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更为公平的教育促进弱势群体的机会平等
2020-01-10周锐
周 锐
(中国教育学会 北京 100000;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 200237)
当代著名哲学家罗尔斯在其正义理论中提出,如果一个社会不得不出现不平等,就必须保证这种不平等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利,尤其要符合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最不利者是指拥有最低期望的收入阶层[1]。”同时,罗尔斯认为,增加最不利者家庭子女的教育机会,确保他们成年之前接受公平的教育,是实现公平的机会平等的重要保证。我国的社会性弱势群体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最不利者。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更为公平的教育,以促进弱势群体的机会平等,从而实现弱势群体生活处境的改善。
一、 努力保障弱势群体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
在我国,弱势群体虽然生活艰难,但是越来越重视子女的教育。因为他们深深地明白,教育是改变他们下一代命运的主要方式。中国政府在努力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程度的同时,将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努力缩小教育差距,让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一)改善贫困地区及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大都就学于贫困地区及薄弱学校。我国先后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工程项目,鼓励教师到艰苦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二)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
财政、教育等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或出台了一系列贫困生资助政策与办法,并逐步建立了对贫困家庭学生救助的长效机制。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
(三)实行免试入学与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在考试方面,禁止小学和初中进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在招生方面,全面实施划片招生的办法。为缩小公办中小学的师资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不少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建立了常态化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各地均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各种民办学校为辅,努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大多数省份已经出台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二、弱势群体期待的教育公平仍未完全实现
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但教育公平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完全实现,教育公平问题也成为备受群众热议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学前教育发展比较滞后
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财政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办园、普惠园所占比例偏低,园所的数量、办学水平未能满足老百姓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民办幼儿园的学费普遍较贵,部分民办幼儿园的学费更是远远超过贫困家庭的承受能力。
(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
在属地管理的教育体制下,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公共投入越是少。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更是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在区域内部,重点学校或名校长期积累的名牌效应不断固化,学校之间的差距在短期内很难明显缩小。
(三)一些地方政府仍然热衷于集中优质资源发展和壮大名校
近些年,个别地方政府依靠名校效应推动当地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严重的教育不公平问题。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口径上回避学区房的概念,但在实际管理中给予了当地名校或传统强校更多的资源支持。一些缺少名校资源的地区,更是不惜动用各种关系,通过引进、联办等形式造出名校。
(四)发展薄弱学校时重硬件、轻软件
不少地方政府投入重金建设新教学楼、新校区、甚至新学校,但在师资力量方面的投资却相对滞后。由于英语、体育等学科近年来课时的增多,不少学校的英语、体育等学科的专职教师配备明显不足。这一点在普通学校表现得尤其明显。另外,由于编制的影响,部分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的教师老龄化问题特别突出。
三、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弱势群体的机会平等
公平的教育机会是弱势群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获得机会平等的重要保证。针对当前在教育公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应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子女享受公平的优质教育,“从而缩小处于不利地位的受教育者与获利群体间的教育机会差距[2]。”
第一,进一步转变地方政府的办学理念。地方政府需要公平但有区别地发展区域内的每一所学校。在一定条件下,教育资源配置要尽可能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教育主管部门要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上。在对地方政府进行教育政绩考核时,要将薄弱学校的进步指数列为重要指标。
第二,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第三,完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机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专门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小组,与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处理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同一片区内,教育部门应均衡各校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比例,避免流动人口子女过于集中于同片区的一两所学校,杜绝将流动人口子女定向流入同片区的薄弱学校。
第四,加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对于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可以通过双向选择、特别补贴等形式引进优秀教师。对于老龄化严重的学校,在核编时要设置不同的标准,确保新鲜血液的补充。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来自薄弱学校的教师。
教育公平对弱势群体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毫不夸张地说,通过教育改变命运已经成为大部分弱势群体成员的共识。如果教育公平出现问题,弱势群体将失去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处境的最为重要的机会。由此可见,促进教育公平可谓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