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人性论及其当代价值
2020-01-10赵建业高升
赵建业 高升
摘 要: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有许多人都认为,韩非子在人性问题上师承荀子的观点,认为人性为恶。而记载他主要思想的著作《韩非子》当中,在关于对人性的描述上也大都记载的是负面的看法。所以人们通常都认为韩非也是主张人性为恶。研究发现韩非子并不认为人性为恶,也更不是认为人性为善,而是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去描述、叙述人性。
关键词:韩非子;人性论;现实意义
一、韩非子的人性自私论
由于荀子与韩非子的师生关系,加之荀子作为“性恶论”的代表人物,所以在探讨韩非子的人性观时,学术界大多会认为韩非子是荀子“性恶论”的继承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意味。然而,事实上这却是对韩非子人性论的曲解。韩非子虽然是儒家学派代表人物荀子的弟子,但在思想上却并没有继承儒家的主张,实际上是对法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就韩非子关于人性思想的基本立场与本质精神来说,他打破了旧有的性善性恶二分天下的局面,他所持的是一种带有自然主义色彩的人性自私论。
二、韩非子对人性价值的中立看法
韩非子和荀子两人虽然都认为“好利”是人性的本质属性、自然属性,然而在人性的“好利”看法方面,二人却各执一词。与荀子直接将人性的好利恶害界定为“恶”不同,韩非子并未单纯地把“善”与“恶”归进对于人性的讨论范围。对于人好利恶害的本能需要,韩非子脱离开了固有的对于性善、性恶的分析模式,而是用一种自然主义的视角去对人性只做事实的剖析,因为他认为善与恶是人的两面性格,是两个极端的取向,在它们中间还存在着许多特性,故而,不做道德的评价,不将它视为单纯的善,也不将它作为单纯的恶,表现出他对人性价值的中立看法。
三、韩非子对孟子、荀子人性论的批判
实际上,在韩非子看来,无论是性恶论还是性善论都是有缺陷的,不仅因为孟子、荀子的治国理念没有当时的大部分君主接受,性善论的基础,也就是儒家所重视的血缘亲情,在他看来并不可靠,“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枉,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女,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父母与子女之间尚不能因亲情而一直相爱,更何况在没有亲情的君臣之间呢?对于性恶论,韩非子虽然也同意人自利是本性,但他还看到了有着自利本性的人能够通过智慧与他人达成合作,实现各自的利,也就是说,自利并非是恶。再者,完全依赖道德而统治,这对统治者来说要求太高,把国家的前途命运完全放在个人的伦理上,统治秩序将是不稳定的,实现起来也是困难的。
四、韩非子认为好利是人的本能
韩非子说,“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人没有羽毛遮蔽身体,不穿衣就会感到寒冷,上不属于天,下不着地,肠胃才是人活下去的根本。不吃东西就不能活下去,每个人都想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所以就生出了自利之心。由此看来,韩非子对人性的看法是从人的生理特征入手的,认为人性的自私是因为物质基础的匮乏,是从物质需求向心理满足的转化而引起的,因此,好利则是人类自带的自然属性和自出生以来便具有的本能。
五、韩非子认为道德不能约束人性
荀子在《荀子·性恶》中说“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并提出“逆性”的观点,主张对人性中存在的“恶”加以修正改造。要通过“礼义”、“法度”,对人的自利本性进行“正之”、“导之”。不同于荀子所主张的道德说教的方法,韩非认为,人的自私自利性,仅仅通过儒家所倡导的仁义道德去说服和感化人性,使人从内心达到“贵仁”、“能义”是不现实的。不仅如此,韩非还从历史进化论的角度对德治进行了否定,认为实施法治或者德治必须从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并且认为讲仁义是前人的处事方法,只适用于过去,不适用于当今。如果现今之世,仍然崇尚仁义和道德,就是“处多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辑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
六、韩非子主张人性顺势而为
针对不变的人性,韩非子提出了“顺性因情”的主张。在他看来,改变人的本性无法用教化的方式去改变,只好按照人的本性顺势而为。以人固有的自利天性为根据,去因循,而非粗暴的反对它或者改变它。“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卖,情非憎人也,利在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也,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由这段话可以很轻易看出,韩非子所认为的好利恶害是所有人都具有的本性。同样,他们所施出的行为,也不是由他们本性的善或恶来决定的,而是由他们所处的身份,地位,以至于是他们的个人利益来决定的。就像做伞的人希望天一直下雨,卖馒头的人希望这个世界只生产小麦一样,归根结底,这还是由人内心的利益来驱使的。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上所有的关系无不是依靠利益来维系的。
以此说来,关于韩非子的人性论是“善”和“恶”的评定都是不准确的,应当说他的人性论其实是一种赤裸裸的利己主义的理论。他的人性论认为人的本性就在于一种人人为己的自私之心,人的所有语言和行为的出发点都源自于对自己是否有利的角度来考虑的,而非出于对人心善恶的考虑。
七、韩非子认为严刑峻法是合理的
韩非子认为,利害关系是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弱化其他人的利益,进而由此去侵害和算计他人。正是因为此类情况的出现,韩非子从趨利避害的角度出发,提出通过赏与罚两种手段来处理,即严刑峻法。并通过这样的方式为他的人性论做具体的实际支撑。
与此同时,他也深一层次地挖掘出君与民的利害关系,“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故明主”对人民“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所以,在韩非看来,统治者欲更好的管理民众就必须施以赏罚之术,依靠强有力的手腕。而不是通过民众本身的服从意愿。韩非子还提出:“民固骄于爱,听于威”,“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义之相邻”所以,韩非认为只有通过法,才能压制百姓,从而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
人所具有的自利天性,并不是单纯的善与恶之别,而是在人们内心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这是国家大政方针以及上层建筑能够存在的前提。所以,韩非并不是像荀子那样主张化“性”,而是循“性”而治,顺势而为,这一选择正是出于对人性好利这一弱点的利用,最终使得“法天下”得以建立。“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故而,韩非在深切认识了人性自私的基础上,竭力去抵抗儒家学派所倡导的仁义道德观念,经过自身的努力与理论的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他治国思想的核心——“法治”。首先是主张通过人的好利恶害的心理,利用丰厚的赏赐去诱导民众尊法,通过施以严刑峻法是民众敬畏法律而不敢自身试法;其次是为了实现严刑厚赏最初的预期,就务必要使“法”成为为民众所知晓的具有绝对效力的规范和准则。
总的来说,韩非子在一定程度上是荀子思想的继承者,同时又是荀子主张的批判者。韩非字审时度势根据当时纷争和弱肉强食的社会现实,他以他独特的视角走出了一条异于性善和性恶的路子,并构建了反映人自利本性的性私论。
八、韩非子人性论的当代价值
1.引导人们在“中立视角”下进行理性分析
韩非子在人性的观点中是持有一种中立看法的,这对当今社会的积极意义在于用第三方的角度看待问题往往可以更加客观,更具理性色彩,但反过来说,这又是消极处事的表现,例如在处理集体事务时能看到其他人看不到现象,但也会过分看中其功利性,是缺乏人性和人文关怀的体现。因此,在当下社会,我们在为人处世中不仅要始终保持客观理性的头脑和态度,做事不能凭一时之气,而且应该弱化对功利性的重视程度,不能为利益至上,以拉进人际关系,促进群体和谐与发展。
2.引导当今社会在道德与法律综合作用下发展
韩非子认为面对人民肆意挑战制度,造成阻碍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的现象,应当施以相应的措施,因此,依法治国体系开始被提出并运用。他提出“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必须建立法律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性私论在依法治国方面的体现是通过施以严刑峻法,达到化民治世之效,规范和限制人民的言行举止,使法律成为一个国家绝对的权威,让人民在做任何事时都能首先想到“是否符合法律”。同时,韩非子还认为“人性好利”的本性是不可变的,且不同意儒家学派所提出的用道德教化的手段去改变人好利的本性。因此并不主张用道德的手段去改善。在当今社会,推行法律措施去规范人的行为也是尤为重要的,但这却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在倡导民主与平等观念的今天,将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才能成就和谐社会,才是符合当今时代要求的正确举措。
3.引导人们从价值层面分析问题
可能从历史意义层面来讲,“性私论”的积极意义远比不及它的消极影响,但不管是对于小到个人个性的养成或能力的开发,还是大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韩非子所倡导的性私论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价值层面来看,性私论具有巨大的开发价值,只要对人“人性自私”弱点加以合理引导,用物质等的方式刺激人们完成对目标的实现。不仅可以为研究人本身提供一个较为开阔的角度,从论述个人道德修养及得失,到人生价值与意义的实现也都具有着重要意义,而且,性私论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秩序的构建也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即将其引向法治化的道路,为社会的稳定与进步提供可能。“性私论”只有在合理的价值选择与价值判断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其潜在的价值与作用,由从价值观角度对“人性好利”这一属性缺点的挖掘与利用,并达到克服短板,引导发展,维护稳定的效果来看,人“好利”的自然属性在得到价值层面的正确认识之后是具有较大积极意义的。
参考文献:
[1]李海梅.韩非子人性思想再研究[D].河北大学,2011
[2]车淑娅.《韩非子》词汇研究[D].浙江大学,2004
[3]杨涛.韩非子的人性论及其当代价值[J].法制与社会,2011(31):276-277
[4]孙嘉琪.关于韩非子人性论的一点认识[J].培训与研究(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4(06):63-64
[5]冯国超.人性论、君子小人与治国之道——论《韩非子》的内在逻辑[J].哲学研究,2000(05):40-47
[6]吴宁.荀子的思想片论[J].邯郸学院学报,2019.29(01):39-49
[7]梁柳娟.“性伪合”以“成圣”:荀子人性论思想探析[D].河北师范大学,2019
[8]张茜倩.韩非子国家治理思想研究[D].苏州科技大学,2019
[9]高夏丽.韩非子人性论的社会学解释与现实应用[J].黄河科技学院学报,2019.21(04):29-33
[10]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荀子与韩非子人性论辨析[N].光明日报,2013-09-30(015)
[11]郑露璐.从道德与人性的视角浅析荀子的人性论[J].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18.28(02):5-7
[12]冯贞.韩非子的人性论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5):285-286
作者简介:
赵建业(1998--)男,河南洛阳人,郑州西亚斯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高升(1986--)男,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讲师,郑州西亚斯学院中原文化研究所主任。研究方向:文化传播学、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