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爱弥儿》:感伤的哀歌诗
2019-12-30毛佳佳
毛佳佳
(泉州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播学院,福建 泉州362000)
德国诗人、哲学家席勒在《论素朴的诗和感伤的诗》中将卢梭作为感伤诗人中哀歌诗人的一位代表人物。哀歌诗人在自然与艺术、理想与现实对立的基础上,主要描绘自然和理想。席勒说,卢梭“作为诗人,和作为哲学家一样,只有一个意图:不是寻找自然,就是替自然向艺术报仇”;卢梭的作品“具有不可否定的诗的价值,因为它描绘的是理想,只是他并不知道以诗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理想”[1](P182)。卢梭天性亲近自然,喜爱田园生活,在退隐庐和蒙莫朗西宁静的乡村中,完成了《爱弥儿,或论教育》。书中讲述爱弥儿从出生到成年的成长经历,阐发了自然教育的理想。这种教育方式并不是来自于对现实人性的观察和儿童教育经验的总结,现实中卢梭曾经当过家庭教师,却没有把学生教好。爱弥儿只是他一个想象中的学生,完全不同于现实中的任何人,并且任何人想要学他都是学不来的。书中卢梭也一再表明他说的是理想而不是现实:“人们将来会认为,他们所阅读的,不是一种教育论文,而是一个空想家对教育的幻想。”[2](P3)还说读过《爱弥儿》这本书后,就不会再有人白费力气请他做教师了,描绘理想才是诗人的专长。
一、人的两种状态:自然与文明的对立
《爱弥儿》开篇就说:“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 ”[3](P3)在自然与文明的对立中,卢梭站在了自然的一边,“寻找自然”,“替自然向艺术(文明)报仇”。自然状态与文明状态的对立,是卢梭的一个基本观念,也是理解爱弥儿成长经历的前提。
与通常认为人生来就具有社会性这一观点相反,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并不具有太多的社会性,自然状态下,人完全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而生存,独自应对充满危险的自然环境,甚至在所有的动物中,“人是最不宜于过群居生活的”[4](P48)。既然如此,人为什么不能始终保持自然状态?最不适宜过群居生活的人是如何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人类社会?
卢梭试图从史前的迷雾中找出早已被遗忘的人类文明的产生过程,描述了一幅文明起源的可悲图景。
在第一个阶段,人类从独居转变为群居,最初的原因在于自然界的变化。他说:“人的联合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灾害的结果。”洪水、海啸、火山喷发、地震、森林大火摧毁了原始人类的栖居地,灾害过后人们不得不聚集起来,依靠众人的力量共同挽回损失。此外还有气候的改变,早期地球的温带地区气候温暖,四季如春,后来出现了季节的显著更替,冬季的降临迫使人们不得不预先储备食物、相互帮助,寒冷也使他们无法四处游荡,不得不呆在室内,增加了彼此共处的时间。总之,人类的群居起源于灾难。灾难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更改变了人的心理状态。经历自然灾害之后,人们“感到惊恐,并且四处逃窜”[3](P64-65)。这种恐惧感、不安全感仍然始终深藏于后来文明人的内心深处,也是促使他们聚集在一起过群居生活的深层动机。早期阶段人类的群居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虽然都有自己的财产,但只是为了满足生活所需,而没有侵占其他家庭财产的欲望;每个人也还能够独立完成简单的谋生工作,并不需要相互合作,如同老子《道德经》中的“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一阶段的人类仍过着“本性所许可的自由、健康、善良而幸福的生活”。
真正的巨大变革发生在农业和金属冶炼产生之后,这两项技术既“使人类文明起来”,又“使人类没落下去”。在耕种土地的过程中,一部分人凭借体力、勤劳、聪明机巧等因素变得比其他同样一起劳动的人更富有。土地和物资都是有限的,富人想要扩大财富,只能对穷人巧取豪夺;穷人迫于生计,只能去抢劫富人。人开始陷入并非自然因素而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混乱而可悲的处境。这样的状况对于拥有大量财产的富人尤其不利,他们迫切希望结束战争的混乱状态,但他们不能与其他富人合作,因为人类的嫉妒心使富人之间相互敌对,他们只能与穷人联合。为了说服穷人参与合作,他们编造出动人的谎言,声称他们所建立的社会,目的在于“保障弱者不受压迫,约束有野心的人,保证每个人都能占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但实际上保护的是他们自己(富人、强者)的利益;声称这一社会“不偏袒任何人”,依据“明智的法律”进行治理,“保卫所有这一团体中的成员,防御共同的敌人,使我们生活在永久的和睦之中”,但实际上却是偏袒富人,利用穷人的力量保护富人,防御富人的敌人(其他富人)。轻信的大众很容易被美丽谎言所迷惑,为了那个“永久的和睦”,“大家都前去迎接他们的枷锁”。
虽然失去了自由,但在法律的维系之下,人们还是能够暂时享有和平安宁。尽管如此,社会的不平等既已产生,就只会愈演愈烈。人一旦聚集在一起,就不可避免相互比较,社会激发了人的贪欲和野心,人人都热衷于声望、荣誉、特权,然而在激烈的竞争和对抗中,成功到达顶点的只有少数人,大多数人都被投入黑暗和贫困的深渊。久而久之,那个将人们凝聚在一起的美丽谎言——只要套上枷锁,就能够换取和平安宁,“生活在永久的和睦之中”——被事实揭穿了,它也就失去了迷惑人心的力量,混乱重新降临。在混乱和变革中,“暴君政治逐渐抬起它的丑恶的头”,它不再需要谎言而直接以暴力进行统治[4](P145)。
从“欺骗”开始,以“暴力”告终,这就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发展过程,最终又回复到自然状态,回复到最强者的权力。但与社会产生之前的自然状态不同,后者是天真素朴的,前者是腐化堕落的,强壮有力的自然人只在乎他自己,文明社会的“强者”却想要奴役别人。文明社会中,人在自然状态下没有发展机会的潜能得到了发展,但人并没有变得更完善、更幸福。
自然状态下,人健康、平和,社会却使人变得柔弱。与文明人相比,野蛮人有更强壮的体质、更充沛的精力、更多的胆量,能够独自应对自然界的危险,适应各种极端气候。而文明人的体力、感官和适应性都退化了,变得虚弱、胆小、萎靡,更加不适应恶劣的环境,也更加容易生病。伴随体质退化而来的是精神的虚弱。自然状态下,人除了必要的需求之外没有过多的欲求,而优越自然环境也使他们的需求很容易得到满足。文明人却是永不满足:因生命力匮乏而痛苦,因痛苦而欲求,求之不得则更痛苦,即使求而得之也只是暂时的满足,很快,从匮乏的生命中又产生新的痛苦、欲求,永远没有最后的满足。这是人欲求和痛苦的内部根源。群居的社会生活则从外部激发了人的贪欲和野心,驱使人产生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满足的欲求,于是不得不依靠他人帮助,陷入依附的锁链之中。在卢梭看来,文明人“又柔弱又可怜”,“我们本来是要做成年人的,而法律和社会又把我们变成了孩子”。不仅仅受人统治、支配的人是奴隶,统治、支配他人的人也同样是奴隶,“达官、富人和国王,全都是小孩子”,他们既支配他人为他们做事,还需要他人的恭维奉承,从中得到心理上的满足感[2](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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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下,人虽然没有道德,却更具怜悯心,也更善良。卢梭认为,人在成为一种“有理性的动物”之前,首先是一种感性的生物,自我保存的本能和同情心是先于理性存在的两个原理:“一个原理使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己的保存;另一个原理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的同类遭受灭亡或痛苦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天然的憎恶。”在自然状态下,这两个原理完全能够相互协调起来,后者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之上。这就是人类心灵“最初的和最简单的活动”[4](P67)。因此,“自然状态是每一个人对于自我保存的关心最不妨害他人自我保存的一种状态”[4](P98)。广袤的原始森林中,野蛮人偶然遇到自己的同类,偶尔也会产生冲突,但不存在文明人之间各为其声望、荣誉、特权的相互斗争以及不同人群、不同民族之间因彼此存在的差异和敌视而产生的相互残杀以至于大规模的战争。不同于霍布斯提出的人天性邪恶,在自然状态下,人对人是狼的观点,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是最温和、最能够保持和平的,自然状态也是人最理想的状态。相反,霍布斯描述的“人对人是狼”其实正是社会状态中人的状况。
“自然状态”作为与现实人类社会相对立的一种“理想”,其灵感是卢梭在树林深处漫步时找到的,并非原始人类的真实状况,他自己也说:“不应当把我们在这个主题上所能着手进行的一些研究认为是历史真相。”[4](P71)古希腊哲学家第欧根尼大白天打着灯笼在市场上寻找“人”,但找不到,“因为他想在他同时代的人中找一个已经不存在的那个时代的人”[4](P146-147)。其实那个“已经不存在的时代”从来都没有真实存在过。
二、自然教育:爱弥儿的成长
自然状态下“高贵的野蛮人”是卢梭设想的关于人的理想形象,在他看来,从自然到文明,人是退化了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进步。上文已经描述过人类作为一个整体,从自然状态到文明状态的演变,包括谋生方式和心理状态的改变两个层面。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从自然到文明的这一过程,仍然在每个人身上一次次重演。这是如何实现的呢?人与其他动物相比有一个显著的差别,即从出生之后到成年之前必须经历一个漫长的幼年期,尤其在生命的最初几年,基本上必须完全依赖其他人才能存活。这漫长而软弱无助的早年正好让一个人形成与社会、与他人的依附关系。这一阶段的孩子虽然很少直接接触社会,但社会借着它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对人进行重新塑造。一方面孩子不得不依赖于父母才能生存,于是也不得不听从父母的摆布,因为他担心会失去父母的爱和照料而无法生存;另一方面父母又常常给予孩子超过他真正所需的过多的东西,于是“孩子的柔弱和父母的钟爱使他们的相互依赖变成了一方对他方的奴役”[2](P90)。在早年的家庭生活中,孩子首先获得的观念,“就是权势和奴役的观念”[2](P28)。
在区分人的自然状态和文明状态的基础上,卢梭区分了两种目标完全不同的教育:公众的教育和自然的教育。公众的教育培养人成为一个能够履行社会职责的公民,公民不再是独立的人,而是共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离开其他人独自存在;他活在社会的期望中,活在别人的意见中,他的社会功绩、地位、名声以及别人对他的评价就是他的全部价值所在。自然教育培养的则是“人”,这个“人”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自己而受教育;和自然状态下的同类“高贵的野蛮人”一样,他过自己的生活,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而生存,独自应对人生的痛苦和命运的打击。教育的这两个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在教育一个人成为公民还是成为“人”之间必须做出选择。从古至今,一切人类社会都有公众的教育,教人如何适应社会所需,发挥社会功用;而自然教育和“自然状态”“高贵的野蛮人”一样,都只存在于理想之中,《爱弥儿》讲的就是这种教育理想。
自然教育最重要的法则就是遵循大自然的道路,由于人类这个物种的特殊之处,因此一个人从儿童成长为成年人,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文明社会却违反自然的次序,在权威、偏见、传统、习俗和其他社会制度的催促逼迫之下,儿童的天性还没来得及得到发展,就被破坏殆尽。相反,自然教育“不仅不应当争取时间,而且还必须把时间白白地放过去”[2](P106),不急于求成,最终才能收获成熟的果实。
儿童时期是社会改造人的最关键阶段,因此最需重视和警惕。为了保护儿童的自然天性不被社会破坏,卢梭安排爱弥儿在远离大城市的乡村中出生和成长,在与文明相隔离的世界中,爱弥儿和他的老师让·雅克登场了。
在自然状态下,野蛮人之所以能够完全依靠自己而生存,能够拥有平和的心境,根源于他健壮的体格。在卢梭看来,身体越有精力,才越能听从精神的支配,而虚弱的身体反倒会刺激感官欲求,使精神也跟着衰弱。同时,按照自然的顺序,身体的成长先于精神的成长,“只有在保持自身生存所需要的体力以外还有多余的体力时,才适于把这种可以做其他用途的体力用来发展它的思考能力”[2](P152-153)。因此,童年教育的重点在于身体的锻炼、体力的发展。这一阶段,让·雅克并不将爱弥儿锁在室内,而是带他到室外、到自然中接受锻炼,让他忍受恶劣的气候和疲劳饥渴;不仅不去小心防范、避免爱弥儿受伤,还让他经受自然发生在他身上的疾病的考验,因为“忍受痛苦,是他应该学习的头一件事情,也是他最需要知道的事情”[2](P78)。这里的痛苦是出于自然的原因,例如受伤、疾病造成的,而按照大自然的次序,身心俱未成熟的儿童并不具备承受社会因素造成的精神痛苦的能力。卢梭指责文明社会对儿童的教育反倒才是“野蛮的教育”,它使儿童免去很多他们能够承受、也应该承受的自然的痛苦,却使他“欢乐的岁月是在哭泣、惩罚、恐吓和奴役中度过的”,在社会束缚中产生更大的精神痛苦。与那些“聪明人”“庸俗的理论家”认为这样做是为了改正儿童的“不良倾向”,“为了使他好”不同,卢梭认为他们这样做的唯一好处就是孩子在遭受了社会的种种折磨之后,“在死亡的时候不至于对这个受尽苦楚的生命抱有惋惜的心情,因为他们在这一生中遇到的尽是苦难”[2](P80)。
社会使人变得柔弱,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它促使人不断产生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欲求,为了满足欲求不得不依附于其他人,这种隶属关系使双方都相互败坏了[2](P92)。成年人因永远无法满足的欲求而变得柔弱,但儿童体力柔弱,这是自然法则造成的、无法避免的。社会正是利用儿童的这一弱点,促使他形成与他人、与社会的依附关系。正因为文明社会中童年阶段的这一特性,在对爱弥儿、对“真正的人”的教育中,这一阶段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防止他变得柔弱,小心防范“权势”“奴役”这些文明社会根深蒂固的观念侵入他的心灵。爱弥儿必须依赖成年人,但不会受到体力比他强大的成年人的“惩罚、恐吓和奴役”;必须得到成年人的帮助,但不能对人发号施令,形成驾驭人、役使人的习惯。总之,他既不受人支配,也不支配别人。他必须意识到自己的柔弱,将欲求限制在能力范围之内,并尽快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自然状态下的人具有两个天性:自爱和同情心。与通常认为的两者相互矛盾不同,卢梭认为自爱正是同情心的基础,也是首先出现的,儿童就已经具有。儿童只考虑自己而不能理解别人,这是正常的。不同于通常成年人很早就向孩子灌输“不要自私”之类的道德说教,卢梭认为童年是身体的成长期,却是理智的休眠期,儿童不具备理解精神、社会秩序、道德、责任义务这些抽象概念的能力,因此,让·雅克并不在此时向爱弥儿进行道德说教,强迫他去做他不能理解的事情,以免他在不能理解的情况下形成错误的观念。到了15岁,童年时期结束的时候,爱弥儿仍然是一个自然人,“对谁都没有什么要求,也不认为他对哪一个人有什么应尽的义务,他在人类社会中是独自生活的,他所依靠的只是他自己”。这也是卢梭理想中的那个年龄的人“所能达到的圆满境地”[2](P313-314)。直到青春期,生命力开始向外奔放,想象力也发展起来,青年人开始能够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将自爱之心扩大到爱别人。在卢梭看来,按照自然次序成长起来的、没有过早接受那些不能理解的观念的孩子是能够在青春期表现出真正的同情心的,也只有到了这一时期,一个人才能在没有外在强迫的情况下真心实意地去做好事。
总之,按照大自然的顺序,身体的成长先于精神的成长,感觉的发展先于理智的发展,因此爱弥儿首先锻炼的是他的体力和感官。体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了求知的欲望,学习知识也是有次序的,首先学习的是自然知识,最后才是关于人的知识。文明社会却颠倒过来,孩子最早学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从小练达人情世故,以至于文明社会中举目望去,到处尽是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2](P101)。与现实中在社会偏见和成年人的压制下充满忧愁的儿童不同,爱弥儿在让·雅克的保护下,过着自由快乐的生活,因此一直保持着善良的天性。
在卢梭当时的设想中,作为自然人的爱弥儿也是能够过社会生活的。为了能够在社会中生存,爱弥儿需要一门谋生的活计。手工劳动是社会中最接近自然状态的职业,因为这一职业主要靠的是个人的体力,能够在最低程度上受制于他人。十二三岁的时候,爱弥儿已经具有足够的体力,于是他开始学习一门手艺,学做一名工匠。到了青年时期,在自然教育完成之后,还需要补充最后一项任务:了解个人的社会责任,包括家庭责任和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在社会秩序中找到一个适合于自己的一席之位[2](P753)。为了能够亲自观察和思考,爱弥儿踏上游历之路,花了两年时间,到世界各地了解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人。游历归来的爱弥儿找到了善良的人既能够为社会尽责,又不必改变自己天性的生活方式:过居家的田园生活。
在乡村中,爱弥儿和同样是假想中的理想女性苏菲结婚,开始承担起家庭责任和公民的义务。乡村在爱弥儿和苏菲的感召下,变成了美好的田园牧歌世界:“人丁兴旺,田野富饶”,到处“充满了活泼的生气”[2](P802)。按照大自然的方法对爱弥儿的教育看来已经收获了最甜蜜的果实,让·雅克也可以功成身退,好好休息一下了。
三、孤独的人:爱弥儿的结局
爱弥儿离开老师,离开童年的乐园,走进文明社会,开始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一切似乎都进行得很顺利。
卢梭在完成《爱弥儿》之后不久,这部著作也出版了。他在自传中多次说过,这是他写得最好的一部书。然而,这本写得最好的书,不仅没有给它的作者带来应得的好运,反而因为揭示了文明社会的一些真相而使他陷入无边的黑暗深渊。《爱弥儿》一出版,巴黎高等法院就下达了对该书作者的逮捕令,原本计划着到一个“居民与它的风光一样美”的地方安度晚年的卢梭不得不踏上逃亡之路,开始了长期居无定所、四处飘零的生活。在此期间,卢梭为《爱弥儿》写了续篇《爱弥儿和苏菲,或孤独的人》。
续篇中,爱弥儿先是对爱和友谊、对美满的家庭充满期望,然而在现实面前,想象中的牧歌世界,那“黄金似的年岁”只是“一场春梦”。世事变幻无常,命运难以预测,不幸的打击接连降临。遭遇一系列家庭变故之后,爱弥儿和苏菲搬离乡村,前往首都,希望开始新的生活。然而,从文明边缘的乡村来到文明中心的首都,他们离所追求的目标“幸福”也就更加遥远了。在充斥着偏见和罪恶的大城市,文明人的“道德”显得软弱无力,爱弥儿和苏菲沉溺于社交场合,各自寻找各自的乐趣,逐渐离心离德。最终,爱弥儿离家出走,四处流浪,又成了完全依靠自己而生活的孤独的人。他重拾童年旧业,做了一名工匠。这种独立生存的状态并没有持续太久,爱弥儿就在船上遇到海盗,成了海盗的俘虏,开始了作为奴隶的生涯,此后他被一次次转手卖给不同的主人。奴隶生活,正是文明社会中人的象征。文明人生来就要做奴隶:“在奴隶状态中生,在奴隶状态中活,在奴隶状态中死:他一生下来就被人捆在襁褓里;他一死就被人钉在棺材里;只要他还保持着人的样子,他就要受到我们的制度的束缚。 ”[2](P17)
续篇写到爱弥儿成为阿尔及尔总督的奴隶就中断了。与晚年卢梭有过接触的普雷沃斯特叙述了卢梭关于《爱弥儿和苏菲》结局的构想:在经历了一系列的事情之后,爱弥儿来到一个荒岛上[2](P871-872),也最终意识到:“只有不再做公民,我才能够成为一个世界的人。”[2](P854)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一个“人”还是一个公民,二者不可兼得,正文结局的完美设想破产了。社会并不需要自然人,只需要能够发挥社会功用、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公民。按照大自然的方法培养起来的爱弥儿,在文明世界转了一圈后,又返回到孤独之中。
爱弥儿这个闯入文明世界的野蛮人最终返回孤独的自然状态,他的创造者卢梭同样不被世人理解。在经历了爱情的破灭、朋友的背叛、权威的压迫、世人的误解之后,卢梭也成了一个离群索居的孤独的人,厌倦了和人有关的一切。和爱弥儿最后来到一个荒岛一样,卢梭选择了早已让他心驰神往的圣皮埃尔岛作为自己的避难所。他向他的时代和同时代人告别,只希望将自己禁锢在岛上,在自由闲散中研究形态各异的植物,感受大自然的神奇造化。卢梭晚年醉心于植物学,因为“它使我的想象力又重新想起那些使它心驰神往的事物:草原、河川、山林、原野和寂静,尤其是我从这些事物中得到的心境的安宁”[5](P99)。他还计划写一本厚厚的《皮埃尔岛植物志》,这一心愿并未实现,卢梭在岛上居住了短短四十几天,就被迫离开,但对于植物学的热情没有减退。
“寻找自然”,这是作为诗人的卢梭所做的事情,然而很长一段时间中,他却走错了路,沉浸于政治哲学,在社会秩序、道德观念中“寻找自然”,试图构建人类的理想社会,甚至想要让一个自然人成为能够发挥社会功用的公民。在对爱弥儿教育的最后阶段,卢梭当时的设想是让爱弥儿游历各国,观察不同地方的人和社会制度,认识人的天职和公民的责任义务。最终,卢梭还是不得不放弃让爱弥儿既作为自然人,又成为公民的想法。如果晚年的卢梭重写爱弥儿的青年时代,或许他会让爱弥儿周游世界,感受自然造化的奇观,学习一门与人类事务无关的知识——例如他所醉心其中的植物学——只有在这里才能找到大自然的和谐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