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介体制下网络行动主义的典型特征与可行路径
2020-01-06胡一铭
胡一铭
(厦门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网络行动主义(Cyberactivism)一词缘起于西方语境,由赛博(cyber)与行动主义(activism)两个名词组合而成,又称赛博行动主义、在线行动主义或数字行动主义。1995年,尼尔·麦克马纳斯在美国《电子媒介》期刊讨论了“网络行动主义”这一概念。网络行动主义是行动主义的一种,而行动主义意指个体或集体进行的挑战政治、经济与社会现状的实践活动,带有一定的激烈色彩[1](P56)。由网络行动主义衍生出的概念还有媒介行动主义,是指公民利用媒介和传播技术进行的反现状抗争活动[2](P172)。网络作为媒介的一种,故而网络行动主义指的就是公民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群体性运动。
网络行动主义的兴起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20世纪的后50年里,第三次科技革命下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利用和发展将人类带入了信息社会。世纪之交,传播政治经济学家丹·席勒与曼纽尔·卡斯特尔先后以“数字资本主义”和“信息资本主义”来称呼这个时代的本质特征。网络社会崛起后,传统的人类工作形式、生活状况与时空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席勒与卡斯特尔等左翼学者指出了新技术对劳工“负权”与剥削的危险性,却也同时承认技术“赋权”(empowerment)的可能性。网络行动主义以新技术时代公民的政治参与赋权为典型例证。
在西方社会,网络行动主义主要作为公民传统政治参与的延伸形式而存在。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一直被视为保障民主政治的良方之一。西方国家长期存在着“强社会——弱国家”的政治传统,哈贝马斯、桑内特等学者用“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概括国家与私领域之外的市民社会。几个世纪以来西方社会争取公民权利的斗争,已经使得罢工、游行、示威、请愿等抗争性集体行动获得了制度化的法律保障。正是通过这一过程,公民得以不断地扩大自身的政治参与。互联网带来的新媒介技术无疑开辟了新的“公共领域”。利用网络平台,更多元的主体可以通过更便捷、快速的手段大范围塑造身份认同、实现“电子动员”并号召实际的社会行动。网络行动主义赋予了集体行动新的可能性,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一件利器。
网络行动主义同样可以弥补传统媒体在实现公民政治参与上表现出的缺陷。科林·斯帕克斯指出,即使在民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传统媒体也存在着限制言论、精英导向与公共空间不足的问题。另一些学者也基于麦卡锡的资源动员理论指出,以复制官方意见为主的主流媒体倾向于忽视社会运动,甚至进行歪曲报道,因此社会运动的参与者有必要建立起自己的媒介资源[2](P173)。这一现状之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媒体一经诞生,就肩负着拓展公共领域与扩大政治参与的重任,而网络是否成功承担了其肩负的职责,则成了学界争论的焦点。
如果说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语境下,公民政治参与面临的主要问题来源于政治参与热情的减弱和集体行动的利己主义倾向,那么中国的政治参与与网络行动主义面临的则是相对不同的环境与表现。
一、中国的政治环境与媒介体制
中国两千年中央集权帝国造成的专制主义自不待言,传统的士大夫与言官通过“清议”与“进谏”的方式参政议政,而平民百姓则寻求于“击鼓鸣冤”和“拦驾上访”等方式。这些都很难称之为“政治参与”,而仅仅是专制政权统治的一种民意查访渠道。在中国古代,致力于改变群体现状的集体行动也甚少以起义、暴动之外的形式出现。
19世纪中国被迫打开国门之后,近代化成为中国政治的重要议题。自百日维新、清末新政一直到辛亥革命,中国开启了其政治领域的近代化转变,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才成为议题之一。然而在中国寻求建立现代国家的艰辛历程中,追求民族独立与实现民主政治是同时并存的两个核心目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由于民族危机的空前深重,“救亡”屡次压倒“启蒙”,公民的政治参与屡屡被压制。赋予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法律,在极低的国民教育水平与战乱频仍的政治环境下,只能成为一纸空文。清末民国时期,中国的报刊媒介曾有过一个较长的黄金时期,为知识分子提供了参政论政的平台。李金铨、许纪霖等研究新闻史的学者以此为起点,讨论了这一时期中国报刊在塑造公共领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然而在国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的前提下,民国的报刊媒介通过类似现代意义上的“媒介行动主义”,向公民号召集体行动以扩大政治参与的可能性依然是值得怀疑的。
1949年后,中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党组织等渠道积极扩大体制内的政治参与,并频繁地以国家动员的方式发动民众参与政治运动;另一方面,体制外的政治参与和集体行动则被视为需要引导和限制的对象。遵循着这一逻辑,媒介作为孕育行动主义的载体则更受重视。与政治制度相适应,中国建立起了由政府领导的媒介体制。在这一媒介体制下,新闻事业的性质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的喉舌。同时,中国的新闻事业一直秉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P412)四项原则。
1994年,中国大陆迈入互联网时代。此后20多年间,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管理体制也随之建立。虽然网络的兴起改变了媒介技术,但却没有改变中国的基本媒介体制。中国对互联网及互联网新闻的管理,依旧延续了过去对传统媒体的管理思路。然而新媒介技术的发展,则提供了中国政治参与新路径的可能性。与互联网的普及相伴随的,是社会化媒体在中国的蓬勃兴起,而后者无疑为拓展中国的网络行动主义作出了更大的贡献。广泛的普及度、几乎无门槛的传播主体、较强的互动性与即时性,这些特征已经使得社会化媒体在网络行动主义中承担起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并且“已经被认为是最为常见的网络行动主义的平台与工具”[1](P56)。是在迥异于西方的媒介体制与政治环境下,中国的网络行动主义呈现出自身的特征。
二、 中国网络行动主义的典型特征
(一)“替代”而非“延伸”的功能作用
上文已经探讨,网络行动主义在西方语境中作为传统政治参与的延伸而存在,但在中国的政治环境中,政治参与和集体行动的发生规律表现出很大的不同。中国倡导体制内的有限政治参与模式,这一模式下强调国家的主导作用与政治参与的“可控”。但凡体制外的集体行动和政治参与,有可能被认为会损害社会的稳定。邵娜指出,西方社会拥有游行、罢工等制度化的社会运动形式,而中国的社会运动则只能被视作国家强力控制下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4](P33)。传统社会运动参与的多样性缺位,使得一些中国公民寻求新的社会运动的参与形式。
在中国的媒介体制下,主流媒体“一家独大”占据了新闻信息的采编发布权,这使得公民的政治参与诉求较难通过传统媒体的渠道进行疏导。而并非由官方直接掌控的新兴社会化媒体则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这使得它颇受那些寻求政治参与替代品的公民的青睐,从而成了网络行动主义孕育的摇篮。当传统的集体行动路径遭遇阻断时,网络行动主义遂成了新的政治参与渠道。由此,中国的网络行动主义最终并未成为传统政治参与的延伸,而是发挥了替代传统政治参与的功能作用。
(二) 网络在线行动多于实际政治行动
根据原初定义,网络行动主义的目标在于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动员”,最终将线上动员转化为线下的集体行动。然而在中国的实践中我们看到,大多数的网络行动主义并未以实际政治行动的形式出现。这一问题并非中国所特有,研究西方网络行动主义的学者也发现基于社会化媒体的网络行动主义存在着线下转化率较低的问题[1](P57)。这一现象被视为网络行动主义的变种——网络点击行动主义(Clicktivism),也被称为“懒汉行动主义(Slacktivism)”[5](P2)。意指一种不实际投入线下的政治行动,而仅仅依靠网络投票、发帖等行为获得政治参与满足感的行为。
“网络点击行动主义”一词略带贬义,被认为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政治参与方式。过度依靠联系性薄弱的社会化媒体被认为是网络点击行动主义出现的原因,但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化媒体使网络行动主义更容易实现线上线下的结合[6](P16)。在中国的实践中,网络行动主义对社会化媒体的依赖更强。一方面,网络行动主义在许多情况下被异化为社会化媒体的一场“网络狂欢”。许多参与者仅仅将书写留言、参与线上投票和电子请愿视为一种宣泄,他们并不在意运动实际取得的成果大小。而一旦议题过时,参与者很快会遗忘并投入到下一场“网络狂欢”中;另一方面,即使网络行动主义将线上动员转化为了线下的集体行动,较易受到相关部门的管控。因此为了保护网络政治行动与自身,中国的网络行动主义者往往较少号召实际的政治行动。
对于中国而言,网络行动主义转化为实际集体行动的可能性更低,但是这一过程的意义却远比其在西方语境中可贵得多。毕竟对于中国的行动者而言,在线行动主义得到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是一种成功。
(三)议题与诉求多集中于“小政治”领域
彼得·达尔格伦在2000年曾提出,关涉国家、民族、政府等有关代议制民主话题的内容属于“大政治”,而那些关涉族群利益、阶级分化、性别平等和少数群体权益的内容属于“小政治”。李金铨指出,西方后现代学者担心公民热衷于“小政治”议题的社会运动会导致他们对“大政治”话题的冷漠。但如果将这一担忧置于那些尚未使公民取得“大政治”领域基本政治权利的国家之上,就如同晋惠帝“何不食肉糜”之问一样可笑[7](P14)。的确,同样的表象背后,可能存在着截然相反的政治背景。在一些成熟的西方民主国家中,公民由于厌烦于远离日常生活的“大政治”而求诸与其个人利益更为接近的“小政治”议题。基于大致相同的缘由,中国当下网络行动者也是将议题的重心放在“小政治”领域。
与国家、民族、政府等内容相关的“大政治”话题,往往属于国家需要统一宣传口径的“大政方针”,并非网络行动主义可以行动的舞台。面对这一现实,中国的网络行动主义者将议题与诉求集中在环保、同性恋平权、女性主义、农民工权益等“小政治”领域,意欲在禁区之外开拓公共领域,并希望借此逐步推动多方面话语的建构与参与。
三、中国网络行动主义发展的可行路径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群体性事件也逐年频发。群众在网络空间发起的群体性事件从无到有的变化,以及网民在群体性事件中所获得的胜利,无不是传达这一个信息——网络群体性事件已然成了一种体制外成员或抗争者介意进入政治决议的有效途径。面对虚拟空间所产生的舆论压力不断向现实空间的渗透,政府组织在回应群众事件的模式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拖”“压”“堵”等此类传统的回应方式已经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激起群众的情绪。因此,无论于私于公,政府都应当对于抗争者策略性的诉求表达形式进行及时回应[8](P42)。
(一)开辟窗口,“虚实”双向回应
2018年4月,北京大学一位学生向学校申请对涉嫌性侵的教授沈阳进行信息公开,却遭到校方有关人员的不当对待。该学生将其经历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会化媒体曝光后,立刻引爆了舆论。这一事件起因于校园反性骚扰的诉求,却由于学校有关人员的不当处理,上升为高校学生与被认为是官僚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学校行政当局之间的矛盾。群众通过网络空间的各大社交平台进行互动交流,在某个事件上形成强烈的动机与方向一致的民意并且逐渐从虚无空间向现实空间渗透,最终促发集体行动。而这便是网络群体事件的一大特点——虚实联动。从网络空间中形成巨大舆论风暴,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线上动员、线下组织的方式形成现实中的群体事件,而这种联动性将对社会造成前所未有的治理压力。
自媒体时代下,人人都拥有麦克风,任何一个事件在网络上若得到共鸣都会被放大传播,这使得网络群体事件相较于现实集体行动所无法具备的优势——不受空间与时间的限制。这使得现实中相关组织在应对网络虚拟环境有些力不所及。所以,应对虚拟则需立足虚拟。相关组织利用自身的网络信息相关技术的优势,开辟窗口,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民众的诉求进行收集分析,在网络空间创建一个信息处理和发声的平台。政府在微博上创建账号无疑是最为典型的正面案例。截至2020年3月底,微博月活跃用户达到5.5亿,日活跃用户同步增长2.41亿,相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 500万和3 800万。当前中国网民数量为9.04亿人(截至2020年3月),平均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个人使用微博。利用这一点,政府可以充分地在网络空间发挥自己的职能。对网络上出现的群体事件以及谣言等,政府组织可以在第一时间对相关言论进行辟谣并且做出相关回应,从而达到对网民情绪“疏”的作用。
虚拟空间的回应如同一颗清心丸,让群众稳定情绪,事态得到一定的控制。而现实回应则如同一个方向标,将群众引向正确的方向。现实回应作为政府组织主要的回应方式,利用自身政府自身的传统组织优势,在现实环境中进行尽可能地减小群体性事件所引起的负面影响。
(二)政治参与,开辟“虚实”连接通道
网络行动主义的参与者广泛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声,他们通过在微信公众平台、微博、贴吧等社会化媒体上声援受害学生与揭露、批评学校当局的不当行为,使受众“感到不公”,并广泛唤起高校学生的“身份认同”,甚至通过“动员”发起了线下实际的政治运动(几名北大学生贴出署名“湖底群雄”声援当事学生的大字报)。这一线下行动随即遭到阻挡,社会化媒体中的网络行动主义也遭遇了屏蔽与封禁,但一直有行动者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网络审查并发出新的声音。2018年4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如何聆听“年轻的声音”?》,以与北大校方截然不同的柔性话语评价了学生的作为,并对学校当局的强硬做法提出了批评,网络上行动主义的怒火才渐渐平息。可知,以柔性态度化解网络行动主义的做法,无疑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这一事件给了我们诸多的启示与经验。对于公民而言,网络行动主义是其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公民不应当将参与网络行动主义异化为“懒人行动主义”,而应当在这一过程中唤起自我主体性与自觉意识。网络行动主义不应仅仅停留在“网络狂欢”,行动过后真正目标的实现应当引起参与者的关注。对于政府而言,网络行动主义是当前现代化进程中的伴生产物,这种伴生品很有可能打破传播封闭的政治系统,[8](P43)吸纳网络空间中的意见领袖与网络精英进入政治体制内,在现实政治参与中获得一席之位从而引导网络舆论的方向。这种开创性解决方式早在2009年河南洛阳就已经实施。网民“老牛”“我爱洛阳”等人在2009年分别当选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些人代表着网络空间,使得网络空间的意见在这里得到了发声的路径,从而使得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构建出了一座联通的桥梁。这种非制度化的处理方式是基于情势下的一种策略性互动,但这已然是一种未来发展的可行性方法并且有望变成常态,开创出一条稳定的虚实相联通的政治参与道路。
四、结语
在中国的赛博空间中,除了众多非体制内的社会化媒体,还有代表着官方立场的传统媒体。社会化媒体自然也是主流媒体需要占据的场域。在传统媒体进军的过程中,体制内媒体与体制外媒体在舆论场上进行角力,鼓励与阻拦公民集体行动的两种力量形成一对张力。能否通过这对张力助力于中国政治参与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中国的网络行动主义绝大多数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对于这类网络行动主义,不应进行完全限制,而是应当认可其有完善政治环境的功能。当网络行动主义与社会利益冲突时,与其强力限制,不如以柔性手段进行化解。正如一些学者所提到的,“我们要寻求一种基于合作逻辑而非竞争逻辑的集体行动进路”[9](P90),“并使网络行动主义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性力量而非颠覆性力量”[10](P43)。从根本上讲,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当下社会制度的关系应由对抗走向合作。扩大公民的理性政治参与,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