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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合作社”产业扶贫模式:运行成效、实践困境与政策建议

2020-01-07魏日盛

关键词:贫困户

尤 琳,魏日盛

引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产业扶贫列为“五个一批”脱贫途径之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指出:“要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其中,“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产业扶贫,是实现精准脱贫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是“从短期效益到长期效益”“从输血到造血”的主要抓手和平台(1)全承相,贺丽君,全永海:《产业扶贫精准化政策探析》,《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被当作脱贫攻坚的根本之策。合作社这一天然益贫性组织被视为带动贫困农户在市场经济中脱贫的理想载体(2)吴彬,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益贫性及其机制》,《农村经济》2009年第3期。,是解决产业扶贫中“谁来扶”的重要载体,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得到高度肯定并被大力支持。2014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人民日报》2014年1月20日。同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也指出:“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4)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2014年1月26日。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时指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5)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求是》2017年第17期。2018年6月15日,《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人民日报》2018年6月15日。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自然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所在。2015年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会议提出农村基层党建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责任。2015年6月18日,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在这种顶层设计之下,各地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度融合,在实践中开展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本文根据课题组2018年在江西省X县的实地调研材料,对实践中的产业扶贫模式进行分析,探讨在产业扶贫中村党支部、合作社和贫困户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扶贫措施实施效果,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党建引领产业扶贫政策的优化提供参考。

一、 “村党支部+合作社”产业扶贫模式的运行机制和实践成效

调研发现,江西省X县在党建引领产业扶贫实践中探索出不同类型的“村党支部+合作社”产业扶贫模式,并表现出不同的运行机制和实践成效。

(一) 党员干部领办型产业扶贫模式

党员干部领办型合作社采取“村党支部+党员干部+合作社+贫困户”的经营发展模式。合作社由村党支部书记领办,村党员干部参与入股创立。村党支部整合各级各类扶贫财政资金入股到合作社并折成集体股,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户保底分红,同时组织、动员贫困户以土地、金融扶贫贷款、劳动力入股,贫困户获取合作社保底分红、股份分红和务工收入,形成“支部引领、村党员干部带动、合作社主体、贫困户参与”发展之路。

X县Z镇就是采取这种模式。Z镇距县城约10公里,镇域国土面积234平方公里,人口6.5万,辖33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2017年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95户3634人,为了实现“确保产业扶贫覆盖贫困户达60%以上”的发展目标,全镇大力推进村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的工作。以Z村为例,2011年镇党委将该村致富能人曾某培养成村党支部书记,由其牵头组建了全镇最年轻的村“两委”领导班子。2015年,曾某抓住精准扶贫结对帮扶的契机,领办成立憨农田园蔬菜合作社,曾某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其他村“两委”成员兼任理事会成员。近年来,村党支部累计争取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资金1000多万元,并将这些扶贫资金折算成合作社25%的股权,无偿划归村集体所有,其中15%用作集体分红,主要用于蔬菜大棚、基地道路、水渠修筑、河道加强和农田改造等村庄基础设施的建设,剩余10%进行二次分红,用于补助身体残疾、智力缺陷等低保户或者五保户。村党支部组织动员贫困户以土地、金融扶贫贷款、劳动力入股,按照每户每人1股、超过5人按5股参与合作社的分红。合作社股份分配中,曾某个人入股60万占22.28%的股权,其他主要村干部入股10万~20万分别占股1.5%~3%的股权,贫困户人均占0.5%~1%的股权。目前,已有30户贫困户96人入股加入合作社,贫困户按照手中持有的股份每年享有每股1600元的分红。与此同时,80多名普通村民和贫困户在合作社就业,人均年工资收入在1万元以上。此外,合作社还带动发展蔬菜产业的周边农户1300多户。

这种模式是村党支部带头领办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的实践探索。在产业扶贫中,村党支部是合作社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合作社作为产业扶贫的承接载体,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担负着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任务。村党支部将扶贫财政资金入股到合作社,实现了村庄产业发展与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双赢,同时鼓励村党员干部入股到合作社,把村党员干部自身利益与扶贫产业收益直接挂钩,充分激发和调动村党员干部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作社充分利用村党支部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采取村集体与合作社资本联营的方式,推动小农业与大市场的有机衔接,扩大了农业生产规模,提升了农业发展效益。合作社通过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就业带动和兜底保障等手段把贫困户吸纳进来,构建村社利益共享机制,形成了村集体、合作社、贫困户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把扶贫脱贫上升为整个村庄的共同责任和集体行动。

(二) 经济能人带动型产业扶贫模式

经济能人带动型合作社采取“村党支部+经济能人+合作社+贫困户”的经营发展模式。村党支部注重发挥农村经济能人在产业扶贫中的带动作用,动员经济能人创办合作社并将其培养成村“两委”成员,在资金、税收、信贷、用地、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整合各级各类扶贫财政资金入股到合作社。同时,村党支部还引导贫困户以土地、金融扶贫贷款、资产资源为股本加入合作社,贫困户获取土地流转、合作社务工、合作社分红三项收入,对未入社的贫困户则提供统一农资购买、技术指导、订单销售等服务。其中,农村经济能人入股资金不低于产业总投资额的50%,扶贫资金按照每年不低于10%入股资金额给予贫困户分红,形成“支部引领、能人带动、合作社主体、贫困户联动”发展之路。

X县Y镇就是采取这种模式。Y镇距离县城20公里,镇域面积115平方千米,人口2131户1.1793万人,有10个村委会、70个村民小组。2017年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有343户1212人。H村谢某在Y镇名气较大,从2014年开始培育鹰嘴桃,种植面积300余亩,种植鹰嘴桃1万余株。2016年Y镇党委动员谢某创办“桃源山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把谢某培养成村干部,谢某在村“两委”的主要工作是致力于合作社的经营发展。在村党支部的支持下,合作社以贫困户的名义贷款,获得金融扶贫贷款资金14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用于合作社发展并由合作社负责偿还,贫困户在三年免息期内享受利息部分的分红(7)这种小额信贷扶贫模式被称为“户贷企用”。但这一政策既难以实现贷款资金精准到户到人、用于产业发展的设计初衷,也难以促进贫困农户内生增长动力的形成,同时还容易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到贫困户身上,在2018年被国务院扶贫办叫停。。合作社还吸纳本村20户农户(其中贫困户6户)参股入社,提供30多个贫困户就业岗位,贫困户获得入股分红、合作社务工和土地流转等收入。此外,合作社还以免费赠苗、培训、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带动周边村庄的群众发展鹰嘴桃产业。现在,合作社已经辐射带动63户群众(其中贫困户17户)种植鹰嘴桃,种植面积3000亩。

这种模式是村党支部动员经济能人创办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的实践探索。村党支部充分利用经济能人的技术、知识、社会关系和经营能力等优势资源,动员经济能人创建合作社,贫困户通过获得入股分红、合作社务工和土地流转等收入脱贫增收。合作社的理事长兼任村“两委”成员,村党支部对合作社工作的干预程度较低,主要为合作社提供政策支持、信贷支持、协调与贫困户关系等服务。这种模式通过在村党支部、经济能人、合作社、贫困户等主体之间构建利益联结机制,既保证村党支部对合作社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实现合作社快速发展,又能够满足经济能人在组建合作社时获得规模效益的内在需求,不断提升其经济效益、政治地位和村庄权威,有效促进了经济能人参与村庄治理。

(三) 贫困户联合型产业扶贫模式

贫困户联合型合作社采取“党支部+贫困户+合作社”的经营发展模式。合作社在村“两委”的支持下组建并运行,相对更有能力和威望的贫困户被推选担任合作社理事长,负责协调合作社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村党支部将整合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作为合作社启动资金,组织动员贫困户以金融扶贫贷款、土地等入股到合作社,为合作社提供政策扶持、农资采购、产品销售等协调联络服务,形成“支部引领、合作社主体、贫困户联合”发展之路。

X县N镇就是采取这种模式。N镇是X县最偏远的一个镇,距离县城72公里,全镇总面积128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122个村民小组,3505户12007人。2016年,全镇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为539户1650人。针对该镇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的情况,乡镇党委组织动员贫困户联合组建合作社,确保有劳力、有意愿的贫困户能够发展1项以上产业。2016年,Z村党支部动员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较强的贫困户成立Z村山华山合作社,合作社理事长由入社的贫困户选举产生。在合作社创立初期,村党支部整合产业扶贫资金11万元投入合作社,用于公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将这笔资金转化成村集体资金入股,按照每一万元每年保底1500元的标准用于村级精准扶贫工作资金。为了让合作社的农产品有相对稳定的销路,村党支部在乡镇党委帮助下与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发展“订单农业”,实行肉羊等农产品专业化销售。村党支部还引导贫困户将贷款扶贫资金3万~5万元投入合作社,合作社按照股金的15%保底分红,采取“党建+合作社+贫困农户+养殖+劳务输出”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肉羊养殖、资金入股、务工就业三种方式共辐射带动贫困户10户24人增收,其中肉羊养殖7户18人,务工3户6人,保证加入合作社的贫困户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

这种模式是村党支部将贫困户组织起来参与产业扶贫的实践探索。在产业扶贫中,村党支部动员贫困户联合组建合作社,将扶贫项目资金和贷款扶贫资金折算成贫困户在合作社的股份,实现了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同时,村党支部引导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实现由传统的分散性小生产向现代的组织性大生产的转变,既提高了贫困户参与积极性,也促进了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工作相互融合。相对于贫困户个体单干而言,合作社在资金、技术、信息、社会协作关系等方面更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更大的抗风险能力、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更高的规模效应(8)冯道杰,程恩富:《从“塘约经验”看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实施路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8年第1期。,贫困户在产业扶贫中的参与度和受益面得以提升,达到了“户户有脱贫项目、人人有增收门路”的脱贫目标。

二、 “村党支部+合作社”产业扶贫模式的实践困境

在“村党支部+合作社”产业扶贫模式中,村党支部直接领办或者动员经济能人、贫困户创办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贫困户收入和提升贫困户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 党员干部领办型合作社存在“政经不分”的现象

在既定的时间节点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是当前各级政府最大的政治任务(9)尤琳,魏日盛:《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基层政府的双重困境及其策略行为——基于江西省X县的调查》,《中共杭州市市委党校学报》2019年第2期。。为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地方政府在有限资源和有限时间的情况下往往采取超常规举措完成脱贫攻坚的任务。扶贫任务的短期性、零碎性和直观性,在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产业发展中容易遭遇“水土不服”,这也致使处于脱贫攻坚任务链的最后一环的村党支部在产业扶贫实践中往往出现干预甚至代替合作社日常运营等情形。“政策捆绑式的衔接会使合作社应有的价值及与成员之间的天然联系转换为一种对不特定人群的社会责任。”(10)曲承乐,任大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回归与功能重塑——以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农村经济》2019年第2期。由于村党支部把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作为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过于强调合作社的益贫性,忽视合作社以追求盈利为目标的本质属性,使得合作社由互助型经济组织蜕变为完成政治任务的工具。具体到Z村,乡镇党委和政府将憨农田园蔬菜合作社作为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进行打造,确定了3年内带动村内所有贫困户和周围村庄部分贫困户脱贫增收的目标。2015年是合作社起步的第一年,在合作社经营状况不佳、尚未盈利的情况下,村党支部要求合作社支付给贫困户“产业扶贫信贷通”的保底分红,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合作社资金短缺的问题,非贫困户社员也对此表示不满。同时,合作社的产业规划、项目引进、技术指导、设施建设、市场销售等环节也由村党支部把持和控制。这种依附关系导致村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既不利于合作社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村党支部在村庄治理、公共服务等功能的发挥。

(二) 经济能人带动型合作社容易遭遇“精英俘获”的困境

在经济能人带动型合作社中,村党支部动员经济能人创建合作社并把经济能人吸纳进入村“两委”班子,通过产业扶贫中的“利益捆绑”和“责任连带”(11)许汉泽,李小云:《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产业扶贫的实践困境——对华北李村产业扶贫项目的考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既能够更好地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又能够加强对经济能人“利他”意识的培养,实现村党支部动员经济能人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的双重目标。但是,产业本身发展的市场化逻辑和帮助贫困户脱贫的社会道德逻辑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出现目标偏离结果的扶贫工作的“内卷化”(12)邢成举:《村庄视角的扶贫项目目标偏离与“内卷化”分析》,《江汉学术》2015年第5期。,导致多方面的目标偏离与实施过程扭曲(13)胡振光,向德平:《参与式治理视角下产业扶贫的发展瓶颈及完善路径》,《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4期。。实践中,能人带动型合作社普遍面临规模相对较小、发展速度较慢、资金偏少、产业链较短等问题,合作社提供给贫困户入股、社内务工的机会较少,主要依靠免费赠苗、培训、保护价收购等社外合作的联结方式,而贫困户因为对种植技术把握不准等原因,种植出来的农产品往往达不到合作社要求的质量,导致贫困户参与热情较低,合作社辐射带动贫困户的效果大打折扣。由此,扶贫资源和扶贫项目大多数由合作社负责经营运作,“帮富不扶贫”等问题突出,扶贫资源的配置和使用陷入“精英俘获”困境,合作社“益贫性”特征日益减弱。具体到H村,谢某掌握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权、日常管理权和盈余分配权,在协助村党支部产业扶贫过程中,逐渐在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社会关系等方面汇聚相对优势,在扶贫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中居于垄断地位,因而部分扶贫资源被其获取,不仅导致扶贫资源难以真正惠及贫困户,影响扶贫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导致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不足,影响乡村善治目标的实现。

(三) 贫困户联合型合作社面临难以可持续发展的困境

在贫困户联合型合作社中,合作社创建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承接扶贫资源,解决农村脱贫致富缺乏“带头人”的困境。实践中,村党支部对合作社干预程度较高,村党支部直接参与扶贫产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各个环节,对合作社提供项目援助、技术指导和市场销路等服务,客观上导致合作社适应市场能力较差、规模相对较小、辐射带动能力有限,难以将贫困户和普通农户组织起来提升规模化和市场化,合作社面临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具体到N镇,在N镇镇党委大力支持下,N镇所辖的6个行政村均组建了贫困户联合型合作社,但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社员结构、决策方式、分配方式等方面来看,这些合作社具有明显的松散性、脆弱性、依赖性和救济性的特征,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三、 结论与政策建议

以上三种产业扶贫模式均强调村党支部在产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合作社在产业扶贫的重要组织载体作用,通过把产业扶贫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为农村基层党建找到有力的“抓手”。作为产业扶贫的领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村党支部充分发挥了在产业扶贫中的政治引领、协调服务、组织动员等功能,贯彻落实了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积极为合作社提供发展所需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市场、税收等资源供给和政策支持,推动了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较好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和提高贫困户的收入水平,确保扶贫工作真正达到政策效果,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由于三种产业扶贫模式在实践中都遭遇一定的困境,为了克服产业扶贫中出现的“政经不分”、“精英俘获”、难以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今后党建引领产业扶贫的实践应当根据村庄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等情况,因人因地制宜,因村因贫困类型施策,加强村党支部在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领导,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一) 自然禀赋丰富、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村庄可以推行经济能人带动型合作社

为了充分发挥村庄经济能人在产业扶贫中的带动作用,可以在自然禀赋丰富、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村庄推行经济能人带动型合作社,实现村党支部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社的组织优势的有机结合,带动贫困户走出一条“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脱贫致富之路。若要克服产业扶贫中的“精英俘获”问题,需要加强村党支部对合作社的领导,保证扶贫资源和合作社发展真正惠及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一是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村党支部全面领导合作社的各项工作,指导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明确规定办会宗旨、成员管理、内部机构设置、财务管理、经营规划等重要事项。每个合作社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分别履行好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等职责,保障贫困户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党支部统筹合作社、贫困户等各方利益,调解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纠纷,确保贫困户在合作社的权益得以表达和实现。二是发挥合作社党组织的带动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合作社及时建立党支部,把党支部建在合作社里,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主动带动群众脱贫。三是引导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村党支部应当引导贫困户将自己的承包地、闲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等资源作价入股合作社,督促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规范的协议,明确贫困户在合作社中的份额、利益分配模式、利益联结机制等等,确保贫困户通过享受资产产生的收益、劳务务工收入等实现脱贫增收。

(二) 在产业基础薄弱、村集体经济较弱的贫困地区可以推行贫困户联合型合作社

贫困户联合型合作社主要存在于资源禀赋较差、产业基础薄弱、劳动力流失严重等问题的偏远贫困山区。基于贫困户联合型合作社承接扶贫资源、获取政策红利、对村党支部的依赖性较强等现状,若要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促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升村党支部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志和能力,组织发展乡村致富产业,教育引导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一是加强对合作社理事长等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村党支部应当把社员中符合入党条件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社员中的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推荐优秀社员担任村干部,形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核心力量。同时,加大招揽引才的力度,将在外创业人才、农业科技人才、本土大学毕业生等吸纳进入村“两委”班子,夯实村党支部建设的人才基础。村“两委”成员全部到合作社任职,无职党员全部设岗定责,带头学用新技术、推广新品种,为成员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带动成员携手互助、共同发展,从而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增强合作社及其成员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二是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党支部动员贫困户联合组建合作社,应当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与股权转化等工作,在财政专项资金、其他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将村集体资产入股到合作社,鼓励贫困户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合作社,推动贫困户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并承担相关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受益。

(三) 党员干部领办型合作社应当成为党建引领产业扶贫的主要模式

从国家制度设计及实践运行成效来看,党员干部领办型合作社有效实现了农村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组织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产业扶贫的“治理范围、领域、内容等愈发呈现复杂性和全面性的现实中首先处理好主要矛盾”(14)亓光、徐金梅:《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性探析》,《探索》2019年第2期。,促进了党建与脱贫增收的高度融合,同步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社,也为农村党建工作找到新抓手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九条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提出村党支部“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职责任务。相关规定表明,组织带领群众发展村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村党支部法定的职责,也是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领办型合作社的良性发展,需要克服合作社管理中存在的“政经不分”等问题。一是明确村党支部与合作社的职权范围。虽然人员构成上村党支部成员和合作社成员交叉任职,但是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村党支部与合作社具备不同的工作职责。村党支部对合作社进行全面领导,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同时,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但是,村党支部对合作社的领导并不意味着直接包办一切,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结构。内部治理结构合理是合作社高效运作的基础和保障(15)陈俊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中,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对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或者监事会成员、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和生产经营活动中重大事项等享有决策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高效、有序的运行。三是加强对合作社的有效监督。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本质上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由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为了确保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的权利得以充分尊重和实现,需要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提升村民自治水平,鼓励合作社成员积极参加成员大会,加强对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的监督,督查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等,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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