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视角的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问题探究
2020-01-02李鹦
李 鹦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人力资源处, 江苏 南京 210002)
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技能型人才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职责。作为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践行者,高职院校教师既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又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技能。因此,高职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活动是高职院校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育人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1]。近年来,为积极推进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教育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使得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制度有了保障,方法上有了指导,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接收教师实践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教师企业实践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企业是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主体,是决定教师企业实践效果的关键因素[2],要进一步提升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效性,就要深入分析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需求与动因,研究企业的难题与困境,以此探求相关的治理之策。
1 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动因
1.1 政策推动:国家政策法规的导向和压力
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必须有效对接产业人才需求,而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的缺乏长期以来制约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质量。因此,国家十分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制度。199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自此萌芽,也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接收教师企业实践。国家从政策层面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教师实践,促使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大力发展。2005年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并且规定:“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明确了企业在教师企业实践中应承担的责任。基本制度得以完善后,国家又开始关注教师企业实践的具体实施和实施效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提出:“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再次强调了企业的参与度,也开始探索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2016 年,教育部联合七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明确规定:“企业依法应当接纳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实践,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挥接收教师企业实践的主体作用,积极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并对企业在教师企业实践过程中应承担的规划设计、组织保障和考核评估等职责做了具体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教师企业实践中企业的主体地位。由此来看,政策法规的引导和压力,是推动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重要因素。
1.2 发展诉求:企业优化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本的现实选择
在产品技术迭代加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高、精、尖”技术是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加速发展的关键。我国的科研力量主要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是教师工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创新、原始创造和技术革新方面,教师占有独特的研究优势,拥有丰富的既定成果。企业通过接收教师到企业实践,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用新技术工艺和新知识技能再造生产研发和管理经营过程,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同时,企业产业升级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难以将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结合,产生了应用技能紧缺的窘境。教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要素。教师能够有效结合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对学生进行培养,才能达到企业人才需求标准。因此,企业接收教师实践,可以助力教师提升专业实践技能[3],提高“双师素质”,使之成为符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师,从根本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使之培养的人才在能力素质上与企业需求高度匹配,而且人才培养成本降低,培养周期缩短。企业还可以抓住教师在企业实践的契机,请教师为其员工进行系统化的理论知识培训,弥补员工专业知识的不足,全面提升员工职业素养。总之,企业接收教师实践,既是企业优化技术资源的现实选择,也是企业提升人力资本的明智之举。
1.3 责任使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途径
企业作为经济组织,永远都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经济利益是其决策和行为的主要动力。企业的经营者在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还有着社会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他们既关心企业发展,又关注社会福祉的增进。因此,企业的行为逻辑不仅具有“经济人”的特点,还具有“社会人”的特点,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造福社会已是毋庸置疑的社会共识。在当代,企业热心支持教育、环保等公益事业,与企业生产紧密联系的高等职业教育更是受到了企业的青睐,企业积极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大力投入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通过与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接收教师和学生到企业学习实践,联合培养师资和人才,展现了企业家精神,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企业接收教师实践是其社会责任展现的必然选择。
2 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困境及原因
尽管政府和社会一直在提倡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接收教师实践,但企业参与热情不高,参与度不深。理念上,企业的参与意识依然淡漠,既不理解也不支持也不反对;行动上,企业接纳教师参与企业生产管理的深度不够,导致教师企业实践大多流于形式;效果上,企业在教师实践活动中缺失主体地位,教师实践技能实际提升效果不甚理想。细观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现状,问题主要在于内生动力不足。
2.1 激励政策供给不足
纵观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政策面推动企业接收教师实践,已从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转变为诱导性的利益驱动,只是政策未按照市场经济法则,明确界定企业的责权利,可操作性不强,吸引力不够。一是税费减免问题,《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虽然要求“企业因接收教师实践实际所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地方政府尚未制定具体的税费减免办法,相关政策还未真正落实到位,目前企业接收教师实践付出大于税前扣除。二是补偿政策问题。企业要按在岗职工岗位标准为实践的教师提供实践所需的办公设备、工具设施、生产耗材和劳保用品,还要派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教师实践,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难免会受到影响,对于这些直接或间接费用,目前还没有任何补偿规定。三是责任安全问题。企业接受教师实践的责任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企业拒绝接收没有任何惩罚措施,加之政策对于教师企业实践带来的教师人身安全、企业生产安全、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的保护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企业接收教师实践存在一定风险[4]。
2.2 利益需求未能满足
组织之间进行资源交换是保证组织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行为。高职院校和企业是社会系统中两种不同类型的组织,两者通过交换各自所需的资源来满足自身的利益诉求,形成一个资源交换的关系系统。资源交换是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基本需求,是教师企业实践得以开展的逻辑基础。在交换的过程中,交换主体都倾向于付出较小的资源成本,获得较大的利益回报,对交换利弊的权衡以及交换结果的评价会直接影响到交换主体的态度和行为。当前的教师企业实践并没有达到资源交换的理想状态,主要是企业的交换利益预期与达成存在差池。企业资源交换的利益需求是获得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本,利用教师的智慧和力量,进行技术创新、攻关新产品研发,改进管理方法,培训企业员工,发展校企合作,获得稳定的高技能型人才供给。但由于教师实践周期短,社会服务意识不强,技术能力水平不足,企业的预期利益回报未能达成,于是企业方面产生成本过高、利益受损不满情绪,进而不愿意参与教师实践活动。
2.3 主体地位未落实
《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中指出:“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挥接收教师企业实践的主体作用”,因此,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施主体是企业,企业通过接收教师到企业实践,与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履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义务,获得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但目前教师企业实践的利益相关者们对企业的主体地位认识不够,造成企业主体地位缺位,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教师企业实践的过程中,无论是政府购买企业实践项目、选派教师去实践的政府模式,还是学校选择校企合作企业、选派教师去实践的学校模式,还是个人通过社会关系联系企业去实践的个体模式,企业均是被动接收教师到企业实践,处于“被实践”的被动地位,不能精准提供符合教师实践需要的实践内容和实践形式,从而造成教师企业实践达不到预期效果[5]。
3 基于企业视角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几点思考
3.1 完善政策协调、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推进企业参与教师实践,提高教师企业实践的效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建议国家修订《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增加强制企业参与教师队伍建设的法律条文,用法律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教师企业实践有“硬”法可依。各级政府出台与《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企业应该享受的权益,一是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对接收教师实践的企业进行财政支持,弥补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成本开支,减轻企业负担。比如将国家“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部分资助款项直接划拨给企业。二是完善政府向企业购买教师企业实践服务的制度,在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并负责教师企业实践等公共服务项目具体的开展实施。三是完善税法,制定对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方式给予企业税收奖励。四是在同级财政的教育资金中设立教师企业实践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在教师企业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通过政策倾斜,有效保障企业充分参与教师企业实践。
3.2 提升教师社会服务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多合作效益
高职院校具备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条件,只是自身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开发,以至于与企业进行资源交换时处于劣势。高职院校要激发教师服务社会的动力,把社会服务纳入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审条件,全面提升教师社会服务能力,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延伸价值。探索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工作站,将短暂的教师个体企业实践过程转变为可持续的教师团队企业实践过程,构建校企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平台。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工作站,发挥以下三个功能:第一,研发合作,发挥教师的科研优势,合作开展技术技能创新等研发项目合作,节约企业研发成本。第二,技术传播,企业参与师资队伍建设等于将自身的先进技术置于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过程,缩短了企业人才梯队建设周期,提高了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成果转换,在企业的密切配合下,教师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转化为市场商品,为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为学校带来了社会效益。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工作站通过深度融合生产过程、教育过程、研发过程和培训过程,使企业、学校和教师三方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的利润需求、学校的育人需求和教师的发展需求找到了平衡点,实现了共赢的合作效益。
3.3 构建企业主体参与机制、提高教师企业实践的有效性
市场经济环境下,正视企业责任、效益和主体作用的统一性,不再单纯强调企业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对教师企业实践的市场化运作进行研究,探索构建企业为实施主体的教师企业实践模式。企业为实施主体的教师企业实践模式是指在教师企业实践过程中,由企业根据教育部门的总体规划,企业自主设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一是实践管理组织。企业组建教师实践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包含技术专家、一线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负责教师企业实践的顶层设计、指导实施和过程管理。二是实践方案设计。企业每年年初将本年度要实施的教师实践方案向高职院校公布,具体包括可接收的实践教师数量、专业类别、实践岗位、实践内容和实践时间段,由高职院校教师按需选择参加。三是实践任务构建。按照实践目标的要求,设计适合教师能力提升的实践内容,并采取任务项目制。以任务和目标为导向的实践,既能给教师带来压力也能给予足够的动力,确保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效性。四是实践形式选定。同时针对不同的实践任务,采取师傅带徒、顶岗、班建制、专家引领等多样化的实践方式。五是实践考核评价。对实践教师的考核,采取项目分段积分评价方式,以任务目标完成来考察教师专业实操能力和专业态度等发展的情况,每个分段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考核,最后累加所有分段项目考核得分进行综合评价。企业为实施主体的教师企业实践模式让企业树立了主动推进教师企业实践的意识,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从方案设计、过程实施到考核评价都由企业主导。企业的深度参与,突破了目前教师企业实践的瓶颈,从而充分实现了教师企业实践的长效化和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