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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货币改制的历史演进

2020-01-09牟菊湘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新币大钱王莽

牟菊湘

(重庆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重庆 401331)

西汉末年政治日益腐败,外戚专权,经济衰退,土地高度集中,蓄奴和买卖奴婢问题严峻,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在此背景下,王莽经过长期而又充分的准备,于初始元年(公元8年)十二月篡汉自立,建立新朝。王莽针对汉朝以来所积累的社会问题,仿照《周礼》等典籍,制定和实践了一系列用于社会改造的新政,希望再造“尧舜盛世”,但随着权力的不断膨胀,王莽的行为与最初的理想背道而驰。作为王莽建立、巩固政权的重要经济措施之一,货币改制在王莽的新政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居摄二年(公元7年)至地皇四年(公元23年)新朝灭亡进行的四次货币改制,被看作是一场主观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疯狂搏斗[1](P207)。不切实际的复古思想、急躁冒进的币制政策、随心所欲的兑换标准、严厉残酷的刑罚政令,最终使得新莽政权一步步走向覆灭。

一、第一次货币改制:铸行虚币大钱

居摄二年(公元7年)五月,作为“摄皇帝”的王莽开始了第一次货币改制。致力于扮演汉室大忠臣的王莽为顾及汉廷颜面和民间习惯,本次币改中汉初五铢钱作为最小面值的货币得以保留,同时新铸大钱、契刀、错刀三种新币,四种货币共同流通。《食货志》记载:“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2](P172)作为一位复古家,王莽认为单一的货币形式不符合古制,于是,在保留五铢钱的同时又发行大钱,一枚“大钱五十”兑换五十枚五铢钱,取“子母相权”之意。由于《周礼》中记载钱币的储放机构为“泉府”,故大钱面文为“大泉五十”。轻重不一的两种铸币以一种为基础确定相互兑换的比价同时流通(即子母相权),东周单旗最早对这一货币流通理论进行较为系统的阐述。单旗的子母均为足值铜币,货币的作价符合实际重量。五铢钱枚重五铢,重量标准,而这次币改中的大钱重十二珠,重量是五铢钱的二点四倍,却能兑换五十枚五铢货币,面值与自身实际所含铜量明显不符,是一种不足值货币。大钱的作用在于剥削小生产者的财富,百姓只要参与以小易大的兑换活动,势必会造成手中财富缩水,而财富最终流入拥有铸币权的新莽政权手中,横征暴敛民间财富的动机显露无遗。

之后,王莽以汉室时运已衰,用制作刀币来救济刘汉为由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外形类似战国燕、赵、齐的刀币,在刀形体上加一个圆形方孔钱,币身铸有其名称和价值,文曰“契刀五百”,一枚契刀约重三十二铢,价值五百枚五铢钱。错刀外形类似契刀,刀身铸有“一刀平五千”五字,“一刀”两字用黄金镶错,俗称“金刀错”,一枚错刀约重四十五铢,价值五千枚五铢钱,面值与其自身所含铜量严重不符,是较“大钱五十”更为夸张的虚值大币。契刀和错刀的发行表面上是王莽在尽为人臣子职责力保汉家大业,其真实作用在于掠夺当时的富家和豪族阶层。当时,金价一斤万钱,两枚错刀或二十枚契刀就可以收兑黄金一斤,王莽通过不断熔小铸大、以小换大的社会掠夺,鲸吞天下财富。

为进一步在经济上打击豪族阶层,同时防止民间盗铸“一刀平五千”的错刀,王莽宣布黄金国有,“禁列侯以下不得挟黄金”[2](P1030),并命令持有黄金者“输御府受值”,“然卒不与直”,为搜刮民间藏金的政治失信行为引起封建豪族阶层和富人们的普遍不满,遭到他们的抵制和反对。百姓为防止财富被掠夺,进行交易更愿使用五铢旧钱,新币难以流通。本次币改的货币设计漏洞给那些私铸货币的投机分子提供了机会,盗铸契刀、错刀从中牟取暴利,于是“民多盗铸者”[2](P1030),民间私铸货币禁而不绝,新莽政权获利有限,本次货币改制更像是王莽一次失败的体验甚至试探[3]。

二、第二次货币改制:消除刘汉遗迹

经过长期充分的准备,王莽认为代汉自立的时机成熟,于是初始元年(公元8年)十二月,王莽“迫于天命”废汉孺子婴,改元始建国,更国号为新,由“假皇帝”变成真皇帝。为巩固新莽政权,必须除去一切与刘汉政权有关的事物,从形式上消灭一切与刘汉政权有联系的遗迹[1](P205),于是,在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便迫不及待开始第二次货币改制。在本次币改中,因其汉朝“劉”姓由卯、金、刀组成,与“劉”字有关的刚卯佩玉被宣布废黜,流通已久的五铢钱遭罢用。同时,刘汉气数已尽,天命难违,故顺应天命废除了为延续刘汉气数而发行的错刀、契刀两种刀币。为彻底抹去汉室在人们心中的印象,谶纬之学、迷信思想在王莽的改制中展现得淋漓尽致。

本次币改保留“大钱五十”,并新铸“小泉直一”与大钱并用。小钱文曰“小泉直一”,面值上一枚“大泉五十”等同五十枚“小泉直一”,重量上“大泉五十”重十二铢,“小泉直一”重一株,熔十二个小钱可以铸成一个大钱,获利可达四倍,故盗铸禁而不绝。小钱面值小、重量轻,百姓在市场上只要参与以小易大的兑换活动,就意味着财富被掠夺,所以,出于对新币的抵制,人们在交易时仍私下使用五铢钱。针对这种情况,王莽依靠强权政治下令“诸挟五铢钱,言大钱当罢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2](P1038)。为加快新旧货币的兑换,增加新币的供应量,王莽下放铸币权,派出谏大夫五十人到各郡国铸造新货币,严重破坏了自汉武帝以来将铸币权收归中央的传统。

三、第三次货币改制:光怪陆离宝货制

第三次币改发生在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这次改革的货币制度称为“宝货制”,是货币史上最烦琐也是最杂乱的货币制度。本次币改所发行的货币共有“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即金、银、铜、龟、贝五种质地币材,“六名”即黄金、银货、龟宝、贝货、泉货、布货六种货币,“二十八品”即不同质地、不同形态、不同单位的二十八种面值钱币,其币值都是随心所欲规定。

这一套繁复的货币体系中,在市场上真正起流通作用的只有布货、泉货两种货币,其中,贬值最多的就是布货体系,因为泉货的作价同以前的大小泉一样,只是在中间增加了几个等级。布货的作价更高,如果以小泉为标准,则小布的重量等于小泉的十五倍,作价则等于小泉的一百倍;大布重量等于小泉的二十四倍,作价则等于小泉的一千倍。以二十四枚小泉的铜铸一枚大布,可以当一千枚小泉用,铸利在四十倍以上。这种铸利比第二次货币改制时要大十倍,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次货币改制所实行的货币贬值,是第二次货币改制贬值的十倍,等于人民所受的掠夺是第二次货币改制的十倍。王莽规定了系统且烦琐的核查制度以防止废钱流入市场并推动新币流通,新币甚至能成为身份的辅助凭证。民间盗铸虽然违法且有极大风险,但王莽币制改革使国民财富被大量掠夺,百姓民不聊生,普通家庭如果不设防应对,只有破产失业一条道路,所以盗铸实属民间对抗的无奈之举。于是,“盗铸者不可禁,乃重其法,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2](P1041)。无法解释的矛盾现象出现了:曾经高喊解放奴婢口号的王莽,一只手焚毁旧的牢笼,一只手又编织新的罗网[4]。

作为一位疯狂的复古家,王莽将古代作为货物交换媒介的金、银、龟、贝、泉、布都复制出来成为新的货币,而罢用流通已久的五铢钱,发行的货币混乱庞杂,令人眼花缭乱,虚浮的货币名号和造作的货币形制,如何都掩盖不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实质[5](P126),不仅没有达到“用便而民乐”的目的,反而造成“百姓愦乱,其货不行”[2](P173)的严重后果。市场最终否定了这场依循古典设计的货币改制,继而出现第四次货币改制。

四、第四次货币改制:黄昏落日的虚伪妥协

经过前三次货币改制,百姓已被剥削到崩溃的边缘,必须做出某种姿态上的妥协[6]。天凤元年(公元14年)王莽实施了第四次货币改制,改行“货布”和“货泉”两种货币。保留金、银、龟、贝四货而增减其价值,实际上是一种保持政治面子的做法。货泉是原泉货六品合一,货布是原布货十品的合一,两者都含有在前次币改基础上调整求实的精神[7]。新发行的货泉重五铢,实质上是对五铢钱的变相恢复,货布重二十五铢、值二十五枚货泉,贬值程度也较轻微。本次币改还规定停止铸造“大泉五十”,原有“大泉”贬值与货泉相当,允许其再流行六年至地皇元年(公元20年)停用,虽对百姓来说又是一场浩劫但留有缓冲余地。可见,本次币改的目的在于稳定币值,挽回人心,也体现出王莽发行的“大泉五十”已经成为民间所默认的流通货币,完全融入了新朝的经济生活[8]。

至地皇四年(公元23年)新朝灭亡王莽未再进行货币改制,本次货币改制发行的货币算是王莽统治下最成功、流通时间最长的货币,货布、货泉和“大泉五十”因此被称为王莽三大“长命钱”。本次币改是总结前三次币改经验教训的产物,充分体现了妥协调整的色彩,但兑换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盗铸仍然盛行,针对禁而不止的盗铸现象,王莽再次下令“敢盗铸钱及偏行布贷,伍人知不发举,皆没入为官奴婢”[2](P1054-1055)。同前几次货币改制一样,这次币改留给百姓的是仍是破家失业、怨声载道,《汉书·王莽传赞》称“自书传所载乱臣贼子无道之人,考其祸败,未有如莽之甚者也”[2](P1065)。尽管这次货币改制王莽做出了一些妥协调整,但已是黄昏落日,并不能挽回货币改制的败局。地皇四年(公元23年)起义军攻入长安,王莽被戮于渐台,新莽王朝连同他的货币改制一起走向灭亡。

五、总结

纵观王莽的四次货币改制,可以用三个词概括,即频繁、荒谬和猛烈。

频繁指币改的次数多,间隔时间短,许多新币还没来得及发挥其作用就遭废止。第一次币改发行的契刀和错刀流通不到两年便被罢用,第三次币改发行的龟、贝甚至未进入市场流通代行货币职能。十六年间年四改币制,对社会财富进行反复洗劫,不仅令百姓损失惨重,还使百姓无所适从,失去对新币的信用。

荒谬指币改的内容荒唐,王莽四次货币改制的核心都是铜币的面值远远高于铜币的实际重量。金属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之所以能够起到价值尺度的作用,是由它本身所含的金属量决定的。同一种币材的货币,不管种类有多少,每个品种的金属的重量与其价值的比必须是相等的。货币的标值大于金属的重量就等于贬值。靠政令任意规定币值的办法故意造成货币贬值,完全违背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所扮演的市场角色,破坏了其发挥作用的规律,一味凭借政治权力硬性规定货币的价值和强制货币的流通,并以此对人民进行劫掠,这就使货币失去了价值尺度的作用,由此货币也就会在百姓中失去信用。王莽的荒唐在第二次货币改制中更有体现,为了凸显其受命的标志和刘汉政权的区别,将其严重的谶纬学说、迷信心理,运用“托古”变换手法,千方百计地在钱文字上消除“劉”姓政权的影响,强加于国家货币的发行,不惜破坏西汉王朝为人们所接受的五铢钱,甚至不惜将他托古改制刚发行不久的错刀、契刀同时废止,让百姓感到无所适从。同时,在第三次货币改制中王莽将早已过时的原始货币龟贝之类选为币材,除了凸显复古意味,使本来就混乱不堪的货币制度更加混乱,毫无任何意义,其荒唐程度在中国货币史中绝无仅有。

猛烈指王莽颁布的刑罚严厉,王莽历次货币改制之后紧接着就是严酷残暴的刑罚,企图借行政强权手段推行改革措施。他认为,皇权至上,法力无边,货币流通也可以用法权强制推行,而忽略改革币制必须有强大的政治力量作为坚强后盾,这是强权政令不能替代的。新莽政权自始至终都处于风雨飘摇、动荡不安中,政治腐败,经济崩溃,流民、奴婢剧烈增加,人民起义此起彼伏,加上不断的自然灾害。货币改制作为政治力量的市场体现,无法脱离强大的政治力量基础。王莽仅靠一个弱小的政权无法改变货币改制失败的结局,过度依靠严刑峻法来推行改革反而激起了百姓的怨恨与更强烈的反抗。一道比一道严厉刑罚下仍禁而不绝的盗铸现象证明了王莽货币改制的失败。

综上可见,王莽的多次货币改制实际上是在强权手段下对社会财富的无耻掠夺,是由其所代表的大地主阶级极端贪婪的特性所决定的,通过大量发行虚值大币是当时最普遍、最集中、最迅速的掠夺手段[9]。《王莽传》载地皇四年(公元23年)“时省中黄金万斤者为一匮,尚有六十匮,黄门、钩盾、臧府、中尚方处,各有数匮”[2](P1063)。由此可见,王莽新政通过几次币改敛取了巨额财富,但换来的却是百姓的民不聊生,而他本人最终落得个身首异处、尸骨无存。历史反复证明,任何统治者妄想借助于垄断货币发行权,枉顾经济客观规律,无休止地发行货币来满足一己私欲,最终都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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