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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小说中的婢女媒形象研究

2020-01-10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陈生婢女红娘

龙 晗

(渤海大学 文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小说发展到唐代,已经逐渐成熟,作品的内容更加贴近现实生活。伺候主人的饮食起居,与主人关系密切的婢女形象在小说中开始频繁出现。“婢,女之卑者也。”[1]1其“卑”在于依附主人而存在,相当于主人的私有物品。在主人婚恋的过程中,有些婢女替主人与外界传递信息,作为主人的秘密信使,承担了为主人传情达意的重大任务,起到和媒人一样“牵线搭桥”的作用,我们把这类婢女称之为“婢女媒”。《莺莺传》中的红娘就是婢女媒的代表,“红娘”一词也成为后世女性媒人的别称。

一、唐代小说中婢女媒的形象特征

与前代小说相比,唐代小说中的婢女媒形象更具进步性,同时为后世文言小说、白话小说、戏剧中的婢女媒形象奠定了基础。但作用也仅限于此,没有形成个性鲜明的人物形象。

(一)进步性——多具称呼的独立个体

《世说新语·惑溺》载:“后婢往寿家,具述如此,并言女光丽。寿闻之心动,遂请婢潜修音问,及期往宿。”[2]260小说中,婢女代替主人前往韩寿家传递心意,韩寿听了为之心动,也托这个婢女暗中传递音信。在整个叙述过程中,婢女媒都没有正面的动作和语言,甚至没有称呼。

但在唐代小说中,部分婢女媒有了称呼。一是代称,以衣服或所做的事情作为称呼。例如,《张无颇》中有婢女青衣为两人传递红笺,《李元平》中男主人公向青衣婢探听女主人公消息,《非烟传》中门媪为非烟和赵象传递书信等。“青衣”这个称呼在婢女媒群体中多次出现,这主要是因为在当时染青色的蓝草容易得到,青色的衣服多为卑贱者所穿,所以把青衣作为婢女的代称。二是有真正的称呼,如《莺莺传》中的红娘,《游仙窟》中的桂心,《无双传》中的采苹等。称呼产生于社会交际的需要,婢女媒开始具有自己的称呼,也可以看出创作者有意让她们参与故事情节,由呆板的“婢女”二字变成了有推动故事情节作用的人物。由直接称婢女为“婢”或者在主人的姓名后加“婢”,到多称“青衣”,再发展到有自己专属的名字,是婢女媒描写的一大进步。

(二)过渡性——影响后世的人物形象

唐代小说中婢女媒传递书信、促成见面的作用已经体现得十分明显,后世文学作品中的婢女媒形象大多都延续了这些作用。“《聊斋志异》中《西湖主》的故事大概可追溯到裴铏《传奇》中的《张无颇》篇。”[3]148二者都有婢女作为媒人的描写,《西湖主》中的婢女媒吸收了《张无颇》中婢女媒的功用,又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使人物形象更加饱满。

《张无颇》讲述的是张无颇用玉龙膏为公主治病,在医治过程中,公主对张无颇暗生情愫,后派婢女传信以表相思之意的故事。大王和王后发现女儿的心思后,将公主许配给张无颇。《西湖主》故事的经过与其大体相同,婢女媒传递书信、引领见面的功能得以延续,是故事中的关键一环——使男女主人公知晓彼此的心意,传递爱慕之诗,是陈生与公主成为眷属的推动者。但是,后者的形象更加丰满了,婢女媒阿念有多处与陈生的对话、动作描写,如“一女掩入,惊问”[4]646“女子坌息急奔而入”[4]646。婢女媒向陈生介绍了公主和王妃的反应,向公主禀告陈生快要饿死了,引起公主的怜悯之心。在这一过程中,婢女媒不仅替公主传话,而且传达了自己的想法,如替陈生想主意;建议陈生应该耐心等待,不要有过激之举。

(三)局限性——个性缺失的辅助角色

唐代小说中婢女媒形象性格模糊、单薄,难以承载创造者的思想感情。与明清小说中个性鲜明、大力推动故事情节的婢女媒形象相比,唐代小说中的婢女媒是个性缺失的辅助角色。

元稹《莺莺传》中的红娘是个描写笔墨不多、性格模糊的形象,在小说中几乎没有什么分量。“红娘复来,连曰:‘至矣!至矣!’”[5]4012仅用“复来”“连曰”等词简单交代了红娘语言动作。创作者把她当作男女主人公交流的桥梁,是在用到时才被提起的小角色。王实甫《西厢记》中的红娘形象却有所不同,在多重冲突中,善良机智、富有正义感的红娘形象被刻画得淋漓尽致。当莺莺和张生的爱情遭遇阻碍时,是红娘挺身而出,鼓励没有主见的张生,劝说迟疑不决的小姐,抵抗严厉守旧的老夫人,最终成全了莺莺与张生的美满姻缘。她虽是婢女,但在小说的情节发展中却起着主导作用。两相对比,《莺莺传》中的红娘的话语只是传递信息,动作只是完成任务,缺乏自己独有的个性特征。

二、唐代小说中婢女媒形象成因

(一)婢女自身因素——数量增加,地位仍然低下

从数量上来说,唐代婢女群体庞大。文献所记载唐代奴婢最大的一个数字,是武宗会昌五年(公元845 年)除籍为良的寺家奴婢,达到15 万人。在其他关于奴婢的记载中,成千上万颇为常见。但从地位上来说,唐律将婢女列为贱民中的最低等级,没有户籍,依附于主家,主人可以决定她们的婚配,甚至随意进行买卖。《唐律疏议》有“故杀自家马牛者处徒一年”“故杀官私马牛者徒二年半”“奴婢无罪而主杀之者仅徒一年”的规定,由这些规定可知婢女如同马牛。所以,作为社会底层阶级,婢女参与的社会活动较少出现在唐之前的文学作品中,唐代因婢女群体庞大,与主人关系密切,得到了唐代小说的关注。但是,她们的地位仍然低下,封建意识浓厚,难以形成有个性的人物形象。

(二)婚恋观念因素——男女有别,媒人作用重要

在封建礼教的统治下,“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等伦理观念深深扎根于人们的思想中,女性足不出户的习俗使青年男女的交往变得困难。未婚男女不能私下相会、闲坐交流、外出游玩等,男女界限十分分明,所以需要媒人牵线搭桥。如果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两个人私下偷偷见面,发生未经行媒的婚姻,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唐代更是把媒妁制度写进律法,明确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唐代小说以现实生活为主要表现对象,在其描写的男女婚恋中,自然也要遵守传统的婚恋观念,男女相遇、见面、交往等需要一定的媒介。而在男女主人公身边的婢女差使起来具有便利性,不易惹人怀疑,忠于主人,具有保密性,因此成为媒介的承担者。

(三)社会环境因素——交往自由,思想相对开放

唐初,女人骑马出行会身着能遮住大部分面部和身体的衣服。到了唐高宗时期,这种衣服就被一种带有垂布的宽边帽取代了,女人可以将脸露出来。唐肃宗时期,女人已经可以靓装露面,穿着男人骑马时的衣裳靴衫在街市上策马驰骋。“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后,各乘车骑马,为探春之宴”[6]56记载的就是男女一起踏青游玩的场面。在唐代,有关婚姻的法律中也有所体现,比如“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说的就是没有经过父母同意但已经成为事实的婚姻受到法律认可。离婚制度中还出现了“协议离婚”,与其他朝代相比,唐代社会的婚恋观念具有相当大的进步意义。从这一系列现象都可以看出,生活在唐代的女性开始大胆追求自由,男女婚恋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明性。

婢女所起到的传递信息的作用在唐代还没有完全展现出来,推动故事情节的功能不大,无须占用作者过多的笔墨。而明代,思想的禁锢十分强烈,自由之风不再,以极力打击的态度对待自由婚恋者。所以婢女作为媒人的作用有所扩大,成为男女主公爱情的助力者,作者对其着墨自然增加。

(四)创作者因素——重视门第,等级观念较强

从小说的创作者角度来看,唐代文人重视门第观念、等级观念,婢女形象无法承载作者的思想情感;但明清小说创造者更容易与社会底层婢女产生思想共鸣,通过婢女媒形象的塑造传递自己的观念。

唐代小说作者开始有意识地把自己所代表阶层的理想、追求等融入小说故事情节与人物形象之中,小说真正成为创作主体情感的载体。这些作者一般是士大夫阶层,甚至是著名的文坛领袖。对于他们来说,婢女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因此,难以得其青睐。明清中后期,文人开始接受先进思想,重新审视礼教决不允许的“淫奔”之事,想要突破传统的婚姻模式。加之这时的小说创作者以落魄文人居多,境遇更接近下层民众,因此较易把对于自由爱情的期望寄托在男女主人公身上,也寄托在婢女媒身上。无论哪个朝代的婢女媒形象,都是整个社会阶级意识和文人思想观念共同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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