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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舞蹈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现状调查研究

2020-01-07易志成

四川体育科学 2019年6期
关键词:裁判员裁判问卷

易志成

我国体育舞蹈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现状调查研究

易志成

广东白云学院体育部,广东 广州,510450。

采用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体育舞蹈国家以上级裁判员队伍现状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我国体育舞蹈国家以上级裁判员年龄结构合理,性别比例基本均衡;地域分布不均,东部明显多于西部;(2)我国体育舞蹈国家以上级裁判员学历本科以下比例较大,总体文化水平偏低,裁判职业结构比较复杂,业余教师比例较大,其次是职业教师和院校专业教师;(3)我国国家以上级体育舞蹈裁判员执裁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依次为:规则的熟悉程度、执裁经验、运动经历及成绩、培训情况、英语水平、学历、以及科研水平。部分裁判员有运动经历并且取得比较好的成绩,裁判员的英语水平较低,阻碍了和国外的顺畅交流,科研能力较低而使裁判员不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项目的技术内涵以及发展趋势。

体育舞蹈;国家级裁判员;现状

体育舞蹈在西方运动项目,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传入我国仅仅30年,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运动项目,最近十年发展迅速,已经涌现出十几位世界冠军,但是总体来说,群众性基础领先于竞技水平[1]。体育舞蹈的迅速地发展同裁判员执裁能力的提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对裁判员的执裁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自1994年开始进行体育舞蹈国家级裁判与资格认证,目前已有一定的规模[2]。裁判员执裁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提高与整个体育舞蹈事业有着密不可分,从竞技体育的角度看,裁判的执裁水平将直接影响选手的水平,从群众体育的角度看,裁判员的执裁能力影响体育舞蹈运动员的分流以及行业内各协会竞争,影响到市场份额的分配,也影响着群众性体育舞蹈的普及。本文结合我国体育舞蹈发展的现状及要求,分析我国国家级以上体育舞蹈裁判员现状以及执裁能力影响因素,对于促进我国体育舞蹈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执裁能力,推动体育舞蹈项目在我国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16年3月83名国家级以上体育舞蹈裁判员。

1.2 研究方法

1.2.1 专家访谈法 依据研究需要,访谈管理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和资深裁判员。见表1。

表1 专家访谈情况表

1.2.2 文献资料法 查阅体育舞蹈以及从体育舞蹈裁判员相关文献,查阅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国家级以上体育舞蹈裁判员的基本资料。

1.2.3 问卷调查法 查阅大量资料和专家访谈的基础上设计国家级以上体育舞蹈裁判员问卷以及效度检验专家问卷。2016年2月进行效度检验专家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发放10份,回收10份,有效问卷100%。2016年3月进行裁判员问卷调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放问卷 90 份,回收 87 份,去掉无效问卷4份,有效回收率为:92.2%。调查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符合社会调查研究的要求。

对问卷发放给专家进行效度检验,检验结果为问卷有效性高,见表2。

表2 问卷效度检验表(N=10)

问卷的信度检验,对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裂办法检验,检验结果的相关系数为:r=0.91,PP<0.01,表明问卷信度高。

1.2.4 数理统计法 将回收的问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运用SPSS17.0以及EXCEL进行统计分析。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我国体育舞蹈国家级以上裁判员队伍结构

2.1.1 年龄人数与性别结构 2016年3月,我国体育舞蹈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注册人数为280人,其中国家级裁判员220名,占比78.6%,国际级裁判员60名,占比21.4%。男性为122名,占比43.6%。女性为158名,占比56.4%。男性与女性比例基本均衡。

体育舞蹈近年来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要求更多的裁判员为众多的比赛服务,裁判员的数量也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我国的体育舞蹈比赛主要分为三类,其中一、二类比赛对裁判的要求更高,大部分由国家级以上裁判进行执裁工作[3]。

相对于数量来说,对于难美项群的体育舞蹈来说,艺术性要求很高,技术细腻,风格多样,发展变化迅速,体育舞蹈规则以及评判方式等不够细化,对于裁判员的业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强裁判员的品德修养和体育舞蹈规则的完善以及提高裁判员的执裁能力,重点培养有潜力的裁判员,使我国体育舞蹈面临的紧迫的现实问题。

2.1.2 裁判员的年龄结构 合理的年龄结构是裁判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保证裁判员队伍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由表3可知,我国体育舞蹈裁判员的平均年龄是37岁,其中最大为65岁,最小为26岁。我国体育舞蹈裁判员以中青年为主,年龄结构合理,具体见下表:

表3 我国体育舞蹈裁判员年龄结构统计表(N=83)

2.1.3 裁判员的地域分配情况 从表4可以看出,裁判员的地域分布呈现出从沿海到内地,从东部到西部递减的规律。沿海省份最早引进体育舞蹈项目,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同时,良好的经济环境也为体育舞蹈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西南、西北地区裁判员分布比例较小。

表4 我国体育舞蹈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地域分布表(N=83)

2.1.4 裁判员的职业分布 从表4可以看出,裁判员的职业基本上是教师,其中高校专业教师和职业教师近半,但是也有一半以上的是业余教师。25.3%为高校专业教师,24.1%为职业教师,共计49.4%,专业教师和职业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对于体育舞蹈的教学法有比较深刻地了解,但是对于体育舞蹈技术的发展的认知,出现分化的情况,其中63%的教师表示对先进的技术的了解出现滞后的情况。其余50.6为业余教师。

2.2 影响裁判员执裁能力的主要因素分析

2.2.1 调查结果以及帕累托分析 为了探讨裁判员执裁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设计的裁判员问卷中列举出10种因素,供裁判员选择以及补充。根据裁判员回答情况,采用帕累托分析法(Pareto Analysis)判断哪些是影响裁判员执裁能力的主要因素,并按照各类因素被选中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列,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国家级以上体育舞蹈裁判员执裁能力主要影响因素判定频数统计表(N=83)

根据上表进行帕累托分析,国家级以上体育舞蹈裁判员执裁能力的影响因素中,项目1-7被选中的累计频数占全部被选中的频数的82.9%,累计构成比大约落在0%-80%区间,成为主要因素[4]。根据管理学帕累托分析法原理。前7项主要因素可以作为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执裁能力的主要或者关键性因素,并结合专辑访谈法进行析。按影响大小依次为:对规则的熟悉程度,执裁经验,运动经历及成绩,培训情况,英语水平,学历和科研情况。

2.2.2 国家级以上体育舞蹈裁判员执裁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1)规则熟悉度 规则是裁判员裁判工作的依据。对规则的熟悉程度影响裁判员迅速准确进行裁判活动。体育舞蹈是客观评分项目,裁判员需要在很短的2min左右的时间对同场竞技的运动员在基本技术、音乐表现力、舞蹈风格、动作编排、临场表现以及赛场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判,每个方面又有2-3项评判要求;很难想象如果对规则不熟悉而能做出快速准确的判断。调查显示,73.2%的裁判员认为自己很熟悉体育舞蹈规则,12.5%的裁判员认为自己熟悉规则情况一般,12.7%的裁判员认为自己不熟悉规则。

(2)执裁经验

我国国家级以上体育舞蹈裁判员平均制裁年限为12.5年,10年以上比例为81.1%,其中15年以上比例为20.5%,10-15年比例为50.6%,是15年以上的两倍,10年以下的比例为28.8%,说明我国家级以上体育舞蹈裁判员长期从事裁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裁判经验。我国的体育舞蹈比赛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比赛主要是国家级的比赛如全国体育舞蹈锦标赛等,第二类的比赛为省、市、区级别的锦标赛以及部分省、市、区的公开赛,第三类则是市,区县一级的比赛,其中第一类比赛主要由国际级裁判执裁,第二类比赛的执裁工作主要由国家级裁判执裁[5]。国家级以上裁判员都是经过多次的执裁工作才能逐渐升级到执行更高级别的比赛,在这个长期多次的执裁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利于裁判员对体育舞蹈这项艺术性强的项目的艺术感觉形成并上升到理性判断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3)运动经历及成绩

体育舞蹈是一项难美运动,舞种繁多,风格多样,技术发展变化迅速,艺术性非常强,良好的运动经历及运动成绩意味着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快速准确理解舞蹈思想以及把握技术的内在规律[6]。体育舞蹈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人员构成复杂,大部分都是从业余选手开始训练,专业运动员的培养时间更晚。专业具有最高级别的国际级比例占了9.6%,但是超过60%的裁判并无很好的运动成绩。从裁判的运动经历来看,专业运动员起步的裁判员比例不到五分之一,而业余运动员起步的占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比例。

表6 裁判员的运动经历(N=83)

表7 裁判员的运动成绩(N=83)

我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规定职业组决赛选手退役后可直接申报国家级裁判,同时随着从事专业体育舞蹈并取得良好运动成绩的专业退役运动员的增加,近10年来,业余运动员起步的裁判员占有的比例存在下降的趋势,对于裁判员总体专业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4)培训情况

裁判员的培训是增进裁判员了解专业动态,提高执裁能力的重要部分。我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每年3月份对国家以上级别的裁判进行培训和考核,内容也是随着体育舞蹈在我国的发展不断变化,2000年以前体育舞蹈还处于推广和普及阶段,裁判员的培训内容只有基本步法,竞赛技能与培训内容处于脱节状态,2000年后,开始邀请国外先进水平的体育舞蹈教练员和裁判员进行培训工作,2010年后,培训内容开始完善,增加理论学习部分,强调专业理论素养的提升[7]。裁判员对于培训内容的满意度上,26%的裁判员认为很满意,56%的裁判员认为不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20%的认为内容安排一般。其主要的原因在于统一的课程内容安排对于水平参差不齐的培训对象来说缺乏针对性;另外随着体育舞蹈的快速发展,非常需要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如体能训练,乐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但是在实际培训的过程中又存在这些培训内容同实践活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因此培训效果并不完全能够满足裁判员的需要。对裁判员的自我进修方式进行调查,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56%的裁判员能够经常通过网络进行学习,通过视频以及搜集的资料进行业务能力提升,22.1%的裁判员还是主要通过传统的报刊杂志等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丰富的针对性的培训内容以及快速有效的网络学习方式是保持和提高裁判员执裁能力的重要因素。

(5)英语水平

英语是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必须考试的课程。作为一个外来项目,裁判员无论是同国外同行交流还是研究体育舞蹈先进的技术,风格以及发展趋势,都需要英语作为沟通工具,近年来聘请的国外培训讲师使用的基本上都是英语,调查表明,通过英语6级的裁判员比例非常低,只有2人,占比2.4%,4级5人,占比3.01%,无英语等级裁判员占绝大部分。对英语口语进行调查,能够流畅交流的只有6人,正常交流的10人,只能进行简单交流的67人,总体水平较差,英语水平限制裁判员独立学习能力,也影响作为一个外来项目思想及动作技术内在规律的理解,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裁判员业务能力的提高以及对于国际化标准的适应。随着我国体育舞蹈运动水平的提高以及体育舞蹈国际交流的增加,提高裁判员的英语水平尤其是口语交流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6)学历结构

学历体现裁判员的综合文化素质,良好的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能够促进裁判员对于规则以及舞蹈的理解。体育舞蹈10个舞种,技术不同,风格各异,其历史文化背景深厚,只有具备深厚的文化素质,才能更深刻地理解舞蹈专项技术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才能更深刻地舞蹈风格发展的趋势。体育舞蹈来自国外,在我国也仅仅发展了30年,体育舞蹈学历教育之是近10年才发展起来,只有很少的优秀者能够达到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等级,早期的体育舞蹈并无专门的专业学历教育,人员结构复杂,有专业舞蹈演员、其他行业的爱好者,这些舞蹈爱好者逐渐成长为国家级以上裁判,学历整体上偏低,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41.8%,本科以下比例为47.3%,还需要努力提高文化水平,避免执裁过程中出现因为对舞蹈文化内涵以及技术结构认识上的偏差,保证评判客观性。

(7)科研水平

裁判员的科研水平显示裁判员对于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以及广度,把握专业技术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及专业技术发展的基本趋势。而调查发现,发表体育舞蹈专业论文的有16人,占比19.3%。主要是因为裁判队伍中存在着25.3%的高校专业教师队伍的原因,但是从查阅的期刊网上发现,文章研究的内容涉及到裁判法以及专业技术发展的文章很少,大部分研究内容是关于体育舞蹈的价值、推广以及教学方法方面,和裁判相关的比例很低,不能为裁判能力的提高提供相应的支持。对体育舞蹈的某些动作技术的起源进行深刻地分析,能够在此基础上加以变化和发展进行创新。国外的专家也建议研究体育舞蹈的历史,对舞蹈的技术,动作,音乐等进行研究,以保证在体育舞蹈发展多元化的时代使舞蹈的发展不要过于偏离[8]。近年来,体育舞蹈与其他舞蹈的兼容速度越来越快,吸收其他舞种的舞蹈元素,音乐也更有时尚性和时代感;难度和艺术性也更完美地结合,需要裁判员对音乐,音乐舞蹈的配合,舞台表演以及其他舞种有更加深刻地了解,也逐渐成为执裁能力的重要方面。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 论

(1)我国体育舞蹈国家级以上裁判员为280人,其中国家级裁判员220名,国际级裁判员60名,年龄结构合理,地域分布不均男性与女性比例基本均衡,东部明显多于西部。

(2)我国体育舞蹈国家以上级裁判员学历本科以下比例较大,总体文化水平偏低,裁判职业结构比较复杂,业余教师比例较大。

(3)我国国家以上级体育舞蹈裁判员执裁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依次为规则的熟悉程度、执裁经验、运动经历及成绩、培训情况、英语水平、学历、以及科研水平。部分裁判员有运动经历并且取得比较好的成绩。裁判员的英语水平较低,阻碍了和国外的顺畅交流,科研能力较低而使裁判员不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项目的技术内涵以及发展趋势。

3.2 建 议

加强裁判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定期进行裁判培训工作,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培训内容应注意针对性和先进性,针对技术、规则等新的发展动态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鼓励裁判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自我培训,如利用网络进行自学,体育舞蹈联合会可提供相应的教学平台,鼓励裁判员进行经常性的专业学习。提高裁判员英语水平,组织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聘请国外搞水平培训讲师,也鼓励裁判员出国学习。定期对裁判员进行业务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或升降级制度。

[1] 张清澍.体育舞蹈[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7.

[2] 汲言昌,赵宏宇.浅谈提高我国竞技体育舞蹈水平的对策[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3,13(02):125~126.

[3] 王 曼,宋文利.略论我国体育舞蹈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研究[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6,16(03):24~25.

[4] 江广和.西北农村中学体育教师成长的困境与调适[D].福建师范大学.2010.

[5] 赵 莉.我国体育舞蹈裁判员现状的调查研究[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4,14(03):19~21.

[6] 张局振.体育竞赛裁判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7] 2010年全国体育舞蹈教室裁判培训班的通知.

[8] 张清澍.我国体育舞蹈国家级裁判培训考核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13.

Research on Status Quo of Sport Dance Referees at the National Level and above in China

YI Zhicheng

Phys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Guangdong Baiyun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450, China.

By the method of questionnaire, expert interview,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and logical analysis, the paper research on status quo of sport dance referees at the national level and above in China. The result shows:(1)Age structure and gender structure of referees is reasonable. The regional distribution is not even. The sum of referees on the eastern part is more as compared to the western part.(2)The proportion of bachelor’s degree is low and level of culture is low as a whole. The structure of profession is complicated, The proportion of part-time teachers is more than professional teachers.(3)Main factors Referees ability at the national level and above in China were: familiarity rules, judging experience,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 sports, training, the English level, 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ability. Part experienced referees in sports and achieve better results, lower level of English referees, hindering the smooth and foreign exchange, lower research capacity leaving the referee can not be a more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the technical content of projects and trends.

Sport dance; National referees; The status quo

G889

A

1007―6891(2019)06―0083―04

10.13932/j.cnki.sctykx.2019.06.21

2019-07-01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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