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敬铭与“丁戊奇荒”
——兼论晚清社会防灾救荒体系与机制
2019-12-27党旺旺
党 旺 旺
(渭南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19世纪70年代中后期,即清朝光绪初年的1876年至1879年,我国北方发生了二百年不遇的旱荒,涉及地域之广、持续时间之久、灾情之惨重,为历史所罕见。其中光绪三年(1877)、光绪四年(1878),也就是农历丁丑、戊寅两年,旱荒最为严重,故称“丁戊奇荒”。整个灾区包括了山西、河南、陕西、山东、直隶、苏北、川北、皖北和甘肃东部地区,山西、河南、陕西3省灾患最重。灾荒期间因饥饿、疾疫死亡人数达千万以上[1]410,两千多万人流徙他乡,很多地方人口减损过半。清政府、灾区绅民和传统农业社会的荒政措施都经受了一次漫长而严酷的考验。
本文以陕西朝邑县人、晚清名臣阎敬铭当时在晋、陕两地的救灾活动及其与传统社会防灾救荒机制的互动为视角进行梳理、探讨,以期对我国的防灾救荒及乡村社会建设提供历史资鉴。
一、阎敬铭在“丁戊奇荒”期间的救灾活动
阎敬铭(1817—1892),字丹初,陕西省同州府朝邑县(今属陕西省大荔县)赵渡村人。同治六年(1867)他因病从已履职4年的山东巡抚任上辞官回籍,长期乡居于朝邑及毗邻的山西省蒲州府属临晋、永济县(今山西省永济市)和解州等地。灾情发生后,阎敬铭先在朝邑县组织救荒,随后奉旨稽查山西省赈务。当时“晋灾蒲绛(按:蒲州府和绛州,在晋西南)为重,陕灾同州(按:同州府,包括今渭南市除临渭区、富平之外各县市)为重”[2]206,这里正是“丁戊奇荒”的重灾区。整个灾荒期间,阎敬铭就是在此地度过的。
(一)情系桑梓,救荒济贫
光绪二年(1876),陕西省出现旱情,次年夏秋,旱荒迅速蔓延,“同州府属之大荔、朝邑、合阳、澄城、韩城、白水各县因旱歉收,麦田不过十之一二;华阴、华州、潼关等属秋苗尽为田鼠、蝗虫所害,粮价骤增”[1]378,蒲城、大荔、韩城等处抢粮伤人案迭出,户少炊烟,人情汹汹。面对旱魔肆虐,乡居教读、务农的阎敬铭不可能置身事外,他即与地方官联手,出面组织乡绅积极筹办本县赈务。
1.派人赴外地购粮,劝捐助赈
在赈济活动中,阎敬铭首先联络乡绅配合地方政府调查、核实各处灾情,对灾民按极贫、次贫分类施救。因灾情不断升级,饥民愈来愈多,原本有限的仓储粮食不敷散放,他即与时任陕西省巡抚谭钟麟函商,派人携款赴南方省份“买湖米十万石”以应急需。[2]206但南粮北运颇费周折,因持续干旱,“丹江久涸”[3]489,水路不通,不得不“改由樊城(按:属湖北省)陆运潼关”[2]206,然后以工代赈,组织人挑、畜驮、车载,将粮食运回同州。随后不久,朝廷旨令阎敬铭赶赴山西省稽查赈务。到山西后,他仍牵挂朝邑的事情,考虑到南粮北运艰难,他写信建议朝邑县以后可派人前往宁夏、甘肃方向购粮。他还以自己特殊的身份、影响,设法联络、动员在山西运城、四川等地做生意的朝邑籍人士捐赈桑梓,施救乡里。随着灾情持续恶化,那些曾经同阎敬铭一道救灾的朝邑乡绅们感到十分沮丧、惶恐、绝望,阎敬铭即写信劝勉他们提振精神,要尽力而为,绝不可轻言放弃。并叮咛他们所有经手账目不可含糊,要防微杜渐。因有阎敬铭的倡导和支持,朝邑县的赈济活动启动早、有实效,在数百里内都颇有口碑。[2]449
2.恤民饥苦,设法减轻百姓差徭压力
阎敬铭辞官回籍乡居,发现差徭已成为当地百姓不堪承受的弊政和生存压力。所谓差徭,就是清政府强加给农民的田赋以外的负担,按农民承担田赋的多少摊派钱数,用来解决官方往来各种差事人畜途经当地所需的各种费用。阎敬铭了解到,北方各省差徭问题异常突出,“山陕尤重”。咸丰、同治年间,各族人民反清斗争此起彼伏,陕西地处川、楚、晋、豫、甘交通要道,“兵差”等徭役非常繁重,“粮银(田赋)一两派差银数倍不等”。到灾荒前,十数年的战乱已趋稳定,“兵差”明显减少,即便如此,农民的差徭负担仍超过了田赋本身。在朝邑县,“粮银一两,摊差费千数百文”,农民被迫将勉强糊口的粮食“尽行粜卖以应追呼”,怨声载道。阎敬铭与民同苦,不忍坐视,于是他与陕甘总督左宗棠等函商,启动了朝邑县的差徭改革。其办法是将差徭费按每粮银(田赋)1两摊派300文收取,“交县(即县府)自行办差”,“官用己钱,诸从节省”,并“严查账目”,杜绝滥支、冒领、中饱现象。这一改革在“丁戊奇荒”期间,得到切实落实并显现成效,朝邑县实际差务支出数锐减,且“岁有余钱”,光绪四年(1878),就是用前两年差务所剩余额办理了差徭,当年全县对农民“未派一钱”[2]211-212。
阎敬铭稽查山西赈务期间,同时亦“奉命查陕西同州赈事”,时有同州府属华州(今华县)多人向他呈诉,说每年过境华州的官差酒席、车马、银钱、杂项“俱归民办”,差徭“摊派至万余串”,灾民不堪其苦。阎敬铭当即受理,“函告”同州知府饶应祺,要求其设法“裁减”。在他支持下,饶应祺将朝邑县减差徭的做法在包括华州在内的同州府属各州县普遍推广。经此番整顿、改革,同州地区百姓的差徭负担大为减轻。[2]210
(二)奉旨稽查山西省赈务,倾力赈济荒灾
光绪三年(1877)九月,阎敬铭接到稽查山西省赈务的谕旨,他时年已过六旬,严冬常患咳喘,需“扶杖而走”[2]205,虽然自感病躯难膺重任,但目睹非常灾情与百姓饥寒惨状,他毅然领命赴任。
1.周历各地,体察灾情,安抚百姓
阎敬铭在将朝邑赈事做了交代、安顿之后,于光绪三年(1877)十月初四日启程前往山西,由蒲州一路北上,先后视察了山西永济、临晋、猗氏、夏县、闻喜、曲沃、太平、临汾、洪洞、赵城、霍州、灵石、介休、平遥、祁县、徐沟、太原、阳曲各州县,看到沿途冬小麦皆因干旱未能下种,“粮乏价昂”,“饥民哀号”[2]206。十六日他抵达省城太原,同山西巡抚曾国荃面商赈荒各事。十月二十五日离开省城,前赴山西省东路各州县巡查灾情,历经武乡、沁州、沁源,看到“秋禾无收”。又南行至潞安府属之襄垣、屯留、长治,发现小麦未能入种,麦面“较平时加价三四倍”。黎城、潞城、长子三处“民间异常困苦”。高平、凤台、阳城、沁水、翼城等地灾情更重,“道殣相望”[2]208-209。每至市镇人多处所,阎敬铭便宣布朝廷“颁发库帑,拨给漕粮……现多法赶转,陆续即到”,安抚人心;同时访查各地赈灾官吏有无贪腐现象,力求“弊窦悉除”[2]205-206,民得实惠。十一月十一日他行抵设在晋南运城的“行馆”[2]209(按:旧时官员出行在外的临时居所),不顾劳顿,即刻开始“办理(自南方)采买粮石各事”[2]207。
2.多方求告,为民请命,筹措救济钱粮
饥民嗷嗷待哺,阎敬铭一面派人前往湖北、安徽等地采购米粮;一面通过信函四处求告,筹借钱粮。他曾任户部主事、湖北藩臬、山东巡抚,同僚故属不少,“每日写信各处不下八九封”。光绪三年(1877)冬两月之内,他单“与山东往来文函不下数十件”,该省也是被灾之区,勉强“求得库款五万”。当时他深感“求人之难”[2]450。处于极端灾荒困境,他不得不向朝廷“屡乞恩施”。光绪三年年底,山西巡抚曾国荃奏请将江苏、湖北未提之漕粮6万石拨归山西应急,结果被户部否决,谓京仓是朝廷根本,也急需漕粮补充。得此消息,阎敬铭即以“钦差”身份与曾国荃联衔再奏,“为民请命”。他满怀悲悯之情奏陈道,“晋省成灾州县已有八十余邑之多,待赈饥民计逾五六百万之众”,“臣敬铭奉命周历灾区,往来二三千里,目之所见,皆系鹄面鸠形,耳之所闻,无非男号女哭……每日饿毙何止千人”。“乞特降谕旨,俯允将江鄂未提之漕米六万石全数拨给山西,以救残黎而维人心”。朝廷接到此疏后,只得改变主意,将这批漕米全数转拨山西。[4]514-515光绪四年(1878)三月,在阎敬铭等一再请求下,朝廷又旨令苏、皖、赣、浙、闽、鄂、湘、川、鲁、粤10省各筹拨银6万两,共60万两,限期解往山西,以应救荒急需。[5]7484
3.严查贪腐,整肃吏治,力保灾民得济
阎敬铭奉旨巡查灾区期间,辗转数千里,一路食宿异常俭素,敝车布服,行李萧然,他还力请将山西省依旨拨给他的一千两差旅费,留在永济县作赈灾之用。他说当此“群苦筹措无术”之际,自己若“先领公款,寝馈万分难安”[2]205。同时,他严查各地官吏发放救济钱粮是否及时、合理,是否张贴告示公开相关内容,以便绅民监督。他要求各地对灾情勤加“核实”,严防“滥放”“冒领”钱粮现象。对于克扣、挪用、截留赈济款粮者,一经发现,无不立予参撤。时有稷山县知县王懋庚,刚到任数月,“即行私派捐输,修理衙署”,对“于应散麦种银两,并不照章散给”灾民,阎敬铭与曾国荃即将该知县参革查办。[4]677特别是吉州知州段鼎耀,丧尽天良,竟然将省拨“赈银四千两并不散放,将前任知州李徵枋买补还仓谷石私自粜卖,所禀捐银买谷垫发籽种及垫买赈粮仓谷各情,均系虚捏”[4]700,阎敬铭对其彻查严参,得旨将其正法。段鼎耀案的查处,震动山西官场,吏治为之肃然。阎敬铭清正不阿,严查贪腐,有人便诋毁他做事过于“刻削”[6]96,诬蔑他是“阎王”,但在老百姓口里,则把他比作“包孝肃”[7]1188。就维护赈灾活动的公正、秩序及人们的信心而言,他无疑起了重要作用。
4.推动四省差徭改革,纾解百姓负担,促进灾后社会复苏
“丁戊奇荒”是罕见天灾,也伴有人祸因素,其中之一就是北方各省差徭“累民”情况严重。按照当时的规制和做法,重灾区的田赋可缓征或蠲免,但繁重的差徭负担是推不掉的。阎敬铭说,这对百姓来说,是“阳无加赋之名,阴有加赋之累”。他坐镇运城主持晋南地区救灾,即把减免差徭看作是救助灾民的紧要措施。他首先与曾国荃函商,决定将陕西朝邑减差徭的做法在晋西南的荣河、夏县、虞乡三县加以推行,将每两田赋(银)的摊派差费由“八九百一串余不等”降至“百余文”。此法实施后,三县农民感激不迭,“群谓(差徭)大减”。光绪五年(1879)五月,旱荒已近尾声,年馑之后残破不堪的农村社会经济渴望得到培植、复苏,但除了陕西同州府和晋西南少数州县外,在广大灾区,差徭仍犹如一块重石压在农民身上,使其难得喘息。于是阎敬铭上奏朝廷,吁请在差徭最重的山西、陕西、河南、四川四省全面推行差徭改革与整顿。他奏陈说:近些年来“流差为害滋甚”,“臣为陕西土人,又熟闻山西老吏老民,确知二十年以前实不如此”[2]211。他所说的“流差”,包括了官吏、国外贡使、藩属及改流地方所属喇嘛土司贡差以及各衙门丁役公干等等过境事项,其费用全都摊在当地百姓身上。
阎敬铭在深入调研和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8条改革措施,包括裁减“例差”“借差”,官差由各省发给“印票”以加强管理节制,规定喇嘛来往人员数额班次,严禁办事大臣所带家丁书役等沿途“滥索”车马“差费”,严惩衙蠹地痞利用办差“中饱”自肥等等,立意正大,办法具体,朝廷旨令四省参照执行。由阎敬铭发起的这场差徭改革使长期以来官吏借差扰民、累民,以差牟利的乱象逐步得到遏制,四省“民困大苏”[8]665,促进了灾后社会经济的恢复。
二、阎敬铭赈灾中的苦恼、无奈与传统社会防灾救荒体系机制的作用及局限
我国自古灾荒频发,人们对荒政历来重视,到了清代,传统社会的防灾救荒体系、机制都已比较成熟。这其中既有灾前的防备,又有灾中的救急和灾后的恢复举措,既有朝廷和地方政府的惯常做法,又有民间的乡里救助机制,还有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等等。具体措施包括建仓储粮、开仓救济、蠲免或缓征田赋、向灾区拨调库帑、截拨漕粮、省际协济、鼓励商人向灾区贩粮、劝民捐输、设立粥厂、组织饥民兴修工程以工代赈等等。
按理说,既有上述荒政措施与机制,阎敬铭又作为同治、光绪年间精明强干的能员,他在赈灾方面可选择的应对办法很多,但实际情况远非这么简单。他当时巡察的地方越广,看到的灾情越严峻,而旱魔的持久肆虐也完全出乎其预料,眼看着“河东(按:山西省的西南境)人(饿)死已足有五成”,人相食的惨剧不时发生,灾民辗转逃亡,哀鸿遍野,他痛感束手无策,赈济无术,“日则绕屋彷徨,夜则通夕长叹”[2]449,内心备受煎熬。他面对的难题很多,最主要的有以下数端。
(一)粮食仓储兴废对救灾活动的制约、影响
积储粮食是预防饥荒的主要手段,我国自古就有“耕三余一”、储粮备荒的思想和做法。到清代,这类备荒设施已更为完备,各“省、州、县皆设常平仓”,并“以社仓、义仓辅常平之不及”。[9]714常平仓是清政府在各地设置的官仓,当谷贱时以平价籴粮,谷贵时以平价出粜,以此来调节粮价、备荒救灾;义仓和社仓属民办粮仓,其创办和维持费来自民间劝捐或募捐,在管理模式上,“定例由绅经理”,官府负责稽查,它一般设在村镇。[9]725常平仓、义仓和社仓一体构成了地方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但在事实上,它又往往随时势变迁而兴废,也常因管理不善形成弊端。就陕西省而论,乾隆年间仓储最盛。嘉庆年间白莲教起义,部分仓储在战乱中损毁。同时,“官绅之侵蚀”与仓粮借出不能完全收回等情弊也逐渐暴露。但总体而言,其保障潜能还是不容忽视的。道光二十六年(1846),陕西遭遇严重旱荒,时任巡抚林则徐组织赈灾,“开仓平粜不下百十余万石”,这些仓储粮食发挥了巨大作用。[3]482到同治年间,陕西发生回民、西捻军等反清战争,战火波及地区粮食仓储系统被焚毁,“各属向年间有社仓、廒舍”悉被“燔毁无存”[9]727,此后十数年仍未得到恢复。“丁戊奇荒”期间,陕西省共用赈“粮一百一十万石”[3]482,“多购诸外省”[9]727。因本地存粮无多,人口大量饿毙。
需要指出的是,阎敬铭对此事早有预警。同治十一年(1872),他为朝邑县令“作示数十条,劝人积谷”,但他的意见竟不被人理解,甚至“无一不笑”。后来幸得陕西巡抚谭钟麟支持,才建仓储谷,“始略有备”,不料“天灾骤至”[2]449。阎敬铭在朝邑办赈半年,城乡仓储粮食很快就分发已尽,不得不另“图别策”,派人远购“湖米”以救急。[2]206但远水难解近渴,人们吃尽了苦头。灾后,在阎敬铭倡导下,朝邑修建了著名的“丰图义仓”。
(二)官府劝赈与宗族、乡里救助作用的发挥及其后续乏力
我国古代农业社会是宗法社会,有官绅共治的传统。在“丁戊奇荒”面前,乡村社会不乏济贫扶困的古风。在宗族自救方面,一般来说相对自觉。以阎敬铭为例,他在朝邑县原籍,“置义田,赡族人,凡男女老疾之稍贫者,皆按年给费,不使或绌。遇年荒,必自筹数千金以赈恤之,不使一人食官粮”[10]。自己出钱救助族人,不给政府添负担。当时他让侄子阎乃珏在家乡赵渡村专理此事。至于各县救各县,各村救各村,一般是官为倡导,切实“劝捐”,对富绅讲清要“保富”,必须“济贫”的道理,鼓励他们“顾桑梓而乐输将”,对本地和左邻右舍的饥民“毋得视同秦越”[11]2-3。对于服从大义,捐粮捐钱者予以表彰。这种乡里社会的帮扶救济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较富裕的州县,比如山西的祁县、平遥、太谷,陕西的三原、泾阳等县,效果更为明显。光绪三年(1877),在山西某县,政府曾发放赈款6000两,地方士绅则“捐助了一万三两”[12]343。在陕西省的赈济款中,也“以本地捐输为大宗”[2]200。大荔县知县周铭旗“创为保赈法”,全县42保,“就地筹粮”,动员“富户”捐赈家乡,“各赈各保”[8]556,当时“大荔富绅捐麦一万数千石”[3]520,省赈局所拨救济粮才4000石。光绪四年(1878)十二月,陕西省巡抚谭钟麟向朝廷奏报:本省“计自去秋九月初一日起至今年六月底停赈止,统计各属赈过极、次贫民男妇大小三百一十四万口有奇,共用银二百二十余万两,用粮一百十余万石,其中官项捐款约略各半”[3]493。民间捐输款项占到半数(宗族、邻里接济以及对路人一粥一饭之施舍救急尚不在内)。
显然,地方政府、绅士富户在救灾中是基本力量。但因晚清统治腐朽,战火屡兴,差徭繁重,普通人家鲜有积粮。旱魔持久为虐,一般富户也耗成了贫户,次贫变成了极贫。在大多数州县,“或百里而无一富室,或数十里而无一小康之家”[4]515。阎敬铭等人的劝捐资源着实有限,地方自救难以为继,只能期望朝廷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人地矛盾、烟争粮田与交通严重滞后
“丁戊奇荒”漫长,本地存粮很快罗掘一空,必须设法获得外地粮源接济,而这正是阎敬铭颇感焦虑而又万般无奈的事情。
1.鸦片挤占粮田,灾情雪上加霜
山西、陕西光绪初年的年馑异常严重,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地矛盾、烟争粮田的问题突出。据阎敬铭掌握的情况,道光二十六(1846)、道光二十七(1847)年山西、陕西两省虽然也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旱荒,但那时本地市场并不缺粮,“肆市粮贩各处堆存”。而这次则大不同,“粮价较道光时加贵四五倍,几至无粮可买”[13]849。晋、陕两省粮食匮乏,从区域内来看,人多地少、罂粟种植泛滥是直接原因。在清代,我国人口有了空前增长,人多地少的矛盾凸显,到鸦片战争时期,“人均耕地仅有2亩多一点”[14]192。特别是国门被打开以后,本已紧张的粮田又被鸦片种植大量挤占。当时在北方各省,山西、陕西两省鸦片种植最广。山西罂粟“最盛者二十余厅、州、县,其余多少不等,几于无县无之”[15]4555,而且“往往以膏腴上田种罂粟,而五谷反置诸硗瘠之区”[15]4549。在陕西,“渭南地尤肥饶,近亦遍地罂粟”[15]4551。粮田面积和粮食产量锐减。要防饥荒,必须禁烟种粮。
光绪四年(1878),阎敬铭在山西“出示晓谕,所有栽种罂粟者,责成族长、甲长压令拔除,改种五谷”,如有不遵,“禀官究治”,“州县官吏私征罂粟亩税,立予参撤”[1]386。但事实上,因社会腐败和利益驱动,铲除烟毒并非易事。无论如何,“丁戊奇荒”已向人们发出警告,在人地矛盾突出的中国,稳定的粮田面积和粮食生产必须得到保障。
2.“远水难解近渴”,交通落后成为大规模异地购粮的瓶颈
运粮远比购粮难,这是阎敬铭感到最棘手的问题。他在给朝廷的奏报中说,晋南地区的粮食“平时仅恃陕、豫商贩接济”,“今则陕、豫面面皆灾,来源已早竭矣”[4]514;晋中的粮食“无不以口外(按:内蒙古和河北北部一部分地区)为粮之来源”,而现在“口外收成连年歉薄,仰给无从”。当时南方没有旱荒,粮食采购较易。若采购南粮,需从湖北樊城经河南周口地区转运到山西南部。若自天津商埠购粮或截留漕粮,则须经由直隶西向辗转运入山西中部。这两方面转运都异常艰难,距离遥远,山路崎岖,平原道路久旱尘土飞扬,牲畜难觅,又怕沿途饥民劫掠,因之粮价高昂,运费一涨再涨,至3倍于粮价。[2]209灾区不仅赈银短缺,而且自外地购粮到运回本地,往往旷日持久。光绪三年(1877)秋,阎敬铭派人到南方购粮,直到次年,“费尽十分心力,始到千二三百石”。更令他无奈的是,商人把向灾区贩运粮食视为畏途,裹足不前,即使政府沿途免收厘金等关税,仍然很难招到商贩,市场的重要作用得不到发挥。救荒急如救火,阎敬铭感到“万无长策”[2]450,颇伤脑筋。此后很长时间他都忘不了这个事情。
光绪八年(1882),他进京出任户部尚书,途经太原,与时任山西巡抚张之洞又谈了预防灾荒的事情。他根据山西地理交通特点,建议晋中、晋北地区以后应重点从口外之包头镇采粮,经黄河水运到碛口镇(按:该镇属山西汾州府,为黄河岸边水陆交通枢纽),在此就地取材,多建石仓储粮以备缓急。张之洞谓此诚属“老成更事”[15]4618之见。无疑,“丁戊奇荒”也昭示了发展近代交通特别是修建铁路的紧迫性。
(四)政府赈灾机能的钝化与脆弱
“丁戊奇荒”期间,清政府对整个赈灾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与筹划,其举措多属应急和因袭古法,并伴有其自身存在的难以克服的矛盾与缺陷。
根据阎敬铭、曾国荃等人的灾情报告和请求,朝廷曾多次直接转调漕粮、拨发帑银、催促各省筹措协饷送往灾区,但其数量与实际需求相差悬殊。当时正值西北边疆危机,左宗棠出兵新疆为收复国土而战,陕西绅民眼见大宗粮饷西运,而灾民忍饥残喘,于是讦告陕西巡抚谭钟麟救灾不力,并恳请“截留解甘军饷,以苏涸鲋”[3]493。这自然未能如愿。同时,朝廷也不允许受灾省份举借外债来拯救饥民。灾区山穷水尽,清政府缺乏应有的底气与担当。
阎敬铭查赈期间,既目睹和接触到部分地方官员在竭忠尽智、赈灾济荒,甚至有“焦劳过甚,一病不起者”[2]209。同时他又深感官场“少诚心尽心之人”,多“作弊生事之辈”。[2]449他派候补知府赵怀芳到安徽采办赈粮,其人不以民命为急,竟用时达半年之久,且所报采粮价格等情况与当地“各行店底簿”记录相差“悬殊”,多有浮冒不实之处。赵怀芳因此被查办,阎敬铭也因委人不慎被议处。[4]698
当时,清政府在一些城乡、村镇为饥民开设了不少“粥厂”,勉强维系其生命。西安有“粥厂七处”,就食者3万余人。[3]489在“太原府的一个地方,每天有两万人前去领一碗小米粥”[16]117。但各地粥厂管理者良莠不齐,有侵盗赈粮者,有玩忽职守者。光绪三年(1877)十二月初四日,天津东门外粥厂失火,竟“烧毙饥民达两千余人”[5]7472。光绪四年(1878),朝廷派礼部尚书恩承、吏部侍郎童华前往四川办案,途径晋、陕两省,他们一行在“山西境内,每处门包、酒席、各项支应,一日之费,官供民派,需银千数百两……行至陕西汉中诸更加厉”[9]693。大灾之年,他们如此做派,毫无体国忧民之心。这些现象既折射出晚清政府的深度腐败与其内忧外患的交织,也暴露了传统救荒机制的局限及其功效的严重弱化。阎敬铭为之痛心而又无可奈何。
不过,当时在传统救灾体制机制之外,也有李提摩太等少数外国传教士现身灾区施救和海外华人为灾区募捐的活动。但总体而言,清政府和包括阎敬铭在内的绝大多数官员尚缺乏开放心态和世界市场意识。
三、结语
光绪五年(1879)五月,这场灾荒已届尾声,阎敬铭稽查山西赈务的差使也告结束,朝廷嘉许他在为期3年的赈灾中“办事实心,任劳任怨”,准其在解州就地医病,“安心调理”[17]4469。
通过“丁戊奇荒”中阎敬铭的救灾活动及其与传统防灾救荒体系机制的互动,我们一方面感受到了他的清正风骨、恤农情怀和为赈灾济民所付出的艰辛努力,他疾患未痊,身处灾荒中心地带和救灾一线,面对的惨景、挑战和承受的精神煎熬超乎想象,其所作所为堪称此次官绅救灾中的表率与标杆。而其任职经历、所受传统教育的知识背景,特别是社会生产的落后,又使他对近代新事物有一定隔膜。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晚清政府主导下的传统防灾救荒体系机制的作用及其在空前严峻灾荒面前的脆弱与局限。
这种传统的防灾赈灾和社会保障机制虽经千百年的发展、运行而已成规,但又因社会制度的因循不前、腐败而硬化,已难以承受特大灾荒的考验。这段历史表明:在乡村社会建设和防灾救荒体系机制的构建、运行方面,中央与地方、官府和民间的协调、联动非常重要,特别是政府的统筹与主导、民间济贫扶困古风的传承、粮食仓储制度的完善与维护、粮田面积的稳定和扩大、交通运输的畅达便利以及大市场意识的建立都需要得到强力推进和升级,而心系民生、廉洁勤勉、干练有为的官吏群体更是乡村社会建设和防灾救荒中所期待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