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2020-01-09柳晶晶
■柳晶晶
(山东农业大学,山东 泰安 271018)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靠技术型人才从事科技创新工作,通过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来获取利润的中小型企业,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具有经营风险高、财务信息不透明、创新投入高等特点。其创造了我国大量专利和新技术,在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新兴产业上具有重要作用。科技金融是一种特殊的资源体系,专门为科技企业以及科技创新等服务。科技金融的出现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前途光明,并为其提供后期保障。通过将金融与科技相结合,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新的发展模式。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1.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少。其主要以内部融资为主,公司经营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盈余资金较少,难以筹集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说可选择的方式较少,首先无法上市的企业不能通过股票融资;其次在债券融资方面,由于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缺少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级较低,难以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2.融资成本较高。债券、股权融资不适合处在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公司内部剩余资产又不能提供创新所需资金,所以不得不选择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使企业负债负担加重,融资成本变高,如果创新科技成果没有获得预期收益,公司将难以偿还债务,陷入经营困境。
3.企业财务人员融资观念不够成熟,财务管理素养较差。难以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对融资的渠道以及如何降低融资成本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自身方面
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传统企业的差异是其没有特定的生产模式,不能准确预测成本和利润,其经营具有不确定性,且其科技的研发价值难以被投资者和资本家所承认。除此之外,其没有大量实物资产,如设备、厂房、土地等。无形资产是其核心资产,如专利、技术等,导致了很多中小企业不能进行抵押贷款,难以融到可供研发的资金,限制了自身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不重视财务制度的完备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由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大多数为不能准确估价的无形资产,难以体现真实的财务信息。由于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确定其发展状况,以及前景如何,不愿承担贷款收不回的风险,贷款积极性下降。除此之外,由于企业对财务部门缺少管理和监督,导致公司财务工作缺乏专业性,难以获得大量贷款。
2.银行方面
由于从2016年起,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从2016年1.51万亿到2018年2.03万亿,每年呈15%的趋势上升。银行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率,不愿将资金贷给经营能力不够、利润不可预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银行贷款首先会考察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深入分析。如果企业偿债能力差、资产周转率低,那么银行将不愿冒风险贷款。银行缺乏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评估和预测能力,这种对前景预估能力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提升。
3.政府层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推动和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主力军,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科技企业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发展行业,也符合国家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战略要求,是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重点发展和扶持的行业。我国科技金融实行以政府为主的发展模式,创新型中小企业离不开政府的帮助。但从目前来看,政府的政策还不够完善和精准,通过减少税收难以真正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很难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起到实质性的帮助。
二、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为创业者进行投资的理念,继而中国开始对金融和科技创新进行不断探索。“十一五”期间,《科技规划纲要》中有三分之一的内容是关于金融,并且极具创新性。政府开始将大量财政资金投向科技金融,创建了一个相对健康、安全的融资环境。在北上广等地区,已经形成了具有地方特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例如:北京著名的“中关村模式”、上海的“珠三角”地区形成了以银行为主导,政府为辅的科技金融模式,使当地大量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获得了进步的动力,有了研发的物质基础。
虽然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蒸蒸日上,已逐渐形成体系,但还不够完善。科技金融业务还不够广泛,提供的科技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各类创新型企业的需求,且辅助性的科技保险业务未全面实施,科技金融业务的后续保障工作不够完善,科技金融工作还需要不断改进,努力形成一个科技与金融高效结合的财富创造模式。
三、科技金融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作用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基金的设立
为了能够使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创新,国务院在1999年为其成立了第一个政府专项基金。2007年,我国财政部与科技部联合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合理运用财政基金,对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研发经费。从1999年到现在,政府对专项基金投入累计达到89亿元,建立了约41家地方性专项基金。政府建立专项基金,不仅对它们有直接资金支持,还间接带动了民间组织增加对其投资的数额。累计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约13000家,其中不足100人的企业占到50%以上,挽救了一批有前景的企业。
在2008年,杭州首次推出了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项目“平湖秋月”。“平湖秋月”由信托资金、风险投资、银行资金、财政资金共同组成的,专为有好的创新理念和经营想法却得不到资金支持的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方式。这是一种新的融资模式,信托以推出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的方式,来募集社会资金,再将筹到的款项贷给创新型中小企业。这种“西湖模式”确保了资金的流动性和多样性。政府积极与企业合作,增加资金总额,引导社会资金注入其中。“平湖秋月”成功帮助了西湖地区20多家科技型创新企业,累计投资基金五千万元。后期“三潭印月”基金项目投资基金达到了1.44亿元,有100多家企业被扶持,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基金的诞生,改善了它们的经营现状,减轻了它们的资金压力,帮助它们更好地投入研究和创新。
(二)科技支行的成立
在2018年,《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增加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表明了金融业的发展要以经济的进步为目标,要以扶持企业发展为己任。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响应,纷纷设立科技支行,从金融产品、贷款流程等方面进行改革,有针对性地为其服务。科技支行又称“风险银行”,它的成立不仅需要勇气还需要有人才和资金的支持。
青岛银行将科技作为战略转型的关键支点,成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为先行先试基地,将客户群体集中锁定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其他银行不愿做、不敢做的无抵押融资业务。科技支行通过创新技术的运用,创造和发展了专利权质押等一系列融资业务与交易体系,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打消了资金方面的顾虑。
青岛银行科技支行实行的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是一种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的融资新模式。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有效解决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缺少实物资产做抵押的缺陷,利用其无形资产筹集资金。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将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进行转嫁,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共担风险。这种新型贷款的运行机制,既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又打消了银行的顾虑,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科技支行帮助中小型企业从有专利却没有资金的难题中走了出来,通过专利等无形资产做质押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可以享受政府贴息,降低中小企业的创业成本,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人们创业,也使创新型中小型企业在科技支行的帮助下得以发展。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技金融的合作与发展
(一)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硬实力
科技金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了机遇,但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服务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应用性和获利性的专利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才能最大程度地受益于科技金融。除此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要不断改善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加强内部管理,向科技金融机构提供正确、透明的财务信息,增强向科技金融的贷款能力。
(二)发挥政府的力量
无论是专项基金的设立还是科技支行的成立,都需要政府在财政方面和政策方面进行帮助。因此,政府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来使金融和科技更好地结合,使科技金融更准确地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而在本质上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数额。政府可以成立国家级科技银行,对各科技支行进行指导,在其不良贷款增加时,给予及时的资金救助,同时自身投资于科技支行不敢投资的风险科技企业,使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不再受资金匮乏的阻碍。政府必须要加强对投融资的监管,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独特的融资体系。政府要从实际出发,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出发,完善我国科技金融的产品和服务。
(三)创新科技金融模式
科技金融机构需要吸纳专业的科技金融创新型人才,形成专营团体,针对性地进行创新,打造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使其产品和服务契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式。在自身创新的同时积极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建立起政府扶持,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保障,创投公司干预的科技金融新模式,使科技金融的发展更加广泛,风险更加分散。这种多方合作的新模式,不仅增加了投资客户、投资资金,同时使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到贷款门槛更低,贷款效率更高,贷款利率更低的融资服务。
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还不够成熟,但却已经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指明了方向。在专项基金和科技支行的帮助下,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资金,不再为其所限。但时代在发展,科技金融还需要不断创新和进步,从而使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进步空间,实现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