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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院校法学课程教学中翻转课堂的翻转重心研究

2020-01-10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法学民族院校

黄 豹 罗 丹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翻转课堂是指对传统的“课前简单预习,课堂集中传授,课后被动作业”教育模式进行翻转,颠覆人们对传统课堂模式的惯性思维,倡导先学后教,以学定教。为了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有效对接,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我国民族院校的法学课堂要进行传统重心的翻转,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学精品课堂,实现民族院校法学的长足式发展。

一、民族院校法学传统的教学模式三大重心

民族院校的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高等教育类似,民族院校的法学教学模式也多是简单的理论输出式、知识传授式和满堂灌式,教学重心主要在教师、教材和教室上。

教师是传统高等教育的主体,是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主导者。作为综合性高校,民族院校的法学课堂基本上是以教师为主导、以教师为中心。法学教师更多时候考虑的是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的完成,对教学对象的区分度和了解度较低。

教材是传统高等教育的客体,是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奠基石。民族院校法学专业的教材多与其他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材一致,遵从常规的法学教学体系,比较注重法学理论的教学,但忽略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对民间的、民族性的法律关注不够。

教室是传统高等教育的载体,是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训练场。依照传统高等教育模式,民族院校法学教育以教师为中心、以教室为载体来进行书本式的教学。教师在教室应用教材,形成了一种僵化的、生硬的模式,不能很好地体现出对基础层次不一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差别对待,也造成了课堂上互动环节受到限制。

二、民族院校法学翻转课堂的重心转变

民族院校法学课堂教学改革要取得突破,要进行翻转课堂式的变革,必须实现传统课堂重心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第一,从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实现教学主体的转变。叶圣陶先生曾指出:“尝谓教师教各种学科,其最终目的在达到不复需教,而学生能自为研索,自求解决。”[1]721课堂教学亦是如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授人以渔。对传统法学课堂进行翻转,可以使教师从低层次重复性教学中解放出来,使其弱化自身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乐趣,使学生成为整个课堂的践行者和建构者。

第二,从以讲授为中心到以问题为中心,实现教学方式的转变。在翻转课堂中,要打破传统课堂中教师讲得多、学生听得多的模式,引导学生多思考,注重培养其问题意识和逆向思维能力。翻转课堂的法学教育应当是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发现问题的循环过程。以问题为主导,减少教师对法律条文、基本制度、常规概念的讲解,更多地将课堂时间留给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涉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变通规定时,如有关诉讼期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等,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地区差异化对比,并从中找出变通规定实行的依据、意义等。

第三,从以记忆为中心到以理解为中心,实现教学侧重的转变。法律学习的难点是记忆法律条文,但法律条文众多、理论庞杂、知识点琐碎,学生容易混淆。据此,教师可在翻转课堂教学中引入实际的案例,解释相关法律条文,使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法律条文[2]6。此外,对于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5大环节,多数学生难以掌握,教师也可引导学生到民族地区的公检法等机关申请实习,从实践中了解相关知识。

第四,从以群体为中心到以个体为中心,实现教学差异的识别。民族院校法学专业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较高,学生个体之间不均衡性更加明显。根据每位学生的个人经历和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点的差异,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引导,让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搜集不同地区的规则和做法,自我调控学习范围,实现个性化和差异性学习。在学习公、检、法等不同主体的职能分工及工作衔接时,可以根据每位学生未来的职业规划,引导其进行角色扮演,寓教于学。

第五,从单一到多元,实现教学方法的突破。单一化的课堂讲授法虽然可以把众多的法律知识浓缩为一节课的重点,但限制了法律知识学习的空间。为了提升教学成效,各高校的法学教师要结合民族院校的实际情况,创新教学方法,改一元为多元,如采用分层次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人类学田野调查法等。“无论是在不成文法的社会或是成文法的社会,没有某种民族语言或文字为载体,法律就只能是停留在少数人头脑里的观念,而不可能成为一种现实。”[3]109由此可见民族法律语言的重要性。民族院校法学院应引进更多来自不同民族地区的教师,对来自本民族地区的学生进行导师负责制辅导教学。同时,在刑事诉讼法的课堂上运用实践教学法,多引入涉及民族自治地区的案例,打造更贴合民族院校实际的精品法学课堂,逐步形成民族院校法学院的自身特色。

三、民族院校法学课堂重心翻转效果

第一,突破了教学时限性、地域性。翻转课堂改传统的45分钟课堂教学为线上学习和线下辅导式教学,让法学知识的学习不再局限于短暂的课堂教学,学生可以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利用碎片化时间观看视频、收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任务。课堂时长不再是完成教学任务需要考虑的主要难题。此外,学习场所也不再限制于几十平米的课堂,翻转后的教学场地可以是QQ群、微信群、云端平台等虚拟课堂,延伸了传统课堂的教学空间。

第二,学生积极性、参与度大幅提升。在民族院校的法学课堂上实施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实现了将课堂时间交给学生,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其不再过分依赖于教师的讲授。此外,还创新了教学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单向灌输式教学,教师引导学生做自我课堂的建构者。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有更多精力设计课堂教学,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活动,提升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例如,可以组织小组竞赛,提升学生参与度的同时,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交流合作。

第三,学习主动性、探求性得到强化。在课前,教师会通过互联网上传教学导入视频,引导学生对教学内容进行自主学习,并为学生准备检测试题,了解学生的课前预习情况。在该过程中,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在教师的监督下,能实现自主学习。而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一般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式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组建模拟法庭,组织争议点辩论赛,让学生自己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效果,并自主解决相关问题。在该过程中,学生自主探求知识的能力得以提升。在课后,教师进行“一周一总结”,并将总结内容推送给学生,要求学生根据总结内容查缺补漏[4]。这也有效提升了学生的学习自主性。

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引入翻转课堂教学,不仅能够优化教学模式,而且能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升法学教学水平。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差别较大,法学专业要敢于打破常规,及时实现教学重心的转移,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学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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