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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户为体:进城创业经济组织的经营基础
——基于西南溪镇的经验分析

2019-12-28

关键词:形式单位家庭

陈 文 超

(华中科技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一个社会结构性单位,家庭单位不仅承载着人口再生产的功能,而且还肩负着劳动生产的职能。在《农民经济组织》一书中,恰亚诺夫强调家庭单位统一于劳动与消费的均衡原则中,家庭农场的劳动生产与家庭规模和家庭劳动力之间密不可分,如家庭劳动力决定了家庭农业活动量,农场内部的基本均衡决定家庭经济活动量等[1]。与恰亚诺夫所论证的在沉重人口压力下的家庭经济组织特征和逻辑相似,在黄宗智的研究中,他通过回顾明清以来的中国经济史,认为在中国经济史上,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一直都是农户家庭。也正是因为家庭经济单位的竞争力和柔韧性等,确保了家庭农业生产的独特优势和中国经济的发展[2]。直面社会现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了以往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生产形式。经过实践检验,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安排农业生产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不仅解决了集体化过程中的“磨洋工”现象,而且还解决了温饱问题。与农业生产安排中以家庭为组织单位相似,在现代工业生产中,诸多手工作坊、小型制造业和大型公司等也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劳动生产。在《客厅即工厂》一书中,熊秉纯描述了台湾地区经济奇迹中的卫星工厂劳动生产状况,通过她的田野观察发现,卫星工厂建立在父权制家庭体系基础之上,多以血缘、姻亲等关系组织劳动生产。在卫星工厂里,大部分的工人跟老板都或多或少有血缘、姻亲关系,将这些卫星工厂中的工人进行分类,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跟老板有亲属关系的工人,对他/她们或者支薪或者不支薪;另一类是跟老板无亲属关系的普通工人。在生产线上,生产力的提高主要是通过前一类工人对后一类工人的监控和管理[3]。与之相似,柯志明也通过经验资料向我们详细展示了台湾地区工业生产中小型制造业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状况[4]。同样,在现代企业的组织经营中,以父系及夫系的亲属关系机构为生产组织单位是诸多家族企业维系经营的重要形式。从经营效果而言,家族制度的管理形式不仅对企业组织生产的效率有着提升的功效,而且对于家庭单位的发展也有着积极影响,如增加家庭财富等[5]。有学者认识到家庭单位与企业组织间的联系,认为家庭或家族制度形式有利于企业经济资源的组织和管理,尤其在中国的家文化中,家庭单位在企业组织经营过程中处于重要的位置[6]。解读已有的文献,我们可以明确家庭单位与经济组织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不仅家庭单位需要必要的生活资料予以维持家庭单位的存续与发展,而且家庭单位具有组织的特性和功能。特别在父权制的作用下,家庭单位的管理也较大释放了组织的效率,能够通过结构与关系有效调动单位内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等。如若与劳动生产事件相结合,通过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和家庭文化等作用便可以配置家庭单位内的各类资源,使劳动生产实践得以实现。在此社会情境中,家庭单位便从单一的生活消费单位转换为同时肩负劳动生产性质的组织,由此可知,家庭单位可以成为具有劳动生产能力的组织。在本土社会中,当国家退出劳动生产安排时,家庭单位便成为日常劳动工作的组织者和安排者等。相对“人民公社”时期的家庭单位功能而言,当前的家庭单位又再一次回归到传统的经济功能单位中。回到经验资料中,当前以家庭为生产组织单位的经济现象将越来越多。不仅在农村社会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明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组织形式,强调以户为单位组织生产等,而且进城的农民在从事个体经济活动时也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已有研究文献向我们展示了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独特个体经济图景,并强调亲缘与市场机制的互嵌形式[7]。深入回顾以往研究,大多以市场化中的个体作为分析单位和分析进路,忽视了进城创业经济组织的基础。既然以家庭为单位进城创业,那么分析进城创业者的经营现状就需要从家庭单位入手,而非就表象化的个体雇工形式做文章。在进城创业经济组织运转过程中,笔者认为家庭单位影响进城创业活动,而探究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即作用机制)则是本研究的重点所在,分析进城创业者经济组织的形式也是理解他们经营活动的基础。

笔者于2015年8月在我国西南溪镇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①,以调查所获得的经验资料为分析蓝本,通过详细描述溪镇中进城创业者的经济组织形式,探究家庭单位与进城创业经济组织间的关系,即家庭单位如何作用于进城创业经济组织等,以此明确进城创业经济组织的基础,深入理解进城创业者的经营机制。

二、溪镇商贸市场中的街居经济

溪镇位于中国西南地区,是一个具有600余年历史的集镇。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溪镇早已从农村社区转变为城镇社区。溪镇虽然距离市区大约5公里,但溪镇行政管辖范围内有许多工厂和企业,如滤嘴棒厂、水松纸厂、酒厂和制药企业等,其俨然成为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高效的经济发展不仅给当地居民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岗位,而且还富裕了当地居民,并带动了当地商业经济发展。早在20世纪80年代,在溪镇的集镇中便形成了一条商业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原有商业街道的基础上,当前的溪镇已经有了较为发达的商贸市场,主要表现为:一是每逢节日在路边举行的传统街市贸易,二是日常经营的综合农贸市场,三是街边门面的灵活买卖,四是企业的销售业务往来。在笔者的实地观察中,除却新建的商贸区外,原有的商贸市场仍然较为发达,以农贸市场为核心,临街门店沿着各条街道分布。随着房地产的开发,商贸市场的空间也在不断扩大,许多新的居民小区周围也开始出现各类经营店,可谓有居民生活的空间中必然存在着市场,也就存在着各类经营者,并且,当前社会便利的交通促使周边的农村居民一般多在溪镇购物消费,这也促进了溪镇商贸市场的发展。纵观溪镇的商贸市场,不仅有流动商贩,还有许多临街门店等,既有传统的小店,也有现代的大型超市,这些沿街设置的各类商铺、店面等便形成了溪镇商贸市场中的“街居经济”。

在笔者的观察中,溪镇商贸市场中的“街居经济”以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内容为主,包括居民的吃穿住用行等内容,如奶茶店、毛线店、饭店、理发店、自行车店和轮胎店等。有的店面挂着较为显眼的招牌,如理发店、饭店等,有的店面则没有挂招牌,如服装店等。通常经营相似内容的店面很少相邻,至少中间相错一个店面,并且,店面各自规模大小不一:有连摊位都没有的流动商贩,如马路边经营冰粥的摊贩,仅仅有一个推车;也有比冰粥摊贩稍微大些的经营者拥有半个店面,如奶茶店等;亦有经营者拥有单独的店面或商铺,其中,较大的店面是拥有三个以上的店面或拥有两层小楼,如理发店和餐馆等。从笔者调查所掌握的数据来看,在他们租住的店面布局中,大约三十平方米的店面包含了销售以及生产的区域,如笔者所观察的鞋店、裁缝店等,店面的后面是他们的生活空间。

在溪镇商贸市场的街居经济中,经营者群体构成较为复杂,来源广泛,既有来自本集镇的非农业户口居民,也有来自于相邻市区内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既有来自于本镇管辖范围内的进城农民,也有来自于非本镇管辖范围内的进城农民,如湖南、江西和河南等地的进城农民。根据研究的需要,笔者重点了解了进城创业者的经营状况,调查主要集中在溪镇的汇溪公园至玉泉湖小区这片区域,该区域主要包括兴福街、南北路和公园路等。兴福街多以老店为主,比如农贸市场里的小摊位、理发店、裁缝店、金银加工店和窗帘店等。南北路和公园路的新店较兴福街更多,比如奶茶店、网络商城和流行时装店等。该区域是溪镇较为兴盛的商业街,集中了溪镇商贸市场中的多数店铺。据当地向导介绍,在未兴建其他街之前,所有的商业都集中在这一条街,虽然当前其他区域商业街的存在分散了该区域的商户和客流,但相对来说,该区域仍然有着大量的经营户,主要以销售生活用品为主。对于进入溪镇的流动商贩而言,他们随着市场的需求而流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就是他们经营活动存在的空间。在笔者所调查的区域中,流动商贩较多,多为一些走街串巷的进城经营者,经营的内容同样为居民和临街店面经营者所需要的商品,如火把、菌类食品和塑料袋等。

在笔者调查的个案中,79个案例多分布在溪镇的南北路和兴福街两条道路上,其中包括裁缝铺、农贸市场小摊、理发店、窗帘店、金银加工店和杂货铺等。在被调查群体中,进城经营者所占比重为80%。

在进城经营者中,既有男性主导的经济组织,也有女性主导的经济组织。按照社会习惯,在一个创业经济组织中,通常男性被称作“老板”,女性被称作“老板娘”,有时也会被称作“老板”。在调查中,笔者尽最大可能访问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包括老板、老板娘和打工者等,以此希望能更为全面地了解创业组织的经营状况。在条件最不具备的情况下,笔者仅仅通过访谈组织内的打工者来侧面了解相关情况等。

三、进城创业者的经济组织形式

在以往有关家庭单位和经济组织间关系的分析中,笔者习惯用夫妻店、父子店和师徒店等来形容经济组织形式,并以此展现经济组织的结构。已有的描述凸显了经济组织结构中的关系,但未能凸显家庭单位与经济组织间的关系,并且,随着家庭结构的变迁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既有的表达形式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的经济组织形式,或者不能较为准确地表达经济组织的形式。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借用当前的家庭结构形式予以展现溪镇的进城创业经济组织。

(一)核心家庭的经济组织形式

由于婚姻、生育和流动等因素的影响,家庭住户同住人口规模已经降至3人以下,户内代数以1代为主,家庭同住成员以核心家庭为主[8]。与之协同变化的则是进城创业的经济组织形式,多呈现出小型化,且以核心家庭为主,如日常生活中的夫妻店、父子店和母子店等。

1.夫妻店的经济组织形式

夫妻店的经济组织形式主要强调该经济组织由家庭中的夫妻两人共同经营。在笔者调研的溪镇79个案例中有近30个案例采取的是夫妻店的经济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以技艺支持的裁缝店和窗帘店、普通的小型商贸店和农贸产品小摊,其中裁缝店和窗帘店共9家、小型商贸店10家、农贸产品小摊4家以及餐饮店4家,他们的经营规模都限制在1个摊位或者1家店铺(1个门面)。

在经济组织的构成过程中,夫妻或是共同开店;或是一方先在工厂打工,之后自己创业,然后另一方加入,例如做窗帘、卖泡菜;或是夫妻一方跟随自己的亲戚学手艺,之后自立门户,另一方再学习手艺,然后帮忙打理铺子,如裁缝店和蛋糕店等。在实践中,无论是家庭中的丈夫创建该经济组织(先涉入),还是妻子创业,我们习惯把该店的男性经营者称为“老板”,女性经营者称为“老板娘”。在经营过程中,老板和老板娘的分工一方面受到社会父权结构的影响,强调“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形式,如在老段裁缝铺中,店铺来客人都是老段招呼,关于店铺未来的发展方向也以老段的想法为主。对于老段妻子的定位和评价,在老段看来,“她什么都不做,正宗的家庭妇女啊,她能做到打下手就是了”。在传统文化(父权制及夫权制)影响下,核心家庭中的男性(丈夫)主导着经济组织的劳动分工。另一方面老板和老板娘的分工受到社会情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社会性别差异、家庭中男女力量对比等因素。在社会性别差异方面,笔者观察到老邓家裁缝店的经济组织形式较为典型,老邓为人老实耐心,踏实做好衣服,老邓妻子为人机灵开朗,很自然地与到店来客攀谈,招揽客人。在女性较为强势的情境中,有时分工的角色发生转换,如女性主导经济组织的发展,男性则处于辅助的劳动地位。当然,无论经济组织由老板主导,还是由老板娘主导,遇到相关问题时,双方都会进行商讨。如果某些意见存在分歧,严重的时候也会影响家庭。这就如同窗帘夫妻店的老板所说的那样:“没办法啊,为了生活嘛。吵归吵,但是还是要做(生意)啊。不让她也不行啊,不然吵得不可开交,到最后家庭分裂这也是不好的事情啊。只能自己忍忍,为了家庭,为了健康,为了生活。就算你有再多的理由,但是她不高兴的时候,你还是得让她。”可见,家庭单位与进城创业经济组织相统一,家庭单位中的生活关系延展到进城创业经济组织中,并影响着创业经济组织的发展。

2.代际店的经济组织形式

与夫妻店的同一代人经济组织形式不同,代际店的经济组织形式主要强调由家庭中两代人共同经营店铺或门面等。在溪镇的经验中,代际店较为常见,主要表现为母子店、父子店等。在79个案例中,代际店大约有15家,如家庭饭店、照相馆和流动卖花摊位等。在具体组织形式方面,这些店多数以父子店为主,以饭店、小型商贸店最为典型,各有2家。在组织规模方面,代际店与夫妻店相比,经营规模不相上下,多保持在两个门面以内或者一个摊位。在代际店的经济组织形式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相对较为明晰,一般都属于核心家庭。在调查过程中,当问起调查对象为谁劳动时,差不多所有调查对象都指向他们所在的核心家庭。在组织管理方面,在代际店的经营过程中,如果父母较为年轻,则父母拥有相应的支配权,如福庭饭店等。如若父母年龄较大,子女较为成熟,则子女拥有较大的支配权。在这种状况下,父母相对有较大的建议权。表1为代际店的组织分工,由表1可见,在代际店的经营过程中,依靠各自的能力和特长进行着较为细致的分工。以福庭饭店为例,在以父母为核心的经济组织中,父母分别是他者(顾客以及店内员工)称呼中的“老板”和“老板娘”,他们负责店铺的核心工作,如招聘、进货和财务等,有时候也兼任一些体力劳动。在访谈中,福庭饭店的老板娘介绍,他们店里有一个厨师,两个小工,厨师由大儿子担任,主要负责烧菜,每个月发一定量工资,两个小工负责端菜、倒水、洗碗和卫生,饭店生意一天有四五桌,人多的时候老板娘自己也做,主要是派菜。“原来嘛,买菜、洗碗都要做,老板什么都要做。当老板比小工还累,小工可以休息,老板就没有休息时间嘛。我们就是这样的”。相对而言,代际店中的劳动分工在较为细致和明确的分工状态中也兼具一定的模糊性,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家庭雇工,都存在着相互帮衬,即当某一家庭成员完成自己的劳动量之后,会主动承担未完成的劳动任务。

表1 代际店的组织分工

在劳动成果分配方面,代际店的经营所得流向整个家庭,即劳动所得属于家庭财产,用于满足代际店再生产以及家庭发展的需要。在福庭饭店的经营所得分配过程中,老板娘开始不给做厨师的儿子开工资,只是当儿子需要用钱的时候才给。当儿子有了小家庭的时候,其所给付的工资也明显低于市场价。在访谈中,老板和老板娘明确表示现在都是给儿子干的,最后的钱都是给他们的。

(二)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形式

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以核心家庭关系为基础,融合了核心家庭成员的其他关系,如叔侄关系、舅甥关系等。与核心家庭的经济组织相比,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规模较大,其劳动量一般超过了核心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范围,必须寻找一定的合伙人及帮工,如经营面包店、客栈等,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作为运营前提,尤其是相关专业技能的支持。在实践中,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消费市场需求的壮大,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予以支撑。在这种状态下,当参与经济组织的劳动力属于扩展家庭中的成员时,意味着核心家庭的经济组织形式开始走向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形式。从形式上划分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形式,可以将其划分为合伙制与单干制等。合伙制强调参与经济组织的成员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加入,而单干制则强调加入经济组织成员在劳动过程中的打工者身份。与核心家庭经济组织形式中的打工者不同,在劳动身份上,他们通过领取工资的方式享受劳动成果并不属于占有生产资料的成员。与纯粹的打工者又不相同,他们与老板或老板娘之间有着较为紧密的连带关系,并以此产生了特殊的利益关系,如在劳动力选择的过程中属于优先考虑的对象等。由此可见,就单干制而言,它是一种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形式,而非核心家庭经济组织形式所能承载的形式。在溪镇的进城经营者群体中,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形式也占着较大比重,并且主要以单干制的形式为主。在笔者掌握的资料中,存在11例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形式,主要集中在面包店、餐饮店、理发店和客栈等店铺类型。表2为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结构,由表2可见,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形式受到经济组织规模的影响,经济组织规模越大,则采取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形式的可能性越大。就笔者访谈的浦记美食店而言,它的店铺面积有三层楼,能够同时容纳三四十人就餐,如果仅仅依靠核心家庭成员,如夫妻两个很难应付如此大的工作量,既要炒菜做饭又要收银以及端盘子、洗碗等,因此,他们突破核心家庭经济组织的形式,走向扩展家庭经济组织的形式。

表2 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结构

在劳动过程中,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形式有着明确的分工。在产权相对清晰的市场经济情境中,劳动分工安排由家庭中的核心成员完成,如掌握生产资料的夫妻等。在具体劳动过程中,从扩展家庭成员的角度进行理解,他们加入经济组织的形式可以划分为三种,如以合作的形式加入经济组织、打工的形式加入经济组织和学习的形式加入经济组织等。不同的形式和途径加入经济组织致使他们在经济组织中的分工角色也各不相同:通过合作形式加入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处于经营过程中的关键性岗位,如老二烧烤店和流动花摊的经营形式;通过学习的形式加入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会适应每一个岗位;通过打工形式进入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的劳动内容由核心家庭成员安排,并且经常处于劳动过程的末端,有的时候多是打下手,如浦记美食店老板的侄女,负责端盘、洗碗等工作。此外,在笔者的实地观察中,核心家庭成员负责收银等工作,而核心家庭之外的扩展家庭成员较少接触收银工作,即使以合作的形式加入经济组织,也较少参与收银工作。由此可知,在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管理过程中,通常由核心家庭成员主导,通过家庭关系的作用安排劳动内容以及配置劳动成果。

(三)拟家庭化的经济组织形式

随着经济组织规模的扩大以及扩展家庭成员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状态下,实践中的经济组织开始采取招募的形式雇请劳动力。在溪镇的调查过程中,笔者经常见到一些店铺的门上贴着招工信息。在溪镇调查的79个案例中,有21家采用了不同程度的招工制形式,其中理发业有10家理发店,餐饮住宿业有5家饭店、2家蛋糕店和1家客栈,纺织业有1家丝绸店和1家毛线店,物流业有1家快递店,员工人数少则一人,多则十几人。与扩展家庭的经济组织构成较为相似,这些经济组织的构建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形式:合作的路径、学习的路径与打工的路径。表3为拟家庭化的经济组织构成,由表3可见,在经济组织的构成方面,三种不同的构建路径形成了经济组织内的多样化关系。在合作的路径方面,如笔者访谈的俊显美理发店则是由4人合开的店,这4个经营者曾在同一个理发店中学习手艺,是“同门师兄弟”的关系,在经营过程中,4个人遇到问题采取商讨的形式予以解决。在学习的路径方面,经济组织内形成了师徒关系,这在溪镇的理发店中较为普遍。在师徒关系中,师傅往往会对徒弟进行督促和教导,不仅在技术方面,还包括生活和做人方面,而徒弟在日常生活中也和师傅保持较亲密的关系,比如出席师傅家的红白喜事等,良好的互动关系保证了经营的稳定性。在打工路径方面,不同的进城创业者对于招工有着不同的要求和形式,但熟人式的关系影响着打工者的介入,如天姿坊内衣店的老板娘说她的店铺需要招募员工时是托当地的熟人或朋友介绍,选择闲在家里的认识的人直接做员工。福庭饭店的老板娘说她们店的小工是同一个村里的人。在经营过程中,进城创业者会主动与招工进来的打工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如汇鑫面包店老板娘的表妹说她表姐要带工人出去玩来搞好关系,因为那个工人什么都会(制作糕点、蛋糕等)。对“打下手”的打工者,经营者也会通过“小恩小惠”的形式,如买衣服、一起分享零食等方式拉近双方之间的关系。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在此类经济组织中,即使组织内的成员并非有着亲缘和姻缘关系,但在一定的情境中相互之间形成了一种虚拟化的家庭关系。在调查过程中,如若不对此问题进行直接访谈,仅仅通过行动事件进行判断,则很难区别出两者之间是否处于扩展家庭成员关系。从经济组织经营角度进行理解,经营者也正是通过这种拟家庭化的形式运作整个经济组织,如通过情感关系而留住组织内的劳动者等。根据该经济组织形式的特征及表征,在本研究中,笔者将此类经济组织界定为拟家庭化的经济组织形式。

表3 拟家庭化的经济组织构成

在经营过程中,拟家庭化组织用拟亲属关系连接经营者和打工者,其运作形式与其他两类经济组织形式的运作方式较为相似,但在劳动内容和劳动成果分配方面有较大差异。在劳动内容方面,无论是合作制、学习制,还是打工制,其关于劳动规定有着明确的要求,以理发店为例,初具规模的理发店分工较为明确,分为店主、总监、发型师、中工和洗头工等不同的岗位,并呈现出不同的级别。一般来说,师傅往往在店中担任比较重要的职位,例如店主、总监,而徒弟往往从洗发工做起,在技术提高到一定阶段后,才能向上流动。对于打下手的小工而言,他们在学习和提高自身技能的同时,又负责店铺的具体经营事项。譬如在2个蛋糕店的访谈对象中,妻子制作面包并且管账,丈夫负责做蛋糕和进货,招聘的小工仅限于制作面包的过程以及负责平常店里的生意买卖。尽管有些身怀技艺的师傅会做蛋糕(可以视为拥有一种更高技能),但也只能处于一种次级地位。在劳动成果分配方面,拟家庭化的经济组织采取的是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即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形式等。

四、家庭关系连带:经济组织的实质

无论是核心家庭经济组织形式、扩展家庭经济组织形式,还是拟家庭化经济组织形式,经济组织的构成与家庭单位均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家庭关系主导经济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在形式层面,家庭单位与经济组织之间有着“叠加”的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既是经济组织成员又是家庭单位成员。对于经济组织结构来说,其依靠家庭单位而得以存在和发展,简而言之,家庭单位构成了其基本的形体②。在实质层面,经济组织构成的实质在于组织成员间的关系,如夫妻店中的夫妻关系、代际店中的代际关系,即使对于拟家庭化经济组织形式而言,该经济组织的存在和维持也通过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发生作用。简言之,家庭关系在组织经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在经济组织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着较大作用。如若缺少必要的关系因素,不仅经济组织的构成需要付出较大成本,而且经济组织的运作也需要有相应的成本支出。对于进城农民而言,过多的成本存在将迫使他们在创业的道路上望而却步。然而,依靠传统文化因素的作用,将小农经营体制的形式运用到商业运作过程中,一方面实现了进城创业的可能,另一方面保持着经济组织的稳定性。由此可见,以家庭单位形式为基础的进城创业经济活动仍然属于传统小农经济活动。不过,随着经济组织的发展,他们的经济活动性质也在逐渐摆脱传统小农经济活动性质的束缚,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组织的性质,如从核心家庭经济组织形式走向拟家庭化经济组织形式等。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家庭单位及家庭关系因素对进城创业组织有着较大影响。表4为进城创业经营组织的结构关系,由表4可见,在不同的经济组织中,关系形式或内容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如从紧密的团结关系走向松散的束缚关系等。

表4 进城创业经济组织的结构关系

在核心家庭经济组织中,其发生作用的关系主要是夫妻、代际间的关系,这类关系是家庭中的初始关系,相对较为紧密。对于经济组织内的成员而言,其约束性相对较强,并且内化为经济组织成员的自律原则,即时刻强调自我与经济组织的同一性,在实践中,经营者会自我主动地完成经济组织内的劳动任务。在扩展家庭经济组织中发生的关系主要是一个大家庭中的关系,其联系的紧密程度相对较低,对经济组织中成员的约束性相对较低。在经济组织运转过程中,通常需要经营者“派活”,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会行动。相对而言,扩展家庭经济组织中的关系对于劳动参与成员有约束力,但约束力度并不足以使其行动内化。在虚拟化家庭经济组织中发生的关系是拟亲属关系,通常也是市场中的契约关系,其对经济组织中成员的约束较强,但不同于情感关系的约束,而依靠的是市场中的法则,如绩效奖惩制度等。在该类组织中也存在着一定的情感关系,但其对经济组织中成员的约束性最低,或者没有发生必要的约束作用。简单而言,家庭关系影响着进城创业经济组织的运作,不同的关系对经济组织中成员的约束也呈现出较大的不同。依照差序格局的内涵[9],随着规模的扩大,经济组织的构成逐渐从亲缘和姻缘关系,走向地缘和业缘关系,逐渐摆脱传统家庭关系,走向市场契约关系。

五、结论与讨论

通过对溪镇进城创业经济组织经验资料的分析,可以明确,与纯粹的现代市场经济组织形式不同,进城创业经济组织采取的多是传统小农经济活动的经营体制,即以家庭为单位,强调家户成员对经济组织存续所起的重要作用。不同的进城创业经济组织对应着不同的家庭关系,依照不同的家庭关系,笔者将溪镇中的进城创业者划分为核心家庭经济组织形式、扩展家庭经济组织形式和拟家庭化经济组织形式。从核心家庭经济组织形式走向拟家庭化经济组织形式,也意味着从传统的家户关系走向市场的契约关系。简言之,在实践中,家庭单位与创业经济组织相通,两者融为一体,家庭单位成员也是创业经济组织中的劳动力。随着创业经济组织规模的扩大化,经营者运用各种形式将家庭外的成员纳入边界有限的创业经济组织中,并以家庭化的运作形式运作经济组织,以此实现经济组织的稳定发展。相对而言,在进城创业经济组织的构造形式方面,仍然延续着传统小农经济活动的体制,以家户为经营单位[10]。深入分析家户为体的进城创业经济组织形式,其关键在于关系的连带作用,特别是家庭情感关系作用着经济组织中的劳动力。对于情感关系如何作用于进城创业经济组织[11],以及如何通过家庭单位安排劳动生产,实现家庭单位生活关系结构与经济组织劳动生产结构的统一是笔者接下来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注释:

① 围绕“进城创业者的经营机制”问题,笔者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体调查,调查组由笔者和5位经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学专业本科生组成。

②麻国庆在研究广州的非洲人时也强调,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是他们建立社团组织、合作互助的基础。参见麻国庆:《社会转型与家庭策略》(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6年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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