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清缴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0-01-06药权生
药权生
(左权县河长制事务服务中心 山西晋中032600)
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责,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是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重要措施,体现国家对水资源所有权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于拖欠的水资源费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免受侵害。
1 水资源费目前清缴现状
水资源费是一项基本国策,已征收多年,为国家水利建设提供了巨大支撑,对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自2017年12月1日起全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原来由地税部门代征的采矿排水水资源费现已移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清缴,2015年至2017年欠缴数目有九百余万元之多,由于多年来经济形势下滑,企业生产不景气,一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虽经大量追缴工作,但仍有欠费“钉子户”不能交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侵害。
2 清缴工作存在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
欠费“钉子户”对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对依法缴费存在逆反心理和消极抵触情绪,2011年以来由地税部门代征的采矿排水水资源费由于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拖欠水资源费户数和金额现移交水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清缴,取水户借口企业效益差有拖延缴纳的想法,不积极履行缴纳义务。
2.2 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征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繁琐的工作,而征收人员没有熟练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法规知识却知之不多,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也没有经过专业的义务培训,各种法律法规之间不能融会贯通,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2.3 法律文书不规范
水资源费征收过程中虽下达过《抄表通知单》、《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系统性掌握,只注重了水法律法规的学习运用,而忽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学习,更不能很好运用,存在主文和行政处罚法规定不符,以及一事不再罚、滞纳金测算超出金钱给付方式等不规范情形。
2.4 法律文书不健全
水资源费征收自上而下法律文书主要有《抄表通知单》、《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催告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缺少《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限期缴纳水资源费催告书》。左权县人民法院由于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受理。
3 清缴工作具体措施
3.1 系统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水平
对现有水资源费追缴人员抓好经常性的执法培训和业务学习,进行《水法》、水法规及相关法规知识的学习,结合实际工作再进行执法程序及相关业务知识的提高,最后达到能够熟练运用《水法》及水法规,掌握相关法规,在执法中做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以树立水利执法部门的威信和形象,维护《水法》及水法规的尊严。
3.2 搞好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
我们应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搞好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向广大取水户宣传水资源费征收法规和政策,特别是高层领导间,大力宣传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即使费改税后,以前所欠的水资源费也应在时间节点内全部结清。倾听他们对水资源费征收方面意见和要求,理顺并协调好两方关系,建立起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征缴关系,为征收水资源费和管理水资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3 利用法律顾问,全程指导清缴工作
水资源费清缴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多种法律法规的工作,仅靠自身的法律水准和肤浅的知识水平难以完成此项任务。现在许多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已聘用了法律顾问,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让他们全程参与指导法律文书制作,程序是否合规,时间节点是否合适等工作,为更好地清缴水资源费,顺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打下扎实基础。
3.4 借助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征收工作深入
2017年6月27日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7月1日施行。明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源保护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等,检察院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从而也促使欠费企业履行缴费义务。
4 征收途径与流程
4.1 水资源费和滞纳金(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征收类)
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取用水户开具《山西省水资源费专用票据》或地税部门移交表,7日后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水资源费的,应出具《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或决定书》;到期未按时交纳的,6个月后出具《限期缴纳水资源费催告书》;仍未履行的,10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水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4.2 罚款(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类)
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取用水户开具《山西省水资源费专用票据》、或地税部门移交表、《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后,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水资源费,应进行立案,并填写《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经局务会研究同意,5日后向缴费单位出具《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日后出具《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需要听证的再出具《水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会10日后填写《水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集体讨论罚款数额;确定后开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到期未按时交纳,6个月后出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仍未履行的,10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水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5 结论
山西省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说明水资源作为一种基础性自然资源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水资源费将退出历史舞台,清缴工作刻不容缓,一定要用所学的知识和法律武器不能使国家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