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类院校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认知调查研究
2020-01-08羿苏测朱小静
王 玮,羿苏测,朱小静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但现有市场的有效需求并未随逐年增长的毕业生人数而水涨船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下降,就业层次亦有所下滑[1]。对于创业三低(创业率低、成功率低、创业层次低)问题,社会各界纷纷予以重视,有关大学生创业方向的研究视角也有所增加,但其主题大体集中于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等领域,对于贯穿大学生创业始终的法律风险谈及较少[2]。然而现代市场经济为法治经济,创业者须以法律规则进行企业运作,创业形式、合同、劳务、税务、财务等多种企业管理环节都隐藏着法律风险,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国家在鼓励大学生进行创业的同时,对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加强大学生对创业风险的认知与规避风险的能动性发挥,从而提高创业率与成功率,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此次调查问卷根据创业过程中的相关内容,以自拟问卷模式设计问题共计30个。分为三大板块,个人信息(性别、年龄、专业)、创业法律知识习得状况(创业课程体系、法律知识学习时间)、创业风险认知。其中对于创业风险的认知问题按已创业和未创业人群分类,根据创业前期,创业过程中以及结束后的时间脉络,通过情景设置让受访者设身处地选择各自应对措施。
以个人特质(性别、年龄、年级、学科),日常对于相关方面知识习得状况(学习课程、学习时间、活动实践)为控制变量,分析创业法律风险认知的影响因素,进一步联系与创业意向、创业成功率的内在联系。
问卷调查以南京农林类高校在读大学生为受访对象,以网络派卷方式随机发放。回收问卷222份,其中有效问卷218份,有效率98.1%。
3 调查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3.1 样本的基本状况
在调查的样本中,如表1所示,男性80人,占36.7%;女性138人,占63.3%。18岁及以下年龄段人数32人,占14.7%;18~22岁年龄段人数158人,占72.5%;23岁及以上年龄段人数28人,占12.8%。本科文化程度的占90.4%,研究生和专科文化程度共占9.6%。受访者主要是大学本科阶段的学生,并且女生占大多数。
3.2 创业知识习得情况
受访者获取的创业知识调查中,从校内、校外、以及自主学习三方面获取知识的人分别占70.2%,11%,14.2%;在选择获取的创业知识中包含法律知识的人群占80%,但有60%的人获取的创业知识仅包含小部分法律知识。另外在“每日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长”的问题上,有50%的人选择“0小时”,还有34%的人每天学习法律法规的时长在0到1小时之间。
3.3 创业情况
在所调查的218人中,92%的人没有创业经历,仅有8%的人有过创业经历;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只占到样本总量的34%。此外各年龄段的创业比例有所不同,其中年龄在22岁以上的学生创业意识较高,并且有过创业经历的人大多也都处于这一年龄段,阅历及就业紧迫性的不同对创业热衷程度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表1 样本大学生的基本信息
3.4 创业法律风险认知情况
在问题“您会选择的创业组织形式时?”中,有37%的人选择以公司的形式进行创业,38%的人选择以合伙企业的形式,其余25%的人认为没有必要选择。在问到是否有必要预先购买保险或聘请法律顾问时,有86%选择有必要,但这其中只有33%的人选择一定会购买保险或者聘请法律顾问,而剩余的67%的人仅仅是可能会。
就问题“进行货物买卖时,您是否会签订书面合同?”的回答中,约65%的人选择一定会签署合同,22%的人选择应该会,13%的人选择不太会。对“当企业专利权被侵犯并给企业造成损失时您会怎么做?”的回答显示,希望直接走诉讼程序的占50%,希望通过私下协商解决的占11%,希望通过请求专利机关处理的占38%,拒绝救济的占1%。多数人选择以法律方式维权,少数人选择私下解决。
4 调查结果与分析
4.1 创业情况及群体特征分析
4.1.1 大学生创业率低,创业意向不足
农林类院校的大学生创业率不足8%,有创业意向的人不足35%,大多数学生对创业缺乏兴趣。可能是农林类院校注重科学研究,学生的时间主要花费于科学技术研究,用于创业的精力相对较少。加之农林类院校可创业行业范围较其他院校更为狭窄。
4.1.2 创业知识获取渠道单一,法律水平总体不高
现阶段,“双创”课已被列为各高校的必修课程,学生大都通过课堂教育来获取创业知识。而创业知识与专业知识互不挂钩,学生对创业知识的学习也缺乏热情,除了课堂教育外,很少有人尝试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取创业知识[3]。此外,由于不同专业在内容上存在差异性,学生仅对本专业的基础知识进行强化学习,分配在法律知识学习上的时间就相对减少[4],除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有较为系统地学习之外,其他专业的学生每天对法律的学习时间基本不足一小时,因而其掌握的法律知识明显不足。
4.2 法律风险认知程度分析
4.2.1 创业准备阶段的法律风险认知程度
调查问卷从组织形式选择和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方面设计问题考察农林类院校大学生对该阶段法律风险的认知情况。
创业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合伙企业等。就公司而言,股东对公司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法人人格否认的特殊情况下,投资人才依法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5]。因此,依照责任承担的风险原则,公司制的风险低于合伙企业,而调查显示,选择这两种组织形式的人数比例相当,因此大多数人对创业的形式有较明确的了解和选择,但仍有小部分人认为不必要选择企业形式。
在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可谓无孔不入,及时购买保险或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可以适当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具有风险规避的意识,但只有少数人选择一定会购买保险或者聘请法律顾问。在会购买保险或者聘请法律顾问的人群中,女生占比高于男生。此外,在选择会购买保险或聘请法律顾问的人群中,专业为法学类学生的占比明显高于其他专业类学生,这与法学生长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密切联系,故其对风险的规避意识也更为强烈。
4.2.2 企业运营阶段的法律风险认知程度
该阶段分别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设置问题进行探究,此处仅选取具有突出代表性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签署是能有效预防企业风险,在签署合同时审查对方资格以及履约能力,发生纠纷后全面考虑违约金条款、诉讼或仲裁条款,掌握应对风险的主动权,从而降低企业的风险统计数据显示,大学生对合同法方面的风险具有普遍认识,但仍有37%的人没有将签署合同作为企业经营过程的必经程序,因此其对合同法方面的法律风险虽有认知,但认知度并不高。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核心也越来越转向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当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如何救济如何选择,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期望。调查数据显示,农林类院校大学生群体的维权意识普遍比较强烈,约半数人希望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权利,但仍然有小半数人希望通过行政途径维权,极少数的人放弃维权,忍气吞声,这也反映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但在选择救济手段时还存在较明显的问题,约半数人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4.3 影响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认知的因素4.3.1 年龄、性别等个人因素
在可能影响农林类院校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认知的因素中,选取了“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及“学科专业”等因素进行分析[7],“文化程度”对大学生在各阶段的法律风险认知基本没有明显相关性,而“性别”和“年龄”对不同的法律风险有不同的影响程度。总体来讲,年龄与法律风险的认知状况基本呈正相关,因此年龄越大,对法律风险的认知越深,而女生对法律风险的认识相较男生而言更为敏锐。
4.3.2 农林类院校教学中涉及的法律内容程度、学生学习法律时间
目前,各农林类院校的大学生获取创业知识的主要途径是校内学习,而农林类院校设置的专业多包含农林业的特色,相对而言,农林类院校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较弱[8]。加之农林类院校一般课业要求较高,课程繁杂,大学生用于业余学习法律的时间相对较少。此外,数据结果显示,法律学习时间较长的学生更多选择“需要签署合同”,而学习法律法规时间较短的学生对于是否签署合同则多存在无所谓心理。每天学习法律法规的时间越长,其对创业风险的了解程度就越高,因此,每日对法律学习的时长与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意识呈正相关关系。
4.3.3 专业背景差异
从创业者的专业背景看,大部分为经济管理类和农林类学生,其受传统教育和专业思维的影响,部分大学生对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因而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9]。此外,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认知,专业为法学类的学生选择低风险选项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专业的学生。
5 结论与建议
本调查通过对农林类大学生对于创业法律风险认知方面的研究,从为学生提供发声的途径,切实了解其创业过程中真正需要的帮助,挖掘了影响其认知的主客观因素。不难看出,日常接受法律知识的农林类大学生对于创业法律风险的认知程度更高,其对于创业中风险的规避意识更强,因此,有创业经历的人成功几率更大。由此,笔者认为高校与大学生自身,对于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认知的有效提高,都有可改进之处。
5.1 高校完善创业教育制度
现阶段,各大高校皆开设创业创新课程,但纸上得来终觉浅,高校在开展创业创新理论教育的基础之上,根据学生自身实际需求与学科特色,可通过行业实习、学科竞赛、组建协会,社团等途径开展现实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10]。农林院校还可根据学生需求,建设农林基地,挖掘基层动力与内生活力,提高学生的创业积极性与参与度。
高校应组建专业师资队伍,加强创业风险课程建设,把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纳入本校的创业教育工作规划中[11]。此外,高校应积极发挥资源优势,借助法律服务单位,聘请专职律师或法务工作者“现身说法”,主动出击预防和化解大学生创业中可能遇到的基础法律问题。
5.2 大学生增强自身法律认知
大学生作为新时期法治社会的接班人,还应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自主加强法治意识。一方面从自身重视法律,使法律成为个人生活的准则,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懂得合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与权益[12]。另一方面,对于有创业意向的同学,在创业前期应周全考虑创业的各个环节,根据企业性质,多咨询法律职业者的意见,对法律风险做出合理评估,事先提出有效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