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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生猪生产主要扶持政策汇编

2020-01-07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湖南农业 2020年3期
关键词:种猪场印发猪场

一、国家出台支持生猪生产政策

2019 年8 月31 日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部门相继印发文件,出台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这些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基础设施对2020 年底前新建或改扩建的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适当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2.贷款贴息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3.保险自2019 年5 月1 日 至2020 年12 月31 日,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 元/头增加至1500 元/头,育肥猪保额从500~600 元/头增加至800 元/头,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4.粪污处理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2020年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5.补贴补助2019 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 元;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1 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在3 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非洲猪瘟防控经费保障、稳定生猪生产、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措施落实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

6.养殖用地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一般耕地用于生猪养殖用地,养殖用途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 公顷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

7.禁养区划定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超划禁养区情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8.运输从2019 年9 月1 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子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 年9 月1 日至2020年6 月30 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9.抵押贷款在辽宁、河南、广东、重庆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10.农机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二、湖南省出台扶持生猪生产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 年9 月11 日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政策实施期为印发之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

1.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从2019 年起,将各市州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并纳入2019—2020 年省政府督查考核内容。

2.大力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紧紧围绕“优质湘猪工程”,培育区域性全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优质湘猪品牌,促进现代屠宰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3.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实行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减用地审核备案时间。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4.落实用地保障措施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养殖用途的不需占补平衡,生产结束后应复垦为耕地;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种畜禽场。

5.保障肉品市场供应建立猪肉市场保供稳价机制,加强猪肉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对整车合法运输子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惠农担—生猪贷”担保贷款,利率优惠按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担保费统一优惠按年化0.5%执行。各级财政要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省级贴息标准分3 个档次,分别给予50%、40%、30%贴息。

7.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补贴范围内农机购置,实行敞开补贴。对能繁母猪和年出栏5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育肥猪实施保险全覆盖。

文件还就规范畜禽禁养区划定、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屠宰行业转型发展、非洲猪瘟防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提出了具体措施。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厅局出台的文件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 号)。

2.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189号)。

3.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 《关于支持生猪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自然资办发〔2019〕89号)。

4.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金融支持 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湘银保监办发〔2019〕131 号)。

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 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18〕205 号)。

6.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生猪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林办资〔201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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