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科技服务保障机制构建研究
2019-12-26孙凤山姜伟强孙晓波
孙凤山,姜伟强,孙晓波
(潍坊职业学院科技处,山东 潍坊 262737)
充分发挥科技优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是高职院校办学的重要功能。高职院校的科技服务能否顺利开展,以及效果如何,与高职院校是否建立起完善的科技服务保障机制密切相关。科技服务保障机制能充分协调高职院校校内外的各种资源及与服务对象的各种关系,促进科技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本文就高职院校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建立完善有效的科技服务保障机制进行探讨。
一、构建科技服务常规管理机制
科技服务常规管理机制是指为指导、规范高职院校中的有关机构、人员参与科技服务活动而制定的常规性制度和行为体系,是构建科技服务保障机制的前提条件。其中,制度建设是基础性工作,也是重中之重。[1]高职院校应重视科技服务常规管理制度建设,构建一套完善的以科研常规管理制度为基础,与教学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相衔接的科技服务管理制度体系,从而保证科技服务管理的常规化和科学化,促进科技服务规范开展、持续推进。
目前高职院校科技服务的实现路径,一是利用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校内科研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教师的科研能力,承研国家、省、市各类纵向科研课题,并努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落地;三是与企业进行横向合作,满足企业的个性化技术服务需求;四是教师以个人或自组团队的名义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技术服务。高职院校科技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工艺优化、技术咨询、技术维护、科技成果转化,以及面向企业员工、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民开展技能培训、新技术推广等。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服务的主体,有一小部分是专门的科研人员,但主要是同时承担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线教师。这样的主体、内容和实现路径构成了高职院校科技服务系统的基本框架。
要使这个系统有效运转起来,高职院校应首先制定综合性科技服务管理制度——科技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科技服务在学校科研和全局性工作中的地位,对教师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及收益分配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协调好科技服务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关系,从而使科技服务在清晰的思路和有力的协调之下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高职院校还要制定科研平台管理和运行办法、校外科研基地管理办法、校企横向合作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立项与管理办法、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科研工作量统计办法等单项管理制度,针对科技服务常规性工作的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不断增强科技服务常规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专业化。高职院校科技服务只有在规范、精细、专业的管理和推动之下,才能不断走向深入,真正实现服务社会、反哺教学的良性循环。
二、构建科技服务目标管理机制
科技服务目标管理是指高职院校在深入二级学院(教学系部)、科研平台和教师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校的学科专业优势、科研设备配置情况、师资队伍水平、以往各年度科技服务取得的成果、可进一步挖掘的科研潜力,以及企业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学校科技服务的总目标总任务,并将学校总目标总任务分解到二级学院(教学系部)、科研平台和教师个人,通过二级学院(教学系部)、科研平台和教师个人分目标分任务的实现达成学校科技服务总目标总任务。目标管理的实质是强调工作的预测性和工作完成的效率性。[2]高职院校建立科技服务目标管理机制,能够有效起到增大压力增强动力的作用,提高校内二级学院(教学系部)、科研平台及教师个人的科技服务意识,主动承担科研任务,能担当责任,促使二级学院(教学系部)、科研平台和教师个人平时将教学、管理等工作与科技服务密切结合起来,实现教学、管理、科技服务“三位一体”、同步推进。
高职院校推行科技服务目标管理,应制定实施科技服务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等制度,每年度把科技服务目标任务作为学院整体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分配到校内二级学院(教学系部)、科研平台和教师个人,提出最低科技服务量化指标。分配目标任务后,高职院校要对校内二级学院(教学系部)、科研平台和教师个人分配的科技服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可由学校的科技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组织,除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常规性督导考核外,对重点科技服务项目要不定期进行督导考核,以便督促二级学院(教学系部)、科研平台和教师个人及时对照目标,强化相关工作力度。每学期的督导考核结果汇总后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系部)、科研平台和教师个人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成绩。
在对科研目标任务进行督导考核时,高职院校要根据学科专业、教师岗位和科技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成效的差异,制定科学的评价考核标准。既要重视考核目标任务“量”上的达成度,又要重视实际成效“质”上的含金量,形成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互结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科技服务工作及其成效的考核体系,从而促使教师更加关注社会对科技服务的实际需求,把科技服务的着眼点真正放在提高效益、服务社会上,有效避免“为服务而服务”“为科研而科研”的现象,即为完成学校下达的科技服务目标任务而片面地累积数量、摆架势、搞形式上。
三、构建科技服务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指高职院校通过精神的或物质的手段肯定教师科技服务的价值,鼓励引导教师不懈努力,在科技服务中取得更大成绩。高职院校建立有效的科技服务激励机制,能够极大地挖掘教师的科技服务潜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他们创造性地开展科技服务。同时,还能促进高职院校将更多的人、才、物等资源投入到科技服务中,使高职院校的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提高科技服务的效益。高职院校要不断探索完善科技服务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开展科技服务的积极性,实现科技服务效益的最优化。
一是科技服务与教师专业发展对接。高职院校要把教师的科技服务能力和科技服务成果作为各级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成员、学术骨干、专业带头人评选和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职称评聘任的重要条件,规定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学术骨干、专业带头人必须具备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任期内必须完成一定的科技服务任务,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必须取得一定的科技服务成果。教师对自身的专业发展都是极其重视的。各级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成员、学术骨干、专业带头人和较高层级的职称,是教师荣誉和身份的象征,因此,将科技服务和教师的专业发展对接,能直接激发教师开展科技服务的内生动力。
二是教师开展科技服务可视作承担教学任务。教师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内容、时间长短等折算成一定教学工作量;教师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横向合作,或者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生产技术、生产项目、产品,可根据技术合作经费到款额或成果转化收益折合成教学工作量。高职院校的教师大多承担着繁重的教学和管理任务,他们开展科技服务往往要牺牲节假日及日常休息时间,因此,将科技服务折合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一方面是对他们开展科技服务的充分肯定,另一方面也可减轻他们的日常工作压力,使他们一定程度上从繁重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心开展科技服务。
三是给予经济奖励或荣誉奖励。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经济奖励及其对调动教师从事科技服务的主动性、创造性的巨大作用,依据国家政策出台教师参与科技服务的奖励或资助办法,切实为教师参与社会服务提供合理的经济报酬。[3]要通过组织、参与评选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优秀科技服务项目等,给予那些在科技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一定的经济奖励或资助,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服务项目更要加大经济奖励力度。当然,精神奖励也是不可缺少的,高职院校应授予积极参与科技服务并取得成效的教师“科技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从精神上肯定和鼓励教师所做出的贡献。
四是引入竞争机制。竞争机制是推动高职院校科技服务深入发展的动力要素之一。[4]竞争不仅能够充分调动教师开展科技服务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有效促进高职院校科技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实现教师、学校和社会多方的合作共赢。高职院校要营造公平竞争的科技服务机制,各级各类科技服务类课题、项目的申报以及成果的评奖等,都要让教师广泛参与、广泛竞争,凭实力胜出。对企业委托学校的重大科技服务项目,更要动员相关专业、平台和人员组成不同的项目团队,分别制定不同的方案,通过优胜劣汰,最终确定最佳团队、最优方案。
四、构建科技服务资源投入机制
与其他类型的社会服务相比,科技服务是以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为基础的,科技创新对科研设备、人才和经费等资源投入有着较高的要求,这就决定了科技服务的顺利开展要以大量的资源投入作为支撑。而资源投入不足,特别是先进科研设备和经费投入不足,正是制约高职院校科技服务向纵深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高职院校应探索建立有效的资源投入机制,达到整合多方资源、加大投入、保障需求的目的。
一是建立校内科技服务资源统筹配置和使用机制。各类科研平台及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设备、科研人员可跨部门调配使用,特别是承担重大科技服务项目时,要协调全校资源,集中发力。同时,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为科技服务提供全程化咨询、决策、监督等服务和支撑,保证科技服务沿着正确轨道顺利开展。对教师个人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服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支持。
二是加强横向合作,借助校外资源推进学校的科技服务。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等资源优势,加强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校外资源的协同,以灵活的形式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和科技团队,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协同创新联盟或职教集团,推进校企行所之间人员互动、信息互通、机制互连、资源共享、成果共用。要以先进的理念指导合作,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整合校外资源特别是行业企业资源,形成学校科技服务的新路径、新模式、新优势,提高学校科技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建立科技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各方资金,开辟多元化的科技服务经费筹集渠道。[5]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加强与各级政府教育、科技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争取纵向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在承担横向科技服务项目时要向行业企业争取尽可能多的合作经费,使项目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学校内部要设立科技服务专项经费,满足各类科技服务项目对经费的需求。科技服务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完全用于项目调研、文献检索、仪器设备和材料购置、实验室建设、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外单位协作、人员培训、成果转化等环节。专项经费除了由学校财政承担外,还可从学校开展技术服务获得的收益中按比例抽取一部分。这样可使专项经费的筹集形成长效机制,保证专项经费持续增长、稳定供给。经费投入既要照顾科技服务的整体性需求,又要对重点项目予以倾斜,促进标志性、重大科技服务成果的产出,带动学校科技服务迈向高水平。
总之,完善的保障机制是高职院校科技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条件。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一套完善的包括常规管理机制、目标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资源投入机制等在内的科技服务保障机制,借助机制的力量协调各方资源,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科技服务规范化、持续性、高水平开展。