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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2019-12-28梁立斌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门窗 2019年6期
关键词:定标评标投标

梁立斌 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1 引言

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加快了现代化城市建设进程,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招投标管理工作难度。本文就将论述招投标的概念与基本原则,简要分析招投标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以期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

2 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指依托法律法规与规章条例,按照既定流程邀请资质符合要求的投标方执行文案规定参与竞争,并且根据各投标方递送的投标文件,选择最适宜的承建单位。然后正式签订法律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划分。建设工程招标方应预先公布招标采购条件与基本要求,由满足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承接,投标方在明确表达竞争意向,并呈递竞标报告后,由招标方选择最适宜的合作伙伴。

3 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3.1 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只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做到公开透明化,方可被各主体与公众认可。既定的程序、要求的条件和最终结果,都要完全公开。所有投标方均享有同等的竞争权限,以及履约尽责义务。在投标过程中,要一视同仁,客观审视每一个投标方。

3.2 诚实守信原则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履约尽责的基本原则,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隐瞒欺诈、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各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4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环节存在的各类问题

4.1 制造公开招标假象

在建设工程招标前,部分建设单位事先与施工单位联系,在正式投标时,临时安排施工队伍参与竞标,造成公开招标的假象,实则已经确定了最终中标结果。而这些参与竞标的施工单位也正是为了经济利益迎合招标骗局。另外,部分施工单位拉拢其他施工队伍参与竞标,为其获得中标权而打掩护,制造争标的假象,严重干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秩序。

4.2 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

当下,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招投标工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再者,部分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罚非法招投标活动时,并未依法追究责任方的刑事责任,而是以经济处罚为主,根本无法引起违法单位的重视,促使其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继续铤而走险。

4.3 评标结果缺乏客观性与合理性

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可知,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必须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同时,招标方应将综合排名第一位的投标方作为候选中标人。评标专家的客观态度与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投标方的排名,甚至是最终竞标结果。目前,个别地区个别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较少、素质不高出现了投标人与评标专家暗自勾结,或者出现“打人情分”的现象,影响竞标的公正客观性。另外,缺少完善的评标专家监管体制,评标专家“为所欲为”,决定了各投标方的生杀大权。

4.4 人为干预因素较多

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部分单位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工作。例如,设置非合理性的条件;为特定投标方设置“绿色通道”;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拆分整体工程项目,为不占优势的投标方提供便利条件。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导致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失去实际意义。

5 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的具体策略

要想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环节存在的各类问题,就需从如下几方面着手:杜绝不良竞争行为;创建完善的招投标监管机制,即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加强评标专业资质审查与综合管理;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模式;创建公共信誉服务平台;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机制,下面将具体论述。

5.1 从根源杜绝不良竞争行为

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提高准入门槛,加大对企业业绩和合同履约所需支付的保证金额度,由此,排斥缺乏综合竞争优势的投标方;优化招投标执行方式,取缔投标报名环节,有效压制投标方数量;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条例,依法惩处暗箱操作的个人或单位。

5.2 加大市场监督投入力度

政府建筑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监督建筑市场,规范行业秩序。为此,各基层建筑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行业市场中的业主方、中介机构和承建方的监督力度。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而言,不应盲目压低造价标准,而应根据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施工方的利益条件开展全面的审查工作。从建设工程招标模式层面来说,工作人员需坚持公正性、公开性与公平性原则,彻底杜绝招投标环节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评标模式,对投标方的各项基本指标实行定量化分析,最大限度的减小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利影响。市场监督不单要面向建设主管部门,还需注重市场主体的监督,以促进招投标工作的良好运转。

5.3 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复杂性较强的工作,影响因素多种多样,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人为因素。为此,专家团队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招标的落实效果。由此可知,打造一支责任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就是加强评标与定标合理性、可靠性的重要保障。为此,就可以创建评标专家库,加强维护管理工作。在评标结束后,由业主方和主管部门综合评价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以评价结果作为衡量评标专家专业等级的参考依据。创建并推行评标专业黑名单机制,对心怀不轨、行为不端的评标专家予以严惩,且记入信用档案。

5.4 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模式

伴随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建筑交易市场逐步从有形市场向电子交易市场形式过渡转变。要打破技术壁垒,必须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模式,一方面,压缩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加快评标速度,打破行业保护格局,突破地域壁垒限制,从而维护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公平竞争,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5.5 创建公共信誉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各招投标主体的职责权限划分,制定完整的追责制度,创建建设工程综合信誉数据库。并采集各招投标主体的诚信信息,一旦察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惩处,且将惩处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将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信用档案纳入建设工程综合信誉库,开创一个统一性、标准性与规范性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从而促进信息交互与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招投标的规范性。

5.6 推行评标与定标分离机制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要全面推行专家评审制度,让专业充分发挥其优势特长。针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要为招标方提供公正性、客观性与可行性的指导意见,有效弥补招标人专业知识的缺陷。但是,评标工作只能为定标提供参考依据,而定标才是招标活动的核心。根据实践证实,以评标结果代替定标结果的形式,无法达到择优的目的。为此,应当将定标权限重新归还于招标方,推行评标与定标分离机制。也就是说,在评标环节,评标专家只负责定性评审,客观评价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基本需求,并且推荐适宜的投标方。而定标环节则由投标方组建标委会,通过无记名投标或公开竞选等方式,从众多专家推荐的候选人中选择最合适的中标人。此外,在评标过程中,由于各评标人要单独打分,故而对评标人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且要求各评标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因个人因素而影响评标的结果。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也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一环,涉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与不同部门,只有做好其管理工作,方可推动后续工程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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