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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探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视角

2019-12-30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评价

苏 婧

(莆田学院 科研处,福建 莆田 351100)

当前,世界各国都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战略部署。例如,美国出台《国家创新战略》,从国家发展战略和路径上重视创新;欧盟通过《“地平线2020”科研计划》,致力于使欧盟成为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国家联合体、日本的《i-Japan战略2015》、德国的“工业4.0”、俄罗斯的《2018年前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等等。科技创新被现实赋予了更重要的使命。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发源地,作为创新、科技、人才的重要结合点,内含创新驱动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中,具有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1]。因此,在创新驱动为发展核心的经济新常态下,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面临的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发挥高校在创新驱动战略中应有的作用,已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阻滞因素分析

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40余份重要文件,主要围绕简政放权、财税扶持、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方面积极开展[2]。高校在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的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对此环节,国务院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成果法》),各部门又发布了《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等50多个政策文件,逐步完成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国家立法、政策制度等顶层设计工作。但现实情况是在国家下放“三权”的情况下,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依旧不佳,尤其是显性、产权形式、原创探索性研究成果的转化规模显著偏低[3]。调查显示,我国高校15%~20%的科技成果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西方发达国家能够达到60%~80%,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4]。究其原因,在具体实践层面,高校还存在许多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

(一)成果的市场成熟度不足

2018年,科技部发布了《2016年我国高等学校R&D活动统计分析报告》。从报告的公布信息可知:2016年,高等学校的发明专利申请数为13.8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5.0万件,占全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比重为15.4%;高等学校作为卖方在技术市场签订技术合同的成交金额为314.3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的比重为3.2%。高校的专利授权情况和技术合同成交情况相比,高校科技成果的市场成熟度明显不足,高校的专利申请数和授权量虽然数量可观,却存在专利闲置率高、科技成果实施应用率不高等问题。事实上,大量的低质量专利在完成职称和绩效考核的评价使命后,往往就直接被放弃或者束之高阁。

目前,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足,科技评价政策导向里还没建立起以创新的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大大降低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激励力度。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科研奖励等科技评价管理体制中依旧存在着“重论文数量、轻成果转化”等政策导向,考核指标仍然沿用基础研究思维方式产生的成果范畴,多以纵向项目级别、学术论文级别和知识产权数量为核心评价指标,重视国家部门下达的纵向项目,轻视与当地企事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横向项目,忽视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成果转化链条未能有效衔接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列工程,是一条需要高校、企业、中介机构等多方协同创新的流程链。高校承担了科技成果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室小试等流程链前端的研发任务。企业在获得技术成熟、市场接纳的科技成果后,承担产品生产、商业推广等流程链的后端任务。科技成果转化后投入规模生产并产生现实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到达了流程链运行的终点,现实创新驱动发展。成果转化流程链的中段,就是“成果中试”阶段。成果中试是检验科技成果是否具备规模生产的技术条件和市场成熟度的核心环节,也是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黏合剂,逐步实现科技成果和市场整合的重要环节。在中试阶段,将对科研技术成果在产品量化生产和推广商业营销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

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指以技术秘密为主体的科技成果和以专利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这两种成果类型。高校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方式也可分为两种路线:一种是技术合作路线,签订横向项目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四技”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优点是成果相对成熟,成果转化节奏短平快,签订合同后就可以实施成果转移转化,缺点则是限制了技术成果推广的广度,难以实现产业化;另一种是知识产权路线,通过专利转让、实施许可或技术入股等知识产权的方式转移至企业实施转化,但是高校科技人员申请发明专利也在追求技术的前沿性和高瞻性,重点在抢占发明专利的制高点,因此,知识产权的可实施性则还需要在成果中试阶段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未能有效衔接,就在于成果中试还需要加大投入。

(三)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与人才队伍不够专业

发达国家高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TTO)”,由TTO负责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目前,我国高校受人事编制等因素影响,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办公室或者技术转移中心基本挂靠在科研处或资产设备处,成果转化服务人员也多是科研处人员兼职负责。《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18(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仅9.5%(264家)的高校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其中只有19家认为其专门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5](P7)。高校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与人才队伍不够专业,难以为企业提供在成果转化之后的技术升级或者持续保障,多是搞一锤子买卖的技术转移或者短期的横向合作,导致高校与企业之间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难以实现长期和稳定运行。

二、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从提高科技成果市场契合度、加强成果中试投入和建立专业服务机构这三个方面来促进。

(一)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契合度

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是指以市场契合度较为成熟的科技成果为起点,经过产品化阶段,实现商业化、产业化的一个动态过程。因此,建立市场导向的评价标准,从源头设计就开展技术预见研究,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契合度,势在必行。

1.在应用型学科中建立市场导向的评价标准。科技成果的评价和成果转化的评价是对科技成果在不同阶段的两种评价。高校对待科技成果评价主导是“专家+同行评价思维”,而针对成果转化的评价应该是“企业家+市场思维”。市场思维,意味着要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研究,让科技成果足够成熟度,可与市场衔接或为企业开发应用。高校应当打破原有那种“唯论文、唯项目、唯学历、唯奖项”等“四唯”为评价的主要指标,在应用型学科中建立市场导向的成果评价标准,让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与论文等传统科技评价指标给以同等待遇,改变忽视、轻视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评价格局,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开展技术预见,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率。除了建立市场导向的评价标准,高校应当针对所在区域开展技术预见,形成所在区域的产业发展关键性前景技术需求清单,并引导本校科研人员围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研究。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要通过成果设想、成果小中试、成果商品化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紧扣“市场导向”这一“七寸”。在成果设计环节,科研人员在开展应用研究之初,应当对预计获得的科研成果的市场契合度和可转化性进行技术预见,使各类专利、技术秘密等等科技成果从形成之处就朝着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向前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契合度低,并不代表技术理论错误,也可能是太过超前的技术发明,或者过高的成本,难以现有的设施匹配形成工业化批量生产。通过技术预见,从源头上提升科研成果的质量,提升转化率,避免只是因为在成果设计之初的方向性错误,致使科技成果的市场契合度低,导致成果转化难。通过技术集群等方式,体现高校独有的科技优势,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明星科技成果”,可以减低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风险顾虑,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契合度。

(二)加强成果中试投入,打通转化流程链

有数据表明,当科技成果经过中试验证后,转化成功率可达50%~80%,而未经过中试基地验证的科技成果,其转化成功率低于30%[6]。目前高校缺乏成果中试的项目和资金投入,企业缺乏成果中试的优秀成果,正所谓“科研无暇孵化,产业无种子孵化”。而政府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市场行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通校企之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链方面大有可为。

1.政府要加强对成果转化市场的知识产权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以《成果法》为核心,政府可以从中试基地建设、金融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各个角度来完善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支撑体系,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保障环境。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的中试投入,或者直接与高校共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开展商业银行贷款包括科技金融贷款,多管齐下,增加多元化资金投入,激励高校与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2.高校在参与中试基地建设中,要引导技术团队与企业开展针对性研究,将科技成果培育成可以为企业运用的原型技术或商品,将科技成果与企业无缝衔接,为企业提供强大的原创性技术源,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三)建立专业化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培养技术经纪队伍

1.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9年财政部修订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各个法规部令都旨在打破高校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管理束缚,明确高校具有科技成果自主权,且转化科技成果所得留归单位,使权利切实下放到高校。高校应当建立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来承接国家下放的成果转化权利。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不再是原来传统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而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非盈利服务机构,对外代表学校和科技人员的利益进行推广、营销科技成果,对内引导评价标准进行市场导向调整,坚持由科技人员主导高校技术转化,坚持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最大程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7],并从技术交易、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等各个成果转化环节为科技人员提供服务。

2.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经纪人队伍。高校应当引进或者培养复合型成果转化人才,避免有设置机构却没有专业人才可用的尴尬状态。2017年,国家发布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表明技术经纪人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经济服务能力,已经得到社会大众广泛的认可。技术经纪不仅仅在科技领域内活动,还必须和金融、财政、税务、法律、工商等涉及市场交换的多个部门进行沟通。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作为技术市场中的重要角色,可以为高校科技人员扩展市场空间,帮助搜集和积累市场信息,尽可能匹配买卖双方需求;可对高校的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市场评估,帮助高校科技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协议沟通,提高交易成功率;挖掘高校研发的可转化性强的科技成果,使其成功对接市场。

高校应当明确保障技术经纪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法地位和合法收益,在考核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既和成果转化收益挂钩又给予相应的待遇。在此基础上,技术经纪人可以充分利用技术市场和自己的专业能力,减低高校科技人员对成果转化的迷茫与阻力,搭起高校与市场之间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链可以通畅运作。

高校要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进行科研成果转化评价改革,调动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链,引导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让高校真正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让高校成为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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