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问题
2019-12-30李晓丽
李晓丽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0-124-02
摘 要 本世纪以来,我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成本管理及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的规章和规则。这些规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加强对能源、工矿企业的运营监管的精神,特别是加强对企业生产安全业务的监督的精神。在这种新规则下,各地能源及工矿企业也纷纷调整自身的运营模式,以与政府精神相适应。本文试对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 能源企业 安全生产成本 会计核算
生产安全一向是我国政府对能源及工矿企业监管、监督的重要项目。对于能源企业自身来说,生产安全也是其正常运营和扩大发展的必要条件。为实现生产安全就必须进行适当的资源投入,这也就是企业的安全生产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利润永远是其最优先的考虑,在此目标下仍要保证安全生产成本适当、合理的投入,同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察,这就要求企业进行彻底、完善的安全生产成本会计核算业务。近年来,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对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业务愈发重视,相关规定、规则陆续出台,造成了安全生产成本会计核算乃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新形势。
一、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成本会计核算的历史和现状
(一)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成本会计核算的历史沿革
迄今为止,煤炭仍然是中国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主要能源,煤矿企业也是中国能源工业的重心。因为煤炭采掘工作的特殊性质,煤矿的生产危险性要远高于其他矿种,而生产安全又是任何工矿企业正常运营的先决条件,所-以煤矿企业的安全成本投入实为其生产运营和政府监管方面的焦点。早在2004年,中国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就联合下发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财政部又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专门对能源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成本的使用与会计核算进行规定。此后在2005年,财政部又发布了《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和监督的通知》。在2006年,财政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到了2012年,财政部及国家安监局综合之前几个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最后制订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2009年,财政部又曾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文件,专门就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会计核算做出了规定。以上两项文件中所发布的国家规定就一直实行到现今。
(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成本会计核算的现状
为了保证能源企业尤其是煤矿等高危行业的生产安全,保证其在生产安全方面合理、充分的资源投入,以及正确的核算其经营成本和利润,国家对该类企业安全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有严格的规定和监管。一般情况下,以煤矿为例,企业的安全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直接成本即为预防事故发生所采取的措施的成本,包括:①建造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费用,②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装备和健康保障的费用,③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费用,④常备的针对极端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的费用,⑤企业财产保险和员工健康、工伤保险的保费。间接成本则是事故发生后,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为减少事故损失所采取的措施的成本,包括:①直接财产损失,②因事故造成生产停顿而产生的损失,③对员工伤亡的补偿费用,④修补事故损毁,恢复生产所花的费用,⑤处置事故时额外的管理费用。从以上条目可以看出,能源企业尤其是煤矿类高危企业,其安全管理项目很复杂,安全成本很高,相应的其监管和会计核算的难度亦较高。
以前的情况是,能源企业的安全成本会计核算包括在一般的运营成本会计核算业务以内。两方面的会计核算业务使用同一套账目,在总成本费用以下增设安全生产成本科目及相关明细。在生产流程的每个阶段,账目上都分列“生产费用”和“安全费用”两项,两者互不兼容,分别进行归集和汇总,最后形成产品的总成本。这种方法的优点很明显,就是流程简单,账目数据简明,一个小型的会计部门就能完成核算工作。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这种账目也清晰的列出了企业的成本、盈利等情况,对执行税务工作非常方便。不过这种旧方法的最大缺点就是将安全成本混入生产成本之中,使安全监察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难以监管。同时因为安全生产成本的费用细则较多,项目灵活性较大,亦容易成为企业调解利润(成本)的“蓄水池”。政府现行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标准要求安全成本的会计核算形成独立账目,企业的安全费用依照国家标准预提,列入“专项储备”科目,同时算为企业所有者权益。在企业运营中,安全生产项目的花费直接从“专项储备”金额中划出及核销。如果安全生产项目是要建造或置备固定资产的,则在“专项储备”下增列“在建工程”条目,将项目所需费用划入该条目。当项目完成,固定资产开始正常使用,则将“在建工程”条目中的款项划出,同时依照相同金额一次性计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核销“专项储备”中的金额。这种会计核算方法将安全生产成本独立于企业的一般生产成本之外,形成两套账目,使安监部门能更好的掌握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及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符合现今政府的监管精神。
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成本会计核算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安全生产成本账目细则繁复,易与一般生产成本相混淆
能源企业尤其是煤矿等大型企业,其生产规模庞大,业务门类多,工作人员多,管理项目繁复。在日常运营中,很多工作项目难以分别是安全生产项目还是一般生产项目,或者是一个项目兼有安全与生产两边的功用。这种情况下一个项目的费用就可能同时计入安全成本账目和生产成本账目,于是在账期结算时造成成本核算失实。
针对這个问题应该在安全成本会计核算工作中制定基本的、符合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的守则。如根据企业实际的运营情况规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项目细则,保证不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项目不纳入账目。同时综合统筹安全生产成本的预算和项目细则,做到量款而行、有款可用,保证安全生产成本切实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最后对于功能比较复杂,或兼具安全生产及一般生产的功能,或功能归类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划入安全生产成本记账中。
(二)两套成本账目容易造成能源产品成本核算失实
这个问题还是与能源企业规模较大,运营项目繁多有关。安全生产成本项目的费用从“专项储备”中划出,不计算在一般生产成本之内。而实际上安全生产成本的项目如:一通三防(通风、防尘、放火、防瓦斯),作业面加固整治、防灾防害处理,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其费用与一般生产成本是有很多关联及重叠的,如一般的材料费、水电费,工作人员的薪酬补贴,设备的维修折旧等。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成本的投入就间接的降低了一般生产成本,这个数额在大型工矿企业中往往是很巨大的。而对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很难掌握这些间接的、潜在的数据,于是就造成了会计核算数据失真,企业成本分析失实。
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企业加强管理,除重视会计工作之外,对各运营部门也要厉行监督,养成谨慎、细致的工作风气。保证一款、一事、一人都来之有据,用之有由,支出可查,收益可见。这样就可以将各种成本费用细化到具体项目的具体事务上,从而明确支出的目的,严格台账的分划和记录。
(三)安全生产项目建造或置备的固定资产在成本账目中显示不准确
根据现行的会计核算准则,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而建造或置备的固定资产,在其投入使用之时就一次性核销相同金额的折旧费用。这就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固定资产的建造费用在“专项储备”中核销了,而一般生产成本账目中却并不记录此一资产的产生,于是造成了帐实不符的情况。举例来说明:一个煤矿要在矿井入口处建造两道泄洪槽,从安全生产“专项储备”中提取了10万元。工程开始,这时在安全生产成本账目中,这10万元划入“在建工程”细则中。一个月后,泄洪槽完工并投入使用,这时這10万元从“在建工程”细则中划出,按照计提折旧一次性在账目中核销。于是安全生产成本账上少了10万元,而崭新的泄洪槽却并没有记录在企业的任何账目中。于是从纸面上看,企业所有者权益白白减少了10万元。这是现行的安全成本会计核算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造成企业成本的会计核算失实,影响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运营决策。
针对这个问题,应该在安全成本账目中于“在建工程”下增加过渡性条目,详细列出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和固定资产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时应该增设安全生产项目固定资产相关账目,分期计提折旧,逐次核销“专项储备”中的金额。到账期结算时,通过此安全生产固定资产账目就可以正确的核算企业的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等数据,为管理者的合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结语
生产安全工作离不开资金和资源的投入,于是安全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也成为企业运营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其数据也成为企业运营决策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监督的依据。然而在现阶段,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业务中仍存在这许多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则也有不足之处。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企业自身要不断改良会计组织,强化会计业务;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也要审时度势,不断发展安全生产成本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规则和制度,实现自身的监管和监督功能,最终实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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