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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生态治理: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和实践路径

2020-01-09苏星鸿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现代化理念制度

苏星鸿

(西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强调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这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和奋斗目标。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农村生态治理问题是一个突出短板,研究农村生态治理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立足于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际,揭示农村生态治理的理论逻辑,分析农村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探索农村生态治理的实践路径。

一、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的理论逻辑

当代中国发展的总体逻辑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现代化的内在互动。现代化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取向,在任何国家都具有其共同的要求。但是,中国的现代化是在吸收和借鉴西方现代化理论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开创的科学社会主义为定向,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为基本目标,这就决定了中国现代化具有与其他国家现代化不同的理论特质。基于此,结合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面临的新语境、新挑战和新问题,构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生态治理理论,要以习近平乡村生态文明重要论述为理论指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生态理论为理论依据,以西方生态现代化理论为理论借鉴。

(一)理论指南:习近平乡村生态文明重要论述

习近平乡村生态文明重要论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回答什么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文明建设、为什么乡村振兴要融入生态文明和如何融入生态文明的重大问题中提出的,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鲜明的实践指向。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奋斗目标就是建设美丽乡村,作为战略举措就是生态兴农、生态惠农和生态强农,作为基本要求就是走农业生态化发展道路。没有乡村的生态文明建设,就没有美丽中国梦的实现。因为乡村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源、清洁的食品,甚至影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习近平指出:“中国要美,农村要美。”[1]为此,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乡村振兴中,即把生态文明融入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生态文明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农村兴旺的内在要求、农民生活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乡村生态文明重要论述是一个包括价值理念、发展模式和实践指向的科学体系,同时又是一个在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开放体系。第一,“两山”思想是其价值理念。生态文明理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实现理念的深刻变革。“两山”思想的提出就是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刻变革。“两山”思想把过去人们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观念转变为融合发展的观念,有利于实现两者的共赢;把过去生态生产力和经济生产力割裂开来的观念转变为协同发展的观念,有利于实现两者的和谐;把过去人们片面追求GDP的观念转变为绿色GDP的观念,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之,“两山”思想把生态文明摆在十分突出的地位,为农村生态治理提供了先进的价值理念。第二,绿色发展是其发展模式。绿色发展就是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绿色是手段,发展是目的。习近平指出:“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治本之策。”[2]乡村治理中的绿色发展方式就是在人和自然和谐共处的基础上,实现乡村经济总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建设美丽乡村。为此,乡村振兴应该在尊重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基础上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绿色发展道路,把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良好的生态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第三,民生福祉是其实践指向。民生福祉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提高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作为我们党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价值取向。习近平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3]生态环境是所有人共享的民生,在生态环境面前人人平等。新时代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需要从过去的“盼温饱”转向现在的“盼环保”,从过去的“求生存”转向现在的“求生态”,从过去的“忆苦日”转向现在的“忆乡愁”。因此,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首要民生工程。总之,习近平乡村生态文明重要论述为农村生态治理提供了价值指南、发展方式和实践指向,是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的理论指南。

(二)理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生态治理思想

重视农村生态治理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出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口号,建立了农村的集体经济制度,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生态治理提供了物质基础、宝贵经验和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尊重农民的创造,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村生态治理提供了科学的体制保障。同时,邓小平提出要把保护资源和环境作为基本国策,把“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作为重大战略,为农村生态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践保证。邓小平指出:“保护环境不能仅靠科技,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4]这为农村生态治理指明了发展方向。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借鉴西方国家发展思想的基础上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为推动农村治理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提供了战略保障。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历届领导集体农村生态治理思想的基础上,把“村容整洁”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同时强调“加强水利、林业、草原建设,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这为农村生态治理指明了发展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乡村生态治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论述,比如美丽乡村是乡村生态治理的目标,把生态宜居作为乡村生态治理的关键,把自治、德治、法治作为乡村生态治理的治理方略,把生态扶贫作为乡村生态治理的抓手,为新时代乡村生态治理提供了更加科学、更加系统、更加有效的治理思想,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生态治理思想已经成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治理思想奠基于改革开放前,形成于邓小平时期,发展于江泽民和胡锦涛时期,成熟于习近平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生态治理思想作为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从多个维度揭示了我国农村生态治理的内在逻辑。在治理理念层面,坚持人和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理念,把绿色发展作为基本要求,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作为具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进广大农民的生态福祉作为最终目标;在治理主体层面,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发挥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生态治理的主体性,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态治理的积极性,构建了结构科学、权责明确、协调运转的多元治理主体格局;在治理结构层面,建立了以自治为核心、以德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的多维治理结构,为农村治理提供了机制保障;在治理手段层面,坚持大生态治理的发展思路,把经济、行政、法治、科技等各种手段结合起来,努力整合各种治理资源,实现全员治理、全程治理和全方位治理。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治理思想是本土化治理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为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生态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理论借鉴:西方生态现代化理论

生态现代化理论诞生于19世纪,该理论在20世纪获得了迅速发展,在21世纪人类文明发展中仍然具有重要影响。生态现代化理论是直接针对早期环境社会学揭示的人和环境之间出现的发展风险问题提出的,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有马丁·耶内克、约瑟夫·哈勃、摩尔等人。从广义讲,西方生态现代化理论强调从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等宏观层面上推进生态化进程;从狭义讲,西方生态现代化理论主要从经济技术视角理解经济社会生态化的过程,强调以预防性环境技术和政策革新与扩散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生态现代化理论认为工业文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兼容性,工业化进程中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可以成为推动生态治理的重要机制和重要动力。工业文明进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可以通过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同发展来得到解决,而不是在去工业化的消极策略下解决。为此,我们不能把环境问题看作是无法改变的既定事实,而应当看作是推动经济社会进步和技术变革的重要参量。同样,我们不能把工业文明发展中取得的市场经济、政治体制、技术进步看作是消极倒退的成果,而应当看作是人类文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积极要素。生态现代化理论反对的不是工业化和技术的进步,而是反对反生产力、反工业化和反科技的悲观主义。西方生态现代化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类生态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对我国推进农村生态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我们要看到生态现代化理论毕竟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态实践,其是否反映了人类生态现代化的普遍逻辑仍存在很大的争议。[5]中国现代化的初始语境、制度设计和价值理念与西方国家不同,致使中国农村生态治理呈现出自身特色及特殊问题,因此,我们在借鉴西方生态现代化理论的同时,要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批判性分析和本土化建构,使其更好地为我所用,服务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治理。如果没有基于当代中国农村生态治理实践的理论自觉,简单照抄照搬西方的生态现代化理论,用其规范我国的乡村振兴,就难免陷入西方生态现代化的理论陷阱,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治理产生误导。

二、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农村生态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了科学可行的战略支撑。但是,在乡村治理战略实施中,我国生态治理的治理理念相对滞后、治理主体建设不力、治理客体矛盾复杂、治理制度尚未定型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而且也制约着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治理理念相对滞后

我国农村生态治理和城市生态治理发展不平衡,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农村生态治理理念相对滞后。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加快经济发展就难免成为农村治理的首要任务。在以经济为中心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思路主导下,无论是农村的土地改革,还是村民自治的实施;无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都是把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放在首位,经济效益至上成为农村治理的核心理念。在这种经济效益至上的理念指导下,农村治理中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致使农村出现了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影响着广大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制约着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在以GDP为中心理念的主导下,盲目地片面地发展农村经济,严重忽视了农村生态治理,对一些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高污染企业任其发展,使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目前,人和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在农村尚未得到真正认同,各级政府还没有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彻底贯彻到农村生态治理中,绿色发展理念还没有真正成为农村生态治理的核心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成为农村生态治理活动的基本遵循,增进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理念尚未被提高到战略地位加以坚守和践行,因此,农村生态治理理念相对滞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治理理念的变革是治理行为变革的先导。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如何把人们的思想从过去落后的治理理念中解放出来,努力培育各种治理主体的生态正义思想,使不同生态主体都能深刻地认识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农村生态治理提供先进的治理理念,这是推进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的前提性问题。

(二)治理主体建设不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乡村生态治理主体结构模式,突破了过去单一的、行政化的、垂直型的管理主体结构模式,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生态治理提供了主体保证。但是,在这个结构模式的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着需要破解的难题。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生态治理的领导核心,在农村生态治理中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力,其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政府是农村生态治理的主导力量,在农村生态治理中具有战略地位,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生态治理中的“错位”“缺位”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致使农村生态治理缺乏坚实的政治保证。三是由于不同主体在生态治理中对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关系的认识上存在着分歧,在生态治理中权责不够明确、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健全、治理措施的执行力差,致使不同主体之间的有效协同难以真正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生态治理绩效。因此,如何提升不同主体的生态治理能力,构建不同治理主体之间有效协同的治理体系,使农村生态治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发展道路,这是农村生态治理必须予以努力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三)治理客体矛盾复杂

农村生态治理的客体就是在农村生态治理中客观存在的各种生态矛盾。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各种生态矛盾的存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并且随着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而不断改变,因此,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就是一个不断克服各种生态矛盾的过程。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农村生态治理中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需要和生态治理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具体来讲,表现为:一是由于农村经济不够发达,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以资源消耗为主的传统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势必对农村生态环境带来破坏。二是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城市一些污染大、产能低、效益差的企业迁到农村,给农村的生态环境带来新的压力。三是一些乡镇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差,环保指标和环保质量不达标,对农村生态治理带来众多难题。四是农村的一些传统手工业缺乏应有的环保意识、环保技术和环保监管,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比较大。五是农民文化程度低,生态意识差,生产方式传统,生产效率低下,在农村生产中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够,不恰当地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自觉不自觉地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这五个方面的突出矛盾有时单独存在,有时交替出现,无论它们以何种方式存在,都会不同程度地造成农村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对农村生态治理带来严峻的挑战。如何从新时代我国农村生态治理的实际出发,有效地化解上述这些突出性矛盾,这是农村生态治理的实质性问题。

(四)治理制度尚未定型

生态治理制度是农村生态治理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建立了适应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体系,在农村生态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讲,我国农村生态治理制度不够成熟,具体表现为:一是正式制度变革创新的治理困境。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关于农村生态治理的各项制度、法律和政策,但是,与乡村振兴战略中对生态治理的需要相比来讲,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的需要来讲,我国生态治理制度仍然存在着制度建设滞后的实际问题,因而在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之间产生了结构性矛盾,这是农村生态治理不够理想的基本原因。如何促进正式制度变革创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生态治理体系,这是农村生态治理面临的紧迫任务。二是非正式制度转型培育的治理困境。非正式制度既是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制度实施的重要文化基础。我国农村生态治理中的非正式制度深受传统文化观的影响,难以直接与农村生态治理需要的现代生态文化对接,这就形成了传统生态文化与现代生态文化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这是农村生态治理不够理想的深层原因。如何促进传统生态文化的现代化转型,为农村生态治理提供必要的价值规范和伦理道德,这是非正式制度培育必须破解的现实难题。三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配合的治理困境。在农村生态治理进程中,正式制度变革创新的多重困境不能很好地为非正式制度的转型培育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尚未完成现代化转型的非正式制度不能很好地为正式制度的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文化氛围,因而两种不同制度之间难免产生制度冲突和制度摩擦,这是农村生态治理不够理想的根本原因。[6]因此,如何实现正式制度的创新、非正式制度的培育以及它们之间的协同发展,为农村生态治理提供更为成熟的制度体系,就成为农村生态治理的紧迫性问题。

三、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的实践路径

农村生态治理的目标是坚持和完善农村生态治理制度,推进农村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新农村,促进农村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协调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农村。这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要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7]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农村生态治理的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和治理制度等方面都要积极创新探索,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治理提供系统的现代生态保障。

(一)倡导现代生态治理理念

生态理念的变革是农村生态治理变革的先导。没有先进的生态治理理念,就没有先进的生态治理实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生态治理,首先要倡导先进的治理理念。

第一,树立和谐共生的理念。人和自然和谐共生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的根本理念,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治理应该坚守的最高理念。这一理念要求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间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一是在本体论层面上,要坚持人和互相建构的理念。自然的存在是人存在的前提和自然基础,没有自然就没有任何人类,自然以其固有的自然方式建构着人类。人的存在是自然存在的目标和归宿,人以其独特的实践方式建构着自然。只有在两者的建构中保持合理的张力,才能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二是在认识论层面上,要坚持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统一的理念。自然的运行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必须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人类社会同样具有自身独特的规律,人类活动还需要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办事。只有把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三是在实践层面上,要坚持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理念。合规律性体现的是生态治理的求真性,合目的性体现的是生态治理的求善性,两者的有机统一是生态之真和生态之善的统一,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践行绿色治理理念。绿色治理理念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治理应该坚持的重要理念。这一理念把人、自然、社会视为统一整体,实现人、自然、社会的系统发展和协同发展,推动农村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坚持绿色发展观。坚持绿色发展观,就是要把农村生态治理思想从传统的GDP中心主义中解放出来,提高农村生态治理主体的绿色发展意识,在发展农村经济的过程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实现发展与保护的有机统一,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二是要坚持绿色评价观。坚持绿色评价观,就是要完善对各级乡镇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提高环保指标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引导农村生态治理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向经济和环保并重方向转变,实现自然价值、人的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有机统一。三是要坚持绿色法治观。坚持绿色法治观,就是强化农村各类治理主体的生态法治思维,建立完善生态治理的各项法律制度,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推进农村生态治理走上法治化道路。

第三,强化生态协商理念。生态协商理念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的独特理念,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治理应该坚持的最新理念,这一理念要求政府、市场和社会等主体充分发挥各自治理优势,理性表达各自治理诉求,达成治理共识。一是坚持正义协商。在生态协商中,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生态利益和生态需要不同,为了在生态协商中达成共识,必须把生态正义作为协商的最高和最终目的,实现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平等协商。在生态协商中,不同治理主体的经济地位不同,由此决定对生态资源占有不同,为了在生态协商中凝聚力量,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理性的协商,实现各方生态权益的最大化。三是坚持民主协商。在生态协商中,在党委领导下,要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公民等主体参与协商的主体性,确保不同主体的生态管理权、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生态利益的均衡发展。

(二)构建现代生态治理主体

治理主体就是治理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和参与者,是具有治理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的总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现代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生态治理的现实要求。新时代要努力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共同体,为农村生态治理提供可靠的主体保证。

第一,强化党对农村生态治理的领导作用。党是农村生态治理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指引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方向。地方党组织既贯彻党中央关于农村生态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负责指导农村生态治理的各项具体活动。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生态治理的战斗堡垒,是党在农村生态治理战斗力的基础。当前,要充分调动农村党员在生态治理中的积极性,使其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生态治理政策,在农村生态治理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发挥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农村生态治理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确保生态治理共同体的正确发展方向。

第二,突出政府在农村生态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政府是农村生态治理的主要负责者,承担着农村生态治理的执行任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的转变,政府的生态权力边界更加清晰;随着“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生态治理的方式更加科学;随着“人治型”政府向“法治型”政府的转变,政府生态治理的绩效更加突出。当前,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治理体系改革,在更好发挥自身治理主导作用的同时,为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合作平台,引导不同主体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治理中来,形成互相合作和互相制衡的治理共同体。

第三,提升企业和社会在农村生态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社会组织是农村生态治理的必要力量,承担着农村生态治理的具体任务。我们要调动企业参与农村生态治理的积极性,使其在党委、政府、农民监督下,通过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实现自身绿色发展方式的转型,推进节能减耗和清洁生产,积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生态义务,为农村生态治理作出积极贡献。为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承担农村生态治理的社会责任。我们要调动各种社会环保组织参与农村生态治理,为其有效参与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证,从政策上为其参与农村生态治理提供积极支持,同时要求其加大自身改革力度,不断提高自身参与生态治理的能力。在农村生态治理中,我们要调动各种社会组织的力量,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生态治理的独特优势,夯实农村生态治理共同体的社会基础。

第四,增强农民生态治理的主体性。广大农民是农村生态治理的主体力量,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农村生态治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广大农民既是农村生态治理最根本的主体力量,同时又是农村生态治理最重要的监督力量。我们要确保广大农民的生态治理管理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其参与农村生态治理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和有效的实践途径。当前,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教育,培育他们与新时代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幸福观和消费观,使他们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治理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的生态法治意识教育,培育他们与新时代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权利观和义务观,把生态人的生态权利维护和生态义务履行有机结合起来,在积极参与生态治理的公共活动中承担应有的义务。

(三)提高现代生态治理能力

现代治理制度决定现代治理能力,现代治理能力是现代治理制度的具体表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7]这为提高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能力和解决生态治理中的突出矛盾提出了系统的实践路径。

第一,自治是解决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突出矛盾的基本路径。生态自治是农村生态治理的必然依托,在农村生态治理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解决各种突出生态矛盾的基本路径。其一,生态自治必须尊重农民的生态权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的需要,让广大农民共享生态治理的成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自觉性和能动性。其二,自治必须强调农民的生态自律意识的培养,使生态环境保护成为自己自觉自愿的行为。其三,自治必须提高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在积极履行生态治理义务的同时,同一切破坏生态治理的行为做斗争,不断提高自治能力和水平。

第二,法治是解决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突出矛盾的根本路径。生态法治是农村生态治理的重要工具,在农村生态治理中处于关键地位,是解决各种突出生态矛盾的根本路径。其一,生态法治必须体现科学性,即从农村生态治理的实际出发,符合农村生态治理的内在规律,体现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的内在逻辑。其二,生态法治必须体现规范性,即生态治理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来进行。其三,生态法治必须体现实效性,即生态治理必须达到预期的目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把实效作为检验生态治理成果的重要标准。

第三,德治是解决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突出矛盾的重要路径。生态德治是农村生态治理的内在要求,在农村生态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解决各种突出生态矛盾的重要路径。其一,基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固有局限,重构城乡协调发展的生态伦理,拓展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的伦理空间,为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伦理基础。其二,基于传统文化向现代生态文化转型的现实,重新建立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生态道德架构,理顺农业、农村、农民和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把其间的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法治化,为农村生态治理可持续发展提供道德基础。其三,把我国农业文明时代形成的优秀生态智慧和工业文明时代形成的先进生态技术结合起来,借力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强劲动力,共同熔铸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治理新形态,为人类生态治理提供独特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四)创新现代生态治理制度

制度是被制定的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的总和。制度包括刚性的正式制度和柔性的非正式制度,前者表现为法律规范,后者表现为道德规范,两者都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规范的制度是农村生态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创新治理制度和机制才能形成人和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治理格局。

第一,创新农村生态治理制度体系。生态治理的制度体系作为正式制度,在农村生态治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一,健全农村生态治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把绿色发展理念渗透到各项生态治理指标中,增加环保在考核指标中的权重,以科学的考核体系调动各级政府建设美丽农村的积极性。其二,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防止因产权不明而导致“公地悲剧”。同时,要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形成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科学发展的空间格局。其三,创新农村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污染防治制度、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具体制度,提高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完善农村生态治理机制体系。机制体系作为正式制度的具体表现,在农村生态治理中起着支撑性作用。其一,建立农村生态治理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行政人员,明确不同机构的职能,加强不同机构的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制。其二,建立农村生态治理的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必须将生态污染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且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态治理,为农村生态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其三,创新农村生态产品的供给机制,探索以农民对美好生态的需要为导向,以政府供给为托底、以社会供给为补充、以个人供给为基础的生态产品供给机制,改变过去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促进生态产品供给的多样化、个性化、持续性和有序性发展。

第三,探索农村生态治理文化体系。文化体系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农村生态治理中起着内在性的作用。其一,农村是一个重视道德教化的天然空间,新时代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道德教化,确保农民行为的生态化,保障农村生态治理的自律发展。其二,加强农村环保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农村环保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实现生态环保技术市场效益的最大化。其三,通过互联网建立农村生态治理的大数据平台,实现不同地区的生态治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生态治理的信任度,降低农村生态治理的成本,提高农村生态治理的效率。

(五)完善农业绿色发展体系

农业绿色发展体系是现代化的绿色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的主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和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道路。”构建农业绿色发展体系,是新时代我们党深刻认识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态需要作出的顶层设计,是新时代深化农村生态治理的必由之路。

第一,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产业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构建乡村产业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取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农村生态治理的应有之义。加快绿色安全、优质高效、城乡统筹的乡村产业体系建设,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中,人们对优质高效的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有着巨大需求,发展绿色产业有着广阔的空间。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湖田草系统治理的思想,把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落实到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中,全面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不断提升乡村生态治理的承载力和发展力。以绿色产业推动农村生态治理,应根据现代化绿色发展体系的基本要求和人民群众现实的生态需要,深化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以及服务业等领域的生态化改革,增加乡村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需要。

第二,积极推进绿色转型。绿色产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农村生态环境为代价,要在保护农村乃至全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此,要大力开发绿色科技,为实现传统农业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向现代农业的集约化发展模式转型提供科技支撑。同时,要在农业生态化和生态农业化的内在互动中探索绿色发展路径。当前,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因为这是一种能够保持自然界物质和能量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要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因为这是一种以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内涵式经济发展模式;要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因为这是一种能够促使农村生态治理迈上智能化的信息经济发展模式。我们要积极推进乡村产业的绿色转型,提升农村生态治理全要素生产率,使绿色转型成为农村生态治理的强大动力。

第三,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发展绿色产业和推进绿色转型,必须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为此。必须深刻把握农村生态治理中生态需要的时代性特征,必须深刻分析农村生态治理中生态供给的深层次问题,必须深刻研判农村生态治理中生态需要和生态供给之间的突出性矛盾,以明确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主攻方向。同时,要积极推进农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创新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增强农业供给体系对需要体系的动态适应性,努力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人才兴农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制度体系、创新体系、开放体系、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生态发展,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四、结束语

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的理论逻辑和现实困境表明,农村生态治理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农村生态治理从根本上就是要实现农村生态的现代化,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农村现代化的战略支撑点。为此,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既要遵循人类生态文明建设规律,又要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从新时代农村生态实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生态治理道路,要始终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来谋划顶层设计,要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始终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推动农村生态治理变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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