理现状,为水资源管理提供了基础支撑。二是完善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编制印发了《河北省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单位、监督职责、监督事项、方式与程序、问题认定与整改、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水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履职尽责,为市县强化水资源监管提供了工作指导。三是及时组织调处群众反映违规取水问题。督导各地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取水办证、无证违法”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取水问题线索,加大违规取水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规范取用水管理秩序。
3.2021年起步开局—再创辉煌
“十四五”时期,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为统领,以提高水资源现代化管理能力为导向,以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系统治水为目标,把水资源管理工作重心从注重服务转移到服务监管并重上来,从注重“以需定供”转移到“以供定需”上来,从注重用水总量宏观目标掌控转移到用水单元控制上来,从传统管理方法转移到现代管理体系上来,推动水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安全保障。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水资源管理处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3.1 推进河流水量分配和河湖生态水量保障
按照水利部河流分配计划安排,配合海委开展相关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委托技术单位,完成潵河、潮白河、唐河等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在完成滹沱河(河北段)、青龙河(河北段)和衡水湖等生态水量保障方案编制的基础上,2021年谋划并开展南大港湿地的生态水量保障方案编制前期工作。
3.2 强化取水口清理整治
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取水井清理排查,在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的基础上,梳理复核取水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并对梳理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3.3 强化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坚持从强化行业监督与社会化管理入手,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手段,不断加大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超许可用水行为,推动全省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3.4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审批的流程从严取水许可审批,贯彻落实《关于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受理、审查审核把关、审批条件审核、取水许可清理规范、取用水监督管理、发证管理等事项。
3.5 规范取用水调查统计
以提高用水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健全取用水量统计制度,规范用水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社会用水量统计成果,抓好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提升取用水统计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切实履行统计管理职责和监管责任,强化水资源基础信息规范化建设。
3.6 配合做好水资源保护
按照水利部要求,组织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评估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配合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协调各责任处室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