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西方医学誓言看现代医学伦理的异源同流
2020-01-10岳铭坤叶利军
岳铭坤 叶利军
中国传统医学誓言,多是存在医家的医学典籍中,春秋战国的《黄帝内经》已经初步形成医学誓言的规范,同时也是中国最早独立探讨医学伦理的著作,至唐代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开篇《大医精诚》为代表,其提炼出中医高尚的医德和医术,被誉为东方的希波克拉底誓言[1]。西方医学誓言,以古希腊希波克拉底《希波克拉底誓言》为代表,其详细论述了作为医生应该具备的道德准则,并奠定了西方医学伦理基础[2]。但是中国古医学与古希腊医学却异源同流,尽管研究对象相同,然而产生的文化背景,所经历的社会历史发展道路之不同,其医德宗旨、规范性等各具所长,而又在医学伦理上殊途同归。本文拟就从中西方医学誓言看现代医学伦理的异源同流进行探讨。
1 中西方医学誓言的异同
1.1 中医医学誓言的文化来源
中医植根于五千年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深受儒、佛、道家思想影响。儒家提倡“仁者,爱人”思想,在其影响下,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总结“仁心,仁术”的医学誓言理念,晋代名医杨泉指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3]强调了“仁”作为行医资格的第一要义。佛教强调“普度众生”的思想,《黄帝内经》指出学医的目的就是“普救众生”。孙思邈将佛家“普度众生”的理念,融合到医学中,进而提炼出“普同一等”的医学伦理理念。明代名医万全在其著作《幼科发挥》中说“与吾不合之人求治,予以活人之心,不记宿怨”[4]。道家老子在《道德经》中倡导“节欲以养其身”淡泊名利的思想。在其影响下,《素问·上古天真论篇》云“志闲而少欲,心安而不惧,形劳而不倦,气从以顺,各从其欲,皆得所愿”。[5]提倡行医者应该达到知足寡欲、返璞归真的境界。
1.2 西方医学誓言的文化来源
西方医学誓言受到古希腊文化、基督教教义、文艺复兴中人道主义等影响。著名西方《希波克拉底誓言》受希腊神话的影响,神被赋予医疗的能力,在誓言开篇就提到“我谨向阿波罗神、医神、健康女神、药神及在天诸神起誓,将竭尽才智履行以下誓约:视业师如同父母,终身与之合作倘违此誓或此时言不由衷,诸神明鉴,敬祈严惩。”[6]通过仪式对医生赋予神圣性的规范条约,这就是西方医学誓言的初始形态[7]。中世纪受基督教“平等、慈爱”等教义的影响,在《迈蒙尼提斯祷文》中“神清求体健,尽力医病人。无分爱与憎,不问富与贫。凡诸疾病者,一视如同仁”。[8]虽然带有浓郁的宗教神学色彩,但是强调对患者不论贫穷困苦,都要一视同仁的诊疗,并且用祷文的形式提高了西方医学誓言的品质。在文艺复兴时期,西方医学进入了近代医学伦理阶段[9],提倡人文精神。瑞士医学伦理学家巴拉·塞尔萨斯在《药理学》中表明“医生最重要的道德,就是要将他的所有一切奉献给病人的牺牲精神[10]。”他把患者放在第一位,提出了医生要有奉献精神。
1.3 中西方医学誓言规范性的差异
中国医学誓言对医生多是道德性的要求,法律规范条约较弱,比如“勿避险巇、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如此可为苍生大医,反此则是含灵巨贼”[11]。仅仅只是提倡,没有形成法治论的管理思想[12]。西方医学誓言加入了法律条纹,强调法律责任,形成以法治德的管理理念。例如“十二铜表法”中明确规定由于医生手术疏忽导致的奴隶死亡,医生要进行相应的赔偿[13],用法律形式明确了医生的责任,表明西方人把法制理念引入了行医的过程,这是中西方传统医学誓词的最大区别[9]。在现代医学伦理中,医学誓言的规范,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这样既能为医务人员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又能保障患者的合法权利,从而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1.4 中西方医学誓言功利观的区别
由于中国的人道观念倾向于群体本位[14],所以在中国医学誓言中同样带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国情怀。宋代范仲淹:“不为良将,但为良医。”张杲在《医说》中奉劝医生“绝驰鹜利名之心,专博施救援之志”[15]。清朝叶天士一直都以“良医处世,不矜名,不计利,此其立德也”[16]来警示自己,主张医生行医时行医时应当带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自觉的敬业精神,不计酬劳、不图名利的治病救人。西方的人道观念倾向于个人本位,所以西方医生不忌讳个人功利。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凡授余艺者:余敬如父母,为终身同甘共苦之侣;倘有急需余必接济。视彼儿女,犹余手足,如欲受业,余无偿、无条件传授之”[6]。西方誓言承认医生可以凭着医术在金钱上获利,而且还能获得名声,学生要对老师及其子女承担义务。但是在中国自古就讲究尊师重教,这样的优良传统已经注入了中医的血脉中,而凭借医术在金钱和名声上获利,更是中医所不齿的。
2 中西方医学誓言的相同点
2.1 中西传统医学誓言对病人一视同仁原则
中国明代外科学家陈实功著作在《外科正宗》中提到“医家五戒十要”,其中一戒:“凡娼妓及私伙家请看,亦当正己视如良家子女,不可他意见戏,以取不正,视毕便回。”古代娼妓社会地位低下,但是作为医生不能因为身份,而采取歧视的态度。儿科圣手万全曾说:“视人之子,犹己之子。”强调医生的道德修养,站在患者的角度去诊疗病人,替患者考虑周全,不论患者贫穷富贵,都要用一视同仁的态度去诊治。德国著名医生胡弗兰德在《医德十二箴》说:“在病人面前,该考虑的仅仅是他的病情,而不是病人的地位和钱财。”[17]名医迈蒙尼提斯则对医者要求:“无分贫富,无分憎爱,化诸多疾病患者必须一视同仁。”1949年《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法》:“我凭着良心和尊严来行使我的职业。我首先考虑的是我的病人的健康。”[18]现代医学伦理,更讲求整个医疗卫生系统对病患的公平性,无论病患来自贫苦的山区,还是所处社会职业不同,都要平等的救治。
2.2 中西方医学誓言都追求医术精益求精的医道信念
中西方医学誓言均认为医学是“至精至微”的学科。在《黄帝内经》中明确要求行医者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把医术精湛当成毕生的追求。清朝名医程国彭在《医学心悟》中:“其操术不可不工……其读书明理,不至于豁然大悟不止。”为了追求医术的精湛,他要求医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不得道听途说,而言医道已了,深自误哉”。清代医家赵濂的行医心得:“医贵乎精,学贵乎博,识贵乎卓……知此乎,则医之能事毕矣。”希波克拉底强调:“任何一种艺术(尤其是医学),如果经过屡次挫折,反复的实践,经常的讨论,仍毫无进展,那是一种耻辱。”[6]要求医生持续不断的学习医术,并忠告年轻人“时间之中有机会,而机会之中却没有多少时间”[6],从而抓紧时间精研业务能力。医学是一门高度专业化、技术化的学科,当今处于信息爆炸、科技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因此对于医师来说,必须牢牢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持续专研,不断拓展能力,这不仅是提高业务能力的需要,也是确保诊疗服务质量的保证。《国际医学伦理规范》(1949年)在医生职责里就明确规定,医生必须在医学技术上精益求精,从而以此鞭策自身,通过不懈学习,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医学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2.3 中西医誓言明确了患者知情同意权
2018年贺建奎通过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敲除了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双胞胎的“CCR5”基因,并且这对双胞胎已经健康出生[19]。“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贺建奎在知情同意书上淡化试验的风险,导致受试者并不是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同意选择,基因编辑出生的婴儿“娜娜”和“露露”更是完全剥夺知情同意权[20]。但是中西医明确患者知情同意权历史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医生有义务给予患者知情权。”[21]在1946年西方《纽伦堡法典》第一次指出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而后在《赫尔辛基宣言》中,首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在1998年,中国公布《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医生在没有经过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下进行医学治疗的法律”,这是中国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承认了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效应。在2011年《中国医师宣言》“患者至上”原则中:“尊重患者的权利,维护患者的利益。尊重患者及其家属在充分知情条件下对诊疗决策的决定权。”通过不断完善患者知情同意权,也使该项权利真正的成为一项保障患者自身利益的权利,推动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3 小结
中西方医学誓言的发展,对现代医学伦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虽然它们指导思想等方面基本一致,但由于受到不同历史文化等影响,这两个誓言在表现形式、医德宗旨等存在着差异,现在中西方医学精神则都强调二者的结合。因此,中西方医学誓言的差异性比较研究,有助于建立良好医患关系,有助于现代医学伦理的精神建设,有助于推进现代伦理建设与医疗实践。有助于有效提高医学生及医务人员的德育素养,增进对职业道德认知,对践履医学誓言拥有重要的价值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