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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两类实践主体加强我国基础研究的思考

2020-01-05胡光晶

科技创业月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基础主体研究

胡光晶

(中国科学院 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上海 200031)

0 引言

1 宏观实践主体

基础研究的成果是一种公共财富,它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即非竞争性(原有消费者从物品中得到的效用不会因为新增加消费者的消费而减少)和非排它性(对于拒绝为该物品付费的人无法将其排除在该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1,2]。对基础研究的重视和投入,可以视作是国家为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动力的公益性和战略性投资,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政府主管部门虽然不直接产出基础研究成果,但仍然是基础研究最重要的决策主体和投资主体,本文将其称为宏观实践主体。

作为宏观实践主体,政府主管部门既要推动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的有机结合,又需要兼顾稳定支持和竞争择优的资助方式,更需要考虑长期投入和加快供给的效益平衡。建议可从以下4个方面着重考虑。

1.1 建立科学家工作室

基础研究坚持以人为本,应当在我国优势科研领域加快建立一批科学家工作室,增加对“人”的支持,遴选并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水准的顶尖科学家群体。以美国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The Howard Hughes Medical Institute, HHMI)为例,其理念是“支持人,而非项目”,即在生物与医学界选聘有新颖想法和有影响力的科学家,并提供灵活、长期的资金支持研究团队,而不对具体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进行限制。在这种模式激励下,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在全球范围内成为推动生物与医学前沿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不可忽略的力量。

科学家工作室的模式应当重点围绕领军人才配置科技资源,并赋予其在团队组建、立项选题、经费使用以及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自主权,让领军人才可以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并集中精力进行前沿性和原创性探索。例如,因发展基因编辑技术而蜚声国际的美国博德研究所(Broad Institute)张锋实验室,目前共有包括10名博士后和10余名工作人员在内的约30位成员,并且工作人员按照实验研究、学术论文、计算机技术、知识产权事务、实验室运行等进行了高度的职责细分,是极为专业化和精细化的研究团队。这种形式的团队配置有利于将领军人才从冗繁的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其更多地围绕科学本身进行思考。

科学家工作室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卓越研究计划”相似,一方面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资助团队,另一方面借鉴稳定支持的方式向其提供长周期和大体量的资金支持,可视作是一种竞争择优机制下的稳定支持[3]。可以看出,这种模式让顶尖科学家能够潜心治研,向最具有挑战性的科学问题发起冲击,较为适合用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1.2 设置委托式重大项目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对于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可以探索直接委托基础研究机构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机制。

设置委托式重大项目有三点值得考虑。首先,要牢牢把握立项的优先领域[4],组织行业界、学术界、战略研究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等共同研讨战略发展方向,多方凝练经济社会发展和一线的重大科学问题,从解决实际问题和共性难题的角度确定选题。例如,上海市目前启动的“国际人类表型组计划”“硅光子”和“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与形成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上海方案”的国家使命是紧密相关的。其次,要合理把握项目体量,保持适度的投资规模,避免拼凑和打包,保证一定的竞争性和参与度。最后,要准确把握承担机构的资质与角色,遴选绩效突出、信用良好、能力出众的基础研究机构进行委托,在任务设置和团队组织上赋予其一定自主权,同时要求其在项目管理和条件支撑上进行保障。

以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为例,在立项之初,各专项的科学问题和研究目标均经过广泛的研讨和高度的凝练,并接受了咨询委员会与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评议;在专项执行过程中,以首席科学家/领衔科学家和专项依托单位为核心,采取“一办两线三组”——即专项办、学术线、行政线、总体组、协调组和监理组——的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好科技任务的实施。作为参考,委托式重大项目可以借鉴和发展这样一种目标清晰、产出明确、责任到位、各司其职的模式。

唐玉烟不好意思地笑了笑,道:“实在抱歉,那天,我蒙蒙眬眬地感觉四周不停地颠簸摇晃,就像地震了一般,后来又感觉一阵窒息,我在窒息中醒来,一睁眼,就发现自己正被一只怪物携着向前跑,我很害怕,于是拔出刀,割断了它的脖子。”

1.3 引导多元化投入机制

20世纪以来,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持续增长,但是就其投入来源看,仍存在结构性不足。2014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中,政府投入占到76.8%,而2015年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在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的占比为47.1%,企业则达到27.2%[5]。显而易见,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现状下,基础研究单靠“吃皇粮”是难以长足发展的,应当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积极引导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基础研究,支持社会各界设立基础研究捐赠基金。同样以美国博德研究所(Broad Institute)为例,其2018年收入约4.6亿美元,其中慈善基金会占比36%、联邦政府项目占比30%、产业界占比18%、捐赠及其他来源占比16%,多元化带来的高投入对于建设国际顶尖科研机构、催生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作用可见一斑。

诚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公益性和战略性的特点,加之基础科学成果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溢出性,部分企业因不能获得全部收益而不愿投入基础研究。因此,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和激励措施,例如采取减费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式。同时,加强“牵线搭桥”的指导、拓宽“借船出海”的思路,探索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措施。

我国在引导多元化投入上已经迈出步伐。例如,上海市在“科改25条”基础上出台《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包括以人工智能与高性能计算系统等研究方向为基础、专注开展基础研究的上海期智研究院在内的若干新型研发机构相继揭牌。又如,2018年10月,西湖大学正式成立,这是一所由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的非营利性的新型研究型高校,由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举办。

1.4 推行经费灵活使用机制

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聚焦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出台了多项针对性举措。从放开项目预算调剂权限,到推出经费使用“包干制”,从简化基础研究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到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越来越灵活的经费使用机制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真正实现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率先在2019年起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实行“包干制”之后,更多的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也开始推行经费“包干制”。例如,上海市在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让项目负责人有了更大的自由度,也更符合科研规律,契合了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具有的探索性、创造性和结果不确定性等特点。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动经费使用“包干制”在大部分科研项目中的实施。

2 微观实践主体

相应地,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则称之为微观实践主体,它们是基础研究最基本的执行主体和创新主体,在第一线承担产出成果、培育人才、振兴科学的任务。

作为微观实践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既需要遵守宏观实践主体的政策要求,又具备相对自主的治理体系,其中尤以激发科学家共同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活力为核心。可从以下4个方面着重考虑。

2.1 加强人才工作

科研院所和高校对于杰出科学家个体的吸纳、造就和关爱,是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原创性成果突破的关键。首先,要有识才的慧眼。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既要从优势学科和研究领域出发,去挖掘符合自身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的人才,也要不拘一格,接纳新兴方向领域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人才;既要放眼全球,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等丰富智力资源,也要扎根本土,为国内成长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打通上升渠道。其次,要有育才的良方。培育和成就人才,要在规模性扩张、结构性优化和个体化提升之间保持平衡,切实保障对每一位引进人才做到足够的关注,同时要拿出制度性的举措,指导和帮助其稳健的成长。最后,要有爱才的诚意。要尊重科学家的个性,做好团结和引领,使不同的发现和成果得到同样的承认和尊重,还要在管理和支撑上做好服务,使人才全身心从事科研工作。

以本单位为例,研究组长(PI)中既有来自海外引进的,也有来自本土培养的,在培育和支持机制上一视同仁。对于新建立的研究组,研究所会给予其6年期的稳定支持,同时指定2-3位相近领域的资深研究员作为“导师”,在学术方向把握、科研项目申报、科技论文撰写、实验室运行管理等方面提供指导。此外,这些研究组在起步阶段会接受年度诊断性的评估,听取研究所专家小组关于选题创新性和课题进展的意见建议,其资源配置不受影响。

2.2 发挥学术主动性

科研院所和高校虽然管理架构各有不同、目标定位互有侧重,但是都肩负着推进所属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发展的使命,应当在学术上发挥更多的主动性。

其一,要加强战略规划。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要不断凝练创新目标,研究制定学科领域和人才建设的发展规划,减少同质化和孤岛化。通过确定机构的定位、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方向和未来拟重点培育的方向,明晰规划、稳步实施,并且将自身的“优势”和学界的“趋势”相结合,从而在基础研究的科学竞争中保持优势与活力。其二,要积极自主部署。看好看准前沿方向、用好用足统筹资源,对关键科学问题主动预研。例如,通过自主部署重点项目,鼓励研究组形成协同攻关团队,开展创新交叉研究,实现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形成团队攻关的目标;又如,通过自主部署探索项目,资助具有重大原创性和潜在突破前景的工作,实现产出“0到1”式重大原创成果的目标。其三,要主动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创新主体的优势,把握国家实验室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等重大机遇,为政府主管部门出谋划策、提供建议、贡献专家,成为可信赖、可依靠的科技智库。

2.3 加强制度保障

为了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同时要求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主体责任。微观实践主体在享受改革政策红利的同时,应当切实担负起法人责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保障基础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好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由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等管理部门协同合作,加强联动、做好服务,大力推广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保证科研经费在使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地产出效益。其次,完善科研评价体系。以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为准则,积极探索和实践诸如代表作论文制度、国内外同行函评与会评相结合、滚动性与周期性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统筹兼顾、形式互补、各有侧重。通过不断完善评估评价方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和工作氛围,促进基础科研活动走上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道路。再次,强化科研诚信。恪守科研道德和科研诚信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履行科技创新使命的基本要求。要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并完善系统、科学、有效的诚信工作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风尚、严谨规范的科研氛围[6]。最后,重视科研伦理。在基础研究探索中,由于其前沿性和不确定性,相应技术和成果被误用或滥用的风险也随之产生。要完善科研伦理审查与备案机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事前风险评估,坚决避免有悖于伦理规范的问题发生,让科研人员能够秉持职业操守与道德自律,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1]。

2.4 走出思维定势

现实情况中,有一种将基础研究视作“纯科学”的观点较为常见,如同万尼瓦尔·布什在《科学——无止境的前沿》报告中阐述的,基础研究被描绘为没有明确应用背景、以好奇心所驱动的科学研究[7]。部分科研人员因此存在基础研究是以获得稳定资源支持、从事自由探索为主、“为了学术而学术”的思维定势。然而事实上,试图将基础研究单独抽提出来并和其他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形成区分甚至对立,容易失之片面,应该走出这一思维定势。

从科学研究发展规律来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商业应用”的传统线性模型逐渐向“巴斯德象限”所转变,即在纯基础研究(波尔象限)与纯应用研究(爱迪生象限)之外,增添了一类新的研究类型,即应用所引发的基础研究(巴斯德象限)[8]。2000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基础研究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基础研究可以分为探索性基础研究和战略性基础研究,前者以科学家自由探索为主,后者为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出发开展的研究工作[1]。

因此,对于事物规律的基本认识、面向应用的理论与技术创新可以在基础研究的过程中并存,好奇心驱动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与应用需求驱动的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

3 结语

在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的实践中,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宏观实践主体,主要在形成不同类型基础研究的资助模式、加强基础研究资源投入的平衡性与充分性上做文章,其作用是改善“大环境”、创造适合基础研究蓬勃发展的气候;科研院所和高校作为微观实践主体,主要在吸引和成就人才、加大学术前沿布局、提供制度性和思想性的保障上下功夫,其作用是营造“小环境”、涵养适合基础研究孕育成果的土壤。

显而易见,微观实践主体培育的顶尖人才,可以作为宏观实践主体部署科学家工作室的优选对象;微观实践主体布局的前沿项目,也能够成为宏观实践主体设置委托式重大项目的潜在雏形;在制度上完备、思想上统一的微观实践主体,更能保证对宏观实践主体投入资源的绩效产出。宏观与微观两种实践主体的同频共振、相向而行,将有助于我国基础研究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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