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胠箧》中的“绝圣弃智”思想
2020-01-01丁鑫美
丁鑫美
一、“绝圣弃智”的来源
“绝圣弃智”是庄子继承老子《道德经》中“三弃三绝”的产物[1]。老子在《道德经》第十九章明确指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作为道家思想的重要开启者,老子在《道德经》中的这段阐述体现了其对丢弃人为建立的一切而回归淳朴自然社会的向往和相关建议。
庄子在《庄子·胠箧》中继承了老子的这一说法,且用更加犀利的语言和手法将其充分表达出来。庄子采用事物类比的方法将心中所想以最通俗的比喻告知世人,他以小喻大,深刻地揭示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即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庄子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擿玉毁珠,小盗不起;焚符破玺,而民朴鄙;掊斗折衡,而民不争;殚残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与论议。”他认为应该将圣智之法从社会中去除,将珠宝、财物舍弃,将制度典章焚烧,那百姓便可以回到没有“大盗”的朴素生活中。
“绝圣弃智”不是反对智慧、回归愚昧和无知。道家思想也并不排斥智慧,更不排斥圣人,他们认为智慧应该用于探索自然、探索大道,而不是用于“入世”,将此作为牟取私利、升职做官等的工具[2]。若是将智慧用于牟取私利,那么人的欲望便会越来越多,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也会随之增加,社会将会变得勾心斗角、阴谋算计,国家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必然会由于人们欲望的不满足而争斗不断,此时,智慧便不再是人们追求内心纯粹大道的工具,而成为造成社会动荡的来源之一。
庄子并不反对智慧,可以从他提出“至人无己,真人无为,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看出来。至人在人生境界上体现出“无我”的旨趣,《庄子·田子方》借老聃之思想进一步解释到:“得至美而游乎至乐,谓之至人。”真人可以做到直接师法自然,按照天的道理来从事。《天下篇》中说:“不离于宗,谓之天人。不离于精,谓之神人。不离于真,谓之至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圣人是道家理想中的最高人格。由此可以看出,“绝圣弃智”的初衷并不仅仅是否定智慧或者为了反对智慧而抛弃智慧,更多是在黑暗现实社会环境下为了避免大盗将文明的成果盗取之后利用而不得已采取的根源性措施或建议。
由此可知,庄子并不反对智慧,他提出“绝圣弃智”的初衷是避免智慧所积累的成果一并为盗贼所窃取。因为,在庄子看来,乱世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恶人将圣人所积累的成果一并盗取,智慧最后反而成了恶人牟取私利的工具,这才是乱世之所以产生的根本原因,为了从根源上杜绝这种现象,于是庄子强调“绝圣弃智”。他要去除的是那些按自己的意识为社会添加烦恼的“智慧”、是恶人利用智慧来牟取私利的部分。实际上,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庄子一直在追求人性的自然、本真、“无为”以及“道法自然”下人类的真正智慧。
二、“绝圣弃智”的社会背景
任何思想的产生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背景。读者应当从当时社会环境出发,而不应该只站在现代社会的环境下去评判当时社会的制度、思想。
庄子所处的时代是战国中期。正如孟子所言,当时各国“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野以战,杀人盈野”。诸侯为了扩大自身权势,为了地盘互相混战,黎民百姓在这样的社会下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难以为继,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都成为困难,更有甚者,连基本的生存权都被统治者剥夺。智慧已经不再是为圣人追求美好世界的工具,已经渐渐被那些利益所蒙蔽双眼的恶人所盗取[3]。智慧就像是箱子之中的宝物,而正是由于圣人的智慧才能产出那些宝物,而恶人却能够轻而易举将其利用。
“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荒诞社会,最直观的例证是靠着唇枪舌战掀起合纵连横的智谋深远之士,他们仅仅为了获取自身利益而选择投靠统治者,并为他们出谋划策,从而大大增加了国与国之间战争不断、民不聊生的可能性。
因此,庄子眼中的统治者成为民贼大盗,他本身也不愿意为民贼大盗去出世,而选择“曳尾涂中”。在庄子看来,身怀才智的智谋人士也和窃国者一样,都是窃国巨盗,他们利用圣人留下来的智慧横行于世,凭借着才智不顾百姓的困境牟取私利,造成国家内部社会动荡不安,甚至造成国家与国家之间战争不断,使得之前“鸡犬相闻”的和谐社会变成如今的民不聊生,平民百姓也不断地为统治阶级所剥削。然而,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些灾祸正是这些为一己之利而出谋划策的智能之士所带来的,百姓们依旧是“一听闻哪里有圣人便不顾千里也要去求学”的态度,因为在那样的社会环境下生存使得他们认为掌握圣人的智慧就能够利用这些才智成为出谋划策中的一员,从而能够为自己谋取利益,他们也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带来的是无止境的灾祸;即便有人意识到了,但并不以之为耻辱,反而以成为这样的窃国者、拥有权势的出谋划策者为荣,这样的社会认知导致的是无止境的灾祸,人人利用智慧来牟取私利,智慧成为盗贼盯上的宝物,几乎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智慧本身。
智慧本身没有过错,产生这样的局面是由于盗窃者的私心,然而私心没有办法改变,在庄子眼里能够改变的就只有人们的智慧了,既然终究会为盗贼所盗取,那么不如丢弃一切智慧,这样就可以避免灾祸。不难看出,《胠箧》一文中蕴含着庄子对当时社会难以描状的绝望之情。为了避免自身的灾祸,庄子不得不将眼光放在“道法自然”上,这也是庄子“无用之用”思想的体现。
智慧的好与坏,与其使用者有关。倘若使用智慧的人内心是纯粹的、为人民大众谋取福祉的,那么这样的智慧所带来的结果并不一定是坏事;倘若智慧为自私自利之人所用,那么他一定会将其变成自身牟取私利的工具,这时候智慧也就染上了黑色外衣,它扰乱了人心,成为罪恶的根源,恶人利用它得到想要的权势;统治者利用它争夺土地、剥削百姓。恶人们由于欲望永远无法得到满足,因此无法从欲望的地狱走出,并且吸引着更多的人走向由智慧包裹着外衣的黑暗的欲望地狱。
三、对“绝圣弃智”的思考
首先,对于庄子所提出的“绝圣弃智”思想,笔者认为不能跳脱历史背景空谈“智”是否应该舍去,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背景,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提出的思想有其根源,不能一味地站在历史长河的另一端去评判,这样只会“削足适履”,反而会忽略其中的真正内涵。正如许多人对“绝圣弃智”的理解是认为“庄子反对一切智慧,希望百姓回归愚昧”一样,这样脱离当时社会环境的理解只会让读者离庄子的思想越来越远,不能真实地体味其中的意涵,更不能够体会到庄子对于当时黑暗现实深深的绝望之情。
其次,从“绝圣弃智”的可行性来看,这个问题终究是一个莫比乌斯环,永远无法得到解决。倘若人们要舍弃智慧,那么当人们意识到应该要舍弃智慧时候的智慧何尝不是一种智慧呢?那么人又如何舍弃体会到应该舍弃智慧的智慧呢?答案是,基本不可能。因而,这个课题就像是没有止境的莫比乌斯环一样,永远无法到达终点[4]。
智慧是社会的产物。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一直存在着智慧。倘若一个人丢弃了所有的智慧,那么这样的人是存在的吗?倘若存在,通常便会被认为是脑死亡的“植物人”。只要人类在交流,便难免会产生精神活动,也就会有观念的产生,其中可能有不是十分正确的观念,然而倘若要丢弃所有智慧,那么社会的正常交际恐怕也很难正常进行。因而,智慧本身更像是一件事物,由智慧所带来的结果,有好的,也有不好的,这取决于使用智慧的人本身的出发点。
庄子之所以提出“绝圣弃智”的思想,并不是他没有看到智慧带来的好处,而是更多地看到了恶人利用圣人的智慧所带来的坏处产生的可怕后果。这是依据智慧使用对象做出的思考,庄子固然看到了智慧的后果之一是为圣人所用,后果之二是为坏人所用;但更看到了坏人在圣人一步步建立智慧殿堂时候的偷窃行为。然而,历史的车轮是滚动的,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的,智慧在为坏人所盗取之后,必然会有后圣人将其绳之以法,历史的车轮也正是因为这样才得以在历史的长河中滚滚向前。因而,笔者更倾向于认为庄子“绝圣弃智”的思想是从心底深处对当时黑暗社会统治者以及为一己之利谋划的智谋之士的劝诫,以及来自内心对和谐社会的呐喊。
最后,庄子“绝圣弃智”的思想更多是提醒人们应该丢弃那些繁杂、多余的礼节以及那些按照自己的意志给社会造成麻烦的智慧,当然这样的智慧也并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智慧,它只是披着智慧外衣的欲望的化身,这些才是对社会发展不利的,也是真正需要丢弃的。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庄子内心一直在追求人性的本真自然,追求“道法自然”,这些才是他认为的真正的智慧,因为那些带有私利的智慧是人在非人状态下的化身,因而是需要反对的。也就是说,庄子反对非人本身,他强调人应该更真实而且自由地存在,并且真正的人性是本真的、自然的、追求道德的、宁静的。毫无疑问,这些思想对于当今人们思考自身存在的意义、寻找自身的价值以及正处于物欲横流的发展的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