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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情况“保密”政策对女性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2020-01-02

文化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婚育保密用人单位

杨 名

由于历史到现实的诸多原因,女性大学生在就业上一直存在许多没有解决的问题,优先考虑“已婚已育”的女性已经变成职场的潜规则,加上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的法定假期有所延长,更是有了所谓的痛经假。但是,这些看似贴心的政策却让女性大学生的求职陷入困境。为促进现今女性平等就业,国家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的各项政策,要求在招聘时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这会对女性大学生找工作带来何种影响引起社会热议。

一、政策的提出对女性大学生就业的潜在影响

19世纪末,中国的维新知识分子在意识到“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开始提倡“兴女学”;20世纪20年代,当时的教育部颁布了“壬戌学制”,中国女性终于获得了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中国女性受教育普及化程度开始逐渐提高[1]。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7年,我国在校女研究生、专本科女生所占比率都呈上升趋势,女性大学生逐渐也成为引领时尚风潮、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群。然而,由于女性大学生的进一步增多,在当今人才培养和就业问题上产生了很多矛盾,产生了一系列严峻的问题。2019年2月22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或拒绝录用,其中包括不得限定性别、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2]。现今,女性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不少在面试时被问到“是否已结婚、打算什么时候生孩子、有计划要二胎吗”此类问题,并且学历越高的女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这些提问的情况越突出,甚至有的单位要求女性求职者签署五年之内不结婚不生孩子的“承诺书”,即使求职的女性比男性更有能力,也会因为婚育情况被拒之门外。

女性是社会的特殊群体,而女性大学生更是高校的特殊群体。女性大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具有更高的学历和更专业的学术知识,除了为家庭和社会培育后代,肩负人类繁衍的职责,更是社会中的重要劳动力。但也是由于女性这一特殊社会角色,造成虽然女性身上的担子从未减轻,却没有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和同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在工作中得到同样尊重的一系列问题。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指出,中国成年女性参与劳动的性别比例在逐步减少,而其主要原因是大多女性为了照顾家庭而不得不离开劳动力市场[3]。对于女性大学生而言,在求职或工作几年后,大多面临结婚、生育问题,这不仅不利于在事业正发展的黄金时期为自己谋得职业晋升,更不利于自己工作经验的积累。婚育情况“保密”政策的出台,看似给女性营造了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但即使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招聘时却有顾虑,不了解的宁可不要,女性大学生在求职时有可能遭受更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甚至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保险,直接不给女性面试机会。如何在政策的保障下通过更多途径保护女性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消除女性大学生就业不公的现象,是现今急需解决的新课题。

二、婚育“保密”政策下女性大学生就业面临的问题

(一)入职机遇减少

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政策的出台,看似是为女性求职者塑造更为良好的就业环境,却在无形中增加了女性求职的负担,抬高了女性入职的门槛,减少了女性求职机遇。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女性大学生毕业时刚好是女性的最佳适婚、适育年龄,在毕业一两年内就面临着婚假、产假问题,女性的退休年龄又早于男性,导致招聘女性大学生成本越来越高。人力资源部在平时招聘时就对已婚未育的女性求职者带有些许偏见,加之缺少完善的制度体系,即便有不能询问婚育情况的政策,但是也不能给予女性大学生足够的保护和支持。为了免于被举报罚款,有些企业直接选择不给女性求职的机会,在女性大学生提交简历时就直接拒绝其面试。在这种隐性歧视下,能够维护自己权益的女性少之又少,对于求职机会的减少只能默默接受。

(二)就业压力增加

不能询问婚育情况的政策规定了对不遵守规定单位的严厉惩罚措施,这在无形中加剧了女性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由于我国低生育率与人口老龄化以及二胎政策的出台等原因,鼓励生育成为国家人口政策调整的方向,原本对已婚已育的女性有所让步的用人单位,“保密”政策让他们更加惶恐,对于女性婚育隐私的保护,让用人单位为自己的利益保障感到不安,对男性的偏爱录用现象更加严重。女性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所具备的阅历和实践能力都处于劣势,在最需要就业带来成就感的时候却遭到社会各方面的打击,降低了女性大学生的信心,增加了就业压力。

(三)求职标准降低

由于生理等各方面的特殊性,女性的劳动时间、强度等都低于男性,加上女性大学生面临婚育假期带薪造成企业损失的问题,导致企业对执行同一职能的男女职工工资分配存在严重的差别。2010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的平均工资是男性的65.8%,尽管在当今许多职业(如网红、主播等)女性似乎比男性有优势,但这种情况更显示了对女性能力的歧视,因为这些职位通常是在消费女性的魅力,不仅无法反映女性求职的优势,反倒彰显了市场经济下女性求职者的悲哀,女性的求职标准因为此类表面光鲜的职业而降低。婚育“保密”政策只在条例上对于女性进行保护,在事实上却无法进行全面的监督,也没有从根本解决保护成本的问题,多数女性大学生为了在毕业后快速找到工作、减轻自身压力,往往会降低自己的求职标准。

三、保障女性大学生公平求职的途径

(一)完善法律体系

婚育情况“保密”政策是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女性权益保障的力度较大的政策,也有严格的惩罚机制,通过6项“不得”来强调用人单位不能逾越的底线。可是,在现实的实施过程中却容易让用人单位有机可乘,虽然在打击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方面有严格的措施,但这些缺乏实操层面的反就业歧视界定,没有形成真正减少、解决问题的处理机制。多数女性大学生在遭遇就业歧视后,难以真正获取司法部门的帮助,维护自身权益所需要花费的精力也无法承受。此外,“保密”政策中所出现的罚款条件为“拒不改正、情节严重”,但惩罚条例设定不清晰,惩罚条件也不容易达成。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国家应该制定针对反就业歧视的基本法律,完善已经出台的政策,并且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监管部分、监管方式、处罚标准,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出台有关救助机制,保障女性求职者在权益受到影响时能够获得实质性帮助。同时,政府也应当帮助企业分担压力,在完善女性保障条例的同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分担其中的保护成本,减轻企业用人的经济负担,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或福利补贴,从而减轻其聘用女性大学生的心理负担,为女性大学生求职中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保护。

(二)转换企业用人观念

在女性大学生求职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针对女性就业出台的保护政策,如果不能消除企业对女性长期形成的大众印象,就算法律、政策再完善,也很难彻底解决女性大学生在求职中遇到的问题。当下,应引导企业转变社会观念,使用人单位对女性大学生的认识更加客观,减少并逐渐消除就业过程中所出现的歧视和不公现象。女性大学生对于用人单位是非常有益的,有数据表明,同行业中,将女性提升至管理岗位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当前社会看重知识经济和人才经济,而女性所特有的更加敏锐的洞察力和想象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等优势将会在职场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当代女性大学生大多具有自尊、自理、自信等新时代女性的特征,加上在大学中所学习的专业知识,以及实践中历练的团队协作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优点。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转变用人观念,不要过分夸大女性大学生的弱势,应积极发现女性大学生的优势,给予她们更多的就业机会。如此,女性在事业中所发挥的作用也会不断得到更多领域的认可,就业环境也会得到改善。

(三)提升女性地位

“保密”政策的出台,表明了我国对于女性的权益保障和女性发展的重视,但同时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女性负担,在求职中女性大学生的地位变得更低。女性身份特殊,在现代社会,男性比女性在家庭劳动中所投入的精力要少很多,女性不仅承担着大部分家庭劳动,还要参与社会劳动,导致女性大学生的负担越来越重。在这个权益被“剥夺”的求职环境下,在女性大学生凭着自己的努力加入劳动市场的时候,她们地位不但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了。现在的女性大学生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我能力,但这种方法只能局限于自身地位的提升,而不能改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提升女性地位,把所谓的家庭劳动变为公共劳动,打破传统家庭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区别,保障女性在家庭与工作间的平等性,重视女性在家庭劳动下所创造的价值,尊重女性在现代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才能进一步解决女性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和不公,让政策不再是所谓的“纸面福利”。

四、结语

由于种种原因,婚育情况“保密”政策的出台似乎没有消除女性大学生在求职中的顾虑,改善当前女性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国家、社会、企业、女性大学生自身共同努力,加之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女性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难题一定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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