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干预对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期护理的效果观察
2020-01-01金
金
(敦煌市中医医院 甘肃敦煌 736200)
尿毒症属于慢性肾衰竭终末期,其并不是独立的一个疾病,而是由各种肾脏疾病晚期组成的临床一系列综合征。目前,临床对于尿毒症患者一般是采取血液透析进行治疗,但由于患者多数需长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故其常会因活动、饮食受限与巨大经济负担而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出现多种不良心理情绪,如:消极、悲观、焦虑及抑郁等,不仅可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还可造成患者的治疗依从性降低,从而影响治疗效果[1]。因此,给予尿毒症血液透析患者实施心理干预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就此分析心理干预对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期护理的效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择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本院收治的60例尿毒症血液透析患者当作研究对象,并根据病例单双号将其分为护理A组(常规护理)与护理B组(加用心理干预),每组各30例。护理A组:护理A组:男女比例为16:14,年龄42-80岁,平均年龄(66.5±3.4)岁。护理B组:男女比例为15:15,年龄40-80岁,平均年龄(66.7±3.3)岁。两组的性别、年龄等临床资料基本一致(P>0.05)。
1.2 方法
护理A组采取常规护理,如:指导用药、指导饮食、监测病情及基础护理等。
护理B组加用心理干预,具体为:(1)健康宣教:护理人员需在血液透析期间的全程给予患者进行心理辅导,并充分向患者解释与疾病相关的知识、治疗方式等(宣教次数≥2次),可采取视频、图表等方式以更好的进行讲解,使患者更容易听懂与掌握,从而降低其不良心理情绪,使患者有准分的思想准备,最终积极配合治疗。(2)心理疏导:护理人员需积极主动与患者进行交流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应时刻关注患者的心理变化情况,给予正确引导,若患者存有疑虑,需耐心解释,以简单易懂的方法对治疗方法、预期效果及注意事项(重点说明不良心理情绪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解释,对于有主见的患者,护理人员需充分倾听患者的想法,并尊重其合理选择;对于主见不强的患者,护理人员应给予其科学的建议,并有针对性地说服和鼓励患者引入成功的医疗记录,从而提高其治疗信心,消除不良心理情绪,建立一个良好护患关系,使患者更积极地配合治疗。(3)团体心理疏导:若患者不良情绪较为严重,可采取团体方法进行心理疏导,使患者自己讲述自己存在的心理负担,护理人员给予针对性疏导,以帮助患者释放心理压力,并可通过转变患者行为及思维以纠正其不良认知,从而消除不良行为及心理情绪。
1.3 观察项目
比较所有研究对象的焦虑评分(SAS)与抑郁评分(SDS),评定标准:SAS与SDS总分均为80分,分数与程度成正比。
1.4 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在护理前,护理A组的SAS评分与SDS评分分别为(58.62±3.19)分、(57.83±2.76)分,护理B组的SAS评分与SDS评分分别为(59.24±3.22)分、(58.14±3.01)分,两组无显著差异,P>0.05,而在护理后,护理B组的SAS评分与SDS评分分别为(42.26±3.04)分、(41.69±2.55)分均显著低于护理A组(53.42±3.07)分、(51.25±2.24)分,P<0.05。
3 讨论
尿毒症是一种临床综合征,可造成患者出现水钠潴留、贫血、代谢紊乱等症状,临床一般采取血液透析进行治疗,但虽然血液透析可有效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并改善其各项临床症状,但因需长期接受此治疗,加之患者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经济负担、饮食限制等,故患者常存在多种不良心理情绪,从而不利于疾病的治疗[2]。因此,提供给患者一个有效的心理干预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有相关研究表明[3]:在尿毒症患者的血液透析期间,实施心理干预可有效降低其SAS与SDS评分,从而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使其积极主动配合治疗。本文研究发现:在护理前,所有研究对象的SAS评分与SDS评分无显著差异(P>0.05),而在护理后,护理B组的SAS评分与SDS评分均显著低于护理A组(P<0.05),提示心理干预可有效改善患者的不良心理情绪,有利于顺利开展各项治疗工作。这是由于心理干预可通过健康宣教使患者对自身的疾病与治疗方式有所了解,从而使患者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接受治疗,进而缓解不良心理情绪,主动配合治疗;可通过心理疏导进一步缓解甚至消除患者的不良心理情绪,建立一个良好护患关系,从而大幅度提高其治疗依从性;通过团体心理疏导可有效帮助患者释放压力,此十分有利于消除患者的不良行为及心理情绪,此心理干预属于一种认知行为干预,具有明显改善患者心理状态的作用,最终达到缓解患者的不良心理情绪及提高治疗依从性的目的。
综上所述,心理干预在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期可取得极佳的护理效果,具有积极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