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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视角下的高校法律援助
——基于对枞阳县罗墩村调研报告的分析

2020-01-09朱潞菲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法律援助村民

朱潞菲,刘 慧

(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大部分地区,然后达到共同富裕”。至今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十四亿人口大部分地区的人民已经摘掉 “贫困的帽子”,但扶贫任务依然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为了响应总书记的号召,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司法部也提出了关于加大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力度促进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为了实现到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笔者作为一名正在就读于铜陵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希望用自己所学尽自己绵薄之力。机缘巧合之下,有幸得到学校支持,笔者与几位同学组队来到铜陵市枞阳县下的一个贫困村——罗墩村,即本文以罗墩村为例,探讨如何实现以法律为手段实现摘帽脱贫。

一、精准扶贫中的法律援助现状与现实意义

(一)罗墩村的法律意识状况

1.罗墩的基本情况

罗墩村隶属于枞阳县的老洲镇,是老洲镇4个贫困村之一,2016年1月4日下午,罗墩村附属于枞阳县从安庆市正式规划铜陵市管辖。罗墩村东边是长江,与铜陵相邻,有1126户家庭,4380人,其中贫困人口210户448人。为尽快实现脱贫致富,罗墩村已经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设立特种水产养殖基地、成立蔬菜大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促进该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每户年平均增收8000元,解决了大部分贫困户的就业问题,这说明罗墩村在推动精准扶贫过程中有坚定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2.罗墩村村民的法律意识

笔者经该村的罗主任介绍,得知位于铜陵长江大桥的桥头有枞阳县老洲镇法律服务所。罗墩村虽然人口众多,但去该村会发现,尽管房屋众多,或是家门紧闭,或是老人和妇人和儿童,很少看到青壮年。在进行问卷调查或随机询问过程中,大多数受采访者都说自己没读过书,不认识字,更不会关注法律,平时也不会看《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但问及“如果生活中出现纠纷会不会选择用法律为自己维权”时,朴实的村民告诉笔者的答案是:“我们都老老实实做自己的事,从来没有与别人出现过任何纠纷和矛盾”。在笔者强调假设的情况下,人们大多会选择协商和解,有位大爷告诉笔者:“法律太残忍了”。笔者认为那位大爷所说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后就是罪犯的身份。对于这位老人而言犯罪对于罪犯和其家人就是几辈子也抬不起头的事。也有个伯伯笑着说:“协商不成就拳头解决”。有些接触过法律的村民告诉笔者:“律师费用太高、诉讼程序复杂……”村民普遍不知道老洲镇的法律服务所。但是总体而言,人们都知道遵纪守法,不做杀人放火的事。人们也相信是法律为他们带来现在的和谐社会。

(二)法律援助的现实意义

1.助力脱贫攻坚

为了达到我国第一个一百年的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和国家对于扶贫工作的开展格外关注。法律扶贫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实现共享发展的创新与重大举措。通过扶贫下的法律援助,将扶贫法律工作的开展深入到贫困地区的村民生活中去。一方面,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及时解决村民在脱贫道路上遇到的法律纠纷,及时高效地为脱贫攻坚扫清障碍,维护贫困地区群众的法律权益,能够加速扶贫攻坚战的胜利结束。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立、常驻法律援助律师或志愿者的配备,有利于从法律的角度宣传扶贫政策,解读贫困户认定办法、脱贫措施和退出程序,让贫困群众对脱贫有足够的充分了解,调动贫困群众的脱贫积极性。此外,法律援助工作的推进利于加强法律监督,保障脱贫项目顺利实施,能够对脱贫道路上的政府行为进行及时监督,从而确保贫困地区早日脱贫。

2.维护群众利益

扶贫下的法律援助致力于通过一系列法律援助措施来培养贫困地区的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以及帮助解决法律纠纷,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真正的行动力归于意志,因此扶贫法律援助工作不仅仅只是浮于表面,更重要的是让群众不仅在收入上脱贫,而且在法律知识上也脱贫。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权利的宣传与解释,能够真正从意识上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群众愿意并且能够通过寻求法律的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固然未来的扶贫下的法律援助发展态势如何我们未可知,但这一项目的研究与试点对于我国新时期“精准扶贫、扶贫攻坚”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能够让本团队的项目真正的落到实处、收获实效,我们也会继续在罗墩村践行扶贫下的法律援助的详细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真正帮助罗墩村村民在脱贫道路上少走弯路,从而早日实现脱贫的伟大目标。

二、高校法律援助参与精准扶贫的途径

(一)健全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作为一个村的成文法,是村民自己的“小宪法”,为村民的日常行为提供日常生活行为规范,更重要的是村规民约也是我国农村村民民主自治的重要体现。村规民约是一个村的“公约”,汇集着村民的共同意愿,是当地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的有效手段。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与制约作用,应当修改罗墩村的村规民约。在原有条文的基础上增加罗墩村当地的“习惯法”,使其填补现存规则对于罗墩村实际情况没有加以具体规定的漏洞。村规民约不是法律,即使违背村规民约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能设置处罚权。但是对于与村规民约相冲突的情形可以进行教育、给予批评或书面检查,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村委会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只有通过完善健全的村规民约才能使人们的行为有所约束,同时对于“违规”行为的惩罚也能让村民了解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以村规民约来映射正式的法律,这对于罗墩村的法律建设来说也有着建设性的作用。

(二)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

“物质决定意识”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但我们同样不能顾此失彼,而忽视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作用。意识与思维能够引导我们的行为,我们也在意识的指导下开展社会活动,因此,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罗墩村村民来说同样值得重视。只有村民自己对于法律有所感知,有着良好的权利意识与维权意识,那么我们的法律援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因此,为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笔者与团队成员在罗墩村调研期间,积极举办“送法下乡”活动,发放宣传法律的资料,主要围绕村民生活中以经常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和借贷纠纷案件为主题免费提供法律问题咨询,如遇到此种难缠的问题时该怎么办,可以寻求谁的帮助的等。通过“送法下乡”的活动,拉近村民与法律的距离,让法律慢慢融入村民的头脑意识中,减少一些村民对于法律认知上的空白感。

由于大部分的村民科学文化知识匮乏,对于法律基本资料村民无法阅读问题,故展示架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将法律知识与法治理念等通过图画的形式展现现出来,定期更换不同主题的法律知识图画,将文字语言转化为图画语言,一方面使得村民能够轻松地理解法律的一些基本知识,更容易为村民接受,另一方面展示架的设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于培养与提高村民法律意识的宣传,以增强村民的权利意识与维权意识。

(三)排除农村矛盾纠纷

1.成立法律援助中心

一方面,罗墩村所在的老洲镇虽然在铜陵长江大桥头旁设有法律服务所,但离村子距离比较远,法律意识原本就淡薄的村民也就更加不愿意放下手中农活,为了咨询一个在自己看来可大可小的法律问题而前往距离较远的法律服务所。另一方面,在前期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罗墩村由于政府经费不够,并不能聘请一位全职的法律援助律师负责罗墩村的全部法律事务,加上罗墩村的唯一的法律顾问一个人负责整个法律服务站,难免会力不从心。考虑到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在村里单独成立一个法律援助中心,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之策。于援助中心配备几名法律专业高校的学生以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身份为村民提供生活中的简单的法律咨询,此外再配备一名法学院的老师作为指导及志愿援助律师,为村民解决一些法律纠纷等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

中国共产党的工作路线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如此。单单在法律援助中心等着村民前来咨询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定期走访村民,深入到村民中去,倾听村民的叙述,了解村民的法律需要,拉近与村民之间的距离。通过与村民的交流,才能知道我们工作存在的欠缺,从而“补缺查漏”,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水平。另外在提供法律咨询时,可宣讲最新出台的法律,让村民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保持与法律的高度互动。

2.建立“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建立“互联网”客户端,上传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疑惑和代表性的案例。对于只剩下留守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罗墩村来说,“互联网+”模式的法律援助可能所起的作用不是太大,但是,通过建立网站或通过群聊让每户青壮年都参与。青壮年是每个家庭的核心,即使常年在外,但与家人不间断的联系会让他们及时了解自己家遇到的法律疑惑,他们可以远程登录客户端查阅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仍有疑惑可以发表留言,法律工作者会及时或在一定时间内给予解答。如果案例就是发生在罗墩村,法律工作者也会将相关问题的解决的原因、过程与结果认真反馈给提问者。让青壮年成为留守村民解疑答惑的枢纽点。

三、高校法律援助参与精准扶贫的困境与解决途径

(一)高校法律援助的困境

1.学生在校学习与外出实践的时间冲突

高校参与法律公共服务建设,实现了法律援助主体的多样化。但参与高校法律服务的是以学生为主力军。低年级学生的最重要的任务是在学校吸收文化知识,如果没有充足的知识储备而空有一腔热情,则不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工作,为贫困地区的村民服务。高年级学生要忙着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法律援助活动。研究生则一边学习一边忙着实习。

2.高校法律扶贫的资金匮乏

笔者此次能有幸参与“扶贫下的法律援助”的项目研究,是学校提供了机会并给予资金的支持。但如果长期以学校为主力作为赞助者,不仅会使得学校的资金压力增大,而且最终压力也会转嫁到学生身上,即落实到每个家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可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3.有关法律援助的制度模糊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援助的实体法只有一部《法律援助条例》,并且该条例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很难为法律援助过程中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法。此外高校法律援助活动大部分由学生社团自发组织,或者学生借助学校仅仅提供有限资的情况下选择并开展法律援助这个项目,而指导老师在学生的邀请下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给予必要的学术指导。学校缺乏专门的法律援助项目,使得学生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时缺乏权威性,援助对象即村民对其是否具有相关能力与资质持有怀疑态度,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高校法律援助的解决方式

无论是法律援助学生时间安排、援助过程中经费甚至是法律制度模糊等等这些冲突都是法律援助想要在高校顺利推广必须解决的问题。

1.将法律援助纳入学分制

对此,需要与高校进行沟通,向高校详细介绍该扶贫法律援助项目及其意义,并且可以推动让法律援助同法律专业实习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以实习机会作为课外教堂,并将实习效果与学分挂钩,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时间冲突问题,同时利于增加学生对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2.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扶贫法律援助的推广实施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其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与支持责任,设立专项基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项目资金不仅可以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同样也可以向社会募集。维护社会和谐,促进民生发展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企业、机关团体、律师事务所的捐助解决资金问题,不仅有利于解决资金援助问题,也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为高校法律援助提供制度支持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想充分发挥高校的法律援助功能为精准扶贫工作保驾护航,首先应当完善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体系,从制定法律或者政府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开始,让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有法可依。除了制定法律,还要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使得法律能够通过法律解释适用于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到“精准”的法律援助配合精准扶贫。在明确法律条文的支持下,鼓励高校在学校的主持下开展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学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相应的内部规章并使其充分贯彻落实。通过法律援助帮助精准扶贫仅仅依靠学校组织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远远不够,需要当地政府配合,增加高校法律援助的权威性,让村民相信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的高校学生有能力有资质帮忙解答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有关法律方面的疑惑。

解决高校通过法律援助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好实现精准扶贫,不仅有利于贫困地区的人们提高法律意识,为脱贫提供法律支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为重要的是,高校法律援助如果能够得到贯彻实施,对于学生个人发展直接产生的影响不能小觑。高校法律援助能够通过社会实践与学校学到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了解社会现状的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丰富且鲜活的案例主动探索法学知识对实践的运用,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更有力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学生在将所学致用于社会,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免不了对相关法律学理知识进行分析,这对未来法学领域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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