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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地理学的分析推理与要素研究法刍议

2020-01-09吕涛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1期
关键词:研究法要素研究

■吕涛宇

(华中科技大学历史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00)

在中国城市历史地理和城市形态研究中,存在着诸多的联系。但是在之前的城市形态和城市史研究中,各位先生已经形成了诸多不同而有益的范式和派别,这些范式虽然在理论建构和方法应用上不尽相同,但总的观点是一致的,即依靠史料和文献以及出土材料等等,旁征博引,试图来复原城市的风貌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一些问题的解释和发掘。因此,合理地推断和分析就成为我们研究历史城市地理的重要路径。而成一农教授《古代城市形态研究方法新探》主要介绍的要素分析法,虽然只是一个朦胧的概念,但是对笔者亦有很大的启发,特别是在方法论上的指导和帮助。能够将一个城市视作一个主体,进行拆解分析,在最大程度上还原史实,复原城市的风貌。该书从方法上介绍了要素分析法,通过几篇文章的应用实践来说明这一方法的可行性和创新性。

阅读该书,大致有两个用意:一是通过详细的阅读,有一些收获,应该整理出来,作为今后研究和论文写作的重要指导;二是笔者还在阅读其他历史城市地理相关的书籍文献,可以一并作参考和反思,实现融会贯通,兼采百家所长。

一、当前研究的诸多桎梏

最早就历史城市地理或者城市形态研究什么、关注什么做出回应的是历史地理学学界泰斗侯仁之教授。1950年,针对教育部所设定的相关课程方案,侯仁之发表了著名的《中国沿革地理课程商榷》一文,指出“必须从复原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状况及其变迁过程的角度进行分析,才能解决城市起源、性质及发展演变的问题”[1]。同时,侯仁之教授使用了大量科学的个案分析,指出了历史城市地理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即城市的起源和演变、城市面貌的形成及特征、城市位置的转移及其规律和地区开发和城市兴衰的地理因素。侯仁之教授的研究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也是城市历史地理学的基本观点[2]129。

“问题意识”语境指导下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无论是学术论文还是各类可称为学术著作的书籍,都是以问题这个线索为统御的,该书亦不例外。正是由于前文所述的各类范式和研究方法出现了不适用,不方便之处,才需要一个新的方法来解决。该书的导言部分也是基于这样的反思展开的,这样的学术批评本身就充满了价值。当然,作者也谈到“怀疑、质疑其他学者的观点,完全不等于人身攻击,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3]251。这需要我们这些年轻的学人注意和牢记,这样的基本原则成为共识,大大地鼓舞了我们突破桎梏的决心和怀疑反思的勇气。所以,大致上城市形态和城市历史地理的研究在过去存在如下三种现象:

(一)主体不清与主次失序

在历史城市地理或者古代城市形态研究中,我们这些入门的学者首先应该知道的是什么问题?笔者想是对城市形态下一个严谨的定义。那么这样一个具有普适性的定义,应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套法则和规范。但遗憾的是在学术界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学术观点中,并没有这样的一套定义。“在面对这些最为基本,但又无法回答或缺乏明确答案的问题的时候,用陌生来形容当前我们对中国古代城市的了解,似乎并不为过”[3]。

与这样一种“陌生”格格不入的就是学术界丰硕的成果和不断扩展的领域,无论是个案研究,针对某个城市的具体研究,还是区域研究,以一个地理范围为考察对象的共性研究;无论是断代研究,针对一个历史时期的横向考察,还是综合研究,理论统御下的研究模式,都可以罗列出众多的学术著作和代表性的论著,依靠这些扎实的史学成果,许多名家大师也不断涌现,学界呈现的是欣欣向荣的热闹局面。可在这种“热”局面,“大”成果的背景下,不禁需要冷静的思考,我们所追求的这种范例和模式是否存在?如果存在,这种形态究竟是怎样的?这是一个摆在学界面前的重要问题。

同时,为什么汗牛充栋的成果背后,学界无法达成共识?或者无法清晰地回应对城市形态的诸多基础性疑问呢?内容上的不断完善绝不是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方法出现的问题。对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综合研究,大都通过列举个案中的极具个性的因素来论证结果或者假设的方法进行分析和呈现。很多时候都会举出,这样的城市如何有典型性,如何有代表性,但是代表性不代表统一性,不能想当然地做出一些广泛的普适的定义和推论,很多时候,这种错误是常见的,无论是资深的学者还是初学的学人。

从数量上来说,从秦汉以后,王朝大概统治着一千座以上的城市[4],实在很难说哪几座城市存在典型性,而哪几座就毫无特点。这样庞大的数量如果只通过堆砌前文所提及的个体研究和个例研究,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很难得到良好的效果,这在可行性上亦是个挑战。

从范围上来看,中国王朝的面积是不断变动的,城市分布并不平均,城市性质和功用也不尽相同,所处的地貌特点也不尽一致,虽然城市形态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已经不再被承认,但是天然的地理地貌对城市发挥的巨大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如此大的一个范围内,很难说哪些研究对象有代表性和异于其他城市或者其他地域的所谓典型性。

从时间上来看,跨度大,变动多,无疑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问题。无论是拥有丰裕研究成果的大中型城市,还是冷门而无人问津的蕞尔小城,都是在漫长的历史时代中不断变动、变化的,这种变化构建了城市形态的重要特性——动态的城市形态。因此,再极致、细致的研究得出的也可能只是一段很小时间的城市形态或者城市风貌,这也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鸿沟。

综上所述,在各类范式的研究当中,研究的主体即被研究的对象是不清楚的,这里的“不清楚”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研究的对象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所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更多是基于某类材料的“一厢情愿”;二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没有一个研究的主体,没有一个研究对象的排列逻辑,这都是越发明显的弊端,需要我们重视。

(二)旧方法的局限性

新方法的提出和研讨是基于旧方法的局限性不断显露的情况为应用背景的。各类区域及个例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但是这些研究大都回答不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其研究对象的城市形态及其发展与其他类型或者区域的城市形态相比有哪些特点”[3]5。我们研究的过程中会发现,每座城市、每个区域都可以提出一些特点,但是这些所谓的“特点”只是相对于这一城市、这一区域而言的,如果将这个特点放在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历史的视角下审查,还是否成立?如果将其同其他同地域的城市对比,这个特点还能否成立?如果放在全国的城市中进行遴选搜索,这个特点还是否能称为特点?我们当然不能否认,这些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是产生了许多无法回答的问题,这是旧方法的第一个局限性。

同时,许多学者认为,将全国划分为不同的区域,细致研究每个区域、每座城市,然后进行数据化、信息化比对可以弥补上述的缺陷。那么又引出来一个问题,如何划分区域?举例说明,施坚雅在《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借鉴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打破中国传统的以行政等级和重大城市来研究的视域,根据自然环境的不同来将区域城市划分层次,这是一个多层级的划分模式[5]。这引发了一些思考,如果按照区域内的一致性为标准来划分,如何确定哪些区域有一致性?如果按照地理单元作为研究的区域,那么具体研究终将会陷入综合研究的例证法。所以,施坚雅的模式还是需要商榷和推敲的。

“要进行所有城市的个案研究,必定事先需要确定个案研究的内容”[3]6。但是无论是研究的需要还是标准都是在发生变化的,一但选择的标准发生变化,那么所有的个案、所有的区域都要重新分析和重新遴选、划分,这是不科学的。

所以,旧的传统方法的局限性影响着对于中国古代城市历史地理和城市形态的全面研究,急需新的方法来回应所提出的问题。

(三)各类材料的欠缺和失真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关切,也是我们每一位历史学人在治学道路上绕不过去的话题,就是史料。关于史料的重要性,曾任北京市副市长的历史学家吴晗谈到:“今天需要掌握可靠的史料,运用新的观点写出人民所需要的历史”[6]。北京大学的荣新江教授对史料的看法也是非常独到,一方面看你的积累,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增补新的材料,惟其如此,才能写出一篇篇像样的文章[7]。无论如何,没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史料或材料是无法完成任何问题的研究,无论这个问题是简单还是复杂,是微观还是宏观。

在城市形态研究和城市历史地理的研究中,史料虽然浩如烟海,可是材料的分散性非常突出,对于城市形态的记载,往往存在角度和内容上的问题。

举例来说,《史记·货殖列传》中对分布在不同地区的二十五个城市做了描述,但是汉代城市总数达到千余个[8],而《水经注》中除了记载水道变迁之外,还额外记载了河流附近的重要城市及其方位、历史、主要建筑等等内容,但是都不尽详细和全面。《洛阳伽蓝记》虽然是一部记述宗教情况的书籍,但是无形中记述了洛阳周边寺庙的方位、兴衰和僧众居住等情况[9]。而《汉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读史方舆纪要》等历代专题研究沿革地理的史书典籍,也都将城市放在一个从属的地位来记述。这些侧面的、次要的记述虽然数量众多,但是内容上却总是不全面、不具体的。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城市形态的研究除了横向的复原研究和分析,很重要的部分是长时段的研究,是一种动态的视域。“在一个地区可以进行的个案研究,在另外一个地区由于资料缺失可能就难以进行”[3]6。比如,明清时期的城市普遍有地方志和各类地图进行分析,但是地图所呈现出的各个建筑和城市元素完全不符合实际的比例和大小给研究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而有些地区方志并不完备,如四川地区,从宋元之后就很少有完整的地方志和记载出现,这些材料的缺失无疑加大了我们研究的难度。为了化解这种难度,许多学者的研究方向就向着材料丰裕的都城或者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城市转移,但是这样的避难就形成了一个新的误区,那就是用古都研究来取代了对古代地方城市的普遍性研究。例如,唐代的洛阳城、明清的北京城,都是迁址变化大或者新建设的都城,基本不受山川便利的影响,而曹魏邺城、唐代的长安城、元代的大都都是在之前遗存的城垣的基础上修缮、改建和扩大而来。但是各个地方城市的建设大都又依据山川形便、因地制宜的建城思想,包括武昌府和南京等重要城市。所以,笔者认为“以都城研究引导地方城市的研究阻碍了对地方城市自身特性的认识”[3]8是比较科学的。

要素研究法是针对如上三种现象所提出的新方法、新范式和新实践,虽然这一体系亦不尽完善和绝对科学,但是要素分析法无疑为各类研究提供了新的路径,对当前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突破则毋庸置疑,必定会拓展我们对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研究和城市历史地理研究的认识和领域,帮助学人们纠正一些错误之处。

二、要素研究法概述

研究对象是什么?这是在应用任何一种学术观点或学术方法前需要厘清的问题,而要素研究法的研究对象十分明确,就是城市形态。城市形态又分为两种:一种为广义的,一种为狭义的,在长久以来的历史研究认识中,对城市形态自动定义为狭义的情况居多,无疑限制了学人的研究视野。

狭义的城市形态指的是城市实体所表现出来的具体的空间物质形态。这样的研究主要是以复原城市风貌和主要建筑为目的的,例如,侯仁之教授对北京的历史地理研究,特别是元明清三代北京皇城、宫城、街道、市场、水系的分布格局和变迁,梳理了元大都、明北京城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市建设和分布的动态变化过程[10]。而马正林的《中国城市历史地理》是这样研究的集大成者,全书探讨城市形态共分为城市起源、城址选择、城墙、城市规模、城市形状、城市布局等多个方面,系统论述了各个城市的城市形态[11]。这样的研究成果虽然卷帙浩繁、成果丰硕,但是都是基础的、固定的程式化研究,城市形态在人文主义为引导,人地关系为主线,同历史逻辑和史学研究相结合研究的今天,这样的呈现越来越不能满足学界的要求和需要的。

广义的城市形态弥补了这些不足。广义的城市形态“不仅仅是城市各组成部分有形的表现,也不只是指城市用地在空间上呈现的几何形状,而是一种复杂的经济、文化现象和社会过程,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人类各种活动与自然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12][3]1。笔者认为,广义的城市形态研究最大的特点就是,将人的活动和社会的活动考虑进入城市形态和城市历史地理的研究范畴,使得冷冰冰的地图和建筑都活跃了起来,丰满了起来,人是社会化的动物,人的建筑和选择,人的考虑都是基于社会活动和人的心理,广义的城市形态研究将文化心理、政治经济等因素纳入考量领域,是非常难得的。例如鲁西奇教授在研究中国古代城市结构和古代城墙的问题时,着眼于统治者对统治合法性的研究,将城墙这一具体的物化的要素延申并视为“突出国家权力,区分华夏和非华夏的象征符号”[13]。类似这样的研究还有很多,辛德勇通过唐传奇等文献和文学作品来研究隋唐长安城的居住空间和发展演变,赵世瑜则通过对北京不同人群的居住区域的划分来对不同人群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进行分析。该书的作者成一农也曾通过分析清代北京王府的分布来研究清代政治制度和政治阶段的划分[2]137。类似的研究方兴未艾,值得学人关注。

总的来说,城市历史地理领域下的城市形态研究是要素研究法的主要应用对象,而广义的城市形态是大有可为的新概念。

要素研究法,顾名思义,要素的分解是这种研究方法应用的基础。大致来说,要素研究法首先要将能够构成城市形态的各种要素分解出来,这些要素可能是山川河流的分布,可能是宫楼台阁的建造区位,亦或是社区社群和民居,这些要素在重新解构和分解上的归纳排列,是要素研究法应用的基础。

然后分析每一要素产生、发展和地域分布的原因,再次将各个要素按不同时段、不同地域结合起来,并研究要素之间的关系,构成一个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的中国地方城市形态的抽象模型:最后对不同时段、不同地域城市形态的抽象模型所反映的历史问题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变化进行分析,并在此之上通过合理的推断和逻辑思考,尽最大可能分析出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主要结论和观点。如上所述,是对要素研究法一个概念的综述,在要素研究法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部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分解是要素研究法应用的基础步骤,也是最难的一步。这样的分解要以明清时期中国古代城市形态——中国古代城市形态发展的最高阶段为基础,从较为完善的地方志入手,总结明清时期地方城市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然后将其归纳、分解,并逐个向前溯源,追溯每个元素的城市形态演化过程,这样可以避免许多由于断代或者史料缺失而导致的失误和错误。

建筑抽象模型是要素研究法应用的主要过程。只有通过大量阅读明清时期的地方志和基础材料文献才可以去抽象地感悟,一座发展成熟的城市是怎样的,有怎样的共性和个性,有哪些可以值得学术研究的问题,这个抽象模型的构建需要通过大量的阅读和整理提炼来完成。

分析和逻辑推理是要素研究法应用的关键,历史学人都清楚地认识到,历史研究除了扎实的史料外,还需要合理的逻辑推论和分析,如果缺少了对历史的分析,那么历史只能是有限的已知,而无法实现对未知的探索的掘进,历史学就变成了史料学。为什么要以成熟的完善的明清时期作为基础呢?其用意就在于在扎实史料上进行的分析和推论,其可信性更高。当然,如果不能广泛地阅读和思考,就某个问题进行推论和思考,往往也是站不住脚的。

“要素研究法的终极目的是将各个要素的研究综合起来,构成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城市形态的标准模型”。这样的标准模型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物质层面的,在建筑区域和结构上,复原不同时期城市形态的典型形态,得到一个总的结论;第二个层次就是广义城市形态研究,将物质要素背后的社会历史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典型的物质形态来观察审视中国古代社会的变化[3]19。

要素研究法还需要很强的技术条件的支持,主要是数据库的建立和电子比对的可行,这都大大缩短了学人的研究时间和劳动量,而地理信息系统可以通过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的联动来反映要素变动的趋势和动态变化。

要素研究法作为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具有一些同以往历史地理和城市形态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也成为要素研究法在未来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时的重要导向。具体来说,要素研究法具有整体性、连贯性和综合性三个特点。

1.整体性

要素研究法最大的目的就是突破前文所说的主要是在区域研究和个案研究为主导的当下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存在的一些固有问题。以建筑抽象模型为落脚点,通过这个模型来整体审视城市形态在中国古代的变动,这就突破了个体研究和区域研究存在的普适性欠缺等问题。比如中国古代城市的等级制度和城市规模问题,许多学者都认为,地方行政的等级左右了城市的规模[14][11]154。但是通过要素研究法,从整体视角来分析的话,“实际上行政级别较低的城市的城市规模大于行政级别较高城市的城市规模的情况比比皆是”[3]8。一些想当然的误区和使用个案研究、区域研究无法代表的重要问题,通过要素研究法,都得到了一定的突破和解决。

2.连贯性

古代城市的演变发展往往都有非常漫长的历史,如果只通过某段时间的研究,同样无法反应历史的真实情况。因此,如果能化繁为简,将一座庞大、多元、复杂的城市分解为一个个可以考察、遴选的要素,那么长时段的研究和呈现便会成为可能。只有通过长时段的研究,某些问题的全貌才能得到诠释。例如,该书作者举例说明中国古代衙署的问题,从长时段来看,中国古代地方城市中衙署的分布从秦汉到明代有着非常显著的变化,这一变化同中国古代的央地关系和权力分配都有着极大的联系,同时和历朝历代的行政体制也有着极大的关联性[3]18。长时间的研究可以将城市形态生动起来,将历史发展同建筑区位的变化联系得更加密切。

3.综合性

要素研究法较为重视的是综合研究,同以往的区域性研究不同,这种综合性研究重视的是联系而不是一个庞大的单元个体,综合性研究是整体联系的,是凝聚起来的一个个城市形态演变的过程,以及在每个不同历史时段的标准模型。这种模型的权威性并不是万能和套用,而是最大程度的代表整体性的变化,对之前的个案研究和区域研究的弊端来说,同样是巨大的突破。由于城市的要素从理论上来说可以实现无限的细化和分割,因此城市整体的结合没有必要在所有要素的搜集完成后进行,而是可以不断同步进行的,这也就解释了要素永远分割不尽的疑问和思考。只有通过整体的考察和糅合,才能在建立城市典型模型后,实现同广义城市形态研究的统合,通过对这些共有特性的深入研究,才能揭示整体的共性,才能确定这些城市在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历史中的地位。

要素研究法也有其自身的弊端和不成熟之处。如要素研究法着眼于通过史料建立理想的模型,但是所构建的模型就一定是完美的、客观的么?要素的划分,除了物质的呈现,有没有什么其他的标准和选择取向?分析推理和论证的过程就一定是科学的么?如果有不适用的反例又该如何归类?如何处理呢?许多问题困扰着我们年轻的学人,但是瑕不掩瑜,要素研究法的优越性和突破性都是显而易见的,还需要年轻学人在研究中不断应用,并将其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一过程是需要不断的学术实践为支撑的。

三、要素研究法的应用分析

要素研究法作为一种新提出的研究方法,不只是理论建构的空中楼阁,而是需要在应用中检验。本文通过数篇已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来证明,要素研究法是有生命力和活力的,笔者将其归纳整理,探讨要素研究法对具体问题的应用及其可行性和科学性的问题。

(一)要素研究法在城市规模研究的应用分析

关于城市规模的讨论,一直以来都是城市历史地理研究的重要内容。学人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对城市形态变化的讨论,一直是以城市规模的探讨为基础的。如果说,城市形态是婀娜的舞蹈演员,那么城市规模就是舞台的大小。“城市规模”是现代城市地理学的概念,包括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经济规模、基础设施规模等[3]126。在城市规模研究中有两个很关键的问题,即城市行政等级是否是决定城市规模的主要因素,是否存在城市行政等级决定城市规模的制度设计以及城市行政等级和城市规模的相互关联性。作者通过以清代城市方志为史料,以清代为断代进行研究,是具有基础性意义的。

笔者首先统计了清代城市的规模,这是整体性研究思想的体现。在大数据的帮助下,测算了十八座清代省城的平均规模是10973.16米,同时测算了其他府级城市、县级城市的平均规模,城市规模的数据化是将城市要素,即面积单独拆解分析的重要前提。然后笔者进行了分析,从统计数字得出结论“行政级别较低的城市的城市规模大于行政级别较高城市的城市规模的情况比比皆是”[3]130。这就回应了需要解释的第一个问题。针对第二个问题,作者通过统计清代各省大于平均和中位府级城市规模的县级城市以及各省小于平均和中位县级城市规模的府级城市规模的城市,得出城市新政等级与城市规模之间的相关性似乎并不密切的结论。同时,作者合理反思了过去和当前关于城市规模的研究,并进行了学术批判和反思,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正如鲁西奇教授所言:“一个治所城郭的规模、形制除了受行政等级的影响外,还受到历史、微观地形地貌、交通、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商业发展乃至风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15]。侧面论证了作者的观点的合理性。

以城市规模的研究为范例,我们可以看到,要素研究法将复杂的历史构成分解为单一的个体,然后以个体为线索,在史料中寻找相关材料和论述情况,直指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简单而有效。

(二)要素研究法在城市建筑研究中的应用分析

关于城市内建筑的研究,该书涉及较多,既有在中世纪城市革命理论反思基础上对中国唐代的坊市制度的研究,也有专题对中国子城的考察,而这些活动也都是以要素研究法为指导的。

如果单纯考察坊市制度,我们就会发现,在现存唐代律令和各种方志书目中并没有禁止在坊这个单纯的单位中进行商业活动的记载,而唐代也没有针对禁止市场之外商业活动的命令和规定,这是史料上的证据。而通过分析我们同样可以认为,在史料记载景龙元年,曾经进行过废置市官的行动和决策,我们可以反向思维去逻辑推论,在唐代经济繁荣的时代,如果没有商业活动,是不可思议的,所以无论是史料,还是逻辑,要素研究法都证明施坚雅等人关于唐代市的论点是存在错误的。

而坊的存在呢?是不是如日本学者所言,是限制人们自由活动的管制工具呢?“其实,坊墙的倒塌并不是坊制崩溃的标志”[3]76。坊并不是一面一面墙,而是一整套制度,既有坊正作为管理官员的约束,也有宵禁国家法律的规定,真正对民众起到限制的是这些制度和规定,而不是高高的墙和门。通过要素研究,将复杂的事物简单化,跳出以往的联系论点,而是先分解,再分析,大大地扩展了新的研究视野。

对子城的研究亦是如此。在以往的研究中,对子城的定义、产生和消失的原因都不完全,作者将子城这个关键词单独遴选出来,认为子城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涵义。并将子城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金城和唐代的牙城、衙城相对比,在积累大量史料的基础上,对子城的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进行了合理的推论和分析,最后作者认为子城在城市发展史中的兴衰演变,除了军事防御的需要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受到中央集权和地方势力之间的此消彼长的,以及城市中地方官员组成稳定性的影响,“子城的发展历程,反映了魏晋至宋元时期,中国古代政治、社会的变动”[3]76。关于某种城市制度的研究,重要的是长时段的观察,无疑,要素研究法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了子城在中国历史和城市形态中的重要地位。

(三)要素研究法在广义城市形态研究中的应用分析

前文已经提及,广义的城市形态早已超出了物质的研究层面,需要对某个建筑或者某种城市形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视域下进行分析,才能达到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效果。

“庙学是中国古代地方城市中的重要职能建筑”[3]140。作者对中国古代庙学制度的形成、演变进行分析,并不是单纯就建筑的演进变化分析,而是从教育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视角切入,要素分析法扩展社会文化视角的功能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从唐代开始,对入学的身份要求逐渐降低,学校开始向一般的民众开放,就学的学生人数的扩大势必会扩展庙学建筑的空间。而汉代,由于孔子的社会影响力和差距制度的安排,汉代的孔庙祭祀局限于地方学的范围,而庙则是学的辅用,直到两宋和唐末,这种情况才发生变化,形成了文庙的独立和庙学两个组织并立的格局,最后以庙学在元代的不断普及为线索,反映了元代统治对儒学的暧昧态度。最后得出,中国古代地方城市中的庙学制度的形成和普及与科技之间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作者重视分析社会文化和政治制度在城市形态演变发展中的作用,重视以文化和社会的视角来研究城市形态的变化演进,这是对以往的重要突破。认识到不同社会阶层在城市中各有各自的不同生活方式和活动空间,而这些又反作用于城市的发展变化,城市除了其物质形态之外,还有着重要的社会空间形态。城市社会结构的复杂与空间的多样性,也为这种认知的获取提供了各种可能。这些都是难能可贵的。

四、结论

历史可以被看成是由一件件可以无限细分的独立事件、一个个同样可以无限细分的孤立事物所构成的。当然这些独立的事件、孤立的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联系,只是联系的强度有所不同、方式各种各样,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事件、事物之间的联系不是直接显现出来的。如何在有限的史料条件下建构起愈发丰富且千变万化的联系,便是历史学者的责任和工作,也是历史的魅力所在。要素研究法作为在实践中探索、成长的学术方法,已经取得了很有成效的学术成果,作为一名史学工作者,笔者希望能在今后所从事的研究中借鉴、使用这种方法,更加期待成一农老师的要素研究法取得更大的突破,惠及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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