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研究
2020-01-02李莹莹
李莹莹
(湛江市文化馆,广东湛江 524000)
1 “互联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影响
我国社会经济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精神文明需求在不断增加,所以需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来服务社会、服务大众,为全民文化素养的提升提供帮助。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益属性,所以这项工作十分重要,且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图书馆、艺术馆等是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场所,人们在这些场所中接受文化的传输。这些年我国正处于全面的改革时期,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群众的精神文化素养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提升全民文化素养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因此共文化服务需要发挥好自身的作用,并且在文化服务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要与时俱进利用好互联网,通过“互联网+”的模式,创新文化服务方式与内容。比如在当下智能手机的普及度较高,在共文化服务期间,可以向用户推送文化服务内容,也可以利用微博、公众号等平台,让更多的人们享受到共文化服务带来的知识传播,提升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提升全民文化素养。
2 “互联网+”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程度不高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我国的文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在总体上还是处在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重视经济发展而忽略经济发展的传统,导致我国的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导致社会结构的变化不断加快,无论是对经济结构还是文化结构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就需要政府紧随时代潮流,积极对文化服务体系进行创新[1]。但是由于将经济发展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导致一些最新的技术设备以及人才引进都率先进入经济及工业领域,而文化服务体系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资金投入的不足会导致很多问题,首先表现在设备的落后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信息共享系统以及信息基础网络的建设,资金不足导致基层信息服务网络很难建设起来,信息网建设的缺乏会直接导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效率的降低,使群众难以及时获取有效信息。
2.2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缺乏协调机制
任何一个服务体系或服务系统要想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服务目标必须实现自身工作流程或是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互联网的发展对协调机制的要求越来越高,以便适应群众更加多样的文化需求。但是现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存在着职能交叉、机构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的问题,导致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效率极低,同时也存在着资源分散、利用效率不高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联合多方进行管理,但是由于缺乏明显的等级关系,导致部分服务部门属于同级,难以进行相互管理,这就导致不能够及时的对文化资源进行整理,因此在工作时,过程之间进行协调的难度就会大幅的上升[2]。尽管如此,各部门之间还是存在着合理的分工与配合,例如,相关统计部门负责对相关文化数据及使用数据进行统计整理;财政部门需要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进行核算与监督。但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之间的分工要更加细化、协调。更多数字化资源的出现,要求对其质量进行评估、审查,并且需要通过互联网在网络上对信息进行评估、整理、组织与提供,这就对各个机构的协调与合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3 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够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群众的文化与信息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需要的文化内容方面,不仅需要有严肃信息,如新闻报道、统计数据等官方正规信息还需要例如经济信息、投资信息等社会信息,总之,群众所需要的一切文化与信息都是文化服务部门的服务对象。互联网的发展导致文化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并且各种文化资源的数量越来越多,政府部门和相关文化服务部门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社会文化资源并提供服务,而需要群众自主进行文化获取与文化评价,但是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方法不够社会化,存在专业化的现象,这就导致群众需要在相关文化部门或是政府的帮助与指引下才能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文化信息,而这很难满足群众们的文化需求[3]。互联网的发展导致群众对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信息越来越集成化,专业化的文化提供方式难以高效向群众提供相对应的文化信息,而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是亟需发展的一个方向,符合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契机。
2.4 缺乏综合性的绩效评价机制
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考核中综合性的绩效评价机制十分重要,这直接影响着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质量,也影响着整体项目的生产与供应。目前,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仍然缺乏有效的、综合性的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这就导致很难对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纠正。而在网络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控制一直是推进服务实践能够顺利开展、进行的标准与保证,这就要求要有综合性的绩效评价机制作为实践基础。在“互联网+”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不能单一依靠政府或是服务机构内部人员评价,要将人民群众作为评价的重要参与者,这就要求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与监督系统,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评价,并将公众的满意度与评价和认知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客观数据来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反映。在调查方法方面,应该对被调查者分层次的进行,划分具体的群众群体,并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调查,最终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多样化的评价指标,来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行综合性评价,从而建立起符合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的综合性考核评价机制。
3 “互联网+”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策略
3.1 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中数字资源的整合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公共服务中数字资源的要求越来越高。这首先是由数字资源的异构式分布推动所导致,不同的信息资源往往分布在不同的数据库和不同的信息网站中,并且很多信息难以直接检索到;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数字资源呈非线性排列,这样虽然符合数字资源的动态分布规律,但是其分布过于分散化,很难高效获取有效的信息,或是获取的信息过于碎片化导致难以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在互联网环境下,人民群众对一个集成式的文化提供部门更加期待,这样就使公共服务体系中数字资源的整合十分重要。在具体策略方面,数字资源的整合需要以机构合作、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持,实现数字资源的集成性服务。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该积极挖掘本机构的数字资源优势并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通过线上交流与线下合作的方式,促进数字资源在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奠定资源基础。在完成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处理之后,需要利用互联网平台,上传数字资源,让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资源,这样就能有效方便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也能最大限度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中数字资源的整合效果。
3.2 丰富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机制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因此应该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以及相关领域最新的技术与成果,在改变传统的公共文化的服务提供方式的同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向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促进服务载体的多样化、文化提供方式的现代化以及服务内容的新颖化。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应该借助互联网适当进行延伸,构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虚拟文化服务平台。在此平台上,不仅文化部门或政府可以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群众之间也可以进行交流,促进文化的传播与使用,并且用户可以对文化部门提供的文化服务进行评价与反馈,这样一方面可以监督文化部门的工作质量,同时还能够反映群众的真实文化需求,从而更让有利于政府或文化部门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在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中更多的引进移动设备也是更新工作方式与机制的一个重要措施,移动设备的操作流程更加简单且不受时空的限制,面向所有阶层的社会群体,具有良好的信息输入与信息输出的效果,通过移动设可以拓宽反馈群众文化需求的渠道,为公共文化服务监督与评价机制提供数据参考,能够在公共文化服务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建立一个更加广阔的文化服务与反馈平台[4]。
3.3 树立多元治理理念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更多社会化的信息逐渐占据着主导,在我们的生活中被广泛应用,基于此背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非政府类的文化组织团体却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许多公共文化服务主体逐渐的发展起来,例如社区或是企业和个人等,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对象越来越广,甚至出现了全员参与的现象[5]。例如,一些个人或是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网上通过博客或是论坛来提供自己的文化服务或是发表自己对于文化服务的观点,互联网高强度的交互性,吸引着更多网络用户参与其中,形成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因此在治理理念方面应该树立更加开放的理念,公共文化服务不仅应该由政府负责,也应适当建立如社区、公益组织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体系,形成多方共治的局面。各治理机构之间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交流工作流程以及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遇到的问题以便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发展。
3.4 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
互联网技术已经悄然渗透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而作为“互联网+”的重要推动者与引领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要加快基础网络设施的建设,阶段性的实施互联网文化建设工程,创建文化治理新模式[6]。这就要求推动平台思维的构建,平台思维是一种开放、共享的思维,基于此思维构建的平台可以更充分的利用社会资源,防止资源的浪费。例如新华书店集团将巨大的数字资源优势拓展到农家书屋,这样不仅促进了基层文化的信息化与技术化还能够有效降低文化花费,提升文化服务的质量。基于此,政府部门及相关文化部门应该及时推陈出新把互联网技术真正引入到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在节约资源的同时,提升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的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顺应互联网的发展潮流[7]。
3.5 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中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如果只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企业与个人一定要积极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这样才能为全民文化素养的提升提供保障。首先,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利用好网络平台,在网站和自媒体上发布一些文创类内容,吸引企业的参与,在与企业深度合作过程中,打造“互联网+文化+”的品牌,比如文旅或者文创的打造,政府与企业合作,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参与进来,并且提供文化内容,这样就能实现政府、企业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三赢。其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也要实施向企业送文化的活动,经常与一些大企业定期组织活动,在走向大企业的过程中,也能辐射周边的社区,让企业、居民均能参与到活动中。活动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名,在互联网上发起文化活动,然后在线下开展活动,在活动中,实现了全民参与,从而达到了全民文化服务的目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全民参与,提升全民综合素养,搭乘互联网+的东风,一定要抓住机遇,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一次变革,创新服务方式与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 结语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资源的提供方式、管理方式或是监督机制方面都出现了系统性的变化。但是,新的信息化背景下,我国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的创新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例如,资金投入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以及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应该积极的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资源、评价机制、管理方式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方面进行创新,更好的满足新时代背景下群众的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