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农业”模式下农村物流体系政府补贴研究
2020-01-08张敏,周奕
张 敏,周 奕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37)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家民生之根本。农业发展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兴衰及人民的幸福。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以“三农”为主题,“农业现代化”被多次提及,农村农业发展面临各种难题,而且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观念的提出[1-4],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迫在眉睫。文件指出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因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途径[5-6]。
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社会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被逐步应用于多种行业。“互联网+农业”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工程,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使互联网成为助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设施。利用互联网促进农村各产业间融合成为农业发展的新方向。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强调要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且政府补贴应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问题。
当下,“互联网+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便是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问题。由于农产品保鲜技术及包装运输等方法方面存在困难,所以要将农产品快速并保质的运送到消费者手中,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物流体系。可以说物流体系的完善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好坏。
1 “互联网+农业”的社会福利分析
1.1 “互联网+农业”给农户主带来的益处通过分析对比农产品传统供销模式以及“互
联网+”模式下农户获得的利润从而得出“互联网+农业”给农户主带来的益处。
若以土豆种植为例,在传统农产品供销模式下,农产品从生产到最终销售至消费者手中,中途要历经层层“过滤”。假设农户主生产土豆的成本为0.25元/kg,一级批发商以0.5元/kg的价格从农户手中购进,再以0.75元/kg的价格销售给二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以1元/kg的价格将这批土豆销售给零售商,零售商再以1.25元/kg的价格将土豆销售给消费者。这中间的过程增加了农产品的“卖出”成本,继而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但农户主的利益并未得到增加。
表1 传统农产品供销模式下各级售卖者收购成本、售出价格及利润
由表1可知经过层层“过滤”,土豆的“卖出”一直在增加,从一级批发商到零售商,土豆的“卖出”成本每kg增加了0.75元,无论历经多少中间商农户主所获得的利润依旧是0.25元/kg。
而在“互联网+农业”模式下,农户主直接面向消费者在线销售农产品,即采用B2C(Businessto-Consumer)模式。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农户主接受订单后将订单交由仓储系统进行处理,包装整理后由物流系统将农产品配送至消费者手中。这一过程便可减少因中间商倒卖而产生的无效叠加的费用。再以先前的土豆种植为例,在“互联网+农业”模式下,农户可将土豆定价为1元/kg,假设每kg土豆的物流成本为0.1元/kg,剔除生产成本以及物流成本后农户主所获利润便是0.65元/kg。相较于传统模式,农户主土豆多赚了0.35元/kg。
上述以土豆买卖为例,通过将传统农业模式与“互联网+农业”模式下农民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对比,发现在“互联网+农业”模式下,农户主的收益较传统模式下有所提升。
1.2 “互联网+农业”给消费者带来的益处
利用上述土豆种植案例进一步分析“互联网+农业”给消费者带来的益处。由表1可知土豆最终由零售商售卖给消费者时价格为每kg1.25元。而在“互联网+农业”模式下,消费者的买入价格是每kg 1元。同比于传统农产品供销模式,消费者购买每kg土豆所花费的成本可减省0.25元。下用消费者剩余理论具体分析给消费者带来的益处。
图1 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是指买者的支付意愿减去买者的实际支付量。
假设需求曲线表达式为Qd=α-β×P(α、β均>0),在传统农产品供销模式下,市场上的土豆价格为1.25元每kg,根据需求曲线可知此时市场上的需求量( 因 为 Q0>0, 所 以所以此时的消费者剩余为 CS0=而在“互联网+农业”模式下,市场上的土豆价格为1元每kg,即Pe=1,根据需求曲线可知此时市场上的需求量Q1=α-2β(因为Q1>0,所以α>2β),所以此时的消费者剩余为
“互联网+农业”模式下消费者剩余CS1与传统农产品供销模式下消费者剩余CS0的差值为由之前 Q0>0,所以 α>的结论可知继而得出CS1>CS0。
通过上述分析对比可知,相较于传统农产品供销模式,“互联网+农业”模式下消费者剩余即消费者福利水平有所增长。
1.3 “互联网+农业”背景下农业转型升级可能性福利
1.3.1“互联网+农业”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以及品牌形象的树立
传统农产品供销模式虽然历史悠久,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才是当务之急。所谓的高质量,一方面指农产品质量要高,另一个方面指农户要树立自己的农业品牌。
在“互联网+农业”模式下,农户主通过B2C模式直接与消费者进行线上交易,作为销售方,农户主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其生产过程以便向消费者展示农产品概况,继而增强消费者对于农产品的信心,进而加大购买力度,最终增加农户主的销售利润。资金充裕之后,农户主便可在农产品的质量改进上加大资金投入。
农产品的质量提升后,农户主的竞争优势凸显,自然便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并不断扩大其销售规模。由此,农户主便可形成自己的品牌。通过互联网,农户主不仅可以对接中国市场也可对接国外市场,逐步扩大其品牌影响力。
1.3.2“互联网+农业”推进农村各产业融合发展
在传统农产品供销模式中,农产品的生产业、加工业及销售服务业往往是分离的,这就致使仅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从农产品原料中获得的价值较低,所以农民的收入一直无法得到有效增长。而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农户主与消费者通过B2C模式直接行进线上交易,这既可拓宽农户主的销售渠道也方便农户主形成自己的品牌。当品牌形象建立起来后,为了保有市场竞争力,农户主会探索更多的增收渠道,农产品加工便是首选。在“互联网+农业”模式的推动下,农产品的生产业、加工业及销售服务业得以有效融合,由此小农户也可通过互联网直接对接大市场。
2 “互联网+农业”发展过程中物流体系的重要性分析
“互联网+农业”模式下,农户主与消费者间大多采用B2C模式,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后台的订单处理以及物流配送的整体流程如下:
由图2可知消费者下单后,由线上销售平台接受订单信息并将订单信息发送给订单管理系统;订单管理系统根据订单要求进行库存寻源并将订单发送至仓储系统;仓库工作人员按照订单要求选择产品进行包装称重并将产品发送到当地物流集散中心;产品从集散中心,途中历经多个转运中心最终到达消费者所在地的集散中心,再由快递员配送至消费者手中;消费者成功签收订单后将消费意见反馈给农户。在线上销售平台、订单管理系统、仓储系统、物流系统以及评价系统这五个环节的共同作用下一次线上交易完成。在这五个环节中,物流配送系统居于主要地位,农产品从出仓库起到最终成功被消费者签收,中间层层运输都依靠物流体系完成,这是一次线上交易成功的关键因素。
完善的农村物流体系也是打通农村各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工具。由于规模限制等因素,农产品生产采摘地、初级农产品加工地、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地以及农产品仓储地可能并不集中在一块区域。完善的农村物流体系可降低农产品从生产地到加工地、仓储地所耗费的运输成本;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各自效率,有效促进农村各产业融合。
如今农村网络覆盖率较低,相关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致使物流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并制约着“互联网+农业”发展。线上销售平台、订单管理系统、仓储系统以及物流配送系统的运作都需要以完善的网络体系为基础,以便及时了解订单信息并实时追踪产品运输信息。部分农产品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需用专门的冷链物流车来运输,而如今此类冷链物流车的配给数量还较少,远无法满足农产品运输的需求。
3 结论
“互联网+农业”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上的精准扶贫;增加消费者剩余并增进社会福利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我国农业转型升级并朝着现代化、高质量的方向发展。可以说无论是从生产者、消费者还是农业转型升级的角度来讲,“互联网+农业”都能为其带来较大的益处,所以政府应大力支持“互联网+农业”的发展。
如今物流配送成为“互联网+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的补贴力度,提高农村网络覆盖率,完善物流信息网络,增加冷链物流车数量并支持冷链物流平台的搭建。利用政府补贴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最终引导我国农业朝着高质量、现代化的“互联网+农业”模式发展。
图2 网上订单模式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