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演变的省际比较*
——基于偏离—份额分析

2019-12-30余志刚胡雪琨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9年6期
关键词:分量省份工资

余志刚,胡雪琨,王 亚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30)

一、引 言

近年来,农民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支撑农民收入增长的新亮点(张红军等,2018),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稳就业、促增收,进一步挖掘农村就业潜力,让农民工资性收入再上台阶。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农民工资性收入5 498元,比上年增加476元,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达41.0%。随着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农民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支配作用越来越大。对比各地区具体数据发现,2017年东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 822.1元,工资性收入7 996.86元,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 828.6元,工资性收入4 286.04元,在东西部5 993.5元人均纯收入差额中,农民工资性收入差额占总收入差额的62%。刘纯彬等(2010)从各省份农民人均纯收入来源分析认为,省际间农民收入差距主要源于农民工资性收入。可见地区间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差距是导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主要原因(余吉祥等,2010)。从全国角度研究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许多现象会被“平均”数值掩盖,因此,研究省际间农民工资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多数学者在研究农民收入及农民工资性收入时,均只涉及非农就业收入。如曾令秋(2007)、徐增海(2011)、万年庆等(2012)、冯旭芳等(2018)开展相关研究时,所用非农就业收入指标值均直接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工资性收入。而其他学者相关研究中,也未提及农业工资性收入①农业工资性收入指农民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通过出卖劳动,从事农业生产而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但从其来源和结构看,农民工资性收入不是单一的非农就业收入,还包括农业内部就业所获报酬。所谓农业内部就业,即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老龄化、女性化问题加剧,在农业内部出现的通过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获得工资性收入的现象,即农业内部雇工行为。从全国范围看,2004和2016年人均农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仅为4.62%和5.11%,远低于非农工资性收入占比。进一步分析省际间农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发现,2016年新疆、内蒙古、陕西的农业工资性收入占比分别高达28.97%、24.27%和23.65%,农业工资性收入这个看似很低的全国平均比重在部分省份却不能忽视。

当前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但从地区及收入内部构成看,收入分配“不均”问题日益突显(张红宇等,2013)。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民工资性收入的结构性因素愈显重要。因此,本文将农民工资性收入划分为农业工资性收入和非农工资性收入两种结构,与区域结合着重研究不同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的差别,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不同结构对各省份工资性收入差异影响在省际间演变过程。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纵深发展,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不断向城市和非农部门转移,学者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展开大量研究。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当前农民工资性收入的认识和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是农民总收入增长主要源泉和动力

张车伟等(2004)指出,我国农业是典型的资源约束型农业,全国耕地总面积以20亿亩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仅约1.5亩,决定我国农业生产必将受“耕地资源”瓶颈制约,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注定无法成为农民总收入持续增长源泉。从近30年农民收入结构变化可见,20世纪90年代初期农业生产收入增长减缓后,改革开放带来的政策调整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机会和动力,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逐渐高于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吴比等,2017;杨云善,2011),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总收入增长贡献越来越大(林毅夫,2002)。数据显示,2013年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分别达4 025.4和3 795.2元,农民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性收入(方娜等,2015),成为农民纯收入中最重要组成部分(刘珉含,2018),并逐步取代家庭经营性收入成为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新生源泉和主要动力(王小华,2019;徐永新,2010)。

(二)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受多种因素影响

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影响因素不仅包括劳动者自身素质,还包括劳动者所处经济环境(任媛等,2016)。从农村劳动力个体特征看,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等人力资本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娄世艳等,2008),自身素质过低使该收入层次人力资本无法提升,以致劳动力要素呈现阶层代际固化现象(韩海燕等,2017)。从农村劳动力所处经济环境看,市场化、城乡差距等因素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有反向影响(柴大秋,2016),农民为提高工资性收入,会倾向于转移到工资水平较高的部门和地区,但随着劳动力流动规模不断扩大,逐渐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大——农民工资性收入份额低——城乡收入差距大”的恶性循环(梅新想等,2016),造成目前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扭曲,导致增加工资性收入既成为农民增收焦点,也成为难点。

(三)农民工资性收入不仅包括非农就业收入,农业工资性收入也对其存在影响

理论上讲,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应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发展城市二三产业促使农村劳动力城市就业;二是通过农村城镇化使劳动力就地转移;三是发展农业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深化农业内部就业(张彦英,2011)。因此农民工资性收入应包括非农业和农业的雇佣收入两大部分(江克忠等,2017)。一方面,在城镇化、工业化、经济、交通等迅速发展作用下,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李爱玲等,2018),农民非农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樊琦等,2009);另一方面,在传统农业改造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技术进步、农业机械总动力增加激发农业发展潜在就业效应(赵霞等,2019;孟凡杰等,2017),为农村内部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蔡淑芳等,2016),且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使农业内部就业深化,使得农民农业工资性收入在农民工资性总收入中存在一定影响。

综上,学者一致肯定农民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重要贡献,认识到农民工资性收入受多方因素影响。但鲜有学者研究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挖掘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根源。事实上,通过对地区间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结构动态演进及收入结构变动对收入增长贡献的分析和比较,可厘清不同地区影响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结构性因素或区域竞争优势因素,更好为各地区制定切合当地农民收入增长的策略提供理论参考。基于此,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将农民工资性收入细分为农业工资性收入和非农工资性收入,并深入研究不同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和增长动力,以期为解决当前“三农”问题提供新思路,为振兴乡村战略顺利实施和具体措施制定提供参考。

三、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为进一步分析农业工资性收入存在及作用,选择偏离—份额分析方法分析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原因。该方法由美国经济学家Daniel(1942)和Creamer(1943)相继提出,后经Perloff等学者完善,现已广泛应用于区域经济学中分析区域产业结构演进与比较、地区经济增长差异、产业竞争力分析等方面。基本原理是把区域经济变化看作一个动态过程,以其上级区域为参照系,将子区域在某段时期的经济总量变动分为三个分量:增长份额分量、结构偏离分量和竞争力偏离分量。以此为依据,发现区域经济优势和劣势部门,确定区域未来发展方向和调整建议。

本文假设研究期间为[0,t],各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及其结构均发生变化,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中i的人均基期值为bi0,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总额为b0;经过 t年,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中i的人均值为bit,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总额为bt;省份变化率为ri,全国变化率Ri,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当i=a时,表示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为农业工资性收入,当i=n时,表示工资性收入来源为非农工资性收入。

为排除各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与全国增长速度间差异,引入标准化量bio',按全国不同来源农民工资性收入所占份额,得出省内不同来源农民工资性收入标准化值,即:

假设Gi为各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i的总增长量,Ni为国家增长份额分量,Pi为结构偏离分量,Di为竞争偏离分量,表达式为:

式(3)中,Ni表示各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i按全国平均增长率计算增长量;Pi表示排除本地区与上级区域增长速度差异,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Di指各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i的增长速度与全国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平均增长速度的差异引起偏差,表示除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以外的省份所有因素(如劳动生产率、地区扶持政策、经营规模、经济状况等)对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由此得出每种工资性收入来源分别在结构和竞争方面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Pi值越大,表明该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i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的贡献越大;Di值越大,表明该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i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竞争力贡献越大,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以全国平均增速为基准会给本省市带来增量。

(二)数据来源

因数据来源所限,数据主要选取2004~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以省级区域为比较单元。其中非农工资性收入通过《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计算得到,计算公式为:

农业工资性收入=每亩(每百头/每头)种植(养殖)需要的雇工费用*种植面积/养殖数量

非农工资性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农业工资性收入

种植业主要包括谷物、大豆、花生、油菜籽、棉花、烤烟、甘蔗、甜菜、苹果;养殖业主要包括生猪和规模养殖肉鸡。

(三)统计性描述

2004~2016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总收入比重呈上升趋势,且农民农业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显著高于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见表1)。从收入比重看,全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由2004年34%升为2016年40.62%,越来越多的农民逐渐成为雇佣劳动者,农民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新生源泉和主要动力。此外,从增长速度看,2004年全国人均农业工资性收入和农民工资性收入分别为46.13元和998.46元,2016年则分别为279.45元和5021.80元,分别增长6.06倍和5.03倍,在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同时,农民农业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更快。

表1 2004~2016年全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情况

不同经济区域农业工资性收入及其占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差异显著(见图1)。从数量看,省际间农业工资性收入绝对差异显著,2016年多数粮食主产区及部分中西部地区农业工资性收入在400元以上,如湖北、湖南、辽宁、甘肃、广西农业工资性收入分别为569.61、561.08、406.00、475.05和697.64元,一些东部省份农民农业工资性收入不足200元。农业工资性收入最高省份是陕西,农业工资性收入为926.32元,最低省份是西藏,农业工资性收入为26.13元,相差900.19元,陕西农业工资性收入是西藏35.45倍。从所占比重看,不同经济区域农业工资性收入占比差异较大,其中新疆、广西、陕西、甘肃等地农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均超过20%,而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地却不足3%。其中农业工资性收入占比最高的省份是新疆,达28.97%,最低省份是上海,占比0.22%,相差28.75个百分点。

图1 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分布情况

四、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份额分析

(一)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份额总体比较

2004~2016年,各省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不断增长。从增长量、增长率和总偏离份额看,无论与全国平均增速相比,还是省际之间比较,差距均很大。全国区域内,上海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最高,新疆增速最快,海南总偏离份额最大。具体而言,增量4 000元以上的8个省份均为东部地区;而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7个省份,东部有天津、河北等地,中部有河南、山西等地,西部有新疆、云南等地,与增长量相比,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率无明显地域分布特征,可能原因是增长率受各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基础水平和增长量的综合影响。

(二)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类型划分

根据结构偏离和竞争偏离分量优劣势及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情况,把各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过程分为快速增长型、增长滞后型、结构优势推动型和竞争优势推动型四个结构类型(见图2)。

图2 各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类型分布

1.农民工资收入快速增长型

如表2所示,该类型地区农民工资收入增长过程中结构偏离分量和地区竞争力偏离分量均发挥正向作用,有新疆、宁夏、陕西、云南、海南、河南、黑龙江、内蒙古和吉林9个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来源以地区竞争优势驱动为主,结构优势推动为辅。主要原因在于这些省份多数处在西部和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发展滞后,地方经济发展与要素市场发育在21世纪初才逐渐显现,此后农民工资收入快速增长,竞争优势开始突显。从地区竞争力偏离分量看,非农工资性收入竞争力偏离分量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竞争力偏离分量贡献较大。但在陕西省,农业工资性收入竞争力偏离分量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竞争力偏离分量为661.94元,远超非农工资性收入竞争力偏离分量的59.98元,表现较强地区竞争力优势。从结构偏离分量看,新疆、黑龙江和吉林农业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分量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贡献较大,分别是382.47、246.94和205.77元,而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分量均小于80元,主要原因是被非农工资性收入结构劣势抵消,因此,农业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具有重要贡献。

2.农民工资收入增长滞后型

如表3所示,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分量和竞争偏离分量均为负值的9个省份分别是西藏、重庆、四川、福建、上海、江苏、北京、湖南、广东。主要原因有两方面:第一,非农工资性收入地区竞争力偏离表现明显劣势,如上海、江苏和广东竞争力劣势损失分别为6 059.72、2 477.77和2 732.76元,而农业工资性收入竞争偏离分量值虽部分呈现正贡献,但仍不足以抵消非农工资性收入竞争偏离分量的竞争劣势。第二,在结构偏离分量中,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分量之所以为负,主要是农业工资性收入表现出结构劣势,而非农工资性收入结构优势又不足以弥补此劣势造成损失,最终导致该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长量低于总偏离份额分量。

表2 2004~2016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型省份

表3 2004~2016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滞后型省份

3.结构优势推动型

如表4所示,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中结构偏离分量为正,地区竞争偏离分量为负值的仅有广西和甘肃,说明两省份农民工资性收入按照全国平均增长速度带来增量,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较合理,具有结构优势。但结构优势并未起到明显作用,偏离分量仅为7.56和10.13元,说明两省份对于农业和非农生产主导产业潜力的发挥略有不足。广西和甘肃的竞争劣势主要为非农工资性收入,在农业工资性收入竞争偏离分量分别为155.64和283.56元情况下,两地非农工资性收入竞争劣势较大,损失分别为1 266.56和599.49元,较低农业工资性收入竞争偏离分量正向贡献不能弥补该地非农工资性收入竞争偏离分量的较大损失,使其竞争偏离分量上呈现负值。

表4 2004~2016年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优势推动型省份

4.竞争优势推动型

如表5所示,区域竞争偏离分量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起正向作用,但结构偏离分量为负的有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浙江、贵州、辽宁、安徽、江西、山东和青海11个省份。结构偏离分量为负主要源于农业工资性收入结构劣势,而非农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分量优势又无法弥补这一劣势造成的损失。如天津市农业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分量为-293.09元,非农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分量仅为242.74元。竞争优势推动型的多数省份在农业和非农两种工资性收入结构来源方面均有竞争优势,少数省份在其中一种收入结构方面竞争优势显著,可弥补另外一种收入结构产生的竞争劣势。如辽宁农业工资性收入竞争优势较明显,竞争偏离分量为222.29元,弥补了非农工资性收入地区竞争力损失的91.81元,形成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地区农业竞争优势。

表5 2004~2016年农民工资性收入竞争优势推动型省份

(三)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明细偏离—份额比较

随着各省份第二、三产业和城镇化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出现地区性特征。

非农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分量为正的20个省份中,除青海和广东外均属西南、华北、华东、华中地区,这些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非农工资性收入增长;东北、西北和华南地区多数省份非农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分量为负。非农工资性收入竞争偏离分量为正的有19个省份,9个省份属于粮食主产区,其中黑龙江、吉林、河南、内蒙古、安徽、山东六个粮食调出省均在其中,其余大部分地区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说明粮食主产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非农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普遍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主要原因是粮食主产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非农转移时间滞后于其他地区,使这些地区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非农工资性收入的竞争偏离分量为负的地区有12个,除广西、西藏和甘肃为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其余均为经济发达地区,说明经济发达地区农民非农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普遍低于全国平均增长率,主要原因是经济发达地区农民非农转移时间较早,规模较大,但非农工资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发展受到限制。

农业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分量为正的11个省份中均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其中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以及河南为粮食调出省;除安徽和山东两个粮食调出省外,大多数粮食非调出省的农业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分量为负。农业工资性收入竞争偏离分量为正的有19个省份,8个省份属于粮食主产区,其余地区除广东、福建和重庆以外,均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说明粮食主产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普遍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主要原因是粮食主产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重视农业,大规模农民非农转移后不会弃耕,而是通过农业内部雇佣行为完成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农业工资性收入竞争偏离分量为负的地区有12个,地区特征不明显,说明在农业工资性收入中处于竞争弱势有多种原因,目前尚无明显地区特征。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相关学者已从农民工资性收入角度研究其对农民总收入的增长源泉和动力,肯定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重要贡献,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的细分和省际差异很少涉及。基于此,本文运用偏离份额分析法具体分析农业和非农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工资性总收入影响,深入研究不同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和增长动力。

第一,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地区差异显著。在上海、北京、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非农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全部来源;在新疆、陕西、黑龙江等粮食调出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工资性收入呈现较大优势,表现为农业工资性收入弥补非农工资性收入劣势现象。

第二,省际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类型存在差异。整体看我国中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大部分粮食主产区为农民工资收入快速增长型和竞争优势推动型,农民工资性收入在增长速度上占据竞争优势;而多数东部省份在农民非农工资性收入方面依靠明显结构优势推动。

第三,农民工资性收入正向结构偏离分量较低,结构优势普遍较小,各省份结构偏离分量均值为26.36元,最高的云南省结构偏离分量仅为77.60元,半数省份处于结构劣势,说明多数省份并未充分利用各自主导产业和产业结构优势及有利资源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第四,农民工资性收入竞争优势普遍较大,且对农民工资性总收入增长份额影响较大,农民工资性收入竞争力由东南地区向西北、东北地区逐渐增强。其中,竞争优势为正的地区大多为贵州、安徽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说明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较晚,但农民工资性收入竞争力后发优势显著。

(二)对策建议

在确保农民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同时,注意收入结构的地区差异。政府应有针对性制定政策与措施,对农业工资性收入优势地区,政府应考虑将支农政策重点倾斜,对非农工资性收入优势地区,应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服务体系,系统管理、简化手续,帮助其实现非农转移,以利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

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结构优势较小地区,应根据当地劳动力、自然资源(包括地理位置、气候、土地等)、资本(包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基础设施和技术现状相应调整一二三产业的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同时政府应有效扶持主导产业,将主导产业比较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在稳步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同时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对农业工资性收入已出现明显竞争优势地区,应最大限度利用优势,增强第一产业带动作用,形成生产—加工—贸易一体化农业产业链,利用农业产业聚集效应,提高农民收入。在农业资源丰富省份(如粮食主产区)应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加快耕地流转,发挥农业工资性收入潜力。

对非农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较强劲地区,应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成本较低,可促进农村人口和乡村企业聚集城镇,在解决和扩大农民非农就业的同时大力发展乡镇二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工顺利向城镇转移。

猜你喜欢

分量省份工资
画里有话
谁说小龙虾不赚钱?跨越四省份,暴走万里路,只为寻找最会养虾的您
一斤生漆的“分量”——“漆农”刘照元的平常生活
一物千斤
论《哈姆雷特》中良心的分量
16省份上半年GDP超万亿元
不用干活,照领工资
生意太差
让绩效工资“阳光”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