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设立终审部门的可行性分析
2020-01-03陈莉
【摘要】三审责任制是我国出版社为保障图书质量而采取的审读制度,其中,终审编辑负责对书稿的思想政治倾向、学术质量等进行审稿环节的最后一次把关,同时承担对初审、复审答疑解惑的工作。文章结合工作实践,探讨在出版社内设立终审部门的可行性,认为一定条件下,出版社设立终审部门是切实发挥终审作用、保证图书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图书质量的有力保障。
【关 键 词】图书质量;终审现状;终审部门
【作者单位】陈莉,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图分类号】G237.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0.22.007
三审责任制是我国出版社为保障图书质量而采取的审读制度,是一种从出版专业角度对书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的思维活动,是复杂的、高级的、多维度的、个性化的脑力劳动。终审编辑不仅要进行审稿环节的最后一次把关,同时还要负责解答责任编辑和复审编辑提出的问题。其中既包括从学科专业的角度对图书稿件进行审读,也包括对图书版式、文字等的编辑加工,进而发现和解决书稿内容中存在的政治倾向性、科学性、知识性等问题,从而进一步保证和提高图书的质量。
然而,由于当前高级编辑人才缺乏、终审机制不完善,以及考核、激励政策不到位等原因,限制了终审作用的有效发挥。笔者在北京大学出版社终审部门工作多年,现结合北京大学出版社设置终审部门的经验,探讨在出版社内设立终审部门,以进一步保障图书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图书质量的可行性。
一 、终审的职责和现状分析
1.终审的职责
终审的职责是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从内容上对书稿进行把关,审读重点包括但不局限于书稿的思想政治倾向问题、宗教问题及学术质量等。早在1952年9月8日,出版总署就发布了《关于公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明确提出出版社对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的“三审制”。1997年6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以下简称《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终审编辑的任职资格和审读任务:“终审,应由具有正、副編审职称的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或由社长、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非社长、总编辑终审的书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根据初、复审意见,主要负责对稿件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倾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如果选题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内容,属于应当由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重大选题,或初审和复审意见不一致的,终审者应通读稿件,在此基础上,对稿件能否采用做出决定。” 之后的20余年中,《体系》在规范出版流程及保障图书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家出版社都积极按照《体系》做好终审工作。
2.终审的现状
2018年,郭义强指出:“从把关环节看,绝大多数出版单位能够严把内容导向关,但仍有个别存在把关不严甚至缺失的问题。有的图书歪曲历史、解构经典、抹黑英雄,有的夹杂诡异惊悚、暴力血腥、低俗粗俗等内容,有的牵强附会、盲目拔高,有‘低级红‘高级黑之嫌,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这些问题提醒我们,提高出版质量要在防止出现知识性、文字性、技术性等差错上下功夫,更要在出版全过程中认真落实内容导向把关要求,不给错误思想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1]应该说,绝大多数出版物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仍有部分出版物存在把关不严甚至缺失的问题,这与终审不到位密切相关。
事实上,我国各出版社是非常重视终审环节的,为保障终审到位,各社集思广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终审:(1)小型社和专业社以社长、总编以及受其委托的分管领导直接进行终审为主要方式,如北京西苑出版社、黑龙江大学出版社等;(2)在各分社或编辑部内设置专门的终审编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以此方式为主;(3)设立专门的审稿中心,策划编辑和文字编辑分开,在审稿中心内由得到社长、总编授权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进行终审工作,如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等;(4)抽调各专业具有高级职称,又得到社长、总编授权的编辑组成终审部门完成全社图书的终审工作,北京大学出版社目前就是如此运作。层层把关的目的就是为了提升出版物质量,上述几种终审方式对此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图书出版的复杂性,在实践中,这几种方式也遇到了各自的问题。由社长、总编辑直接进行终审,是20世纪80年代前通行的做法,确实很好地保障了图书质量,但这与当时排版技术的发展,以及出版业的规模小、出版周期长等有关。那时,编辑的平均文字工作量每年在五六十万左右,社长、总编辑在完成终审的情况下仍有余力管理出版社。而在稿件数量多、专业性强、时间紧、难度高的今天,仅依靠社长、总编辑来审读全社图书的出版社越来越少,这在综合性出版社表现尤为明显。
在出版社分社或编辑部内部设立终审编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终审编辑跨领域审稿的问题,但由于考核是在分社或编辑部内部进行,终审必须配合分社或编辑部出版进度,因此可能出现终审编辑以签代审的情况。而且,终审编辑可以从事责任编辑、复审编辑工作,但责任编辑、复审编辑不能从事终审。因此在大多数图书版权页仅署责任编辑名字,奖励也仅针对责任编辑、策划编辑的情况下,审读中心内有可能出现争当责任编辑的情况。
2018年,在新版图书品种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我国新版图书仍然达24.7万种[2]。客观地说,当社长、总编年均审读书稿达到百种时,又要很好地完成日常管理工作,甚至思考全社的战略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体系》还进一步规定:非社长、总编辑终审的书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因此不少出版社社长、总编辑审核压力很大。
综上所述,这几种方式可能存在的不足与终审人员的缺失、缺位是分不开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科学研究院发起的“出版人职业现状调查”显示,从职称结构来说,全国出版从业人员中拥有中级职称的占48%,数量最多;拥有高级职称的仅占14%[3],相对行业需求而言严重缺乏;既拥有高级职称,又得到社长、总编辑授权的终审编辑比例当然更低。以笔者所在的北京大学出版社为例,我社注册的责任编辑311人,有高级职称的73 人,其中有终审资格的47人,占比仅为15%。这导致矛盾的双重金字塔结构,即从人员配置上看,越往上人越少,三审制呈现正金字塔结构;而从审读任务,即所需审阅的书稿数量和承担的责任看,越往上越重,三审制呈现倒金字塔结构[4]。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大学出版社积极尝试成立终审部门,负责全社图书的终审。三审完成后,社领导再根据三审意见决定是直接发稿还是需调审后才发稿,部分缓解了倒金字塔结构带来的困扰。终审部门的设立对我社不断发展壮大,建设成为一流的大学出版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北京大学出版社成立终审部门的实践
北京大学出版社1979年恢复建制,1980年出书13种,印刷发行89万册,之后走上快速发展道路,1995年获首批“先进高校出版社”称号,到2001年出书1440种,印刷发行1293万册。这时,终审完全由社长、总编辑承担非常有难度。如何保障图书坚持正确导向、保证多出精品图书成为我社必须面对的问题。2001年12月28日,社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本社图书发稿的终审问题后,决定成立终审中心。
最初的终审中心主要是组织队伍,协调各部门和退休人员中有终审资质的老师参与终审,同时组织参与终审的编辑进行学习,完善与终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我社终审室已经从原来的管理、协调图书终审为主的部门转型为以在职编辑为主,对全社图书进行终审把关的后期编辑部门。终审室的设立从以下三方面促进了我社的发展。
1.规范了终审工作流程
终审室作为一个独立部门,经过多年实践形成了对终审工作的具体要求:(1)根据初审、复审意见通读全书,重点审读有问题的章节,主要负责对稿件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倾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2)解决初审、复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初审和复审对书稿意见不一致的,终审应在通读稿件的基础上对稿件能否出版提出意见,并与初审和复审编辑进行交流;(3)对疑难稿件及时发起会审讨论研究,必要时提请总编辑团队进行调审,提交调审时应明确指出问题章节。在调审完成后,终审室编辑应认真学习调审意见,并将其运用在以后的工作中。
同时,终审室还建立了自己的考核、激励机制。虽然《体系》指出,终审编辑仅需在以下情况下通读书稿:“如果选题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内容,属于应当由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重大选题,或初审和复审意见不一致的。”但这并没有免除终审编辑对未阅读部分的责任,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书稿中出现的问题常常出人意料,所以在终审过程中,终审室对绝大多数书稿采取通读的方式。但终审的通读不同于责任编辑的通读,而是一种抓大放小、在尊重作者行文风格和责任编辑个性基础上的通读。这也是终审室的特点之一,在专注终审工作的同时寻找合適的工作方式和流程,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固定和进一步完善。而且,终审室还承担了协调终审的工作。由于出版具有周期性,稿件聚集在某一环节处理有时不可避免。当终审环节的稿件超出终审室的负荷时,终审室就会协调全社有终审资质的编辑共同参与。对于专业性过强的稿件,终审室还会建议责任编辑请相关专家从专业角度进行审读后再提交终审。
2.提高了图书出版的效率
图书编辑审读出版是一个多维度、发散的、柔性的、个性化的生产过程,终审环节不到位既会影响出版进度,也会影响出版质量。从工作效果看,由于专职从事终审的编辑严格按照终审通读的要求进行审读,很多问题在终审室得到解决,进一步保障了图书质量,减轻了社长、总编辑的审核压力。
3.加强了对年轻编辑的能力培养
和其他出版社一样,我社的主力编辑主要是80后、90后,知识新、年富力强、勇于创新,在给出版社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存在部分编辑因为经验不足,对书稿的审读质量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图书编辑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资深编辑的传帮带非常重要。在我社,如果责任编辑对其审读的书稿存在疑问,可以随时联系终审室的老师共同探讨;如果遇到大家都不能解决的问题,终审室会先在内部发起研讨会审;如果仍不能确定,再第一时间请教社长、总编辑,最后将结果反馈给责任编辑。我社还要求,如在终审时发现问题,终审编辑应当面及时地把问题向责任编辑讲清楚,因此终审室在一定程度承担了答疑解惑和培养新编辑的功能。
由于终审中发现的问题大多涉及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党和国家制度、历史疆域等重要问题,因此我社要求终审室认真统计各类书稿中出现的此类问题,找出规律,在向社长、总编辑报告的同时,定期在社内发布情况通报。在人力资源部门举办的年轻编辑业务培训会上,终审室人员会详细讲解上述各类问题的成因和正确的处理方法,以提高年轻编辑的业务能力。
三、结语
北京大学出版社成立终审部门的实践,既进一步保障了出版物的高质量发展,也得到了各编辑部门和质检部门的认可。笔者认为,取得这样的效果是和以下原因分不开的。
1.国家对图书质量,尤其是内容质量的重视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及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都要求出版社必须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加强出版物的各审读环节,终审也越来越受到各家出版社的重视。北京大学出版社将终审人员组成独立的部门,进一步落实了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了相关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2.终审室作为独立的部门,符合出版社组织结构变革的要求
出版社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各部门的分工和合作,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为培养人才服务,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在注重出版物思想内容质量和学术水准的基础上,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质量是出版社的底气,而质量的保障缘于将制度落到实处。为了完成目标,出版社必须把工作划分为若干步骤,各步骤责任人各司其职。其中,由终审部门完成终审有关工作,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方法。
我社终审部门的建立,表明了出版社对出版方向的坚守及对终审工作的重视。按照有关规定,受到社长、总编辑委托的,具有终审资质的编辑聚集在一起,作为最后把关者,恪守出版法规,坚持“出版有纪律”的理念,悉心甄别和处理稿件中的问题,不仅提高了终审审读的质量和效率,也切实保障了三审制的落实。
总之,我社建立终审部门的实践表明,在出版社建立终审部门有其可行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出版的效率和质量。当然,笔者观点难免有局限性,希望得到广大同仁的指正。
|参考文献|
[1]郭义强. 切实把提高质量、多出精品作为做好新时代出版工作的关键[J]. 现代出版,2020(4):12-15.
[2]2018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摘要版)[EB/OL]. (2019-08-28)[2020-10-01]. http://www. cssn. cn/dubao/201908/t20190828_4963381. shtml.
[3]赵玉山,程晶晶. 出版人职业生存现状调查样本报告(2017—2018年度)[J]. 科技与出版,2018(10):6-13.
[4]马瑞洁. 三审制的现实之困及其突破[J]. 出版发行研究,2011(3):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