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
2020-01-09戴琬莹张玉宁
戴琬莹 张玉宁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党的第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当前,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传统农业生产逐渐消解,总量过剩、结构和区域性短缺并存,成为当前农业劳动力的显著特点之一,“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近年来,一些学者将人才培养与行动者网络理论联系起来,通过厘清培育中的行动者网络联盟来寻找培育网络中的必经之点。本文尝试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ANT)来思考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职业农民培育架构,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网络组建进行探讨,以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协同发展和良性互动。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行动者网络组建
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以下简称ANT)由法国学者拉图尔(B.Latour)、卡隆(M.Callon)和劳尔(J.Law)等人提出,最早应用于科学技术研究。ANT 试图从“社会-技术”互构的全新视角来解释技术发展问题,从而打破技术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逻辑[1]。拉图尔、卡隆和劳尔通过经验研究提出广义对称性原则(general symmetry principle),指出应从更广阔的视域对称地看待自然和社会对科学知识的解释功能,以行动者(Actor)、异质性网络(heterogeneous network)和转译(translation)三个概念为核心提出ANT 理论。
(二)聚合各行动者的参与
基于广义对称原则,ANT 中的“行动者”可以被理解为科学实践中的所有因素,可以是人,也可以是非人的存在和力量(如物质、技术、生物等)。广义对称即广义上的平等,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行动者网络中,各个行动者都不会存在主次之分,这也是行动者网络应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之一。因此,在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既要发挥农民、政府、科研团队等的潜力,也要时刻关注非人类行动者,诸如资源能源、科学技术、思想观念等要素,依据其自身所具有的多元性、能动性等特质,将非人类行动者充分聚合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行动者网络中。
(三)形成无缝连接的异质性网络
网络由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彼此以平等互动交流联结而成,资源通过网络彼此联系得以覆盖各个角落。这种网络不是技术互联网,而是一种连接方法。在《重新召回行动者网络理论》中,拉图尔指出网络是一系列的变化与转换,是一个行动、联系、发展的过程[2]15。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行动者网络集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人力资本提升、新型农业农村技术推广等于一体,培育的行动者网络是一个构建的过程而不是结果,因此,行动者网络具有强大的包容性。除农民、返乡创业者、涉农企业等行为主体外,乡村拥有广袤的资源空间、农业技术空间和政策发展空间,将这些异质性的行动者主体联结在同一个网络中,对打破各行动者之间的藩篱、挖掘乡村内生动力具有积极作用。
(四)探索互动式的转译过程
转译是ANT 联盟的表现方式,核心行动者对其他行动者的利益问题进行转换,行动者因网络中各要素的改变而改变,从而进行利益的协调和置换。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转译过程包括问题化(problematization)、利益赋予(interestment)、招募(enrolment)、动 员(mobilization) 和 强 制 通 行 点(Obligatory Passage Point,OPP)。初级阶段的转译,核心行动者将其他行动者的利益进行问题化,然后在OPP 汇总,从而建立网络联盟,通过“招募”发挥作用吸引其他行动者加入其中。此时,核心行动者成为整个网络的“代言”,“动员”协调各种角色和要素确保网络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即使不同的行动参与者在各自所属领域,处于不同的场域环境,行动者网络仍能突破空间限制。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于政策的不断创新以及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举措,形成一套全方位、多领域、宽层次的培育框架体系,以实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到乡村振兴的质变。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运行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行动者网络转译需要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协同合作才能有效运行。行动者必须通过一个共同的强制通行点(OPP)来完成其网络构建的转译过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强制通行点是坚定不移地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乡村振兴战略一系列政策的实施,调动各方资源培育适应新时代的农村建设者。
(一)行动者厘定:精准定位培育对象和来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行动者网络组建首先要明确各行动者主体、了解其相互关系,厘清核心行动者。人类行动者除农民、返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乡贤、乡村能人、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个人行动者外,还包括政府部门、农广校、社会团体、教育组织、涉农企业、科研团队等组织行动者。非人类行动者主要包括物质范畴内的土地资源、生态资源、培育基地、资金、农业技术设备、惠农政策法规,以及意识范畴内的知识、技能、经验、观念等。劳尔指出,行动者网络的研究重点是权力的行使[3]595,因此,政府可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核心行动者,通过制定各种惠农政策、培育标准、各行动者实施细则以及投入大量资金,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战略的杠杆作用。
(二)利益联盟:突破传统农业培育瓶颈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行动者网络利益联盟的形成依赖于网络内部各行动者之间的博弈、协商。在培育网络中,政府是决策中心,保证职业农民培育中有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通过深化与民众的联系,获得民众认可,提升政府公信力。作为主体培育者,农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增强生产技能和市场意识,提高农作物产量,增加经济收益,从而更好地发挥“示范效应”,让农民、返乡人员以及乡村能人接受系统知识学习,培养造就一批热爱农业、扎根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作为服务者,培育机构、涉农企业应负责培育模式的制定、教育课程的研发和技术设备的支持,防止理论与实践脱节[4],同时实现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后备军,可以利用各种资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新动能,运用技术创造更多价值。
(三)征召动员:实现多元培育主体协同发展
第一,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农民对培育工作和政策的知情权、表达权,做好顶层设计及战略部署。如建立健全农村人力资源的教育机制、人才发展引进机制、培训机制等,对培训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考核并鼓励地方创新。又如:针对培育经费短缺,融资难的困境,政府要提高资金、资源利用率,多渠道融资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顺利实施。第二,农民、返乡群体应更新观念,提高自身创造热情,将“要我培育”转变为“我要培育”。这就需要对于不同区域、不同背景、不同文化层次的农民进行不同的专题培育,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第三,培育机构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培育课程。除了农业技术,还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经营管理、品牌营销管理、电子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积极与培育机构合作,建设培育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区,从经济价值上升至社会价值。第四,顺应时代潮流,倡导创新、绿色发展,营造农村创新创业舆论趋势,创建美丽乡村景观,从而实现农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三、结论与讨论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等难题的根本途径。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下,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者网络应以“广义对称原则”为基础,构建立体化行动者网络,通过分析不同的利益攸关方,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形成稳定的培育网络。在这一过程中,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远远不足,需要以政府为主线,各行动者积极配合,优化培育环境,整合培育资源,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保证培育工作顺利开展,最终实现乡村美、产业兴、农民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