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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梵华:《法苑珠林》中的“感应缘”

2020-01-10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中土佛教传统

王 侃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唐初佛教类书《法苑珠林》的整体框架大致可分为“篇”和“部”,篇或部末又设有“颂”和“感应缘”。与以往世俗或宗教类书大体上以“部”“缘”“品”或“义”为首不同,《法苑珠林》在沿袭传统的基础上略作改动,以“篇”为首,并统一“篇”或“部”的题名为二字篇(部)名,全书共分100篇。“篇”(一级类目)下设“部”(二级类目),“部”下又分“部”(三级类目),个别三级“部”之下又分出第四级类目,共有686部。此种体例贯穿全书,整齐划一,使分类更加精细,结构也更为清晰。每个“篇”末为四言或五言“颂”,共109首(其中《十恶篇》下的“杀生”等10部之末均有正报、习报“颂”2首,共20首)。

一、《法苑珠林》“感应缘”概说

与梁宝唱的《经律异相》不同,道世在《法苑珠林》中专门增加了“感应缘”部分。“感应缘”三字题名后往往小字注“略引若干验”,每验或数验之末小字注“右一出某书”“右此一验出某书”“右若干验出某书”或“右此一验见王之自说”等。百篇之内,除《劫量篇》《三界篇》《日月篇》《福田篇》《士女篇》《惭愧篇》《感通篇》《住持篇》《摄念篇》《发愿篇》《供养篇》《轮王篇》《纳谏篇》《和顺篇》《背恩篇》《善友篇》《恶友篇》《校量篇》《愚戇篇》《诈伪篇》《谋谤篇》《业因篇》《欲盖篇》《十使篇》《法灭篇》《杂要篇》等26篇外,共有70个“篇”末和4个“篇”内的“部”末设“感应缘”(其中《六道篇》“诸天”等6部、《敬佛篇》“观佛”等5部、《十恶篇》“杀生”等9部以及《六度篇》“持戒”等4部尾均分别附感应缘若干验),全书共存94处,计852验。

“感应”“缘”皆是中土固有名词。前者见于《周易》和《荀子》,其中所言阴阳二气、心与物相感应乃至汉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等均系传统文化对“感应”思想的解释;而“缘”则具有因缘、机缘、因循等义。在传统基础上,佛教又赋予了两者新的含义。根据佛教的理解,众生有善根感动之机缘,佛应之而来,称为感应。感,属于众生;应,属于佛。关于“缘”,佛法认为“一切法因缘生”,“因”是产生结果的内在直接原因,“缘”是外在间接条件,一切万有皆由因缘之聚散而生灭。道世以“求同”为原则,通过借用传统思想中的专有名词,以“感应缘”为重要纽带,组织起众多中土感应故实,极力拉近佛教与传统文化间的关系,并赋予本土故实更加强有力的解释佛教的功能,进而将相关佛教知识、思想融入传统知识与思想体系中。

这种设计无疑是作者道世的一大创举,他突破《经律异相》只限于佛教内容的窠臼,将中土故实拉入整个佛教体系中进行比附,其在整合唐前佛教知识、思想观念的同时,也表现出包容、重组传统思想文化的深刻用意。道世在《六道篇》“感应缘”开头便对“感应缘”设置的原因有过说明。从表面来看,他广征博引中土故实,主要目的在于说明佛教善恶业报理论,发挥止恶扬善作用的同时,达到弘扬佛法之目的。但从更深层次来讲,这种手法的运用无疑在佛教因果报应等理论与传统思想文化相似因子间构建起有效的关联。这种处理方式不仅在融汇中印两种不同文化、拉近彼此距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暗含着道世将佛教思想契入传统思想文化体系,进而实现重组梵华的更大的抱负。

二、《法苑珠林》中“感应缘”的总体分布及其知识面向

根据篇(含“部”)末“感应缘”验数的多寡,我们大致可看出道世在编纂过程中想要重点解决的知识侧面以及对相关内容的不同侧重,现将有关内容顺次排列如下:《敬佛篇》91验,《十恶篇》70验,《六道篇》50验,《敬法篇》41验,《妖怪篇》27验,《受报篇》26验,《变化篇》25验,《祈雨篇》23验,《敬塔篇》21验(其中11验仅存目),《伽蓝篇》《六度篇》分别20验,《送终篇》19验,《神异篇》《舍利篇》分别18验,《忠孝篇》《救厄篇》分别15验、《至诚篇》《渔猎篇》《酒肉篇》《病苦篇》分别14验、《潜遁篇》《祭祠篇》《怨苦篇》《赏罚篇》分别13验、《千佛篇》《果园篇》分别12验,《敬僧篇》《兴福篇》《思慎篇》《债负篇》分别11验,《受戒篇》10验,《说听篇》《宿命篇》《舍身篇》分别9验,《惰慢篇》《咒术篇》分别8验,《眷属篇》7验,《眠梦篇》《华香篇》《呗赞篇》《受请篇》《破邪篇》《富贵篇》《占相篇》分别6验,《入道篇》《法服篇》《君臣篇》《慈悲篇》分别5验,《诫勗篇》《报恩篇》《机辩篇》《破戒篇》《受斋篇》分别4验,《归信篇》《奖导篇》《燃灯篇》《审察篇》《惩过篇》《不孝篇》《择交篇》《忏悔篇》《破斋篇》《秽浊篇》《传记篇》分别3验,《见解篇》《俭约篇》《争讼篇》《四生篇》分别2验,《致敬篇》《悬旛篇》《贫贱篇》《放生篇》《罪福篇》《利害篇》分别1验。

佛、法、僧三宝是佛教重要的信仰对象,《千佛篇》《敬佛篇》《敬法篇》《敬僧篇》末的感应缘验数共计155验,约占总验数的18%。其中,佛宝又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一点从上表《敬佛篇》91验的设置可以得到充分说明。正如道世所述:“十恶缘巨,易惑心涂;万善力微,难感灵性……若不引证,邪病难除。”[1]143-144为扬善止恶、警醒世人,道世在《十恶篇》末用较大篇幅的感应故实证实作恶定会带来殃祸的道理。再加上《受报篇》感应缘对业报理论的进一步补充说明,不仅使佛教“行善得善报,行恶得恶报”的观念得到了充分阐释,而且还冲破了传统思想“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解释的局限,揭示了现实生活中“作恶之人,反享福寿”“淳正之辈,时遭佞逼”等现象之所以存在的深层原因。

《六道篇》讲述天、人、阿修罗、鬼神、畜生以及地狱等六道众生的生存空间及生存状态,其中“三善道”分别安排了6验、20验和3验篇幅,“三恶道”也均安排了7验。这种安排体现出道世迎合传统文化中重“人”的价值取向,但更需要突出的是佛教对“人”之含义的不同解读。对于“生命存在”范围的认知,佛教较传统文化更为广泛。从《艺文类聚》的分类来看,“人”“神”“鸟”“兽”“鳞介”“虫”等知识是传统文化重要的认识对象,而佛教不仅包含传统思想中“人”“鬼神”“畜生”的内容,更有对“天人”“阿修罗”“地狱”等众生存在形式的认知与理解。然而,在面对传统文化中固有的“妖怪”现象时,道世因无法将其归入“六道”,因而进行了单独处理。除此之外,对普遍存在于传统思想文化中的知识,《法苑珠林》也给予了足够的“观照”,如“祈雨”“神异”“君臣”“忠孝”“不孝”“送终”“择交”“渔猎”“酒肉”“病苦”“祭祀”“果园”“咒术”“眠梦”“华香”“占相”“服饰”“报恩”“燃灯”“伽蓝”等,均采取以传统故实与佛法相比附的方式做出合理阐释。

三、《法苑珠林》“感应缘”中的佛典征引

感应缘的设置是道世的一大创举,从其典籍征引情况大概可看出道世安排“感应缘”的用意。此处研究者首先考察佛典的使用情况。该部分共使用佛教典籍16部,分别为《出三藏记集》《大唐西域记》《道宣律师感通录》《律相感通传》《道宣律师感应记》《高僧传》《续高僧传》《广弘明集》《汉法本内传》《集古今佛道论衡》《集神州三宝感通录》《梁京寺记》《洛阳伽蓝记》《入大乘论》《释迦方志》以及《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

其中,15部属于中土撰述的作品,包括“感通类”著作4部,均出自道宣之手;“三教论衡类”作品4部;“僧传类”2部;“地理史籍方志类”4部;经录1部。除此之外,仅使用翻译典籍1部,即坚意菩萨造、道泰译《入大乘论》。

中土撰述作品系本土僧俗两界人士针对域外佛教相关知识、观念、理论教义等内容进行阐释与论述的成果,代表着中国佛教徒对道教的理解、消化与接受,带有明显的佛教及本土色彩,其中暗含了佛教与本土文化的勾连与碰撞,其在解释、弘扬佛教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道世在“感应缘”部分对本土撰述典籍的大量征引,正是他弥合域内外两种不同文化的体现。以上16部内典中,“感通类”和“三教论衡类”著作共占50%。“感通类”与该部分的主题“感应”相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感应缘”的设置系受到道宣著作之启发。道世运用具有神秘、神圣性的中土感应故实来辅助说明相关佛教问题,一则有利于增强说服力,二则具有浓厚的亲和感,易于被普通大众所接受。或许正是在这种说教媒介潜移默化地“催化”下,佛教相关知识最终被有效且普遍地认同与接受。“三教论衡类”主要征引了南北朝以及唐代僧界著名的三教论争作品,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儒、释、道三教互动内容,表明道世站在佛教立场上,以佛统摄儒道的深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中土撰述作品中有近半数作品被《宋史·艺文志》著录,如《高僧传》《续高僧传》《广弘明集》《集古今佛道论衡》《集神州三宝感通录》《释迦方志》以及《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等。这种情形的出现,不能说没有道世的推介之功。或许正是由于《法苑珠林》中道世的屡屡征引,加速了以上著作及其蕴含的丰富内容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传播,并引起传统主流的重视,进而挤进传统典籍的四部分类中,成为传统知识结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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