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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
贵州:高标准 严要求 部署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近日,贵州省采取多项措施,迅速启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4 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后,第一时间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省委书记孙志刚、省长谌贻琴对贯彻中央精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出部署。省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方案制订和整治任务作出具体安排。贵州煤监局和贵州省能源局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并联合成立工作专班,迅速编制完成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高标准制定方案、高规格动员部署。5月5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包含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煤矿等行业领域14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月6日,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安全生产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安委会主任谌贻琴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民生问题,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来抓,以极端有力的行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极端扎实的举措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安全生产工作,以极端过硬的作风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梳理和根治一批老大难问题,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戒一批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充满“贵州元素”、体现“贵州特色”。方案在承接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内容的基础上,与贵州省今年3月份出台的黔府发3号文件、黔府办发6号文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方案明确,到2022年,全省煤矿数量从现有868 处减少到600 处以内,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达到80%以上,煤矿事故总量、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与2019 年相比均下降40%,坚决有效防范遏制较大煤矿事故,坚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煤矿事故。方案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启动《贵州省煤炭法实施条例》制订工作,编制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方案要求,对兼并重组方案已批复为保留、仍未启动30万t/a及以上系统建设的煤矿,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仍未报送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或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兼并重组保留资格。方案规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组织生产的;“双回路”供电保障能力不足的;矿井违规托管的,列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此外,方案还增加了对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煤矿瓦斯防治专业化市场化队伍建设,实施煤矿新型学徒制和招工招生一体化,推动煤矿标准化全时达标等内容。
四是压实责任,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部署落实落细。省安委会成立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能源局、贵州煤监局、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以及省应急厅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省能源局,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设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为推动工作落实,5月9日上午,贵州煤监局召开视频动员会,详细解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对煤监系统抓好工作落实提出要求、作出动员部署,对实施方案进行细化落实,明确责任分工。
沪苏浙皖共商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
日前,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局)召开视频会议,共商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一市三省应急管理部门研究讨论了《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运作机制和保障措施,重点围绕应对长三角地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特点,从政策标准体系、应急预案体系、联防联控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应急保障体系5个方面开展合作。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2020 年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工作要点》,重点推进应急指挥信息共享、建立防汛抗旱防台合作机制、应急响应体系和能力共享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联动和应急管理支撑体系建设,合作共建上海市化学品危害识别与控制基地、江苏省沿江(江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浙江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安徽省应急航空救援基地建设,强化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力量支撑。
黑龙江:部署“5+10”特色活动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月”深入开展
近日,黑龙江省安委办、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通知,全省“安全生产月”期间将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部署开展“云监管”“云咨询”“云开放”“云 体 验”“云课堂”等5 项线上和10项线下特色宣教活动,大力营造全省社会关心安全、参与安全、共筑安全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黑龙江省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聚焦“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穿全过程,着眼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侧重依托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扎实开展线上活动,6月1日“安全生产月”启动当天,采取省市联动、政企联动的形式,在齐齐哈尔、伊春市开展“安全监管‘五云’工作模式线上展演”和“安全教育‘五进’云课堂”活动;6月16日全省同步开展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与哈尔滨、大庆市联合组织“线上安全宣传咨询”和“公众开放日云端直播”活动;安全月期间,还会同双鸭山市在黑龙江能源学院开展“主播带你走进安全体验馆”线上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开展线下活动。省安委办邀请国内安全生产理论研究领域知名学者,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做专题辅导;在省内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刊载各地宣贯体会文章,推动各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龙江应急》杂志开设“龙江排查整治进行时”专栏,及时反映各地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充分发挥应急志愿者联盟作用,普遍开展契合本地实际的应急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湖北: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出台
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员工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办法》提出,高危企业在岗职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在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在岗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高危企业应当对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培训合格后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不超过1400 元的职业培训补贴。高危企业应当每年对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培训合格后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高危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推行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安全培训机构完成安全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